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财政性收费体制构建的研究

我国财政性收费体制构建的研究

胡宁[1]2004年在《我国财政性收费体制构建的研究》文中认为“九五”以来,我国政府为清理整顿各种预算外和制度外收费,理顺和规范财政收入体制,启动了以费改税为重点的税费改革。但费改税历时五年,收效甚微,除了车辆购置附加费改为车辆购置税,农村费改税仍在试点外,再无进展。就其原因主要是当时对费改税理解不全面,定位不准确,目标不明确以及配套措施不到位。本文探讨的构建财政性收费体系就是针对这一费税改革的理论研究和实践需要提出的一项政策主张。从财政性收费的理论分析入手,结合我国财政、税收和收费的现状,就上述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讨,并借鉴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征收税费的体制和模式,提出了我国下阶段构建财政性收费体制,推进费税改革的构想和建议。文章首先从收费的概念入手,进而提出了财政性收费的概念。财政性收费是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为实现其职能,通过提供准公共产品和准公共服务(或称混合物品)的方式,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向社会成员收取并纳入预算管理的一种收费。这种界定方法是不同于我国现行的收费分类的一种提法,它不完全承认当前我国收费分类及管理模式的既成事实,而是比照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的税费格局提出的一种比较规范的收费概念,具体内容包括许可费、规费和使用费。这种分类方法为理顺我国目前混乱的收费局面,规范政府收费行为,最终建立以税收为主,财政性收费为辅,税费并存的财政收入机制奠定了理论基础。本章的观点是,财政性收费不是改税的对象,而是应该构建和完善的目标。目前我国收费存在项目多,数量大及管理不严等问题,不仅加重了企业和经营业户的负担,阻碍经济发展,而且限制了税收的聚财功能,削弱了国家对社会财力的宏观控制力。其原因主要是中央政府预算内资金供给不足,无法满足地方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需要,而地方政府又没有税收立法权,无权开征新税或提高税率,只能将目光盯在收费上。本文选取美国、韩国、日本和欧盟等不同类型国家进行对比分析后认为:税费的存在都有其必要性和理论依据,经过精心设计的收费项目也许比税收能更好地减少效率损失和对经济的扭曲,在解决拥挤性问题和效率性问题上也更加有效。西方国家将提供准公共产品作为确定收费范围标准的做法值得借鉴。关键是收费项目的设置、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收费资金的使用要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要依法收费。本文把费改税引申为一项税费归位的综合改革措施,其真正含义是:清理乱收费,规范合理收费,把具备“准税收”性质的收费改为税。基本思路是从两方面入手:首先是通过治理收费,废除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概念,构建规范的财政性收费体制;其次是通过费改税,把一部分具备了“准税收”特征,收入规模大、来源稳定的项目改为税,最终建立以税收为主,财政性收费为辅,税费并存的财政收入机制。关于治理收费的思路,本文提出:在取消乱收费,并将一部分属于价格范畴的收费推向市场的基础上,确立合理的收费项目,构建规范的财政性收费体系。财政性收费主要包括许可费、规费和使用费。文章对财政性收费的遵循原则、收费标准、资金管理模式和监督机制进行了论述,提出了基本构想。关于费改税的思路,主要有分两部分:一是将部分收费并入相关税种中;二是将具有独立性质的收费在税收体系中设置新税。在实施步骤上,本文认为必须在积极、稳妥的前提下,精心设计、分步实施。1、近期目标:(1)尽快完成车辆购置税的移交和收尾工作,为费改税积累经验。(2)停止燃油税的改革,将交通部门的养路费、运输管理费和客货运输附加费等改为公路建设税或将其并入消费税。(3)农村费改税。即统一城乡税制,废除专门对农民征收的各种农业税和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将种田的农户视同个体工商户,征收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4)开征社会保障税。取消分散在劳动、人事、民政等部门的社会保障统筹基金。⑸开征生态保护税。取消环保部门的超标排污及污水处理等项收费。2、中期目标:(1)改革城市维护建设税。(2)改革土地使用税。3、远期目标:(1)开征教育税。(2)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为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效果,必须结合近几年费改税的经验和教训,同时进行一系列配套改革。要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权限,合理调整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赋予地方政府适当的税收立法权,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要尽快颁布《收费法》,建立健全收费的法律、法规制度和监督体系。

