演进与飞跃--论浙江省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_产权制度改革论文

演进与飞跃--论浙江省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_产权制度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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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产权制度,经济学家做了如下的解释:产权制度与所有制都是说明财产关系的概念,所有制是从财产所有者来看的财产关系,而产权制度则是从财产的占有者从而和生产者(企业)来看财产关系。当说到企业产权制度时,着眼点是企业占用和支配财产的形式和制度。

难道财产的所有权和占用与支配权不是统一的吗?我们再耐心地听一听经济学家的说法:现代企业制度,主要是股份制下的财产关系结构,区别于先前的财产关系结构的基本点,是同一份财产具有两种所有权,一种是财产所有者继续保留的财产原始所有权,另一种是企业法人制度所创造出的企业法人财产所有权。

产权制度问题,不是这几句话就能讲清楚的,这里只是把它作为思维的逻辑,让我们带着它到浙江省的宁绍平原,去观察、思考那里乡镇企业已经和仍在发生的变革。

“小学生和花圃的关系”

“乡镇企业为什么进行产权制度的改革?我来作个比喻:有一所小学校,它的前面是一个花圃,小学生每天上下学都要经过花圃,面对五颜六色的花朵,你掐一枝,我折一朵,谁都不爱护。于是花圃的主人动脑筋想出一个办法,把花圃里的花分到了每一个小学生的名下,他们享有名义上的占有权,同时也具有管理权。这样一来,小学生不再‘摧残’花儿了,每个人都精心地照看属于‘自己’的花儿,花圃的花比过去更加好看了。”在宁波市,闻名全国的雅戈尔服装集团总裁李如成,运用形象生动的比喻,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在万向集团公司敞亮的接待室里,公司董事局主席、著名企业家鲁冠球在谈到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时说:“原来乡镇企业不管乡村有没有资本的,都属于乡镇的概念,资产属于乡镇政府所有。1988年我们采取‘花钱买不管’的办法,在当时1500万元企业净资产中划出750万元作为乡政府的投入,明晰了企业与乡政府的产权关系。”当记者在采访中提起鲁冠球的“花钱买不管”时,无人不称这是过人之举。

以“设备靠换旧、销售靠朋友、技术靠退休”起家的浙江乡(镇)村集体企业,经过80年代高速发展时期,已成为乡镇企业的支柱。到1990年,在浙江全省50万个乡镇企业中,尽管乡(镇)和村办集体企业只有8.5万多,而总收入却占乡镇企业全部总收入的61.9%。尽管乡镇集体企业创造了辉煌,但它毕竟是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大环境下产生的,带有传统体制的许多烙印,而最深的印记则是没有明晰的产权关系。

传统公有制在农村的表现形式是集体所有。1990年5月11日国务院第五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乡(镇)村集体企业的财产“属于举办该企业的乡或者村范围内的全体农民集体所有,由乡或者村居民大会(农民代表会议)或者代表全体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行使企业财产的所有权”。然而,法律上的界定同现实生活却大相径庭。不少乡镇一级并没有代表全镇农民行使财产所有权的经济组织,绝大部分乡镇办的集体企业实际上是乡镇政府所有的企业。问题就出在这里。在调查中了解到,某县一个镇党委书记的儿子,在某一天跑到一家乡镇企业要‘赞助钱’,厂长说,你父亲来要我就给。第二天,这个厂长就被免职了。尽管镇党委书记因经济犯罪受到了制裁,可是那家企业已经跨掉了。乡镇政府既不享有企业财产的原始所有权,也不具备企业的法人财产所有权,却有权力支配企业的财产,且又可以对企业的财产不承担连带的责任,于是乡镇企业产权不清以及随之而来的权责不明、政企不分、管理不科学的弊病,导致原有的灵活经营优势明显减弱。随着改革的深化,当各种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新的市场主体涌现出来时,乡镇集体企业已经在市场经济的轨道上步履蹒跚了。按照浙江人的说法是,“论实力不如国有企业,论活力不如个体企业,论效率不如‘三资’企业”。另外,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集体企业亏损、资产流失的现象日趋严重。当记者每到一地,谈起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时,都会听到同一种感叹:乡镇企业不改不得了,早改比晚改好。萧山县一家资产1000多万元的镇办企业,1994年提出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镇里没有批准。1995年被批准了,企业却已资不抵债近1000万元。

改革已是大势所趋。

“改制不是改私”

