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女大学生暴力行为的成因及预防_女生暴力论文

校园女大学生暴力行为的成因及预防_女生暴力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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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园女生暴力是指加害人与受害人主要为校园女生的暴力行为。近年来,记录校园女生暴力的图片和视频等充斥于网络,相关新闻报道亦屡见不鲜,愈演愈烈的此类事件已然演变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反思发生在花季少女之间的欺凌事件并制定和执行有效的预防措施已经刻不容缓。

      一、危机频发的校园女生暴力

      2015年3月2日,云南文山州富宁县某中学女生带领四名同学在学校宿舍殴打另一女生,并将受害女生裸照传至QQ空间。2015年3月25日,辽宁省普兰店市某中学的三个女生在女厕所内轮番打另一个女同学耳光,围观者拍摄视频并传到网上。2015年4月17日,北京市某中学一名女生放学后被30多名学生围住,被五六名女生扇巴掌,并用脚踹,围观者将视频传至网络。上述几起发生在2015年上半年的校园女生暴力事件因受害人被欺凌的图片或视频在网络上迅速传播而吸引了大批公众的关注,但与现实生活中所发生的校园女生暴力事件相比,这些曝光于公众面前的案例仅是冰山一角。“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组织的‘校园暴力研究’调查显示:6.2%的女生表示发生过被人打的事件,8.2%的女生发生过被人歧视或孤立排斥的事件,7.9%的女生赞成为了解决问题而采用暴力手段,17.1%的女生认为同学间的推搡、打架不属于校园暴力行为。”①女生参与校园暴力的现象升温已成为当前校园暴力的显著特征之一。②与发生在校园男生之间的暴力事件相比,校园女生暴力的特征主要体现为以下三点。

      第一,校园女生暴力的起因通常是日常琐事,“作案的动机比较集中,主要就是报复、嫉妒、排他”。③有学者将实施校园暴力的学生分为怀恨报复型、游戏作弄型、投机取利型、防卫过度型这四种类型。④校园女生暴力的加害人多是第一种类型,因对某人心怀恨意而实施的打击报复行为。现实案例中引发加害人恨意的事件主要有对其撒谎、不服从等背叛挑衅行为,与其或其好友争夺异性的行为,以及令其看不顺眼的高调张扬行为等。

      第二,校园女生暴力的行为方式表现为聚众性、虐待性和持续性。与男生相比,女生更具有依赖性,在实施暴力行为时通常会聚集一个群体,通过以多欺少、恃强凌弱来满足自己被人拥护的优越感和成就感,并基于法不责众的观念为自己壮胆。校园女生暴力加害人的目的主要在于获得由不良情绪的发泄和心理上的刺激所产生的愉悦感,因此其手段不具有太强的暴力攻击倾向,而是体现为花样百出的虐待手法,尤其是拍摄裸照、对受害人做猥亵动作等性侮辱的方式。加害人乐于对受害人进行长时间的折磨羞辱,受害人的心理在施虐过程中逐渐崩溃,从最初的反抗到最后无助地任人欺负,甚至跪地求饶。近年来,还有越来越多的加害人将受害人被施暴的过程拍摄下来发布在网络上,通过视频图片资料的迅速传播对受害人造成更严重和更持久的伤害。

      第三,校园女生暴力会对受害人造成严重的心理创伤。相较于简单粗暴的男生暴力,女生暴力的侮辱性更强,不仅会对受害人造成身体上的损伤,更会对受害人的心理造成极大的摧残。这种践踏人格尊严的持续性虐待更容易使受害人产生创伤后应激障碍,出现沉默寡言、行为呆滞、焦虑易怒、学习效率低下等症状,最终不堪忍受而导致辍学、自残、自杀等后果,⑤也有一些受害人会因此接受恃强凌弱方能自保的生存法则,加入到暴力加害人的队伍中去。