唐峻[2]2015年在《政府非税收入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指出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收入的重要构成,对其进行有效规制,可以实现政府收支的科学化,促进财政领域的公平和效率,为我国建设法治财政奠定坚实的基础。我国目前非税收入约占政府总收入的40%,尤其是地方政府对于非税收入的依赖性很强。近年来,宏观经济趋弱,地方财政压力加大,一些政府部门在税收收入增速明显下滑时,盲目追求非税收入的高速增长,“叁乱现象”死灰复燃,侵害了人民的权益。与税收相关法律制度比较健全、立法层次较高相比,对非税收入的法律规制仍处于较为落后的境地,没有一部全国统一的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法律,只有国务院和财政部颁布的一些规章及地方政府颁布的相关条例对,导致了从上到下对非税收入的性质和功能产生了错误认识,乱收费、乱开支、无监管的现象,屡禁不止。因此对政府非税收入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展开研究,既可以促进财政法理论研究的深入,也可以为政府实务部门在非税领域的改革提供理论指引。对政府非税收入法律制度研究,首先,从法学角度研究非税收入有一定新颖性,并可开拓财税法学研究领域;其次,政府非税收入的法制改革是实现政府收入来源和管理法制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研究财税法治不可缺失的一环;最后,政府非税收入法制的完善与否也和财税法相关理论命题的突破大有关联。实践中,通过对其法制改革的研究,实现政府非税收入回归财政,为我们保障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限制政府公权力的滥用、理顺财政分配关系、强化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和转变政府职能提供支持,并进一步为完善我国公共财政体制、健全财税和行政法制奠定坚实的基础。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选题背景、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第二部分比较全面地对和政府非税收入有关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做了初步的介绍和梳理。第叁部分指出了研究中的不足,一是对各种政府非税收入的共性和个性提炼、总结上的不平衡性总结,二是缺乏定量分析的研究。第四部分提炼了本文的部分特色与创新之处,主要包括在研究视角上、非税立法体系构建和“收支两条线”改革方面。最后一部分介绍了本文研究中主要采用的一些研究方法。第一章,主要研究非税收入问题的理论基础,本章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分析了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的历史沿革。首先,为更好地展开对非税收入的研究,本文先分析了政府收入的内涵,在阐释政府收入概念的基础上,对政府收入做了理论上的分类。其次,分四个阶段阐述了从预算外资金到政府非税收入的演变,并指出预算外资金向非税收入转变的意义。第二部分是对我国政府非税收入法律概念的梳理,分别从政府管理部门、国际经济组织和理论界做了界定。第叁部分以不同的标准对政府非税收入做了分类。第四部分分析了政府非税收入的特性,首先研究了非税收入性质,其次考察了非税收入与税收的联系与区别。最后一部分介绍了政府非税收入的正当性和合法性。首先,对正当性和合法性的概念进行了辨析,其次,提出本文政府非税收入的“正当性”实际指政府收取非税收入的理论依据和前提条件。最后,研究了非税收入的形式合法性和实质合法性。第二章,对我国政府非税收入制度的缺陷及成因进行了反思。第一部分分析了我国政府非税收入制度的现状与弊端,如执收主体多元化,征收项目项目繁多,规模失控侵犯公民财产权,结构失衡偏离非税收入真正目的等弊端。同时也检视了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首先分中央和地方,对我国现行政府非税收入立法的概况做了大致的介绍,然后指出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立法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立法层级偏低、立法技术粗糙和操作性不强、非税征收管理存在空白、征收设定违法、预算制度有待完善、收支脱钩效果不明显等。第二部分深入探讨了政府非税收入问题产生的主观动因与客观环境。首先是理论研究的不足与认识上的偏差;其次,现行财政体制的缺陷是主观动因,较为明显的有财政压力下的制度变迁、不规范的财政分权体制、地方政府缺乏税权、不合理的干部政绩考核机制和地方政府融资渠道的匮乏。最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的缺陷是导致非税收入领域乱象纷呈的客观环境。第叁部分指出政府非税收入制度的缺陷是造成非税领域诸多问题的客观环境,包括法治不健全、非税收入自身特性、公共产品和服务边界模糊等。第叁章,政府非税收入规范管理的国际考察与启示。本章分为叁部分:第一部分从发展演进、规模状况、收入结构介绍了国外政府非税收入发展的概况。第二部分从法律体系、项目设立、收费标准的确定、预算收支、信息公开收缴电子化等六个方面考察了国外非税收入的管理制度。第叁部分提出了国外非税收入管理对我国非税收入制度改革的启示。本文认为,我国在改革与完善我国政府非税收入制度是时,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一是结合我国具体国情,二是对政府非税收入合理定位,叁是确立法治理念和完善法律制度,四是合理确立非税项目和征收标准,五是提高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透明度。第四章,我国政府非税收入法治化的路径分析。本章共分为叁部分:第一部分指出我们首先应做好理论研究的推进和指导思想的纠偏。首先,应加强政府非税收入领域的法学理论研究,其次,纠正非税收入领域的错误认知。第二部分提出了完善我国政府非税收入法律制度的构想,主要从八个方面展开:第一,应构建和完善政府非税收入法律体系框架。首先要明确政府非税收入立法的主要形式,目前来看较为实际和稳妥的做法是采取近期、中期和远期叁个阶段,分阶段逐步推进的折衷做法。其次,规范政府非税收入设定权,在确定法律保留原则的合理程度后,对授权立法做限制性规定,然后分解非税收入设定权。最后,分析具体非税收入设定权的归属。第二,分类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将非税收入项目按照应取消、可以保留但应规范、改为税收、大力发展四个层次予以规范。第叁,重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机构,在将财政部门内部机构调整后,可考虑依托地税机构成了新的非税征管机构。第四,合理确定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标准。第五,完善政府非税收入预算体制,首先应明确四本预算之间的功能定位,其次加强四类预算之间的统筹与协调。最后,协调基金目录与预算科目不符的地方。第六,提高非税收入法治化运作的透明度,应提高财政信息的法律法规的层级、修改信息公开和保密法规和建立高效的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第七,强化非税收入征管监督体制,从法律体系、监督主体和监督模式叁个方面完善。第八,改进政府非税收入激励与约束机制,既要对征收主体的利益进行激励,也要通过科学的绩效指标对其考核。第叁部分提出了我国非税收入法治化所必须的配套体制改革,首先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分权制度,保证地方政府的财力和支出责任相符。其次是合理规划政府职能,推进机构改革和人员精简,科学划分政府;最后,要多渠道开拓地方政府的融资渠道。

