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改革后国有企业股权结构的优化_国有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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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股份制改造已成为我国企业改革的主流,并已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成效,但在实践中,不少国有企业股份制改组的效果并不明显,对搞活企业,提高国有企业运营质量和经济效益的促动作用不大。这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公司股权结构设置不合理,股份制企业的良好运营机制难以形成并发挥作用,导致了股份制企业的运营难脱传统国有企业的“旧窠”,股份制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股份制企业当然就是“南为橘而过淮为枳”了。看来,股权结构问题成为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化的一大阻碍。

一、我国股份制企业股权结构存在的缺陷

股份制企业要真正正常运营,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 )产权清晰;(2)股权能流动;(3)股权结构合理。事实上,西方国家企业制度的变化就是靠股权结构的变化来实现的。所谓股权结构实际上就是指公司的所有者结构。股权结构的形成,一方面取决于发起股东对公司产权结构的设计,另一方面又受国内证券市场发育水平的限制。应该说,我国国有企业改制而成的股份制企业在股权流动及股权结构的合理化方面存在很大缺陷。下面,我们可以以我国上市企业为代表分析一下我国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股份制企业的股权结构特征。

表1 中国上市公司总股本及其结构(单位:%)

年度 未流通股本

国有股国内法人股小计

外资股个人股小计

1992年23.32 14.49 0.9644.77

1993年

180.04 80.68 5.95

266.67

1994年

298.00140.0013.00 13.00 464.00

1995年

360.00163.0017.00 14.00 554.00

1996年

405.00209.0018.00 19.00 651.00

年度 流通股本 总股本

个人股

1992年 20.9365.70

1993年109.78

376.45

1994年225.00

689.00

1995年299.00

853.00

1996年351.00 1002.00

表2 按行业划分的股权结构(1995年)(单位:%)

公司户数

国有股

法人股

社会公众股

制造业 107 37.1 24.8 26.8

零售业 33 32.2 25.0 36.4

公用事业12 36.3 34.8 21.9

房地产

9 30.5 29.3 26.1

多种经营23 20.0 42.4 34.3

制造业 69 30.9 25.5 33.5

零售业 11 18.0 40.0 38.4

公用事业13 24.6 36.7 28.4

房地产 20 27.9 33.7 35.7

多种经营14 22.5 32.5 39.6

内部职工股外资股(B股)

制造业

0.37.4

零售业

0.72.3

公用事业 0.04.0

房地产

0.09.3

多种经营 0.51.5

制造业

0.57.5

零售业

0.13.0

公用事业 0.18.7

房地产

0.71.9

多种经营 0.14.2

从表1、表2可以看出,目前我国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股份制企业的股权结构存在以下两大缺陷:

(一)股权相对集中,国有股比例过于偏大。上海证券交易所统计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所占比例在1992、1993、1994、1995年分别为58.9%、55.4%、50.7%、45.1%,明显占绝对优势,国内法人股的比重远低于国有股比重。由于国有股的实质是代表政府(国家)的利益,那么国有股代表就不可能以纯经济目标来行使股东权利。过高比重的国有股权,使公司在经营利润目标上受到诸多非经济因素的影响与制约,也使股份公司的治理结构难以发挥作用。这也是当前不少上市公司呈现出国有企业固有的病态的主要原因。

(二)股权的流动性较差。在全部股权中,可流通的股本即可流通个人股所占比重较少,平均只有1/3左右,其他的国有股,国内非国有法人股、外资股、不可流通的个人股等占到2/3左右。股权的凝固性使股权结构一旦出现问题后难以得到及时的优化。

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正是因为股权的相对集中与较差的流动性使得股份制企业这种企业模式在我国目前尚难以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股权结构的优化

事实上,在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股权是非常分散的。持股者有银行、保险公司、各种基金、各种实业公司、家庭个人、政府以及外国人等,且家庭个人持有股份所占比重一般是市场上最大的。如表3所示。

表3 国际主要国家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单位:%)

国别 1.金融机构

银行

保险公司

养老基金

共同基金及其它

小计

美国 0.3 5.224.8

9.539.8

英国 0.0 4.0 4.0 52.060.0

法国 3.5 1.2 1.3

2.6 8.6

日本 25.217.3 0.9

3.6 47

德国 8.910.6 5.0

5.029.5

国别

2.非金融机构

合计

实业 家庭个人 政府 外国人

美国 N.A.

