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科技体制改革_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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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章在简要阐述科学学的研究对象和任务的基础上,对我国科技体制改革面临的理论问题及其与科学学的关系作了深入剖析。作者认为,科学学是一门探讨科学技术发展规律的学问,科技体制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社会实践系统(科技系统)的运动与存在形式,其是否合理的依据在于它是否正确地反映了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律。科技体制的内涵、结构、与经济体制的关系、科技体制改革的目标等一系列改革实践中面临的理论问题,都可以在科学学揭示科学技术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得到统一地说明。

关键词 科学学 科技发展规律 科技体制 科技体制改革

一、科学学:一门探讨科学技术发展规律的学问

迄今为止,学界对于科学学这门学科的对象及性质尚缺乏统一的界定,但有一点是确定无疑的:科学学是一门探讨科学技术发展规律的学问。发展规律,是各门学科的主要任务和目的,因此,科学学——“科学的科学”,理所当然地以揭示科学技术发展规律为其核心任务,失去了这一点,就失去了这门学科的自身存在价值。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作为探讨科技发展规律的学科,科学学还远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对于科技发展规律的揭示尚处于零散的状态,多停留在表面的、现象的描述与归纳上:科学技术到底有哪些规律,哪些是基本的,哪些是派生的;哪些是主要的,哪些是次要的,至今还没有一个系统的、完整的答案。对此作出系统地讨论,也不是本文的宗旨,但为了说明问题起见,在此仅提出一个思考问题的角度,供学界参考。

众所周知,科学技术具有两方面属性:一是认识论属性,表现为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知识体系;一是它的实践属性,是人类劳动实践的产物(智产)。“科学发现,一切发现,都是一般劳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五卷,120页,人民出版社,1979),作为创造性脑力劳动产物的科学技术表现为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知识成就总和,是“社会发展的一般精神产物”。可以说,这两方面属性,反映了“科学技术”之为科学技术的基本方面。从这一逻辑起点出发,我们认为,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律也表现为这两个基本方面:作为知识体系的规律,作为生产劳动的规律。对于前一个方面,正如学界所揭示的:作为知识体系其增长呈指数规律,作为知识体系其内部各学科相互渗透、相互联结,呈一定的结构规律,等等。但是,我们认为,与其说这些是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律,不如说是科学技术作为一种知识体系,所表现出的某些特征。因为推动科学技术发展的根本力量是社会实践,作为知识体系的科学技术,不过是社会实践的结果。对于后一方面,恰恰是学界所忽视的,笔者在此略作些探讨。

为了揭示作为社会实践的科学技术发展规律的构成,先说明科学技术作为一种相对的独立的社会生产系统的客观实在性。

唯物史观指出:人类通过生产劳动创造和发展了自身。推动人类进步的生产在最初表现为两种类型:一是物质资料的生产(物质生产);一是人类自身的生产(繁衍)。随着物质生产的进步和剩余劳动产品的积累,人类在生产的劳动形式上发生了巨大的社会分工:除了前两类生产以外,由脑力劳动者所主宰的精神产品的生产(精神生产)开始以一种相对独立的形态出现在人类生产劳动的历史舞台上。然而,在工业文明尚未降生之前,人类精神生产多局限在哲学、古代艺术乃至神学体系中,科学虽然有了发展,但极不发达,并直接与神学(宗教)搅合在一起,甚至受到宗教的无情奴役和剥夺,技术则主要以实用的、经验的形态出现,并直接物化在物质产品中。这一状况表明,科学技术还没有作为一种特殊的生产形态从哲学、神学体系中,从实用的生产经验中挣脱出来,以获得独立发展的力量。

近代工业文明摧跨了神学对科学的奴役,使科学从哲学母体中分离出来,并获得了迅速地发展,与此同时,技术在科学的推动下,也摆脱了经验形态的束缚,与科学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科学不断向技术渗透和转化,技术也不断从科学中吸取营养以获得自身的发展力量,科学技术逐步形成了一个密切联系的统一整体。由此开辟了人类社会生产形态的新类型:科技产品的生产(科技生产)。这种生产的特征在于:从生产的劳动形式上看,它主要属于脑力劳动,因此,可称作精神生产的一个特殊部分(区别于哲学、文学艺术等);但从物质生产的必要环节来看,它又是一种特殊形态的物质生产力,因而构成了现代物质生产得以发展的精神动力或理论先导。

科技生产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特殊生产形态,其存在的客观性依据在于:

首先,它具有自己的生产力——科技生产力。其社会表现乃是:从社会的其他劳动中脱离出来,专门以发现和发明为职业的科学家和工程师队伍——科技劳动者,从事发现和发明活动的物质手段(如实验设备、仪器等)以及思想资料(如图书情报等)——科技生产资料。所谓科技生产力,就是人们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过程中从事“发现”和“发明”的能力。(提起注意的是:这一界定不是从“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的视角立义,而是从科学技术作为一种特殊的生产形态,它自身所具有的内在能力来立义的)。

其次,它具有自己的生产关系——科技生产关系。其社会表现乃是:一方面表现为科技生产资料的占有和使用形式,如历史上已经出现过的科技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集团所有制以及国家所有制等类型,以及由此决定的科技劳动者的分工、合作形式,如各类科研机关、科技协会组织等;另一方面表现为科技产品(作为一种特殊形态的产品)的生产、流通与消费之社会连续过程。在这两方面关系中,科技生产资料所有制起着基础的决定作用,它规定着科技生产总过程的社会性质,而科技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则又必须通过科技生产总过程的连续运动才能不断得以实现。

最后,随着科技生产关系的扩大,当科技生产关系以国家形态出现时,它也就有了自己的上层建筑——科技上层建筑。所谓科技上层建筑是指国家为实现科技活动的组织、调控和干预而建立起的各类行政权力机关,以及各类政策、制度和法律的总称。

科技生产力、科技生产关系与科技上层建筑的现实统一,构成社会的科技系统。与社会经济系统类似,这一系统的内在关系表现在:科技生产力决定科技生产关系,科技生产关系决定科技上层建筑;反之,科技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科技生产关系,科技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科技生产力。

有必要进一步指出的是:社会科技系统的客观实在性的揭示,使得它与社会经济系统找到了逻辑的、现实的统一:(如图1)

图1 科技系统的结构框图

如图1所示,沿纵向看,科技生产力、科技生产关系与科技上层建筑的统一,构成社会的科技系统,物质生产力、物质生产关系与物质上层建筑的辩证统一,构成社会的经济系统。两者在形式上具有相似性,而内容上则具有各自的质的规定性。沿横向看,表现为科技生产力与物质生产力、科技生产关系与物质生产关系,科技上层建筑与社会上层建筑的辩证统一,由此构成了社会科技系统与社会经济系统的必然联系。

在对科技系统的客观实在性的揭示基础上我们可以对科学技术发展规律的基本构成作出如下勾画(图2):

图 2 科技发展规律的基本构成

我们知道,规律是事物自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包括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内在规律,事物与所居环境之间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外在规律。

首先,科技系统作为一种社会客观实在,它自身的发展规律沿纵横两向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在纵向上,表现为两对基本矛盾运动规律,即科技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科技生产力状况的规律,科技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科技生产关系状况的规律,这是科技发展的基本规律;在横向上,贯穿科技产品生产过程及其诸环节表现为科技产品生产总过程的运动与发展规律包括科技产品的生产规律、流通规律、消费规律、分配规律等。我们可以称之为科学技术发展的主要规律。

其次,从科技系统与所属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来看,科技发展规律表现为科技与经济相互联系的规律(具体表现为科技生产力与物质生产力、科技生产关系与物质生产关系,科技上层建筑与社会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科技与教育相互联系的规律,等等。

这样,我们说科学学作为一门探讨科学技术发展规律的学问,揭示上述规律的丰富内容,正是它的目标和任务之所在。

二、科技体制改革急待解决的理论问题

我国科技体制改革自1985年开始,以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为目标,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一是改革科技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措施是削减科研机构的事业费,对科技计划实行有偿使用(俗称堵死一头)。与此同时,扩大科研机构自主权,建立院所长负责制和承包责任制;二是调整组织结构,措施是推动独立科研机构进入企业或企业集团;三是开拓技术市场,推动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

几年来的改革,确实取得了一些成效:部分科研机构活力增强,科技人员积极性得到了发挥,科技与经济脱节的状况有所改善。但从客观效果,整体效应上看,科技与经济脱节的状况并没有根本改善:科技力量部门分割、企研分割的状况依然存在,科研机构短期行为比较普遍,相当一部分科研机构仪器设备陈旧,科研水平下降,受市场大潮的冲击和利益分配不公的影响,部分科研机构人心涣散,人才流失,面临生存困境。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从客观上来说,除了科技体制改革本身具有一定的探索性和风险性之外,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科技体制与经济体制改革不配套所致。1984年以来的城市经济改革,一直处于放权与收权的徘徊之中,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因而也是市场主体)地位始终未能形成。承包责任制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也在很大程度上滋生了短期行为。企业对科技需求不足,缺乏依靠科技追求长远发展的内在动力。在这种情况下,科技体制改革试图通过断“奶”(事业费)方式,迫使科研院所依靠出卖技术谋求生存发展,以达到科技与经济结合的目的,显然难以取得大的成效。1987年以来,推动科研机构进入企业的改革措施收效甚微,究其原因,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此。