孟庆勇[3]2005年在《我国财政性收费体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从我国财政、税收和收费的现状入手,结合财政性收费的基本理论分析,就上述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讨,并借鉴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征收税费的体制和模式,提出了我国下阶段推进费税改革的构想和目标。即从两方面入手:首先是通过治理收费,废除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概念和管理模式,构建规范的财政性收费体制;其次是通过费改税,把一部分具备了“准税收”特征,收入规模大、来源稳定的收费项目改为税,最终建立以税收为主,财政性收费为辅,税费并存的财政收入机制。为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效果,必须结合近几年费改税的经验和教训,同时进行一系列配套改革。

李龙成[4]2003年在《走向绿色发展的财政监督研究》文中提出本文是在我国实施走向绿色发展,即可持续发展的新形势下来研究财政监督的理论与实务问题,在研究这一问题的过程中,始终将财政监督置于我国走向绿色发展战略的实施和公共财政框架构建过程中对政府依法行政这一宏观背景之下。 本文将财政监督与我国走向绿色发展战略和公共财政改革结合起来研究。认为研究走向绿色发展的财政监督问题,是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的内在要求,是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尤其是整顿财经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需要,也是我国走人口、资源、环境和生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既满足当代人发展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求能力构成危害的走向绿色发展的客观需要。 文中首先研究了财政监督在走向绿色发展的公共财政框架中的涵义,澄清了财政监督的本质和目的。认为财政监督是财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财政管理内在的不可或缺的制约机制,是国家经济监督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监督的作用不仅仅局限于发现和确认问题的存在,而应该是预防并阻止问题的发生,因而需要从完善制度入手来调整财政监督的目的。 文中通过对我国古代和西方主要发达国家财政监督实践的研究分析,提炼出对我国财政监督工作具有借鉴意义的经验;在透析我国现行财政监督体系设置及其存在的弊端和各财政监督主体关系的基础上,对走向绿色发展的复合型财政监督体系进行了设计;在剖析现行财政监督法律依据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同时,提出了加强财政监督法治建设,建立完善的走向绿色发展的财政监督法律体系的建议和设想。 财政监督的体制设置和监督机制的设计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决定着财政监督工作的完成质量和财政监督功能的发挥。在重新构建我国走向绿色发展的财政监督体系和财政监督法律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适应我国走向绿色发展的宏观财政监督框架体系、财政内部财政监督新型体制和运行模式设计,对财政监督主体和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监督环节、监督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

