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是维持和增加养老保险基金价值的必然选择_养老保险基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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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1984年开始试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并且按照“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方式筹集养老保险基金,现在已积累形成了一定规模的养老保险基金。截止1994年底,全国已有65万户各类企业的8494.1 万人参加了退休费用社会统筹, 全年收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707.4亿元,历年滚存结余304.8亿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目前养老保险基金的结余基金主要是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家债券。个别地方根据地方政府或财政部门的行政指令将基金存入财政专户,也有部分地方政府借用一部分养老保险基金进行各种直接投资。养老保险基金是一笔数额巨大的长期资金,是为了保障广大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消费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基金在一定程度上是职工个人对自己未来的一种投资,其所有权是属于全体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由于养老保险基金在支付上存在的时间滞后,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有权要求养老保险基金的经办机构做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以保证预期的支付,正如《劳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但是,由于近年来我国通货膨胀率居高不下,部分年份的零售物价指数高达两位数,导致以银行存款和国家债券形式存在的养老保险基金根本无法做到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存入银行的养老保险基金只能取得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息,享受不到银行支付给居民个人储蓄存款的保值贴补利息,而1995年1 月的居民存款保值贴补率已达10.38%,由此可见存入银行的养老保险基金的贬值是相当严重的。 另据劳动部公布的资料,1993年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是养老保险基金)利息收入为13.12亿元(不包括未到期利息),综合利息收益率为5.25%,而1993年通货膨胀率为13%。通货膨胀最为严重的1988年和1989年,养老保险基金的各期存款利率均低于通货膨胀率,养老保险基金就是按最长期限(8年定期储蓄)储存,其利息收益率也为负值。 而对于存入财政专户的养老保险基金,主要是为地方财政所运用,基本上只能取得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根本享受不到利息,养老保险基金的贬值程度更加严重。比较而言,国家债券的年利率要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但从总的时期来看,国家债券的利率也难抵通货膨胀率。以1993年来说,养老保险基金购买的国家债券大体是1991、1992或1993年发行的,假设基金各以1/3的比例购买,那么1993年这些国家债券形式存在的社会保险基金的年平均收益约为12.0%左右,仍比1993年通货膨胀率13%低一个百分点,而1993年全国城镇居民生活费价格指数为16.1%,这样一比较的话,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益率更低。被少数地方政府借用直接投资到地方性基本建设、城市公用事业等建设项目中的养老保险基金,由于这些基本建设投资周期一般都较长,投资回报率预期较低甚至无效益,实现基金保值增值的期望也是微乎其微。

1988—1993年养老保险基金存款利率、国家债券年利率与全国零售物价指数

年度 全国零售 养老保险基金存款年利率(%)国家债券

物价指数 活期 半年 1年

2年

3年

5年 年利率(%) 期限

1988

18.5

/ 6.48

8.64 8.18

9.72 10.80 103

1989

17.8

2.88

9.00

11.34 12.24 13.14 14.94 143

1990

2.12.88

7.74

10.08 10.98 11.88 13.68 143

1991

2.91.85.40

7.56 7.92

8.28 9.00

103

1992

5.41.85.40

7.56 7.92

8.28 9.00

10.5 5

1993

13.0

3.15

9.00

10.98 11.70 12.24 13.86 13.06 3

15.84 5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88—1993)》。

养老保险基金在遭受贬值的同时,还面临着支付日益增长的压力。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的老化,离退休人员的增多和离退休人员待遇的提高,养老保险金的支出也是有增无减。1993年比1992年增加基本养老保险金支出124亿元,1994年比1993年又增加支出 279 亿元。1993年城镇集体企业和国有企业的固定职工的养老保险基金都出现了支出大于收入的情况,开始动用历年滚存结余基金。但从人口年龄结构老化的趋势看,我国人口年龄结构老化的高峰期将在下个世纪二、三十年代到来,也就是说未来二、三十年我国离退休人员的数量仍将保持增长,而且离退休人员的平均余寿也将延长,这意味着社会养老保险的负担将进一步加重,而就目前而言,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积累便成为一项非常迫切的任务。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积累,无外乎两种方式:一种是提高养老保险费率,而从长期发展情况看是很难做到的。目前全国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已上升至20%左右,个别市、县已高达30%以上,进一步提高养老保险费率不仅将加重企业的负担,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也会降低养老保险的质量,给养老保险事业的拓展增加难度。另一种便是通过投资运营使养老保险基金在保值的基础上实现增值,以增值的部分扩大养老保险基金的积累,这不仅可以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需求,同时也有益于形成养老保险基金的良性循环,因而选择投资作为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方式是十分必要的。