另一方面,从主观上来说,则在于我们对改革对象的本质及其内容缺乏全面的系统性认识以及由此导致的对改革内容的非系统认识和对改革方法的非系统思维所致:首先,从改革的目标来看,较长一个时期内,我们误把科技与经济结合作为科技体制改革目标,从而在行为导向上,在强调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强调科技对经济的服务功能时,忽视了科技系统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系统的自身的建设——突出表现在不重视科技投入和科技队伍尤其是基础研究和高科技领域的科技队伍建设;其次,从改革的内容来看,我们只局限在科研体系内部进行改革,着眼于微观上,表层的修修补补。

党的十四大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十四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构筑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与此同时,把科技体制改革的目标定位于“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符合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科技与经济密切结合的新型体制”。然而,这一新型体制的基本内涵是什么?是一种怎样的结构模式?如何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如何适应科技自身的发展规律?它与经济体制是一种怎样的关系?等等,所有这些问题,都还缺乏理论上的系统阐释。

科技体制作为整个社会体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其改革是一项重大的社会实践活动。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必然是盲目的实践。因此,对上述问题作出理论阐释,不仅具有理论上的必要性,而且是改革实践的迫切要求。而所有这些问题的回答都有赖于或者说建立在对科技系统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基础之上——建立在科学学理论的大厦之上。

应该承认,相对于经济体制改革来说,科技体制改革存在着理论上的滞后性。以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为标志,经济体制改革构筑了自己严密的、完整的理论框架。其表现在于:从微观基础上看,它构筑了从生产、分配到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经济体制的具体形态或内容。如在生产环节,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组织形式以及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在分配环节,确定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各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流通环节,确定了以生产要素市场为主体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等等;从宏观管理上看,确定了健全宏观管理调控体系的基本内容。由此可见,经济体制理论框架不仅在实践上具有强烈针对性和操作性,而且在逻辑上、理论上充分展示了其系统性和完整性。然而,相对于经济体制改革而言,科技体制改革,正如以上所指出的那样,还远远不能满足实践的要求。

有必要进一步说明的是:科技体制理论研究之所以滞后,有其历史的必然性;而科技体制理论研究之所以今天成为必要,也有其历史的客观性依据。任何一门学科的兴起。发展以至成熟,一方面是其研究对象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另一方面也取决于社会实践对它的客观需要。经济体制理论之所以能够取得丰富和发展,是因为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的阶段,显示出一定的规律性,从而具有了自己的理论基础:马克思唯物史观和价值论原理,以及现代经济学理论的一系列成果。与此相似,科学学与科技体制研究也必然是科学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产物。本世纪以来科学技术的一系列重大突破,对整个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同时,科学技术同现代化大生产紧密地结合起来使生产更加社会化,也使科学技术自身的生产更加社会化。“科技生产力”与“科技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逐渐暴露出来,促使人们对科学技术的本质、功能以及科技产品生产的组织管理形式(如科学建制)、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等一系列问题进行探讨,导致了科学学的产生和发展。而科技体制的系统研究不仅有赖于科学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使其成为必要,还有赖于作为它的理论基础的科学学的研究成熟到一定程度。从历史的渊源来看,科学学研究的历史不象经济学研究那么久远,因此,科技体制理论研究也不会象经济体制理论研究那样具有较厚实的理论基石。这是从总体来说的。就我国来说,科学学研究真正引起人们广泛关注还只是近十多年的事。世界新的技术革命的蓬勃兴起,为我国科学学技术的发展提供了机遇并提出了挑战。促使人们把视角转向认识我国科学技术发展规律的特点上来。通过对我国传统体制弊端的深入认识,逐步认识到进行科技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因此,我国的科技体制改革主要是从实践中提出的课题。然而,由于科学学研究的历史较短,理论准备不充分,使得我们的改革不可避免地要走一些弯路。目前,我国的科技体制理论研究,零散地包括在科学学研究之中,而科学学对科技体制的研究又多局限在狭义方面——即研究科研体制或称科研管理体制,换言之,仅仅局限在探讨科研体系的合理配置,科研管理的机构及职能划分等方面,这显然不能涵盖科技体制的全部内涵,而且也无法满足改革实践的客观要求。