许金柜[5]2014年在《我国政府预算制度的历史演进与改革模式研究(1949-2013)》文中研究指明党的十八届叁中全会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要完善立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预算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核心,它在一国的政治经济中居于重要地位,集中体现了一国政府在社会、经济、政治等各个领域的公共政策;是政府依法进行筹资、分配和管理财政资金以及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是规范、约束和监督政府行为的一种根本方法。新中国成立伊始,我国在吸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政府预算思想和民主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预算经验基础上,初步建立起了自己的政府预算制度,当时称为“国家预算”。之后,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恢复、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转轨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我国政府预算制度先后经历了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计划经济时期、经济体制转轨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建立四个时期60余年的历史演进,形成了与各时期相应的预算内容与特点,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初步建立起了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基本相适应的政府预算制度。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未来是建立在历史和现实的基础上。本文试图在借鉴已有研究成果基础上,在现行政治制度和行政体制框架下,从历史和现实两个维度对我国的政府财政预算制度展开分析。一方面,从历史发展角度考察我国政府预算制度的变迁过程,揭示我国政府预算制度的历史演变规律、特征与经验教训,为我国政府预算制度改革提供历史借鉴;另一方面,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政府预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分析当前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预算改革的绩效、难点与局限,提出今后我国政府预算改革的基本思路、对策建议和未来政府预算的目标模式。我国政府预算改革近期目标主要不是强化预算绩效问题,而是要强化和实现预算在行政层面的全面控制,中长期目标主要是要实现预算在立法层面的全面控制,未来政府预算模式是通过构建“五级政府、叁级预算”的中间过渡型预算模式改革,在此基础上最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叁级政府叁级预算”的分级分权预算体制和以基金制为特征的完善的政府复式预算体系,走向预算国家。

刘忠信[6]2010年在《我国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及其在林业中的应用》文中提出我国非税收入种类多、总量大、征收主体多。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非税收入总体上步入稳定增长阶段,成为各级政府财力的重要来源。对非税收入管理,经过近年来的努力,取得了很多成果,但是在管理制度和技术上仍然存在若干不足。随着公共财政体系的逐步建立以及“非税收入”概念的应用,许多学者、专家和实际工作者也从不同的角度开始了非税收入方面的学术研究。而对非税收入管理的系统特性及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及各子系统之间的关系研究甚少。对应用新的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模式,探索创造非税收入的新途径,揭示非税收入形成与发展的规律和特点,研究各类非税收入的特殊性不够,对非税收入管理中借鉴税收管理经验也缺乏研究。为此,本文对我国非税收入管理进行了全方位的系统探索,并研究了在林业非税收入管理中的应用。首先,提出了指导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八项原则,其中,第一次提出非税收入的系统管理原则、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原则、公开透明原则。研究了非税收入的功能、作用和效应。其次,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对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的变迁进行了研究,分析了非税收入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构成框架及实施机制、路径依赖、制度变迁的动力过程及方式。总结了非税收入管理的四种既有模式,指出了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危害。第叁,通过对全国及江苏、安徽两省非税收入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了我国非税收入规模、结构及变动的特点。提出衡量非税收入负担的指标,分析了影响非税收入负担的因素和实际负担情况。第四,在总结、研究税收制度、政策、体制和征管经验的基础上,得到对非税收入管理的启示。阐述需明确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非税收入的原则和依据。提出现阶段我国的非税收入政策可以确立为“依法设立、分类管理、统一票据、合理负担、控制规模”。并提出加快费改税办法;建立规范的非税收入委托征收管理方式。第五,在总结国外非税收入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得出对我国非税收入管理的启示:严格界定税收与非税收入,控制非税收入规模和增速,降低非税收入依存度。提出积极研究可创造的非税收入来源:现实的途径——增加博彩种类和兴办博览会等各种会展;未来可能的途径——国家控制的赌场。第六,用系统的思想和方法研究构建了非税收入管理的总框架,剖析了非税收入目标子系统、制度子系统和技术子系统的内容、结构与运行机理。运用多目标抉择方法确定了非税收入技术子系统的信息管理模式:信息大集中模式。第七,在研究我国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总体框架的基础上,重点研究了我国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子系统内的各个组成部分。研究了非税收入项目、标准的确定和票据管理方式,分析了非税收入管理与预算管理的关系。研究了非税收入征管方式和解缴方式,设计出代理银行非税收入收缴流程。运用AHP法(层次分析法)选择了新的代理银行模式:在所有具备条件的银行各设一个财政专户,每家银行都开通所有网点代收非税收入。征收各个单位、各种类型的非税收入。各银行网点当日将非税收入按收入级次划转各级专户银行或国库,各专户银行将相关信息传输到各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调集、使用专户银行和国库的非税收入资金。构建了我国《非税收入管理法》的框架。提出将非税收入收缴信息管理系统与审计、监察部门、减轻企业负担部门联接,以全方位实时监控。构建了非税收入绩效评价体系,主要包括非税收入绩效评价主体和内容、原则和依据、指标体系构建、绩效评价结果及其应用。最后,分析了江苏省林业非税收入项目设立的制度和权限、林业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构成、变化和征管现状。与福建省林业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征收情况进行了比较。研究了江苏省两项林业基金的支出和包含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一般预算支出。提出了江苏省林业非税收入管理的对策:进行林业非税收入管理的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

