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社会认识论的研究思路探索_认识论论文

深化社会认识论的研究思路探索_认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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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中期以来,社会认识论研究围绕社会认识科学化这一主题已在论域确定学科界说、体系建构以及社会认识活动的分类分层概括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从总体上看社会认识论还处在初创或形成时期,许多问题随着当代科学和社会实践的发展有待进一步深化。这种深化是否可能,如何进行,在笔者看来,关键在于寻得一条通达社会认识科学化的合理的研究思路。

一、确认社会认识论研究的本体论前提

勿庸置疑,哲学乃至一切科学研究都要以一定的本体论承诺为其前提或出发点,社会认识论自然亦不例外。然而,社会认识论究竟应采用何种本体论前提为理论思维的逻辑基点,长期以来并没有作为一个独立的哲学问题提出来,它或者被掩蔽在一般本体论的探讨之中。或者从一般本体论出发作简单的逻辑推演。

目前学术界对本体问题的关注及其可供参照的大致有几种观点:(1)实践本体论;(2)社会存在本体论;(3)社会系统论;(4)社会有机体论,其中尤以持(1)(2)见解者居多。以实践为本体,这与实践唯物主义讨论热有关。相对人而言,实践只是人的本质或本质活动,显然只具有从属人的性质和地位。视社会存在为本体,这与人们对历史唯物主义是辩证唯物主义的推广和运用的传统理解相关。事实上,唯物史观的创立,其深刻意义并不仅仅在于它揭示了社会生活的客观方面,经济因素和社会存在论方面的意义,更重要的在于它揭示了社会生活的主观方面,人文因素和社会认识论方面的意义。它启示我们:自然存在可以脱离人的意识意志而表现为事物、现象的客观实在,而社会存在恰恰由于人的目的性意识性而显示出与自然不同的样态、特点及其规律性。这就是说,离开了人和人的目的意识性存在,既不能说明社会存在与自然存在的区别,也不能说明社会的一切是如何“在”起来的。所谓“在”也就失去了根基。至于(3)和(4),论者提出的主要是一个方法论问题而不是本体论问题,即尝试用系统方法对社会进行系统分析或将社会视为自组织、自调控的系统整体来加以考察。

直接地看,社会认识论是以人们对社会的认识为其研究对象;深层地看,社会本身又是由人的活动创造的,因而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但这种对象化的存在又反过来成为人认识的对象,因而人对这一对象的认识实质上是人的自我认识。由此笔者大胆认为,人(指个体)才是社会认识论研究由以出发的本体论前提。这里,“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人对立起来。个人是社会存在物。因此,他的生命表现……也是社会生活的表现和确证。”[①]亦非费尔巴哈所理解的自然的、生物学意义上的人,而是社会历史中实践着的人。

其实,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早已注意到这一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历史的考察正是以人为出发点和归宿点的。从社会的存在或横向方面看,人类史之所以区别于自然史,就在于“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②]由此产生人类的“第一个历史活动”,这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③]所谓人类社会复杂的关系之网都是在人的活动的基础上编织而成的。对此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作了更为精辟的论述与说明。从社会的发展或纵向方面看,随着生产力、分工和交往的普遍发展,人类“历史也就在愈来愈大的程度上成为全世界的历史”。[④]而共产主义的最终实现,是以“每一个单个人的解放程度是与历史完全转变为世界历史的程度一致”[⑤]为深刻标志的。

不仅如此,从西方哲学对本体探究的演变逻辑中,我们也能洞见它与马克思主义哲学视野具有某种接近、靠拢或相合之处。海德格尔曾把马克思“对柏拉图形而上学的颠倒”看作是现代意义上的真正的哲学批判的开始。[⑥]假若西方哲学本体论研究大致经历了传统和现代两个阶段:传统研究受柏拉图理性主义哲学的影响,大体上遵循的是一条从寻找根据(世界本体)到解释人(人生价值、意义等)的思考模式;而现代研究则在总体上开始了一条不同于传统的反向思考模式,即从人、人的生存及意义到解释世界。尤其西方解释学(哲学解释学),注重从人的生存方式去揭示、阐释一系列哲学问题,强调“本文”解释的特殊性、人文性,提出由于人的在才“在”出了它周围世界的思想。这种思路对于我们今天思考哲学的本性、哲学的对象以及如何深化社会认识论研究,都具有启发性。

二、转换社会认识论的研究方法

社会认识表现出的与自然认识不同的复杂性,归根结底在于人的复杂性。在自然领域进行的全都是一些盲目的,不自觉的力量;在社会历史领域进行活动的则全都是有意识、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追求某种目的的人。对自然的认识,人们可以按照“主客二分”的认知模式,借助一定的工具和手段实现对其对象的把握。对社会的认识则不同。在社会认识活动中,既表现出主客体自我相关,又表现为社会认识运动与社会历史运动的内在交织。对同一对象,不同的人由于其动机、需要、目的等的不同而可能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显而易见,社会现象和事件的独特性和人文价值因素无疑决定了社会认识要趋向合理、达到科学,必须拥有适合于社会现象和事件特点的研究方法。

从总体上看,目前社会认识论研究受传统思维框架影响较深,在研究方法上仍沿袭着自然科学采用的“主客二分”模式:把社会认识者当作主体,把社会认识对象作为客体,社会认识过程就是社会认识主体运用必要的方法或中介去把握社会客体的过程。这种模式的缺陷在于混淆了社会认识与自然认识之间的差异性,忽视了人文因素在形成社会认识过程中的应有地位和作用。当然,这并不等于说,这种模式绝对不能移植到社会认识中加以运用。问题在于,我们要根据社会认识对象的性质、特点、层次等确定其适用范围和合理度。