      频繁发生的校园女生暴力不仅会对受害人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而且容易诱发加害人及受害人产生其他严重不良行为甚至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校园女生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发展。然而,由于校园女生暴力的加害人通常不满16周岁,加之大多数校园女生暴力并未造成受害人身体上的严重伤害,因此大部分的校园女生暴力案件都被认定为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考量,采取的处理方式通常是由加害人家长对受害人进行民事赔偿,从而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加害人本人则由其家长和学校进行批评教育。正因如此,这些尚未达到触犯刑法程度的校园女生暴力行为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和关注,而是常常被当作学生之间因日常琐事所引发的争执打闹,致使该问题的防治工作始终没有取得显著成效。

      二、校园女生暴力的背后成因分析

      校园女生暴力在行为动机和行为方式上所表现出的不同于一般校园暴力的特点决定了对该类事件进行单独研究的必要性。校园女生作为其中的主要参与者,其内在的心理因素和外在的生活环境与校园女生暴力的产生密切相关。下文将从校园女生的心理特征、受教育的情形以及大众媒体、社会环境对其造成的影响等方面分析诱发校园女生暴力行为的诸种因素。

      (一)诱发校园女生暴力的主体因素:青春期女生的心理特征

      从大量现实案例中发现,校园女生暴力多发生于初高中阶段,处于青春期的女生更容易实施校园暴力行为。因为青春期是女性发展的特殊阶段,校园女生在这个阶段所具有的心理特征是导致校园女生暴力产生的内在因素。

      首先,青春期女生基于生理上快速成熟和心理成熟速度相对缓慢之间的矛盾,一方面反感家长与老师继续以对待儿童的方式对待自己,另一方面又难以实现真正的独立。为了反抗成人的干涉,她们以找寻志趣相投的同伴群体作为实现自我的途径。与同龄的男生相比,青春期女生把亲密关系看得更加重要,倾向于有少数几个非常亲密的朋友,而男生则更可能有数量更多却不那么亲密的朋友。男生之间的友谊在共同参加运动和游戏中获得实现,女生则更加在意通过友谊获得自我宣泄和情绪支持,并且更加难以容忍朋友对这种亲密关系的背叛。⑥在校园女生暴力事件中,聚众施暴的加害人通常都属于同一个关系密切的小团体,团体中有人产生了实施暴力的念头,其他成员便要以行动表示支持,否则便会遭到孤立,甚至可能成为施暴的对象。

      其次,青春期女生的情绪更容易产生波动。12到14周岁的少女时期被称为情绪发展的困难时期。兴奋性和反应性的提高造成了青春期女性特有的心境剧烈更替的现象,这种情绪的变化会影响其学习状态和人际关系,处在这一年龄阶段的女性自杀率最高。同时,青春期女生比男生拥有更强的自尊心,女生更加细腻的情感和易波动的情绪也使其自尊心更容易受到伤害。⑦这正是校园女生暴力通常都由日常琐事所引发的原因,对于内心敏感、情绪波动强烈的青春期女生,一个不够善意的眼神、一句嘲笑讽刺的话语都有可能使其产生无法释怀的痛苦,而在找不到正确的方式排解这种负面情绪之时,便有可能在冲动之下通过暴力手段予以宣泄。

      最后,青春期女生随着生理发育的成熟会产生另一个重要的心理特征,即性心理的发展。这种心理特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开始对异性产生好感和爱慕,却难以理性地控制这种情感,许多校园女生暴力都由女生和异性之间的情感纠纷所引发;另一方面则是青春期女生开始对性充满好奇和冲动,校园女生暴力行为中通常伴随着性侮辱就是由青春期女生性机能发育成熟与性道德观念形成较晚所导致。我国中小学对青少年性教育的不当甚至缺失,“导致青春期少女们的性行为得不到正确指导,性力量得不到合理的疏通和宣泄,从而以一种非正确的、变态的方式表达出来”。⑧