李萍[7]2004年在《中国政府预算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政府预算是政府的财政收支计划,是政府筹集和使用财政资金的重要分配杠杆,也是政府实现其职能的重要工具。预算管理是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进行的组织、协调、控制和监督活动,是整个财政管理活动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论文的研究目的和意义:政府预算改革研究有助于深化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政府预算改革研究有助于提高财政支出绩效;政府预算改革研究有助于规范政府、财政和部门行为;政府预算改革研究有利于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政府预算改革研究有利于构建公共财政体制框架;政府预算改革研究有利于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论文的基本框架:论文共分九个部分,由导言和八章组成,导言为政府预算理论综述,研究政府预算改革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以及论文的基本框架与研究方法;第一章论述了中国政府预算改革的理论基础;第二章阐述了中国政府预算改革目标及框架体系;第叁章介绍了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情况;第四章介绍了“收支两条线”改革情况;第五章介绍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情况;第六章介绍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情况;第七章介绍了权责发生制预算改革情况;第八章介绍了与政府预算改革相配套的叁项改革。 论文的研究方法:一是坚持公共财政理论为指导。政府预算改革是构建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重要内容,它的理论基础是建立在公共财政理论之上的,也就是说,政府预算改革从根本上是源于公共财政理论的。因此,在进行政府预算改革研究时,要坚持以公共财政理论为指导。二是立足中国的国情。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政府既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又是生产资料的管理者,具有双重身份和双重职能。加之,我国一个多民族的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国土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区之间自然条件差异很大,经济发展水平也极不平衡。因此,研究中国政府预算改革问题一定要立足中国国情,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具有‘一「,国特色。)叁是借鉴囚外的先进经验。困外实行公开、透明、规范的r灭算制瓜!气经有儿一卜年「rJ)力史,积累了丰个;ll’的经验。在研究,},}一日政府顶算改.’l’.:时,要学习和借鉴i1J’场经济卜}家顶算管理的成功经验,以便使中国的政府预算制度更加公开、更加透明、更加规范。四是具体研究方法做到四个结合。既要进行理诊分板:也要进行量化分析;既要满足当前需要,也要兼顾一味远日标;既要注重方案本身的科学性,也要注重方案的可操作性;既要立足中国国情,也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