任何一门学科,要确定其学科性质、地位及其与其他学科的周边关系,从研究方法上看,除了接受哲学方法和一般科学方法的指导之外,其重要标志就在于必须具备自己独特的研究方法。这是因为,“方法并不是外在的形式,而是内容的灵魂和概念。”[⑦]研究方法是与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相一致的,是由后者决定的。而“科学是随着研究方法所获得的成就而进步的。”[⑧]就社会认识论而言,其具体研究方法应是适合社会认识对象的认知与评价相互交织的“理解方法”。

强调理解方法对社会认识论研究的重要性,旨在说明,社会认识对象的确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被动的客体,它是有自主性并保持意义开放性的“本文”。理解只能是阅读者或社会认识主体与“本文”的相互作用过程。所谓理解,是指主体在一定需要的支配下,以历史沉淀在主体头脑中的社会经验和知识结构等认知图式为基础去把握对象,确定客体意义,从而在观念中重构客体的过程。一言以蔽之,理解就是认知与评价相互交织的过程。二者既相互包含,又互为条件,缺一不可。承认认知,意味着承认理解对象的客观性。根据唯物史观,对理解起主要参照作用的是与本文同时代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等客观性因素。生活在一定历史时代中的作者通过本文表达自己意图的同时,往往从某一侧面反映社会生活,使作品产生一种对周围环境和时代精神的“折光”。承认评价,意味着对理解中主体因素、主观性的确认。社会评价要以人对社会的认识为基础,对社会的认识始终内渗着人的评价,而评价又是与主体的需要、动机、信念、理想等相联系。所谓理解的客观性及其评判标准,只有在这种认知与评价、真理与价值的“耦合”或统一中才能得到合理的解释和说明。那种超主体超历史的纯粹客观性及评判标尺,只是经典时代人们的一种梦幻。在今天,不用说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里找不到,就是在自然科学领域里,从严格意义上讲也无法找到。与此相关,社会认识论对社会认识达到科学化的理解,不同于自然认识论对自然认识达到科学化的理解。后一种“科学”概念主要是在与对象相符合的真理性意义上使用的,而前一种“科学”概念则除了真理性以外,同时强调其价值性和人文性。社会认识论研究就是要在认知与评价、真理与价值的张力关系中寻求促使社会认识达到科学化的途径。

三、突现社会认识论研究的价值论意义

确认了社会认识论研究的本体论前提和方法的转换后,还要回答社会认识论这一研究课题的最高理论问题,即社会认识的意义和有意义的社会认识的问题。它们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我看来,所谓社会认识的意义,就在于通过对当代社会实践中呈现的“正负效应”根源的深刻反思,考察人们认识社会的特殊活动结构、活动方式、活动方法、进化过程和特殊规律,进而构建以协调人与自然、自然与社会双重关系为主旨的哲学社会认识论。所谓有意义的社会认识,则在于以人们对社会认识的理性自觉为基础,在观念中建构起能够指导和规范人们未来实践的社会理想。在二者中,后者的形成和完善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给我们指明的:人的解放与人的个性的无限丰富与全面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一门关于人的学问,并因此而显示出永不衰竭的生命力与价值。相应地,以人们对社会的认识为对象的社会认识论,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以及谜底解答过程中,它所关心的最根本的也只能是人自身合目的性的存在与发展。科学发展寻求的主旨是“合规律性”,而人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则在“合规律性”的前提下,还要进一步寻求与人的愿望、理想相关的“合目的性”。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人们认识世界为的是改造世界,而改造世界的目的最终是为了满足自己生存与发展的需要。所谓社会认识论研究的价值论意义的深层意蕴也就在这里。

社会认识论要突出它的价值论意义,有许多相关性问题需要探讨和解决,但当务之急是要完善三个方面的功能以及相应的三个转变。

一是解释功能。这是相对理论的正确性、彻底性而言的。社会认识论的解释功能不能狭义地理解为只回答社会认识“是什么”的问题,还应回答社会认识“应如何”即人们如何科学地认识社会的问题。二者的有机统一才构成社会认识论解释的整体功能。相应地,要实现社会认识论的提问方式由描述性认识向规范性认识的转变。

二是改造功能。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的一个分支学科的社会认识论,强化其实践功能是理论本身之客观要求和题中应有之义。

社会认识论不仅要回答“是什么”和“应如何”的问题,还要提供“如何做”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观念模型。相应地,要实现社会认识论的研究方式由规范认识向规范实践的转变。

三是价值功能。以人为本体论承诺的社会认识论,其价值功能理应体现它的为人性,其关注点应是人的解放与全面发展。但是,人的解放与全面发展决非一朝一夕、其个时代所能解决了的。它是在历史与现实、现实与未来的辩证联系中通过人们对社会理想的自觉追求而逐步实现的。这种社会理想,既为人们提供必要的精神支柱和信念导引,又在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实现社会认识论的解释功能和改造功能之间起着重要的中介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在这里,处理好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在理想与现实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是实现社会认识论价值功能的极为重要的一环。与完善价值功能相适应,要实现社会认识论的理想建构由“永恒理性”向“历史理性”的转变。

注释:

①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79页,人民出版社。

② ③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4,29,51页。

⑤《马列著作选读》(哲学),第327页,人民出版社。

⑥参见海德格尔:《思的事情》,第61页,图宾根,1976年德文版。

⑦黑格尔:《小逻辑》,第427页,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⑧《巴甫洛夫选集》,第49页,科学出版社195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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