在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有一部分集体企业被拍卖。对此,社会上议论纷纷,莫衷一是。记者曾听到“改制就是私有化”的说法。浙江的情况是,在已经实行改制的4.7万个乡(镇)村两级集体企业中,被拍卖掉的集体企业1.6万个。怎样认识这种行为呢?还是让我们到实际生活中来看一看。

桐乡市高桥镇的“亭桥蔬菜厂”,是家镇上投资兴办的老集体企业,生产榨菜,占地4.2亩,有三栋厂房,60名职工。然而生产设备却是传统作坊式的,或就地砌的水泥池,或是粗瓷大坛子,其腌制工艺亦十分简单。就是这样一个小厂,却也有着12名管理人员(包括厂长、副厂长、车间主任、保管、出纳、会计、门卫和供销人员等)。如果是仅此一家别无分号,日子倒也过得去。不曾想,1992年以后,高桥镇一下子冒出近50家个体榨菜厂。这些厂家庭式生产,不需要管理人员,不需要建厂房,生产经营成本很低,于是市场上出现了这样一种局面:同样一箱榨菜,集体企业的卖40元,个体企业就卖38元;你卖38元,我就卖36元……竞争是残酷的,1993年以前,亭桥蔬菜厂平均每年产值300万元,利润9万元,上交镇里5万元。1993年则亏损10多万元,1994年亏损20多万元。在扭亏无望的情况下,这家集体企业被拍卖。

在余杭市记者了解到一组数字:全市乡(镇)村两级集体企业中被全额拍卖掉的是128家;动产拍卖、不动产租赁的是122家,而已经改制的集体企业是1456家,其中包括股份合作制、有限责任公司、企业集团等等。因此可以这样说,拍卖集体企业只是改制的一种形式。

浙江省为指导改制而制定的几个政策性文件,原则规定十分清楚。

1993年4月30日,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1993]6号文件——《乡村集体企业推行股份合作制的试行意见》。文件对乡村集体企业推行股份合作制的基本要求是:1.明晰企业产权,努力解决乡村集体企业普遍存在的产权不明、集体资产无人负责等突出问题;2.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体制,广泛聚集企业发展资金;3.实现政企分开,规范政府对乡村企业的管理;4.强化职工主人翁责任感。

1994年2月27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下发[1994]7号文件——《关于深化乡镇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文件提出:“全省要求在今明两年内,由点到面,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微小亏企业的租赁、兼并、拍卖,基本上实现乡村集体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这个文件的出台表明,浙江省乡镇集体企业已经从单一的股份合作制改造发展为形式灵活多样的经济体制的全面改革。

同年9月17日省委办公厅下发的3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对浙江省乡镇集体企业经营体制的改革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文件对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阐述如下:“乡村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为指针,以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为目标,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积极探索农村社会主义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坚持政企职责分开,明晰企业产权;坚持把改革和发展结合起来,促进乡镇企业大发展大提高,促进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优化配置和提高素质,巩固壮大集体经济”。对改制形式,文件规定如下:“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生产发展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乡村集体企业,一般都应逐步改建成股份合作制企业;对适宜家庭、个体经营或设备技术简单的小企业,经营不善效益较差的企业和亏损企业,应大胆地实行拍卖、租赁;凡是符合公司制条件的企业,要积极提倡按照《公司法》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对重点骨干乡镇企业要积极引导通过公司制改造组建企业集团。”文件还对资产评估、产权界定等各项政策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并提出建立健全乡镇集体资产管理机构,积极完善股份合作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乡村集体企业租赁、兼并、拍卖的管理,以及实行政企分开、转换政府职能,切实加强对改革的领导等问题。

应该说的文件都说清楚了,我们再来看一看实际的运作。

“股份制与股份合作制”

杭州东冠通信集团公司,是杭州市滨江区浦沿镇冠三村的村办企业,曾名不见经传。很快这家悄然兴起的集邮电通信设计、施工安装、通信材料生产为一体的企业集团,便以高速度、高效益令世人瞠目。仅以产值计,1991年1700万,1992年5500万,1993年1个亿。当年实行股份合作制,1994年运用股份制组建了企业集团。改制中,将原有资产分为两部分:1153万元属全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经济合作社行使所有权;其余686.2万元属企业职工集体所有,不量化到人,成立职工持股会,行使职工集体股所有权。在明晰集体资产产权的基础上,吸收职工(包括经营者)现金股1006.8万元。这样在总股本2846万元中,村集体股占40.51,职工集体股占24.11%,职工个人股占35.83%。此后,集团公司通过控股形式组建了11家有限责任公司,使集团与所有投资创办企业之间形成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母子公司关系。东冠村党委书记、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章方祥认为,经过股份制改造,企业的产权关系明晰了,确立了村集体、职工集体、个人等投资主体的地位,建立了企业法人财产所有权。他说:“过去企业和村在财产关系上不分彼此,村级领导认为我是企业的财产所有者,有权过问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企业经营者感到村里干涉太多,自己没有财产经营自主权。搞了股份制,村与企业的关系用资产为纽带联系起来,村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可以通过分红获得经济利益,可以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督企业,但不能随意支配企业财产。”