改革实践迫切呼唤科技体制理论的出台,这就使得作为科技体制理论研究基础的科学学面临着十分艰巨的任务。

三、科学学:科技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础

认识世界的目的是为了改造世界。作为探索科学技术赖以发展的客观规律的科学学,之所以尤为必要,是因为舍此不能为优化科技系统的运行机制、改革现行不合理的科技体制,为探索改善科技生产活动的组织、计划、管理的可靠途径,创立坚实的理论基础。

1.科学学通过揭示科学技术的社会本质及其发展规律,为我们认识科技体制的内涵及其结构提供理论基础。

当我们把科学技术理解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实践活动,一种相对独立的特殊的社会实践系统——科技系统即科技生产力、科技生产关系与科技上层建筑的矛盾统一体时,我们可以作出科技体制的如下定义:

所谓科技体制是指科技系统的存在与运动形式。换句话说,科技体制是指科技系统的形式方面,是科技系统的存在结构与运动形态。而科技系统则是科技体制的物质承载者,构成科技体制的内容。两者的关系可以从唯物辩证法内容与形式的相互关系的原理得到揭示。由此可见,理解科技体制的关键在于正确认识科技系统及其发展规律。换句话说,我们剖析了科技系统的结构形态与运动规律,也就剖析了科技体制所要涵盖的全部内容,揭示了科技体制的本质。

依据内容与形式辩证关系的原理,可以进一步指出:科技体制之是否合理,就在于它是否正确反映了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律。换句话说,一种先进合理的科技体制,必然是正确反映了科技发展规律的体制。反之,落后的不合理的科技体制,必然会对科学技术的进步乃至社会经济发展带来阻碍或破坏作用。由此可见,科技体制的结构、层次、功能以及与所居环境(经济体制、教育体制)的关系,都可以在认识科学技术及其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得到统一地说明。依照本文对科学技术及其发展规律的理解,我们可以对科技体制的宏观结构作出如下描述:按照科技生产关系与科技上层建筑辩证关系的原理,可以把科技体制归为微观基础和宏观管理两个层次;在微观基础上,贯穿科技产品生产过程的诸环节(生产、流通、分配与消费),依据其运动与发展规律,表现为科技生产体制、科技流通体制、科技分配体制与科技消费体制几个方面,在宏观管理层次,则表现为科技宏观管理调控体系。

对于客观事物的认识,不仅在于理论上、逻辑上的合理性,还在于它是否与客观实践的需要相符。那么上述对科技体制的理解是否与实践相符呢?首先,从微观基础看,就科技生产体制而言,改革实践表现在: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科研机构(所有制结构的改革),完善院所制度(所有制内容的改革),推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开发研究之间科技力量的合理布局(生产要素布局的改革),等等。就科技流通体制而言,改革实践表现在:开拓科技市场和完善科技产品的价格机制,就分配体制而言,表现在提高知识分子待遇,完善科技分配制度等等。其次,就宏观管理而言,表现在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政府调控科技活动的方式、方法,完善科技政策法规体系等等。显然,所有上述改革内容都与我们对科技体制的界定是一致的。

2.科学学通过揭示科学技术与经济的内在关系,为我们理解科技体制与经济体制的关系提供理论基础。

科技体制与经济体制既存在区别,又存在联系。两者的区别与联系,从本质上说是由各自的物质承载者社会科技系统与社会经济系统的质的规定所决定的。换句话说,科技体制与经济体制的相互区别、相互独立性,是由于科技系统内在质的规定性和发展规律决定的;科技体制与经济体制的相互渗透、相互关联性,是由科技系统与经济系统之间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规律所决定的。

