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也是一种风险经济--风险经济学导论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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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也是一种风险经济——《风险经济学导论》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风险论文,导论论文,市场经济论文,经济学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序与跋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市场经济与传统的计划经济相比,有许多不同之处。比如说,传统的计划经济的微观基础是政企不分的、不自主经营和不自负盈亏的企业,而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则是政企分开的、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的企业;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中,由国家以指令的方式配置资源,而在市场经济中,则按照市场供求规律来配置资源;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市场被放到无足轻重的地位,市场只起着拾遗补缺的作用,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凡是能由市场解决的都由市场解决,市场调节是基础性的调节,政府调节则是高层次的调节,政府解决市场所解决不了的问题,等等。在上述市场经济与传统的计划经济的区别方面,还可以再加上一条区别,这就是:市场经济同时也是一种风险经济,计划经济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则是一种非风险经济。

怎样理解市场经济同时也是一种风险经济呢?要知道,在任何经济生活中,风险总是存在的。不能认为风险仅仅存在于市场经济之中。例如,投资必然有一定的风险,农户在田里播种,牧人饲养和放牧牲畜,渔民出海打鱼,都是投资活动,从而都有风险,即使在遥远的古代,也是如此。经商也是一种投资,经商活动中的风险是人所共知的。贩运的货物能否安全地运到目的地,有风险;出售了商品能否及时得到全部货款,有风险;买卖的结果能否使投资人获利,又有风险。因此,无论哪一种投资,都离不开“风险”二字。那么,为什么我们把传统的计划经济视为相当大程度上的一种非风险经济呢?这并不是说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经济活动中不存在风险。绝非如此。这是指: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投资主体不承担投资风险,也就是说,投资的风险与投资主体没有多少关系,投资主体从而也就很少关心投资的实际效益。计划经济中的种种怪现象,如重复建设,无效益的投资,长期不形成生产能力的投资,投资所形成的财产无人负责,发往目的地的货物无人领取,欠债可以不偿还等等,不正同投资主体不承担投资风险密切有关么?换句话说,计划经济既然是投资主体不承担投资风险的经济,因此也就可以把它视为相当大程度上的一种非风险经济。风险经济学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之所以得不到重视,甚至不被人们所知道,也就不难理解了。而市场经济之所以被视为一种风险经济,也正是由于在市场经济中,投资主体承担着投资风险,投资主体必须重视投资的风险性,从而必须认真研究风险经济问题。

投资主体的范围是很广泛的。个人作为投资者,自己承担着投资风险。企业和社会团体作为投资者,同样承担着投资风险。至于国家的投资,那么在市场经济中,就应当由国家投资公司(或国家控股公司)之类的公司组织来进行,投资主体将是明确的,这样,这些运用国有资金的投资主体也就承担了投资风险。所有这些投资主体,在投资风险问题上的着眼点是一样的。这正是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区别之一。

如果我们从更广泛的范围来考察这个问题,那么还可以得出这种看法: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各阶层的居民是普遍缺乏风险意识的。企业的领导人不必因企业的盈亏而担心,企业的职工不必担心自己会失去工作岗位,各级干部不必担心自己会失去职务,甚至大学生也不必因专业选择的失策或考试成绩的不佳而发愁今后没有就业的场所。也许只有农民多多少少要为自己的农业生产投资承担一定的风险,但在统购统销以及人民公社的“吃大锅饭”的体制下,这种风险也是十分有限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情况与此截然不同。风险普遍存在,风险意识也普遍存在。不仅企业领导人、干部、职工、农民要承担经济生活中的种种风险,甚至大学生也有风险需要承担,家庭主妇也有需要个人承担的风险。股份制的推行、证券市场的发展、居民手持外币的数额的增多、职业的流动性等等,无不涉及投资风险(包括金融资产风险、人力投资风险等)。这样,随着市场经济的进展和居民的风险意识的加强,风险经济学的问题必然越来越引起社会各阶层的注意。

当然,在市场经济中,最关心风险问题的始终是企业家。要成为一个企业家,通常认为需要三个条件,即有眼光、有胆量、有组织能力。有眼光,是指善于发现潜在的利润,发现潜在的盈利机会。有胆量,是指敢于冒风险,以便抓住机遇,去实现潜在的利润。有组织能力,是指能够有效地组合生产要素,把潜在的利润变为实际的利润。显然,企业家的这三个条件是缺一不可的。其中,第二个条件,就是指企业家必须敢于冒风险。也正因为如此,所以人们常说,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只可能有企业领导人,但不可能产生真正的企业家。道理很清楚,既然企业领导人不必承担投资风险,他们又怎会考虑风险问题呢?既然企业不自负盈亏,他们又何必去冒风险,争取把潜在的利润转变为实际的利润呢?

