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歧视与制度困境:邮政储蓄市场集中度研究_价格歧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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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邮政储蓄作为特殊的金融机构,是我国金融机构中唯一专门从事储蓄业务的机构,是我国储蓄市场的一个特殊成员。近年来,邮政储蓄发展十分迅猛,市场份额急剧扩大,其市场集中度问题也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现结合湖北省某市的个案,对邮政储蓄市场集中度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

该市邮政储蓄自1986年开办以来,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得到了十分迅速的发展。特别是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人民银行连续8次降低存款利率,扩大了邮政储蓄转存款与储蓄存款的利差,邮政储蓄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更是出现了超常规发展的局面。1997年,该市邮政储蓄余额仅为5061万元,到2002年末,余额已达132691万元,仅5年时间,邮政储蓄余额就增长了25.22倍,年均增长率高达92.18%,虽然近3年的增长率有所下降,但是由于基数增大,邮政储蓄的绝对增长额仍十分惊人。2000年-2002年,邮政储蓄存款共增加10.12亿元,每一年的平均增长额比邮政储蓄自1986年开办以来前14年吸收存款的总和还多()1999年末邮政储蓄余额3.14元()。具体情况见下图:

图1 某市邮政储蓄余额变化情况亿元

邮政储蓄的超高速增长,导致储蓄市场每年的新增存款大量向邮政储蓄集中。从该市储蓄市场每年的增长情况来看,邮政储蓄拥有的市场份额十分巨大,居全市金融机构之首,市场集中度问题更显突出。1998年-2002年,全市净增储蓄存款363304万元,而邮政储蓄净增额就达127630万元,占全市净增额的35.13%,是全市6家经营储蓄存款的金融机构平均市场占有率的2.1倍,其中,最高年份占比达46.49%。具体情况见下表:

某市1998年-2002年储蓄存款市场集中度

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年份

1998199920002001

2002

合计

全市储蓄增长额36494

46111

64114

100315 116270 363304

邮政储蓄增长额15623

10722

29805

37394 34086

127630

市场集中度42.81% 23.25% 46.49% 37.28% 39.32% 35.13%

二、中央银行的价格歧视:邮政储蓄非正常增长的直接动因

(一)中央银行的“价格歧视”

在我国的储蓄市场中,不存在市场独占者,但是,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各金融机构的存款(按一定比例)和邮政储蓄资金(全额)都要缴存人民银行。因此,中国人民银行成为“收购”储蓄资金的“市场独占者”。同时,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又是利率(资金价格)的唯一制订者,各金融机构都只能是资金缴存的“价格接受者”(pricetaker)。中国人民银行针对邮政储蓄和其他金融机构缴存款制定不同的缴存利率(资金价格),而这种差别利率并不能反映各金融机构和邮政储蓄吸收储蓄存款的成本(储蓄利率等),于是,就形成了中央银行对邮政储蓄和其他金融机构缴存人民银行资金的“价格歧视”。

从1997年12月2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对邮政储蓄存款利率不再分为活期利率和长期利率,实行统一的邮政储蓄转存款利率(银传[1998]12号文);1998年3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准备金存款、备付金存款账户合一,实行统一的准备金存款利率(银发[1998]118号文)。从这两次政策调整开始,人民银行对邮政储蓄转存款利率和其他金融机构缴存款利率就拉开了明显的差距。具体利率执行标准见下表:

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及邮政储蓄存款利率表

单位:年利率%

上表显示,在1998年-2002年的利率调整中,金融机构缴存款利率和邮政储蓄转存款利率两者之间的差距在1.998-3.1329个百分点之间变动。从绝对值上看,两者差距的变化不是很大,但是,从相对值上来分析,两者之间的差距呈逐年明显、迅速扩大之势。在1998年3月25日的利率调整中,邮政储蓄转存款利率仅比金融机构缴存款利率高出38.28%;到1998年7月1日,后者高出89.26%;到1998年12月7日,后者高出82.78%;到1996年6月10日,后者高出122.26%;到2002年2月21日,后者更是高出130%。以上分析表明,中央银行对邮政储蓄转存款和金融机构缴存款的“价格歧视”呈愈演愈烈之势。虽然从2003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将邮政储蓄转存款利率调整为4.131%,但降幅太小,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央银行的“价格歧视”问题。