首先,就两者的区别而言。由于科技生产各个环节有自己的特点与规律,由此决定着不同于物质生产的生产形式、流通形式、分配形式以及宏观管理调控形式,决定着科技体制不同于经济体制的结构形态。例如,就科技生产体制而言,科技生产创造性脑力劳动的本质特征决定了科技生产在劳动的管理以及生产的组织形式上具有纪律的松散性与生产组织的不固定性特点(而物质生产则建立在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和分工协作基础之上),进而决定了科研所制度不同于工厂制度的特征;另一方面,由于科学技术不具有直接的经济价值,决定了科研所尤其是基础性科研机构,不能象现代企业那样,成为“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而决定了现代化院所制度不同于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就科技流通体制而言,科技产品的知识属性,决定了它的价格机制不由价值规律决定,决定了它的流通、交换方式不象物质产品那样简单的买与卖的关系,决定了作为交换场所的技术市场的抽象性、信息性特征;就分配体制而言,科技劳动的创造性特征使其体现在一定的量上,相当于多倍的一般生产劳动,因此,表现在科技分配制度上,科技人员应具有较高的劳动报酬。最后,在宏观管理层次,由于它调控对象的本质规定,决定着自身特有的宏观管理调控方式。例如,作为调节科研方向的财政、信贷、税收体制,作为调控交换、分配的科技政策、法律,都有其自己的特点。

其次,就两者的联系而言,科技产品在消费中脱离它现有的存在形式(知识形态)物化在物质产品中,科技产品的消费环节。同时构成物质产品的生产环节,由此决定着科技体制与经济体制不可分割的联系、渗透与交叠。科技体制只有适应了经济体制的需要,才有利于科技产品不断向物质产品转化;而在转化的同时,又获得科技产品再生产得以进行的物质条件,获得科学技术以发展的物质动力。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科技体制与经济体制在结构上具有类似性,而在内容上却各有自己的质的规定性,两者在科技产品的“消费”环节与物质产品的“生产”环节上得到了现实的统一。理解科技体制与经济体制之间的相互区别与联系的意义在于:

其一,科技体制的相对独立性和与其他体制的相互区别性,要求我们必须按照科技系统的内在运行规律来构建科技体制模式、勾划科技改革思路,并确定相应的改革目标、内容、战略、措施和步骤。

其二,科技体制(及其子系统)的相互关联性和相互渗透性,又要求我们在构建科技体制模式,确定科技体制改革的目标、内容、战略、措施和步骤时,必须注意科技体制各子系统之间以及科技体制与其他体制之间的协同配套。

科技体制改革不等于科技体系内部的改革,必须从科技体制的全局来把握。科技体制改革也不能孤军深入,必须按照科技体制与社会体制的其他子系统之间固有的联系规律,从整个社会体制的全局来把握。只有这样,才能找到一条有效的改革途径。

第三,科学学通过揭示科技系统及其发展规律为我们正确理解科技改革的目标提供理论基础。

按照本文提出的逻辑思路,我们可以对科技体制改革目标的界定作出如下理解:

首先,新型科技体制必须适应科技自身发展规律,尤其是科技生产力,科技生产关系与科技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规律。我国传统体制之不合理,就在于它没有正确反映科技系统的内在规律。例如,在传统体制下,科技上层建筑存在着一系列不适应科技发展的环节和方面,如行政力量对科技活动统得过死(其行为表现是超越科技生产关系层面,直接对科技生产要素的配置进行调控组织),制约了科技机构从事科技生产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行政权力相互分隔制约了科技综合能力的发挥;以知识产权为主要内容,各项法律制度等极不健全,使得科技人员的社会结合(包括人才流动,研究与开发机构的设置等)显得极不协调,又如,在科技生产关系层次,所有制形式过于单一,科技产品的生产、流通与消费诸环节极不畅通,科技人员分配不公,待遇过低等,严重制约了科技产品转化的速度与效率,挫伤了科技人员积极性等。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说,科技体制改革的基本性质是改革科技生产关系与科技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科技生产力发展的一系列相互关系的环节和方面。

其次,新型科技体制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经济体制密切结合。就经济体制而言,由于当代科技革命的历史过程加大了科学技术对于物质生产力的推动作用,使得当代经济的竞争突出地表现在科学技术实力的竞争,经济体制只有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要求,经济发展才能取得长足的进步。就科技体制而言,由于科技生产的社会化规模的日益扩大,加大了科学技术对于物质生产资料的依赖性,科技体制只有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与经济密切结合,科学技术才能获得自身发展的物质条件。我国传统体制的一个重要弊端就在于科技与经济相脱离上。长期以来社会科技系统与社会经济系统相互分割、彼此封闭,人为地割裂了科技与经济之间的内在联系,使得经济发展不能有效地依靠科学技术,科技发展也不能有效地面向经济建设。前些年的改革,强调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但由于对结合的机制、体制缺乏正确认识,同时在措施上缺乏有效地协同,使得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效果未能取得突破性进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的现代企业,必然把经营目标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的轨道上来,从而对科学技术的发展提出了客观需求。科技体制只有适应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相应地进行改革,才能带来科技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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