丁兆君[8]2009年在《我国财政权力结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财政体制是国家在财政管理中,划分各级政府之间以及国家与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职责、权力和相应利益的制度。财政体制的建立是一个涉及历史、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因素,并对一国的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国家统一起到重要作用的大问题。从财政社会学的角度来看,财政权力是政治系统与社会其他子系统,主要是与经济系统之间相互交换的媒介,财政权力的配置规则体现为一种财政权力结构。我国叁十年的财政体制改革就见证了社会子系统之间通过“权力”进行交换,进而构建新的社会系统的过程。在经历了“放权让利”的不断摸索和尝试后,1994年我国建立了以“分税制”为基础的财政体制,在新税制的基础上形成了中央与省两级政府之间相对稳定的税收收入分配方案,有效提高了“两个比重”。但目前我国的财政权力结构并不符合市场经济下财政权力结构合法性及有效性的要求,对政府权力与市场权力以及政府间财政权力的界定始终缺乏法律层面的依据,致使各级政府财政权力的行使呈现出一定的随意性及不规范性:政府拥有大量介入市场经济的权力,国有经济的大规模以及多领域分布,使得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还未得到妥善的处理;各级政府间的财政支出权力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划分,大量的财政支出被推向更低一级的政府;而地方政府没有获得相对独立的一级财政权力主体地位,几乎没有税收立法权,也无发债权,再加上转移支付制度的不完善,致使地方政府通常会利用非规范权力寻求财政资金以解决地方性事务;目前的政府预算无法涵盖各级政府全部的财政收支行为,政府财政权力的行使以及财政资金的使用缺乏有效监督,造成浪费及使用效率的低下。可以说,1994年的“分税制”仅仅是对政府间税收收入的一种分配,并没有真正触及财政权力的重新配置,因此,很难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种稳定的财政权力结构。之所以从经济社会学的一个分支——财政社会学的角度对财政体制问题进行研究,是因为大多数真正的问题并非可以轻易地按学术性质归类。“经济利益研究方式”使得经济学能够向纵深发展,但对于现实社会问题的解释能力却受到了很大的局限。相对于主流经济学对财政体制问题的分析,财政社会学是用社会学的传统分析政府财政行为,并试图用社会学的传统解释各种财政现象。从财政社会学角度对财政体制问题进行研究,将经济学中的经济利益分析方法与社会学中的社会关系分析方法相结合,从以权力为基本因素的社会关系入手,构建财政权力结构这一概念及研究思路,是对以往主流经济学中财政体制问题研究的一种突破。跳出纯经济学的研究范式,可以从更广阔的视角划分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利、协调各种利益分配和利益冲突、提高政府自我整合能力以及促进政治系统与其他社会子系统的配合。鉴于社会学独特的知识模式,要根据不同性质的研究对象以及不同的研究角度采用不同的研究方法。本文尝试在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有机结合的“假设演绎法”的逻辑过程中,采用利益分析与社会关系分析相结合、动态(历史)与静态分析相结合、实证与规范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我国财政权力结构问题进行研究。在对财政权力结构的基本界定中,本文从财政社会学的基本议题出发,以经济社会学主要取向——结构功能主义的理论为基础,大胆运用分析和综合、抽象到具体等方法,阐释财政权力结构的基本内涵以及相关理论。对西方成熟市场经济下的财政权力结构采取了静态分析的方法,从经济学的角度,论述了财政权力结构构建的依据;对我国财政权力结构的分析则采用了动态(历史)分析的方法,回顾了其在社会“危机”推动下的演化路径,并运用实证与规范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我国现行财政权力结构的有效性及地方政府财政权力进行了分析。最后,通过与成熟市场经济下财政权力结构的一般性相比较,并结合我国财政权力结构的特殊性,提出优化我国财政权力结构的方案。本文共包括七章内容,第1章为本文的导论,第2章到第7章是本文的主体内容。第2章是对财政社会学视角下的财政权力结构的基本界定。在阐明财政权力概念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学中的主要研究取向——结构功能主义,对财政权力结构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并提出了有效的财政权力结构的涵义。同时,借助生产函数构建了一个财政权力结构的演化路径模型,揭示了由此产生的不同的社会发展绩效。最后,结合建立在现代市场经济基础上的社会形态,提出了与之相适应的财政权力结构的合法性及有效性标准。第3章借鉴经济学的财政联邦主义理论,提出了市场经济下财政权力结构的构建依据,为之后对我国财政权力结构的分析以及优化提供了经济学理论视角下的标准模式。第4章阐述的是我国财政权力结构的理论基础及演化路径。我国财政权力结构构建的理论依据是中国特有的“国家分配论”以及财政体制原则论。在这种理论的指导以及社会“危机”的推动下,我国财政权力结构的演化经历了U型组织结构下的统收统支模式、M型组织结构下的包干制模式以及U型与M型相结合结构下的分税制模式。第5章对我国现行财政权力结构有效性缺失进行了分析。参照市场经济下财政权力结构构建的依据,认为我国现行财政权力结构有效性的缺失主要表现在:财政权力与市场权力界定不清;政府间财政支出权力未明确划分致使政府间分工不规范;财政收入权力集中造成地方政府收入与支出的不匹配;现行转移支付制度未对财政权力结构起到协调作用。第6章进一步对我国地方政府财政权力进行了分析,并得出结论:我国现行财政权力结构有效性缺失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间财政权力没有得到明确规范的界定,地方政府无法作为相对独立的一级财政权力主体履行其职能。第7章提出市场经济下优化我国财政权力结构的设想。优化我国财政权力结构的目标就是建立地方政府相对独立的一级财政权力主体地位,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地方政府财政权力的行使,地方政府可以在其权力范围内对地区性公共事务的变化做出相应的调整。优化我国现有财政权力结构必须按照正确的逻辑顺序进行:在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深化的过程中,通过限制并规范政府对生产经营性资源的控制及配置权力,转变政府职能的实现方式、发展市场和社会中介组织,对政府财政权力与市场权力的边界做进一步划分;在此基础上,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权力,重点是要明确并落实中央的财政支出权力(避免再出现中央支出权力下移的情况)。依据对各级政府财政支出权力的划分,赋予地方政府必要的税收权力,并针对我国现阶段地方政府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规范其投融资权力。以地方财力均衡化、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化为目标,规范我国现行转移支付制度;并根据两个均衡化目标的实现情况以及相关配套条件,调整一般性转移支付与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最后,强调了优化我国财政权力结构不可忽视的两个问题,一是整合我国政府预算,硬化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约束;二是健全我国的地方财政民主制度。本文的创新之一在于采用了20世纪70年代在西方学术界复兴的财政社会学的研究视角。以利益分析与社会关系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将财政体制问题置于宏观社会历史发展的大背景中,强调从政治、经济、制度和文化等连接国家与社会的因素,来综合研究政府财政收支行为的产生、发展以及财政权力的演变过程及其对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影响。综合运用公共经济学、经济学、新政治经济学、财政学、政治学等方面的相关理论和概念,试图从一个更为广阔的视角对财政体制这一问题进行研究。本文的创新之二在于借鉴经济社会学中的主要取向——结构功能主义理论,大胆引申出财政权力结构这一概念,并将其作为社会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进而探讨财政权力结构与社会发展绩效之间的相互作用。根据结构功能主义的相关理论,本文认为一个合法且有效的财政权力结构是一种能够促使各财政权力主体应对不确定性,发挥其能动性,同时又为整体目标服务的“虚拟秩序”或“制度”。在这种“秩序”或“制度”下,权力作为社会各子系统相互交换的媒介,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根据市场经济下财政权力结构合法性和有效性的特质,优化我国财政权力结构的目标就是建立各级政府相对独立的一级财政权力主体地位,明确市场与政府、各级政府间权力的划分,并逐步以法律的形式对此种“制度”进行确定。本文的创新之叁在于注重对我国财政权力结构特有理论基础——“国家分配论”及“原则论”的研究,并结合工业组织理论中的U型及M型组织结构,描述了我国财政权力结构从“统收统支”模式、“包干制”模式到“分税制”模式的演化路径。