(二)邮政储蓄的获利空间

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任何一个市场主体的经营目标。中央银行的“价格歧视”为邮政储蓄提供了较大的获利空间。自1996年以来,我国连续8次下调了存贷款利率。从最近几次利率调整情况来看,存款利率持续下降,邮政储蓄转存款利率虽然也有所下降,但是,由于存款利率降幅大,邮政储蓄转存款利率降幅小,导致两者之间的利差不但没有随资金市场总体利率水平的下降而缩小,反而呈持续扩大之势,使邮政储蓄的获利空间变得越来越大。例如,1997年10月23日,一年期存款利率为5.67%,邮政储蓄存款利率为7.452%,邮政储蓄获利空间为1.782个百分点,到2002年2月21日,邮政储蓄一年期存款的获利空间扩大到2.367个百分点。具体情况见下表:

最近6次利率调整及邮政储蓄获利空间变化情况表

单位:年利率%

注:该市邮政储蓄存款余额中,一年期定期存款占80%,故选择一年期存款利率作为参考。

存款是金融部门经营的特殊商品,利率则是其价格。从上表可以看出,邮政部门通过吸收存款、再转存人行,一“买”一“卖”之间,2002年的利差为2.367个百分点,毛利润率达119.55%。巨大的利润空间使邮政部门获得了高额收益,邮政储蓄业务收入已成为邮政部门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在该市邮政部门的各项收入中,邮政储蓄业务收入首屈一指,2002年,邮政储蓄业务收入占全市邮政总收入的36.56%。如此高的收入比例,在邮政部门目前经营的8项业务中,其他任何一项业务的收入都无法望其项背,也使得邮政储蓄由邮政部门的“副业”转变成了“主业”。

(三)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等

中央银行的“价格歧视”,不仅为邮政储蓄提供了巨大的获利空间,而且,现行的邮政储蓄政策还为邮政储蓄的经营提供了全部的风险保障,使邮政储蓄能在零风险的条件下获得高收益。在正常的市场环境中,收益与风险是成正比的,收益越大,风险就越大。但是,由于中央银行的政策保护,邮政储蓄在获得巨大收益的同时,却不需要承担任何的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邮政储蓄吸收的储蓄存款全部缴存人民银行,成为中央银行的基础货币,由中央银行进行运作,其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由中央银行承担,邮政部门只要根据缴存款的数量和利率从人民银行获取规定的利息。在整个过程中,邮政部门既不需要采取任何市场运作行为,也不需要承担任何市场经营风险(不包括其自身的管理风险),就将邮政储蓄存款变成了实质上的生息资产。

三、制度困境:邮政储蓄市场集中度的不良后果

由于中央银行的“价格歧视”,对邮政储蓄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导致了邮政储蓄的市场集中度问题,使邮政储蓄政策逐渐进入了制度上的困境,产生了以下不良后果:

(一)储蓄行为扭曲,并容易引发道德风险

一方面是邮政储蓄的揽储行为扭曲。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一些邮政储蓄部门不是通过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来吸引顾客和参与市场竞争,而是以支付高额奖金为动力,调动员工的揽储积极性,以支付手续费或揽储费为诱饵来吸引储户存款。由于害怕监管部门查处,这些违规揽储行为往往是在“地下”进行,使本应光明正大的揽储行为变得鬼鬼祟祟。另一方面是储户的储蓄行为也发生了扭曲。由于手续费的诱惑,一些储户存款不是以服务态度优劣或服务机构的远近为参考,而是以是否有手续费或奖金来决定,有的储户甚至拿着现金到处打听是否有手续费。与此同时,这些违规揽储行为还容易引发某些揽储人员的道德风险,有的把本应支付给储户的手续费或奖金据为己有,有的虚报揽储金额,骗取揽储奖,等等。