      (二)诱发校园女生暴力的教育误区:“去女性化”教育与“宠溺”型教育

      校园女生暴力颠覆了国民传统观念中柔弱的花季少女形象,一种极具影响力的观点认为当前社会中存在的“女生中性化”现象助长了女生暴力。所谓“女生中性化”,是指一些家长尤其是养育独生女的家长,对孩子的性别角色期待出现混乱,期望孩子既具备女性的体贴、温柔、细腻,又具备男性的果决、坚强、独立,这种意愿在一定程度上塑造出了“中性化”的孩子。⑨“女生中性化后,意识里便拒绝承认相对弱势的女性角色身份,为了捍卫自己的强势地位,当现实不符合自己的愿望时,就可以不顾角色定位,用典型的男孩子的行为方式——暴力——解决问题。”⑩不可否认,当前大部分家长对女孩的期待值与男孩相比并无差异,但培养女孩具有某些在男性身上更加突出的优秀品质与诱发校园女生暴力之间并无直接关联,毕竟男性特质并不等同于暴力倾向。

      其实,真正与校园女生暴力相关的教育方式并非所谓的中性化教育,而是一种“去女性化”的教育。“去女性化”教育是由歧视女性的观念和功利主义的教育观所共同衍生的产物,一些家长和老师认为女性相对于男性天生具有劣势,只有进行“去女性化”的教育才能提高女生的社会竞争力;在应试教育的大环境下,学习成绩的优劣是家长和老师最为关注的问题,学生的品德修养和心理健康则被忽视。在这些观念的影响之下,许多家长和老师对于青春期女生所特有的敏感和情绪化等特质不仅不予以重视和理解,反而会因此责备女生不够沉稳和坚强,甚至对女生生理和体能上的劣势也要求其进行改变和克服;在青春期女生遭遇学习、生活上的挫折,或者产生心理问题时,会听到类似于“女生没有男生心理素质好”、“女生在学习上不如男生后劲足”等包含性别歧视意味的评价。“去女性化”教育使校园女生在遭遇青春期心理问题时非但得不到正确的教育和引导,反而因此遭受轻视和责备,因此会产生歧视女性的错误认知,怀有强烈的脱离女性这个“弱势群体”的愿望,其中会有部分女生为了使自己变得“强势”而实施抽烟、喝酒、暴力等常见于男生身上的不良行为。

      不容忽视的是,与过于严苛的“去女性化”教育形成鲜明对比的“宠溺”型教育同样也是诱发校园女生暴力的教育误区。宠溺的教育方式常见于家庭教育之中,尤其是在养育独生女的家庭,父母一味娇宠使孩子养成唯我独尊的个性,无法容忍优于自己或者顶撞自己的人,可能由于无法纾解强烈的嫉妒和愤怒之情而实施暴力行为。养育女孩的家长会更加担心孩子的人身安全,现实中家长由于太过担心孩子遭受暴力攻击而教育其“以暴制暴”的现象十分普遍,甚至有家长通过亲自实施暴力行为的方式保护孩子,这些错误的教育方法与不良的行为示范也是诱发校园女生暴力的重要成因。

      (三)诱发校园女生暴力的媒体环境:大众媒体中的女性暴力

      社会学习理论是解释暴力行为产生原因的心理学理论。该理论认为,人并非生来即具有攻击倾向,而是通过学习而来的;现代社会中有三个主要的暴力模仿来源,即从家庭成员中模仿学习、受周遭环境的影响,以及模仿大众传播媒体所刻画描述的暴力行为。(11)随着大众媒体的影响力在现代社会急剧增强,家庭、学校以及社区环境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力相对减弱。“在现实社会生活中,通过媒体获得暴力资讯(符号示范)以及反复地直接体验学习,是未成年人习得反规范的态度或行为倾向的有效途径;从前被认为对未成年人具有重大影响的父母、老师或亚文化群,其地位正逐渐让位于充满暴力资讯的媒体。”(12)