绍兴县钱清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原是钱清镇的镇办企业(钱清热电厂),始建于1987年10月,2400万元的投资是以镇政府申请的贷款。1992年下半年,在全县镇办企业中,这个厂率先推行了股份合作制。经过清产核资,企业的净资产为1800万元,明确为镇集体所有,这其中的500万元,又划为职工优待股,以1∶1.3配股,即职工获得1元优待股,必须要购买1.3元的现金股,并规定以职工进厂以来累计收入的30%为购股上限。最后算下来,企业的总股本为2088万元,镇集体、职工集体、个人分别占总股本的62%、23%、13%。企业职工劳动的联合和资本的联合构成了股份合作制的基础。这是严格意义上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钱清热电厂的股份合作制改造,是通过存量折股和增量扩股相结合的资产重组形式来完成的,这是具有代表性的一种。按照前面提到的浙江省委办公厅39号文件的规定,企业存量资产,即历年投资增值、减免税、贷款技改增值等形成的全部增值资产原则上按乡、村集体等投资者的投资增值和职工劳动积累两部分各50%划分股权。乡村集体在企业中的股权设为乡村集体股,其所有权代表分别是乡(镇)经济联合社和村经济合作社。乡镇集体企业划作职工劳动积累的部分设为职工集体股。职工集体股可以划出一定的比例,根据企业职工工龄长短、岗位职责和贡献大小量化到职工个人,但总量不能超过职工集体股总量的70%。量化到个人的股份不享有所有权,只享有分红权,并应按一定的比例现金配股。

股份合作制改造的另一种形式是存量转让型。就是把集体资产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个人,由集体与个人或个人与个人合股经营。余杭市塘栖镇的宏艺绣品厂原是镇办企业,曾资不抵债110万元。1993年改制,总股本65万元,8000元为1股,镇政府8股,5个经营者认购6股,其余为厂长认购。嵊州市机械厂原为二轻企业,1976年下放为区属企业,1992年转为镇属企业,长期负债经营。1995年改制时,在由镇政府、企业各方代表组成的资产评估小组的监督下,经过清产核资,企业总资产为384万元,总负债373万元。镇里决定将企业定向转让给现任厂长,经协商,厂长出资18万元获得企业所有权。这种存量转让型的企业,基本上是企业经营者控股,这类企业归于什么性质,尚无明确界定。

尽管股份合作制的改造尚有不规范的问题,但是成效却是显著的。绍兴县改制后,众多的企业明显出现了“六多六少”的现象,即一线工人增多、二线工人减少;生产性投资增多、非生产性开支减少;买货车的增多、买轿车的减少;厂长住厂的日子增多、住家的日子减少;经营者跑市场的增多、跑官场的减少;讲交流、讲发展的增多、搞浮夸、讲虚数的减少。从浙江全省的情况看,1992年~1995年,是全省乡镇企业发展最快的4年。乡镇企业总产值从1991年的1355亿元增加到1995年底的7004亿元;上交税金从45.4亿元增加到278.5亿元。1996年1~11月,全省乡镇工业产值比去年同期增长42.38%,销售收入增长23%,上交国家税金增长18.05%。

“所有者的权益”

调查中,经常听到关于“所有者权益”的议论,对记者来说,开始这是个陌生的词汇,随着采访的深入,逐渐认识到,此问题的提出,表明这里乡镇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无论是在理论思维还是在实际运作上都已经实现了一次飞跃。