(二)扰乱市场秩序,加大金融监管的难度

从监管部门每年受理的储蓄违规举报来看,被举报对象绝大多数是邮政储蓄。目前,邮政部门实行邮政储蓄业务与其他业务混业经营的特殊体制,邮政储蓄收入和成本费用统一进入邮政局的大账,邮政储蓄没有单独的财务核算系统,有的为了对付监管部门的检查,故意把邮政储蓄成本费用不作明细反映,监管部门对邮政储蓄监管的难度较大。虽然,邮政部门办理邮政储蓄业务适用《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金融监管部门有权对邮政储蓄业务依法进行监管,但是,储蓄业务只是邮政部门经营业务的一部分,目前的法律法规尚没有赋予金融监管部门对邮政部门其他业务的监管权,又没有针对邮政储蓄的专门监管法规和细则,对邮政储蓄机构行使监管职能常常处于被动和尴尬的地位,因此,对邮政储蓄违规行为的监管也明显乏力。

(三)套取转存款利息,增加央行负担

一是将邮政储蓄转存款利息再次转存套息。人民银行对邮政储蓄转存款支付利息的对象应该是邮政储蓄吸收的公众存款,转存款滋生的利息应转入邮政部门的收入户,但是,一些邮政部门并不是将人民银行支付的转存款利息及时转走,而是就地转入在人民银行的存款账户,以再次套取利息。二是用汇兑资金转存人行套取利息。由于邮政机构同时办理汇兑、储蓄等业务,储汇资金经常混用,有的将汇兑资金直接转入储蓄账户,有的虚报兑超额,不管是兑超还是汇超,照样每月从人民银行提取兑超资金,再将兑超资金通过商业银行账户转存人民银行套取利差。

(四)加剧县域资金外流,抑制货币政策实施

该市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资金本来就是稀缺资源。近年来,商业银行由于实行一级法人体制,基层行的业务权限上收,贷款权限基本丧失,存款则向上级行集中,资金出现外流。与此同时,邮政储蓄迅猛发展,邮政储蓄资金通过基层人民银行向总行集中,进一步加剧了资金外流的趋势,对县域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严重的“抽血”效应。另外,邮政储蓄的超常规发展,使县域资金向邮政储蓄集中,削弱了其他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聚集资金的能力,减少了信贷资金来源,也制约了其他金融机构的信贷投入,抑制了金融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货币政策在基层传导的阻滞现象,阻碍了县域经济的发展。近年来,虽然有部分邮政储蓄资金通过中央银行对农村信用社再贷款的形式返回农村,但是,“输血”与“抽血”相比,两者数量极不相称。2002年末,该市所辖6个县市区邮政储蓄余额为10.73亿元,而当年返回该市的支农再贷款的最高限额却只有2亿元(年末余额仅为1.44亿元),“输血”量仅为“抽血”量的1/5。

四、结论

基于以上对邮政储蓄市场集中度问题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第一,邮政储蓄的非正常增长造成了储蓄市场的畸形发展,导致了十分突出的邮政储蓄市场集中度问题,而中央银行的“价格歧视”则是造成邮政储蓄市场集中度问题的直接动因。要解决邮政储蓄的市场集中度问题,必须从解决中央银行的“价格歧视”问题入手,取消邮政储蓄转存款和金融机构存人行款的差别利率,使邮政储蓄转存款利率与其他金融机构存人行款利率达到一致。

第二,邮政储蓄提高市场集中度的手段主要是开展不正当竞争。我国的储蓄市场属于不完全竞争市场,邮政储蓄在正常的市场力量缺乏优势的情况下,主要是依赖其巨大的获利空间,采取违规揽储手段,开展不正当竞争,扩大市场规模,来提高其市场集中度。

第三,邮政储蓄政策的不合理导致了必然的制度困境。目前,我国经济大气候与上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期相比已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通货膨胀的威胁已不复存在,各金融机构的服务功能和服务体系日臻完善,同时,随着中央银行宏观调控手段的日益增多和货币政策工具的不断丰富,邮政储蓄已没有继续存在的价值和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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