      传统观念认为,大众媒体中的暴力元素会更多地影响到青春期男生,女生基于其性格偏好很少会主动接触暴力游戏、黑帮电影,以及其他含有暴力元素的视听资料。但随着大众媒体的不断发展,以女性为目标受众的暴力元素也开始慢慢增多。例如,近年在我国影视剧市场大热的宫斗题材就是一种专属于女性的暴力文化,与男性题材的暴力影视多以武打、枪战为元素不同,宫斗剧的女性暴力体现为阴谋算计、凌辱虐待,令对手尊严扫地、生不如死。展示暴力的影视作品对观看者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它直接教给了攻击行为的方式;改变了对攻击行为的遏制观念;它使人们对暴力行为失去敏感性而变得习以为常起来;它向人们提供了现实生活的形象,使人们以为现实生活中充满了暴力行为。”(13)另外,现实社会中的“女性暴力”事件也是媒体追逐的热点,例如媒体热衷报道的“妻子扒光小三衣服”、“妻子带人围殴小三”等新闻事件。校园女生暴力本身也是媒体关注的焦点话题,在百度中搜索“女生暴力”便会出现三十多万张以施暴过程为主的相关图片,这对于模仿性极强的未成年人而言无异于实施校园暴力的鲜活教材。校园女生暴力在行为方式上所表现出的高度相似性与上述大众媒体所提供的“女性暴力”模仿源密切相关。

      在大众媒体的传播内容中,除了肢体暴力等攻击方式外,语言暴力的危害性也不容小觑。由于网络用户的不断普及以及网络使用的匿名性,网络低俗语言已经发展成为青年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随着网络影响力的增大不断入侵电视、纸媒等主流媒体。由于未成年人缺乏判断力,且对新事物具有强烈的好奇心,因而对经过网络变形之后的低俗语言接受度很高。对于校园女生而言,一旦她们对网络低俗语言习以为常,就会潜移默化地接受这些语言所传达的粗鄙的价值观,并滋生出偏执、易冲动的人格。当网络低俗语言发展为现实生活中校园女生之间的语言暴力时,校园女生之间的人际关系便会直接受到冲击,因言语冲突而引发肢体暴力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

      (四)诱发校园女生暴力的时代因素:社会转型期的不良风气

      未成年人的世界仿佛成人世界的一个镜像,其中所有的善恶都能在成人世界里找到根源。因此,“未成年人的犯罪现象是一个综合反映时代特征的社会问题,是社会诸多问题集合汇聚的矛盾体,也是诸多社会不良现象作用影响的‘缩影’”。(14)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旧有的价值观念和社会规范已不再适应社会的需要,新的价值观念和社会规范又尚未完全确立,不稳定的“失范状态”导致各种不良风气侵袭社会。

      与校园女生暴力直接相关的社会现实便是暴戾之气在人群中的弥漫。社会矛盾丛生和法治建设不足导致面临着生存压力和社会不公的人群找不到适当的方式宣泄心中的焦虑和不满,最原始的暴力手段因而被频繁使用。更加令人担忧的是,一些私刑性质的暴力事件不仅时常发生,而且还获得了相对多数的民意支持,例如2015年5月3日发生的成都女司机卢某被暴打事件,事后经媒体调查,有超过六成的网友拍手称快,表示了对打人者的理解。(15)或许大部分支持者只是将网络作为倾倒负面情绪的垃圾桶,但对于最信任网络信息的群体——未成年网民而言,(16)由于年龄和阅历的限制,他们对网络上的资讯和言论缺乏辨识能力,充斥着暴力事件和崇尚暴力言论的网络环境直接影响着他们对暴力的认知。