杜安国[9]2010年在《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财政研究》文中认为二十一世纪的今天,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作为我国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职业教育肩负着培养高素质劳动和技能型、应用型的人才培养的重要任务,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力资源强国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是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实现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提升国家产业竞争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可靠保证,是促进就业、改善民生、建设和谐社会的战略选择,既是长远大计又是当务之急。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越需要高质量的职业教育。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各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任务更加迫切,这些都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使职业教育的社会需求更为强烈,从而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开辟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基于这样的形势与认识,本文专门就高等职业教育财政问题进行了研究,旨在从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可持续性发展的角度出发,审视构建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财政的思路与框架,具体研究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介绍高等职业教育财政政策的研究意义与本文的研究方法,国内外研究的文献综述,本文的研究思路与结构安排,基本概念的界定和描述,及本文的创新点。第二部分为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历史研究,包括世界范围内高等职业教育和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历程两方面内容。第叁部分为高等职业教育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研究,包括高等职业教育经济功能的理论基础综述和高等职业教育与经济发展关系具体分析。第四部分是高等职业教育产品属性研究及其成本分担理论的综述。包括对高等职业教育准公共产品属性的分析,高等职业教育成本概念界定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本分担理论的分析。第五部分是高等职业教育财政的国别研究,对美、德、澳、英、日五个国家的高等职业教育财政进行分析比较。第六部分为中职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本科教育财政政策比较和高等职业教育财政体制存在问题的分析。第七部分为基于中国国情的高等职业教育财政体制构建的研究,首先综述了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财政体制的变革,并在第五部分的基础上总结国外高等职业教育财政政策对我国的借鉴意义,阐述了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财政体制的构建思路和构建框架,最后对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价体系构建进行了初步的探讨。第八部分为本文的研究总结与展望。

