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进程中中国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_按劳分配论文

改革进程中中国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_按劳分配论文

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在改革中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生产关系论文,我国社会主义论文,在改革中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32.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3 —854X(2000)05—0057—03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在改革中获得了重大的发展,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深入研究这一发展,准确地把握邓小平关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关系的理论观点,对全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关系格局的构建是一个科学创造

所有制关系是社会物质生产关系即社会经济结构的基础,在生产关系中具有决定性意义。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它和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之间,不是等同的。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消灭人类最后的一个剥削制度,消灭私有制,生产资料归社会共同所有。《资本论》把这种资本主义占有制的再否定形式称之为“社会个人所有制”。在我国以及在前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实践中实际建立的公有制关系,除“社会个人所有制”(全民所有制或国有制)之外,还有城乡劳动者的集体所有制。以往我们所理解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实质上即这两种公有制关系的共性,并且往往把它等同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没有形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关系结构的观念。

邓小平总结概括国内外主要是我国改革的经验,以所有制关系为尺度,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关系等几个互相联系的要领作了区分,并通过实践,构建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关系的合理格局。

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是定性概念,作为对以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共性的概括,在其现实性上,与它相对应的是资本主义占有制和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生产关系及其他非公有制生产关系。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不仅有公有制的生产关系,在它的一定阶段上可以保留非公有制的生产关系,还可以有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但公有制生产关系居于主体地位。社会主义社会终将消灭私有制关系,但不可设想,社会主义社会在其发展中不表现出阶段性;也很难设想,一个国家一旦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就能够在一个早晨完成公有制取代私有制。可见,不应把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相混同,它们是不同的。这就消除了以为社会主义社会就是私有制绝种的误解。

邓小平强调,建设社会主义要从本国国情出发,走自己的道路,这当然也包括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建立、调整和改革。每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都要确立公有制关系的主体地位,这是共性,是必须坚持的一条“基本原则”。但是,在不同的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现实的国情和传统不同,发展阶段或发展程度不同,生产关系的具体情况必然会存在巨大的差异。即使是发展阶段相同,即使同为公有制关系,也必定会烙上各自不同的民族特征的印记,而不会有完全相同的面貌。可见,建立和改革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不应照搬别国的经验和作法。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关系,这是特指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关系而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特征,不仅表现在生产力方面,而且表现在生产关系尤其是所有制关系方面。邓小平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要“始终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同时,他倡导改革开放,积极支持发展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另外,邓小平提出“一国两制”构想并已在香港实施。这样,通过改革实践,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关系已初步形成了“四主四并存”的格局:(一)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公有制与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关系并存;(二)以大陆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为主体,大陆基本经济制度与港、澳、台资本主义所有制并存;(三)以本国社会主义公有制关系为主体,国内公有制与在华投资的外商、外国资本主义所有制关系并存;(四)以公有制关系中国有制为主导,国有制与集体所有制关系并存,这些并存关系相互联结,构成我国现阶段所有制关系结构的统一整体。这种奇异的景观,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没有预见过,社会主义发展史上不曾有过,是邓小平立足于中国现实实践的科学创造。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关系结构虽然已经初步形成,但还不够完善,还要在今后的实践和进一步的改革中不断总结新的经验,巩固、发展和完善它。

实现社会主义所有制关系与市场经济关系的历史性对接

把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是邓小平又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发现和创造,是对历史唯物主义生产关系理论和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的重大发展。

在社会生产中,所有制关系本质上是社会的主体的利益关系,决定着人们为了什么进行生产以及为了谁的利益而生产,它确认和维护一定的生产与价值主体的利益,对社会生产起导向作用,它的性质决定着生产的社会性质。市场经济则不同,作为经济活动的体制和运行机制,作为社会化生产的资源即生产要素的配置方式,是现代社会化生产中诸要素在运动中的相互关系,是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诸环节自身和彼此之间相互转换、过渡的关系,是现代社会化生产的一般运动形式。它与生产力不同,又与所有制关系相区别,同时又与二者相关联。一方面,市场经济关系适应高度社会化生产得以运行的客观要求,是由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发展起来的现代生产力所直接决定和为生产力服务的形式与机制,表现为人们怎样进行生产和交往来实现自身物质利益,是主体组织生产和进行交换以实现利益的方式,对特定主体的价值目标不起导向作用,没有专属社会属性,是中性的生产关系一般。但是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关系又不能脱离一定的所有制关系而存在和起作用。因为商品市场经济活动,是一定社会主体人的价值活动。人们为了要进行物质生产和交换,必然要结成表现一定利益关系的所有制关系。把人与物、物与物、人与人以特定方式结合起来,才能促使生产的要素进行运动、转换、循环。市场经济不能离开一定的所有制关系的实质,就是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不能超越一定的物质利益关系和价值目标,而是受它支配的。市场经济依与之结合的所有制性质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性质,表现为不同的特定市场经济形态。当市场经济关系与资本主义所有制关系相结合,就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或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当市场经济关系与社会主义公有制关系或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相结合,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可见,实际地存在的市场经济或市场经济体制都是具体的、特殊的,是生产关系一般(市场经济关系)与生产关系特殊(所有制关系)两个方面(或两个层次关系)的结合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都是市场经济特殊,其中又都包括了市场经济一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既然都是生产关系的两个层次的结合体,是生产关系范畴,那么,不言而喻,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具有相通性、相似性,都有市场经济关系的共性,但它们又因为所有制关系的根本不同而有质的区别。两类生产关系在其表现不同的经济利益关系即价值关系层次上,体现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有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所不具有的优越性;而在都以生产社会化、商品市场化为物质基础,都是市场经济的层面上,它们又是基本相同的。