      另一个与校园女生暴力密切相关的社会问题是拜金主义和功利主义的横行。经济飞速发展和贫富差距增大的社会现实,在使得部分民众在急切追求物质的同时又对富人产生偏见和仇视。当前校园女生中出现爱慕虚荣、热衷物质攀比的现象正是受此社会风气影响所致,成年人拜金与仇富的心态侵蚀到心智发育尚未成熟的青春期女生时就有可能导致其形成自我膨胀和强烈嫉妒等不正常的心理状态,进而诱发校园暴力的发生。例如一些家境优越的女生自诩为班级的“女王”并任意欺凌她人,也有一些家境优越的女生因为受到他人嫉妒而遭受暴力攻击。拜金主义的盛行导致传统的道德规范在人们追逐名利的狂热中日渐瓦解,媒体的职业道德失范便是其中突出的典型。部分网络媒体为了提高话题的讨论热度和新闻点击率而热衷于报道各种暴力事件,并刻意煽动网民情绪,散布支持暴力等非理性的观点以引发争议。在校园女生暴力事件发生之后,许多媒体都将女生施暴的照片作为吸引观众眼球的噱头,这种报道不仅对校园女生暴力的预防无甚助益,还会导致校园暴力的加害人与受害人因个人信息和照片被公布和传播而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甚至选择放弃学业以逃避现实。媒体对这些校园女生的二次伤害很可能使其走上自暴自弃的歧途,辍学的女生更容易受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成为实施暴力行为等不良行为的危险人群。

      三、多维视角下的校园女生暴力预防

      校园暴力是由于暴力实施者在成长过程中受到不良观念与不良环境的影响,其自身的认知和心理出现偏差所导致的越轨行为。一般认为,预防校园暴力需要家长、学校和社会合力,主要措施包括:父母要通过言传身教影响孩子远离暴力行为,避免给孩子灌输“以暴制暴”的错误观念;学校应当对学生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同时在校园内增加监控设施和安保人员;公安机关要在学校附近增设治安值班室,加大学校周围的巡逻力度;社会要规范大众媒体,整治校园周边环境,消除未成年人生活环境中的暴力“污染源”。总之,预防校园暴力一方面要教育学生养成正确的认知观念和健康的心理状态,一方面要保护和净化学生生活的微观环境。但具体到校园女生暴力的预防措施,除了要重视上述这些预防措施的实施,还应针对校园女生暴力的特征和成因采取更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一)塑造校园女生的“双性化人格”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女性已经普遍参与到激烈的社会竞争之中,中国传统的“温良恭顺”的淑女标准显然已经无法适应当代社会对女性的需求,加之西方文化的强势入侵,我国社会对于女性的评价标准呈现出多元化的状态。当前针对女生教育所呈现的两种显著误区即是把女生完全视为男生进行培养的“去女性化”教育和把女生当作“小公主”进行过度呵护的“宠溺”型教育,这两种极端的教育方式都会造成女生的人格缺陷。对于女生性格中的特质,完全地忽视或者完全地依从都并非最佳处理方法,家长或学校教育女生的正确途径应当是对其进行“双性化人格”的塑造。

      美国心理学家桑德拉·贝姆认为男性化和女性化是相对独立的特质,可以看做两个相对独立的维度,一个人可以同时在两个维度上得分很高,即同时具备男性特征和女性特征,具备这样人格特征的人即被称为“双性化人格”个体;心理学界的数项实证研究都证明了“双性化”个体具有明显的优势,“双性化人格”的女性比单纯女性化人格的女性更独立,更具有独立思考的倾向,也具有更好的适应性和塑造性,能够同时适应男性和女性的工作。(17)因此,在对校园女生进行教育的过程中,首先要对其进行性别角色教育,使其知晓男性与女性虽然在人格上存有差别,但并无优劣之分,无须刻意追求男性人格的塑造;其次要鼓励校园女生正视自己性格中的不足,学习吸收异性身上所具有的优点,逐步完善自己的人格。老师和家长都要避免在女生遭遇挫折时对她们流露出“女生终究不如男生”的歧视态度,也不宜在女生犯错时选择“因为你是女生所以原谅你”的差别对待方式。