潘力[10]2006年在《人力资本投资与中国高等教育投融资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一、内容摘要:1、选题的背景和意义人力资本投资是我国从人口大国迈向人力资源强国的基本途径。教育是人力资本投资的主要形式,作为人力资本投资载体的我国的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面临人口规模的长期压力、人口高峰的巨大压力,面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速发展的强烈需求,面临进入WTO后我国基础脆弱的高等教育将与国际高等教育激烈竞争的严峻挑战。伴随中国现代化进程,发展高等教育始终是我国现阶段及今后一个历史时期的重要任务。近年来,中国高等教育迅速进入了大众化阶段,2005年已经达到2100万人,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高等教育,但由于中国庞大的人口基数,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仅有21%。在今后,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现代化建设的持续稳定推进,中国高等教育面临的历史性挑战是: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必然会在一个时点上跨越50%的门槛,进入高等教育的普及化阶段。因此,中国高等教育的规模将一直保持在全球第一的高平台上,并伴随人口规模稳定向前的持续增长而继续稳步扩大。即中国庞大的人口规模及增长的基本态势,连同中国经济和社会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全面发展,共同决定了中国高等教育规模的持续增长、高位运行的基本格局。与此同时,中国又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的财政始终是支撑能力有限的短缺财政,这就决定了中国高等教育的持续增长、高位运行的基本态势将始终面临财政投入的困扰,必须推进和加快适应市场化背景和基本满足高等教育发展需要的公共教育财政体制的构建、改革和完善。另一方面,从高等教育内部分析,尽管处于大众化阶段的中国高等教育面临诸多重大改革和建设问题,最突出的核心问题仍然是高等教育的办学经费问题。办学经费问题的本质是高等教育的投融资体制问题。无论目前还是今后,现行的高等教育经费体制都难以支撑庞大的高等教育规模,这也是高等教育收费成为持续性的整个社会全面关

参考文献:

[1]. 我国财政性收费体制构建的研究[D]. 胡宁. 吉林大学. 2004

[2]. 政府非税收入法律制度研究[D]. 唐峻. 西南政法大学. 2015

[3]. 我国财政性收费体制研究[D]. 孟庆勇. 吉林大学. 2005

[4]. 走向绿色发展的财政监督研究[D]. 李龙成. 东北林业大学. 2003

[5]. 我国政府预算制度的历史演进与改革模式研究(1949-2013)[D]. 许金柜. 福建师范大学. 2014

[6]. 我国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及其在林业中的应用[D]. 刘忠信. 南京林业大学. 2010

[7]. 中国政府预算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研究[D]. 李萍. 中央民族大学. 2004

[8]. 我国财政权力结构研究[D]. 丁兆君. 东北财经大学. 2009

[9]. 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财政研究[D]. 杜安国.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2010

[10]. 人力资本投资与中国高等教育投融资问题研究[D]. 潘力. 西南财经大学.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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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财政性收费体制构建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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