通过投资使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不仅有其必要性,同样具有可行性。从当前我国基金投资的宏观经济条件来看,改革开放十多年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经济建设百业待兴,基金严重短缺,尤其是基础建设中资金缺口更大,预计到本世纪末我国资金缺口达1万亿美元, 被国际经济界人士看作是投资热点地区。而且经过十多年的实践和探索,我国政府对于维持经济秩序,引导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调控能力增加了,投资的法律保障也日益健全,投资行为也日益规范化,可以说养老保险基金进入投资市场的宏观经济条件已经具备。从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状况来看,我国的货币市场现已形成,年交易量已达几千亿元,我国的资本市场已具有相当规模,以国债交易为主的证券转让市场也已逐步形成,国债二级市场已经运行;投资基金从无到有,发展迅速,获主管机构批准成立的各类投资基金就有几十家之多。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完善,为养老保险基金融入投资领域以及对已有国家债券进行组合再投资提供了必要条件。另外,为投资服务的各种投资顾问公司、咨询公司、资信评估公司也在大批涌现,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作可以在专家的指导下,实现最优化的基金投资。从养老保险基金本身来看,养老保险基金是一笔数量巨大的、稳定的、长期的基金,它甚至要优于银行资金,是一种极具投资性的优良资金。在许多政府允许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的国家,其养老保险基金都是投资市场的最为重要的资金之一。

养老保险基金的的投资既具有必要性,又具有可行性,因而可以说投资是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必然选择。与其他资金投资相比,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更要关注基金投资的安全性与投资的社会效益。养老保险基金是广大职工的“活命钱”,基金的安全性是至关重要的。现阶段,我国之所以对养老保险基金作出只能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家债券的规定,也正是基于安全性的考虑。不过,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家债券并不意味将基金送进了保险箱,这种安全性仍然是不充分的,其抵御通货膨胀的能力较弱便带来了贬值的风险。为了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日常支付需求以及一定的基金变现能力,银行存款和国家债券仍将是养老保险基金的主要存在方式,为防止这部分基金的贬值风险,国家和银行应给予养老保险基金必要的优惠政策。从理论上说,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属社会公有,归参加社会保险者所有,其最终是用于劳动者的生活消费,应该属于国民经济基金体系中的消费基金。因而对于存入银行的养老保险基金,银行应将其视为特殊的居民个人储蓄存款,而不是作为一般单位存款对待,应给予同样的保值补贴率。同样,向社会保险机构发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特种债券,也应享受特殊政策,使之利率高于普通国库券利率,并能享有一个较高的保值贴补率。保障投资安全性的一个基本原则是风险分散化;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也要尽量分散风险,不要“把所有鸡蛋放在同一只篮子里”。大部分允许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的国家和地区都以法律或法规的形式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作出规定,对于任何一项投资比例都予以一定的规定。一份由国际劳工组织提供的资料表明,允许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的国家,基金投资比例一般为60%的公司股票,17%的公司债券,6%的政府债券,3%的短期贷款,11%有担保的贷款。从投资趋势看,发达国家的年金投资中不动产比例提高,国际投资增加,这都更进一步分散了投资风险,提高了投资安全性,使得这些国家的年金投资实际收益率大大高于通货膨胀率和工资增长率。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社会效益优先原则是世界各国运用社会保险基金进行投资时的普遍遵循的基本原则,养老保险基金是为保障职工利益而建立的基金,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必须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国家的总体建设目标相一致,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投资项目是绝对不能进行的。

目前,由于我国社会保险管理体系上的混乱,习惯上的多头分块管理使得对养老保险基金缺乏集中的规范化管理,不少地区甚至存在着非法挪用、占用养老保险基金的现象。加之目前我国的理论界和决策部门对于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方式尚无定论,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活动难以顺利进行。1993年12月劳动部已成立了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专门管理社会保险基金问题。到现在为止,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已形成了一只3万多人的管理队伍, 一些地区事实上已开展了基金的投资运营。1995年颁布实施的《劳动法》也赋于社会保险基金的经办机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权利。因而,不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养老保险基金通过投资运营来保值增值都是必然选择,我们应借鉴国外成功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经验,尽快制定出有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的具体法规依据,明确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责、权、利的关系,规范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行为。同时,还必须建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监督机构,从行政上、财政上、审计上以及公众舆论上监督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及其结果。

注:凡文中未提及出处的数据,均来自劳动部公布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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