      除了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社会评价也影响着校园女生人格的形成。当前社会对于女性的态度既有不屑于女性独立进取的一面,又有蔑视女性温柔敏感的一面,性格豪爽、独立坚强的女性常被赋予男性化的称谓,而情感丰富、性情柔弱的女性也容易遭受轻视与嘲讽。我国的影视作品在角色定位上也通常会显示出对女性的歧视态度,例如为儿童创作的《喜羊羊与灰太狼》卡通片中最主要的两个女性角色分别是胆小爱美的“美羊羊”和暴力贪婪的“红太狼”。这种对女性角色的设定无形之中会引导一些女孩向剧中角色的形象靠拢,这对于正处在身心发育阶段的校园女生而言并非积极的指引。相对于成年女性,处于青春期的校园女生尚未完成自我认知的过程,其所接触的信息应当经过严格的筛选控制,以免一些有失偏颇的价值观念对其造成误导。

      (二)重视校园女生隐性暴力

      目前被学界和社会所关注的校园女生暴力主要是指对受害人身体造成伤害的肢体暴力,但对于校园女生而言,一些隐性的暴力行为更加普遍。所谓隐性暴力,主要包括以操纵人际关系使受害人被集体所孤立的“关系暴力”和以言语嘲讽、取绰号等方式伤害受害人的“语言暴力”。这些暴力行为虽然不会对受害人造成身体上的伤害,但其对受害人心理所造成的伤害不可小觑。

      处于青春期的校园女生非常在意他人对自己的评价和态度,人际关系上的成功将使其自尊心获得极大的满足。这也致使许多校园女生以散布谣言、挑拨关系作为攻击其他女生的主要方式。对于受害人而言,群体的嘲讽和孤立会使其感到绝望和压抑,产生焦虑、自卑等心理问题,甚至引发退学、自杀等严重后果。尤其在寄宿制学校,集体生活使校园女生既渴望亲密的人际关系,又不得不容忍与其他同学日常相处中所引发的各种口角与冲突,这使得隐性暴力几乎时刻都在发生,加害人长期处于被攻击的状态之中无法解脱。许多性质恶劣的校园女生暴力事件都与隐性暴力密切相关,长期遭受隐性暴力的受害人很容易遭到加害群体进一步的身体伤害,而遭受隐性暴力的受害人也可能在不堪忍受时对加害人实施报复行为。因此,重视校园女生之间的隐性暴力也是预防校园女生之间发生肢体冲突等严重校园暴力的措施之一。

      校园女生之间的隐性暴力暴露了我国未成年人教育体系中品行修养和人际关系教育的缺失。在应试教育的背景之下,中小学生将大多数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超负荷的文化技能学习中,而基础文明、为人处世等人性化教育并不被强调,因此导致越来越多的学生因为人际交往障碍而遭受隐性暴力。预防校园女生隐性暴力需要家长和老师重视校园女生之间所发生的排挤或孤立他人的行为,关注心理或行为出现异常状况的女生,主动询问了解情况,对隐性暴力的加害人和受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和教育。学校也应当积极组织各种集体活动,一方面可以为学生提供团结协作的机会,锻炼学生与人相处的能力,培养同学之间的友爱互助精神;一方面也可以将学生的精力更多地转移到有意义的活动中,避免其因无所事事而陷入与同学之间的矛盾与摩擦之中。但目前我国许多中小学都为了避免学生在校内出现意外事故而大量取消集体活动,只有尽快推进《校园安全法》的立法工作,明确校园安全事故中的归责原则,才能缓解学校开展各项集体活动的后顾之忧。

      (三)保护校园女生远离媒体暴力

      预防校园女生暴力的发生必须消除大众媒体中的暴力元素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但彻底净化大众媒体中的暴力元素既不现实也非必要。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难以苛求整个社会尽善尽美,但应当尽力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纯净的微观环境。为了保护校园女生远离大众媒体中的暴力“污染源”,以下三个方面应当被重视。