与风险问题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是对“投机”二字的正确理解。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投机”无疑是一个贬义词。计划经济中根本不需要有“投机”。不仅如此,任何“投机”都被认为是对计划经济原则的背离,都会冲击计划配额,从而都是应该受谴责的。在这种经济体制下,银行储蓄存款与手持现金,是居民可以作出选择的、仅有的两种金融资产的形式,其余的金融资产持有形式一概不存在。而这两种金融资产持有形式基本上与“投机”不沾边。居民既然没有个人投资的可能性,因此“投机”也就自然而然地被居民们认为与自己无关,不屑为之。少数从事长途贩运农产品的农户,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被看成是社会上突出的“投机”现象,这些农户之所以因此受到处罚,也就不足为怪了。人们对“投机”一词的误解,正是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生活的不正常有关的。

在中国经济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端正对“投机”二字的理解十分必要。“投机”本身是一个中性词,既没有贬义,也没有褒义。通俗地说,经济中存在着各种盈利机会,“投机”无非是指生产要素的持有者对潜在的盈利机会的一种争取与选择,生产要素的持有者必须为此承担相应的风险。因此,“投机”总是同风险相联系。生产要素的持有者只要能够看准时机,抓住机遇,就能够把潜在的利润变为实际的利润。这样,他们不可能不冒风险,风险收入构成冒风险者由此取得的收入的一部分。如果从争取盈利机会这一点来理解“投机”,那么“投机”本身并没有什么不妥之处。

就“投机”这一经济现象或经济活动而言,在何种情况下“投机”会带来问题呢?这里有两个判断标准。这是从两个不同的角度来分析的。一是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市场经济是重法制的经济,一切经济活动都应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约束。在法律法规所容许的限界内,经济活动是受到保护的,参与经济活动的人的收入同样得到保护。然而,法律法规是一条边界,它也对经济活动参与者进行约束,任何经济活动不得越过法律法规规定的界限。因此,“投机”作为生产要素的持有者对潜在的盈利机会的一种争取与选择,同其它一切经济活动一样,应当在法律法规容许的范围内进行。越过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界限,这种“投机”应当被取缔,因为它们对经济与社会带来消极的后果。二是以经济的运行为尺度。要知道,在经济处于非均衡的条件下,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之间始终存在一定的差距。可以把短缺(包括商品的短缺、工作岗位的短缺、资源的短缺等)分为两类,即正常短缺和非正常短缺。假定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是正常短缺,那么这并不妨碍非均衡条件下的经济运行。假定经济运行中发生了非正常短缺,那就表明经济中已经出现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偏离过大的情况了。现在让我们再回到“投机”问题上来。“投机”作为生产要素的持有者对潜在的盈利机会的一种争取与选择,它意味着资源的追加投入。如果经济中已经出现社会总需求超过社会总供给并且距离过大的现象,即经济已经过热,这时,更多的资源的投入必将导致社会总需求进一步膨胀,导致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之间的差额进一步扩大,导致非正常短缺更加严重。这种情况之下,即使资源投入者的活动并未越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限界,仍然会对经济与社会带来不利的后果。

怎样对待非正常短缺情况下的资源追加投入以及与此相联系的“投机”活动?如上所述,由于这种“投机”活动会使非正常短缺更加严重,所以对经济与社会有不利影响。然而,既然资源投入者的活动并不违法,于是就不应当用行政或法律手段来取缔,而应当用宏观经济调节手段来限制。比如说,税率、利率、汇率的调整可以使得经济活动的参与者获得信号,使他们重新考虑实际利润率的高低,考虑资源投入规模的大小。生产要素的持有者之所以愿意追加资源投入,是为了抓住潜在的盈利机会,把潜在的利润变为实际的利润。税率、利率、汇率的调整对实际利润率的影响,将给一切生产要素持有者一种新的选择机会。假定他们因此而感到投资风险增大了,获得实际利润的可能性减少了,潜在的盈利机会暂时消失了,他们是会自动取消或减少“投机”活动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那些并不违法但却不利于经济与社会的“投机”活动,可以用这种方式来加以限制。

以上对风险经济中的若干问题谈了一些看法。总之,我感到,从现在起,我们必须加强对风险经济学的研究,必须普及风险经济学的基础知识。于川、潘振锋两位同志撰写的《风险经济学导论》一书,在当前由中国铁道出版社出版,恰好适应了读者的需要。正如作者在“前言”中所写的,“经济风险问题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地被摆在了各部门、各行业、各个企业、各个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面前。大家越来越意识到经济风险的存在,越来越强烈地感到只有正确地认识和解决经济风险问题,企业才能生存和发展,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才能在竞争的风浪中立于不败之地。”因此,《风险经济学导论》一书的出版,不仅有助于企业家们在掌握了风险经济学知识后,在市场经济这个大海洋中获得更多的收益,避免较大的损失,更重要的是,将有助于包括一般居民在内的广大读者在了解到市场、竞争、风险之间的关系后,增强对于经济中的各种风险的承受力,从而有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可以肯定地说,如果社会对于市场、竞争、风险的承受力越大,社会在循着市场经济道路前进时所遇到的来自习惯势力方面的阻力就越小,社会经济也就越有可能稳定地发展。说得更明确些,增强市场意识、竞争意识、风险意识,对于曾经长期生活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之下的人们,对于曾经误把平均主义当做社会主义的人们,对于曾经把“大锅饭”、“铁饭碗”错误地看成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表现的人们来说,尤为重要。出版《风险经济学导论》一书的最突出的意义,也许正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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