53.50.0 6.7 100.0

英国 8.020.03.0 9.0 100.0

法国 50.523.94.312.8 100.1

日本 25.123.10.6 4.2 100.0

德国 39.216.86.8 7.2 100.0

总结国际上股权主体多元化及高流动性这两大特征,结合我国股份制企业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我国国有企业在进行股份制改造中,要采取以下几项措施来优化股份制企业的股权结构。

(一)在新设股份制企业时,要适当减少国有股的比重。

目前,国内有关文件如《在股份制试点工作中贯彻国家产业政策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等规定,国有企业在进行股份制改组中,要保证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的控股地位。因此,许多企业和地方在股份制改造中,出现了硬性规定国(公)有股必须占大头的情况。其实,股份制企业的真谛在于产权的多元化。因此,在今后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中,要强调除国家明确规定的行业和企业外的国有企业在进行股份制改组时,可以适当降低国有股比例,同时要寻找多元的持股主体。

(二)对现有股份制企业的国有股权要大胆采取多种方法加以优化,如国有股适当地向优先股转化。由于优先股是以放弃表决权,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为前提来换取利润分配和公司破产时剩余资产的优先索取权;因此国有股适量地向优先股转化,一方面可以固定地获取收益,避免当前比较严重的不同股利分配方案对国有股的不利影响,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另一方面可以大大减少政府对企业不必要的干预,有利于股份制企业机制的转换,落实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三)要在股份制企业中大胆引入非国有股份,大力培养多元化的股权主体。

如前所说,西方国家中持股者的身份是非常广泛的。而在我国,股权结构只可以划分国有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内部职工股、外资股等有限的几种,且持股比例与国际惯例明显不同。因此,参照国际惯例,要大力培养股份制企业的投资主体即持股主体,以优化股份制企业的股权结构。如允许有活力的金融性公司进入股票交易所挂牌登记;建立法人股市场;鼓励发展机构投资者,如各种基金、投资银行、保险公司;建立国有控股公司等等。

在实践中,可以大胆引入管理股、技术股、创业股、劳动股等,以真正、充分发挥股份制企业的机制优势,如经营管理股的设立,可以更充分地体现经营管理人员的特殊劳动价值,可以进一步激发他们的积极性,有关调查也显示大多数的企业经营者认为有设立经营管理股的必要。

在实践中,许多企业对股权结构的优化已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山西秦嘉集团把劳动力资本化,划出一定股份设立“劳力股”(山西秦嘉集团劳力股折股分为三种情况:一类是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即副经理以上人员,当年出勤300天以上者,折100股,250天以上者折60 股。二类是参加一线体力劳动者,当年出勤260天以上折100股,200 天以上折60股。三类是参加集团公司的二线管理、勤杂人员, 当年出勤300天以上者折60股,250天以上者折30股。1995 年秦嘉集团公司总股数2757410股,其中集团资产250万股,每股按1.4元派息,分配股红350万元。个人资金43800股,每股按2.1元派息,分配股红91980元。 劳力股累计折合213610股,每股派息2.1元,分配股红448581元。 劳动力股的设立,充分调动了各类劳动者的积极性,职工主人翁意识大大增强,公司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成为当地经济实力最强的乡镇企业之一)。国有企业在股份制改造中,一定要积极探索,大胆借鉴,注意吸收其他经济成份的创造和国际上股权结构优化的先进经验(如日本的职工持股计划),大力优化股份制企业的股权结构。

应该指出的是股份制企业股权结构的优化,并不会导致我国公有制经济的削弱,也不会改变我国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首先,公有制性质与公有制运行是有区别的。公有制只有在参与、介入社会生产过程中才能体现,国有股权结构的优化正是公有制这一所有制对经济过程的具体参与。其次,股权结构的优化,可以大大增强企业活力,从而也有助于投入企业中国有资产的活力,增加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有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活力,达到现阶段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而这正是当前公有制作为一种所有制形式所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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