      第一,改变“一刀切”式的影视审查制度。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影视分级制度,未成年人与成人能够观看的影视节目没有任何区分。描绘阴谋的宫斗剧、勾心斗角的职场剧、放大现实矛盾的家庭伦理剧、充满色情暴力的低俗网络剧以及打着青春片旗号却热衷于堕胎、群殴元素的电影都过早地将成人世界的阴暗面展示给校园女生,不利于她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我国应当立即推行影视分级制度,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可以观看的影视节目,便于家长根据等级标志对未成年人所接触的影视节目进行监管。推行影视分级制度也有利于开拓以未成年观众为消费主体的影视市场,鼓励创作更多弘扬积极向上的价值观、记录美好青春的优秀影视作品以丰富未成年人的精神世界。

      第二,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截至2014年12月底,中国青少年网民规模达到了2.77亿,占整体网民的42.7%,占青少年总体的79.6%。(18)互联网已经成为未成年人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但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匿名性、开放性和自由性特征,各种暴力、色情等毒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也随之泛滥。2008年1月31日施行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虽然规定了视听节目中不得包含“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的”内容,但并没有规定的具体的衡量标准,其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因此,我国应当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并进一步细化《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中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条款,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并对利用网络侵害未成年人权利的行为从重处罚。对于网络上传播的不适宜未成年人观看的暴力图像及视频,应当采用技术加密手段避免校园女生接触并浏览,尤其应当严格限制网络媒体传播有关校园女生暴力的图像和视频,对于涉嫌侵犯校园女生暴力加害人与受害人隐私权与名誉权的行为,应当追究发布者和传播者的法律责任。

      第三,开展净化网络低俗语言的活动。网络低俗语言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不容忽视,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应当自觉抵制使用网络低俗语言。目前我国规定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但二者都只笼统定了广播、电影、电视用字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或“规范的语言文字”,在罚则方面也只有《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规定了如果广播、电视违反规范用语的规定,如“公民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粗疏的法律规定正是导致主流媒体对网络语言不加筛选进行使用的原因之一,应当对相关立法予以细化和完善。在广大网民使用低俗语言泛滥成灾的状况下,主流媒体不仅有义务避免刊登和使用带有网络低俗语言的内容,还应号召民众参与到净化网络低俗语言的活动中去,不使用、不支持、不转发带有低俗网络用语的内容。

      (四)实现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

      校园女生暴力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对其进行预防必然需要整个社会为之努力。我国目前对校园女生暴力的预防主要依赖家长和学校的教育管理,缺乏社会力量的广泛关注和参与。因此,预防校园女生暴力的各种措施很难全面深入地落实,始终处于漏洞百出、力不从心的状态,这也是近十年来校园女生暴力现象持续发生和不断恶化的原因。

      社会力量尚未积极参与到预防校园女生暴力的活动中主要是由于公众对保护未成年人的观念缺乏认知。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除了国家对保护未成年人的观念宣传不力之外,媒体对舆论和公众认知的误导也难辞其咎。在校园女生暴力事件发生后,一些媒体对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职业道德底线极为漠视,将新闻重点放置在施暴的细节上以刺激人们的神经,甚至以侮辱性的词汇辱骂校园女生暴力的加害人。媒体极具煽动性的报导导致社会舆论一边倒地声讨加害人,还有声音呼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以对校园女生暴力的加害人施以刑罚,更有网民通过媒体报道的线索对加害人实施人肉搜索、侮辱谩骂等网络暴力。在媒体道德失范的情况之下,家长、学校、政府机关以及旨在保护未成年人和女性的群众组织都鲜少及时地呼吁社会坚守对实施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以教育保护为主的基本原则,也很少对一些媒体或个人涉嫌侵犯校园女生隐私权与名誉权的行为提出质疑。因此,尽管校园女生暴力事件层出不穷,但网民只是在一次次被挑起愤怒后逐渐变得绝望和麻木,而并没有清醒地认识到社会公众面对校园女生暴力所应有的理性态度和行动。