邓小平实现了社会主义所有制关系和市场经济的对接,这是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的首创,从而使我们对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有了崭新的认识:它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关系和市场经济关系相结合的有层次的统一整体;在所有制关系层面上,它既统摄了非主体的非公有制关系,又内含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它展示了当代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对立统一关系,矫正了我们以往只看到它们之间的对立而忽视其间的共同性的片面性认识。

改变公有制和公有制实现形式直接同一的观念与模式

过去,我们把公有制和公有制的实现形式看成是直接同一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结合于一体,不加区分,以为不这样就会改变公有制的性质而走上资本主义道路。在实践中也是这样做的。国有经济一概由国家直接经营,叫做“国营经济”,集体经济则以集体形式经营,尤其在农村人民公社,把农民要求还给他们生产经营权实行包产到户叫做“分田单干”、“走回头路”,反复批“三自一包”,“割资本主义尾巴”。所有制与所有制实现形式直接同一,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的特点是权力高度集中,生产单位与劳动者处于无权地位,其独立利益被忽视,单位之间以及劳动者个人之间竞争机制被取消。主体性、积极性、创造性被压抑,经济缺少应有的活力与动力,公有制的优越性很难发挥出来,邓小平倡导的改革,首先就是瞄准这种僵化的经营模式,把自主权还给基层生产单位和劳动者。

我们的改革从农村开始突破,邓小平把改革由农村推广到城市企业,大见成效。二十年来,以市场为导向,逐步地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我国城乡创造了劳动者集体经济的多种多样的形式,国有制经济也创造或实行了诸如股份制、承包制等许多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都已经或正在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成为独立经营的市场主体,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开始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总结二十年改革中的经验,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

所有权与经营权之所以能够分开,公有制实现形式之所以能够多样化,在于公有制与公有制实现形式是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二者是内容及其本质与表现形式的关系。所有制讲的是生产资料归属问题,公有制的实质是劳动者对生产资料从而也就是对生产过程和劳动成果的主体地位,生产的实际目的不是满足少数人的私欲而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需要。所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深刻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可能充分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大力和有效地发展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可能变成现实,还须解决公有制的实现形式问题。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指公有制经济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在其现实合理性上,它应当是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

确定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具体地论述了社会主义社会必然要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并指出,它作为对资本主义条件下按资分配制度的否定和对立物,表现了历史的伟大进步,但又不得不保留资产阶级权利而反对平均主义。

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以后,把“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法定为分配制度。但在实践中,“按劳分配”并没有普遍有效地贯彻,实行的基本上是“大锅饭”、“铁饭碗”、平均主义;至于说“各尽所能”,对于大多数劳动者来说,在现实的客观条件和忽视物质利益的情况下,事实上不可能做到。平均主义的实质是忽视人们因劳动能力和实际贡献的差别而应获取不同等的物质利益,完全背离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物质利益原则,背离了按劳分配的原则。至于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我们从来都把它看成是仅仅与资本主义社会的按资分配相联系,而与社会主义分配原则不相容的。我们在分配上长时间既没有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特点,又离开了生产力标准,没有能够创造出比较科学、合理的分配方式。

我们党和邓小平十分重视坚持按劳分配,二十年来,依据现实条件和实践经验从多方面丰富和发展了按劳分配的理论和制度。

一是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我们现阶段的情况是,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经济欠发达,不平衡;社会主义公有制不单纯,也不单一,还有一定数量的个体、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遵循客观规律开辟了并将进一步发展劳动力、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市场。在这样的条件下,我们显然不能在全社会范围内完全和普遍地实行按劳分配,必须坚持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允许生产要素参与分配。

二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社会主义奉行公平的原则,不搞两极分化,要在发展生产力基础上使全体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共同致富。坚持公平原则,社会主义要消灭剥削。但是为了将来完全消灭剥削,现阶段必须允许剥削在一定范围内的合法存在,这种存在合乎“三个有利于”,又要对它加以适当的管理或制约,不允许搞两极分化和产生一个新的资产阶级。我们强调一个“优先”,一个“兼顾”,就是要在实践中把效率与公平有机地统一起来,避免片面地把其中的一个方面绝对化。

三是坚持少数先富,最终达到共富。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内容,根本的价值目的。但人民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达到共同富裕和任何复杂事物一样,只能在不平衡不同步发展中实现。邓小平早就提出,为了达到共同富裕,必须允许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与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允许条件较好的地区先富起来。

邓小平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方法论启示

邓小平对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是他在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方面作出的重大贡献之一。而从方法论角度概括邓小平对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我们至少可以获得如下的启示:

(一)遵循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改革我国的生产关系,不应停留和满足于经典作家概括的一般原理。这一普遍规律的实际表现和作用总是具体的、特殊的。我们必须解放思想,从我国现阶段国情出发,从我国乃至各地生产力发展的具体情况出发,因时因地制宜。

(二)现实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关系必须与市场经济联系和结合起来,确立比较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才具有当代社会主义的本质力量和强大的生命力,才能发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巨大作用。

(三)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要坚持变与不变的辩证统一,既要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动摇,又不可急于求成求纯,要在实践中经常依据实际情况和客观需要进行改革调整,要在探索中经常研究新情况,解决新矛盾,使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逐步地日臻完善,实现自我发展。

(四)解决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生产方面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必须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反映人民的要求,充分体现群众的主体性,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和实践。

(五)从共性与个性的对立统一上认识和处理好当代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当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以及国内资本主义和非公有制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资本主义既是当代社会主义的对立物,又是竞争对手,也是重要的参照系,它们之间既有本质区别,又有诸多共性,只见二者共性无视质的区别或者夸大个性把二者绝对对立起来,都是错误的,都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整个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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