乡镇集体企业的所有资产都是属于集体的资产,这是没有任何异议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规范,企业的资产(无论是国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应该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叫作所有者权益,一部分叫作负债。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净资产的要求,这是出资人真正关心的属于自己的权益。调查中,记者了解到这样一个案例:转制过程中,某县18个村的农民状告当地镇政府。事情的原委是,镇办的一家缝纫机厂是1970年由18个村的农民投资、投料、投劳创办的,1992年成为实现产值1500万元、创利税400万元的省级明星企业。1993年底,镇政府在转制过程中以568万元的标价转让给该厂厂长,而18个村的农民认为,该厂资产的所有权属于他们,镇政府无权转让企业资产,于是一纸状文告到法院。类似的产权纠纷案,还有几起。从这几起案例中,浙江省的上层领导意识到,随着乡(镇)村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集体资产管理体制与集体企业产权改革相配套已经提到议事日程上了。

浙江乡镇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操刀者”,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顾益康一谈到此问题便滔滔不绝:“乡镇企业经过产权制度的改革成为独立法人,应该说产权基本清晰了,接下来的问题是,我们说改革之后,企业要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所有者的权益要得到充分保障,那么谁来监督呢?从我们省的情况看,乡镇一级都没有集体经济组织,我们把这种情况叫做组织载体缺位,由此会引发出一系列的问题。最普遍的一种现象是,小、微、亏的集体企业被拍卖以后,收回来的资金搞不好容易转化为消费,买‘大哥大’、小轿车,盖办公楼。1994年下半年,我们在7个县市搞了乡镇企业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在1994年省委办公厅39号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乡镇集体资产管理机构;1995年,省委、省府办公厅印发了《全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座谈会纪要》,全面阐述农村集体资产综合改革的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1996年省政府又发出《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对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重要性、基本途径和积极推进集体资产管理体制综合改革的有关问题提出了明确意见。总的说,浙江省从1994年下半年开始,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重点已经逐步转向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的综合改革。”

桐乡市作为全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市,已经实施的改革方案的基本要点是:在乡(镇)一级把现有的农工商实业总公司改建为与现代企业制度接轨的社区性财团型的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乡(镇)资产经营总公司。公司为乡(镇)集体资产所有者的代表,行使乡(镇)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权。并按照合作制原则,参照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建立组织机构,即乡(镇)农民代表会议、总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总公司管理机构。其中乡(镇)农民代表会议是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全乡(镇)农民行使乡(镇)集体资产所有权。总公司将按照财团型集体经济组织的设想,积极探索集体资产以多种资本形态增值的新途径。具体体现为,总公司对乡(镇)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从过去实物形态的经营管理转向价值形态的经营管理,形成实业资本、土地资本、货币资本经营增值的新格局。

从经营实业到经营资产,浙江人说,这是由商品生产经营向资本经营的一次飞跃,它要求领导者从经营观念、经营方式上进行根本性的转变。于是记者所到之处,跟乡镇领导干部交谈,他们不再是津津乐道的讲上了多少项目、增加了多少产值,而是兴致勃勃地大讲资本的经营。在鄞县的横街镇,镇党委书记讲了一个实例:企业改制以后,一家股份合作制企业连续两年亏损,股东将此事提到镇的资产经营公司。公司将这家企业的资产买下来,经过整修,再进行拍卖,以180万元成交。他说:“过去就不行了,企业亏损,镇里要背着,‘手心手背都是娘的肉’,结果越吃越瘦,跟谁也没关系。现在不行了,集体资产有人来监督了,你弄亏了,怎么交待?”绍兴县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陈楚卿具体讲述了三个转变:一、产权制度改革前,集体企业资产处于静态,那时租、卖集体资产被误为“败家业”,参股经营也是姓“社”姓“资”争论不休。产权制度改革冲破了资产一成不变的禁区,集体资产实行优化重组,由静态变为动态;二、产权制度改革前,乡村办企业的产权是单一的集体所有,改革中形成的股份合作企业,其性质仍然是集体范畴,但资产结构已从单元转为多元化;三、产权制度改革前,企业每年搞分配虽然强调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三者关系,但在分配程序上都是先交国家税收,兑现经营者和劳动者的报酬,上交乡(镇)或村利润,剩下来才是集体积累,这种“抱箩底”式的分配,集体积累往往有名无实,以致资不低债。改革的目标是要增强企业活力,在投资者各方面都有利的前提下,使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利益分配从集体“抱箩底”转变为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十来天的采访,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大量信息充塞着记者的头脑,似有剪不断理还乱之感。但是有一条主线则十分清晰地呈现在记者的脑海里,改革后的乡镇集体企业已经摆脱了旧有的窠臼,重又燃起生命的活力,将再度创造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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