      没有不良的孩子,只有不幸的孩子。校园女生暴力的加害人与受害人都是整个社会造就的悲剧,每一个成年公民都有义务关爱和帮助她们,但唤醒社会公众自觉维护校园女生所接触到的微观环境并积极参与到预防校园女生暴力的活动中却需要进行持续地宣传和引导。由于校园女生自身尚不完全具备是非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因此不可能为了自身的权益发声,而单个家长和学校也缺乏精力和资源从事这项工作,这就需要特定的民间组织来为校园女生的权益代言。因此,笔者建议由校园女生的家长、老师以及具有法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的志愿者们自发形成关爱校园女生的民间组织。该类组织旨在促进校园女生的健康成长,针对校园女生暴力事件呼吁社会公众开展抵制活动,并为校园女生暴力的加害人和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等帮扶工作。这种自发形成的民间组织能够凝聚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预防校园女生暴力的活动中来,其工作方式也更加灵活,例如通过公开的热线电话、电子邮箱、微博、微信等各种方式为校园女生暴力的受害人提供救济渠道,也可以利用各种自媒体和社交平台宣传抵制校园女生暴力的措施并发起相关的话题讨论;针对校园女生崇拜明星艺人的特点,也可以邀请在青少年中颇具影响力的偶像明星号召学生们集体抵制校园女生暴力,并通过名人效应和网络传播的力量,将预防校园女生暴力、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理性声音传达给更多的社会公众,为弱势的校园女生群体争取更多的关注和保护。

      ①《“粉拳”缘何变“铁拳”——对校园女生暴力事件增多现象的反思》,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51981,2015年6月9日访问。

      ②参见杜立:《让青春的成长没有障碍——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犯罪预防探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60页。

      ③温蕊:《校园女生暴力事件频发有3大诱因》,载《北京科技报》2006年3月15日第18版。

      ④参见林山田、林东茂、林燦璋:《犯罪学》,三民书局2013年版,第284页。

      ⑤参见学校管理工作指导小组编:《学校防骗防盗防暴与防身自卫教育活动》,辽海出版社2011年版,第67页。

      ⑥参见[美]埃托奥、布里奇斯:《女性心理学》,苏彦捷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18页。

      ⑦参见程玮:《女性心理学》,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85页。

      ⑧李文婷:《解析校园女生群体暴力》,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07年第3期。

      ⑨参见郝栋峰:《对校园女生群体暴力视频盛传的思考》,载《现代中小学教育》2008年第8期。

      ⑩罗建河、徐锋:《谈女生校园暴力行为的现状、成因及其防治》,载《教育探索》2011年第1期。

      (11)参见许春金:《犯罪学》,三民书局2013年版,第505-506页。

      (12)张远煌编:《中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犯罪学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411页。

      (13)吴宗宪:《西方犯罪学史》,警官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592页。

      (14)戴相英等:《未成年人犯罪与矫正研究》,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85页。

      (15)参见《港媒关注成都女司机变道遭暴打:六成网民称活该》,http://news.sina.com.cn/c/2015-05-06/101531799544.shtml,2015年6月9日访问。

      (16)参见《2014年中国青少年上网行为研究报告》,http://www.cac.gov.cn/2015-06/04/c_1115506033.htm,2015年6月9日访问。

      (17)参见邓力铭:《“中性化”还是“双性化”——从流行文化看性别角色的确立》,载《理论界》2012年第8期。

      (18)参见《2014年中国青少年上网行为研究报告》,http://www.cac.gov.cn/2015-06/04/c_1115506033.htm,2015年6月9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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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女大学生暴力行为的成因及预防_女生暴力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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