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中国民族学学科体系的几点看法_民族学论文

关于完善中国民族学学科体系的几点看法_民族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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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学如何面向21世纪”学术讨论会专栏

【编者按】 1995年9月15日至19日, 中国民族学学会在辽宁省大连市召开了“中国民族学如何面向21世纪”学术讨论会,学会的会长、副会长及理事50多人参加了会议,老中青三代学者就中国民族学在21世纪如何发展展开了学术讨论,并提交了许多很有价值的学术论文,对中国民族学将来的发展必将起到良好的作用。这些论文观点鲜明,短小精练,文风严谨,现选登数篇,以餮读者。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民族学得到迅速的恢复和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国外民族学和人类学研究成果和传入,这就要求我们既要看到成绩,更要正视存在的不足与缺憾,以迎接严重的挑战。在即将进入21世纪之际,中国民族学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多方面的,其中比较迫切的是如何完善学科的体系问题。

中国民族学研究的对象、任务、范围和方法等问题,从1980年10月中国民族学会成立之日起,就已做过讨论,此后,学者们又继续发表一些文章,1991年7月还在延边专门就学科建设问题召开过研讨会。 然而,从现实状况来看,问题并未完全解决,不同的理解似乎越来越多。如果这个问题在民族学界不能取得大体的共识,无疑将会影响学科的建设和发展。笔者就此谈点个人看法。

关于民族学研究的对象、范围,即民族学学科的定位问题,造成意见分歧、看法不一的原因很多:其一,建国以后到60年代初,民族学研究一直围绕民族识别、民族地区社会改革和“抢救落后服务,到1964年才暂告一段落。当时的调查研究对象以少数民族为主,这就不可避免地将民族学研究局限于国内的少数民族,从而在人们思想上造成错觉。其二,1978年“民族学”一词恢复以后,由于当时某些复杂因素和人际关系,尽管在编写《中国大百科全书·民族》卷时,将民族学界定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以民族为研究对象,确定其研究范围是“主要研究世界上各类民族共同体发生、发展、消亡的过程和规律;研究各民族的社会形态和生活方式、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民族来源和民族特点;研究新中国建立后国内各民族在革命和建设中的变化过程和发展前景,以及在社会改革中的变化和经验;研究民族学理论和方法,以及民族学发展史。”而在具体的研究中,既没有将世界民族列为研究对象,也很少研究汉族和大百科全书确定的范围之外的问题。其三,近年来一些学者主张拓展民族学的研究领域,认为民族学既然以民族为研究对象,其研究就应涉及有关民族的方方面面的问题,即大民族学或广义民族学。另一些学者认为,如果将与民族二字有关的研究都纳入民族学的研究范围,实际上淡化了传统的民族学的研究,甚至可能淹没传统民族学的研究,主张仍以狭义的小民族学研究为主。其四,国家主管学科分类的部门,如国家教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社科基金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等,各自提出一套分类系统,更进一步加剧了学科研究范围和学科地位的混乱。国家教委先将民族学列为历史学二级学科,后又改为法学二级学科;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年把民族学升为一级学科,将原来的传统的民族学改称为文化人类学与民俗学;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民族学定为一级学科,而其下的二级学科又称民族学,加个括号叫文化人类学;去年,国家社科基金会则将民族学列为民族问题研究的二级学科。如此等等。这种人为制造的混乱与矛盾,使民族学界无所适从,究竟按哪家的分类法去规范学科,建立体系,制定计划?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几家主管部门在划分学科分类时,是否广泛征求过专家们的意见,不得而知。我们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所的科研人员,只讨论过一次国家技术监督局的学科分类初稿。

民族学研究的对象和范围,民族学学科的地位,对民族学学者个人来说,可能无关紧要,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和专长定位,确定研究课题,而对于一门学科来说则十分重要。目前存在的不同认识和分类,已经影响学科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影响学科的发展。鉴于当前的现实,建议此次讨论会就此问题进行必要的讨论,在某些主要方面取得大体一致的认识。

要妥善解决这个问题,笔者认为,既要照顾历史,又要面向未来。所谓照顾历史,就是要考虑到学科体系的某些局限系当时社会政治的产物,非民族学者个人所能改变。在1978年前,民族学一词实际上已被取消,绝大多数学者的研究几乎全由组织安排的集体任务,当然也就无从谈论学科建设。在整个80年代,民族学基本上按大百科全书确定的任务制定计划,并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一种范式,视之为民族学研究的范围。除此之外的项目,在较长时期内,民族学是没有也不便划为研究范围的,因为曾为学科分类发生过争论和矛盾。所谓面向未来,就是要看到随着国内形势和学科的发展,国际学术交流的频繁,民族学必然要逐渐扩大研究领域,同社会科学的许多学科发生交叉,出现一些交叉学科或边缘学科。这也是发展的趋势。但有一点值得注意,近几年此类交叉学科的名称越来越多,见诸文字者至少已有三四十种,且仍在不断增加。有人根据自己研究的需要,只要与民族沾边,即将其研究称之为“××民族学”,属于民族学的一个分支。显然,照此发展下去,民族学将成为无所不包的科学,从而有可能淹没或挤掉传统的民族学。基于上述情况,笔者以为,当前宜将民族学研究区分为两大部分,或两个层次,即:首先是传统民族学,或称民族学的主体部分,其范围暂以大百科全书为依据,大致包括民族学理论、社会形态、传统文化、民族地区的现实问题、调查研究方法、民族学发展史、世界民族志等。不过,这一概括看来太窄,传统民族学一般应包括文化人类学和社会人类学的基本内容,如社会结构与变迁、民族经济、民族关系等等,故把传统民族学仅仅相当于文化人类学是不够的。其次是与其他学科交叉的部分,或称边缘学科,因其涉及面广,哪些研究属于民族学的分支学科,应视其研究的内容、建立的体系、发表的成果以及学术界的反映而定,在实践中自然形成。对上述两者的研究,要有主次之分,在一定时期内,仍以传统民族学(即民族学的主体部分)的调查研究为主,如系统概括和总结新中国建立后民族学的理论和体系,填补过去研究中存在的空白(如传统文化的综合研究和跨文化的比较研究均不够),加强应用问题的研究,重视方法论的引起和研究等等。在扎扎实实搞好主体学科的基础上,逐步发展交叉学科的研究。如此,既能进一步深入研究传统的民族学,不断完善主体学科的体系,又不致于束缚交叉学科的发展,影响扩大民族学的研究领域。如果我们现在把精力用于发展边缘学科,将民族学研究的面铺的很宽,列出一大批分支学科,势必影响主体学科的研究,失去民族学自己的优势。当然,这并不排除某些单位和个人根据自己的需要与喜好,安排和制定研究计划。

与学科体系相联系,学科的名称也存在某些混乱,主要是人类学和民族学两个名称的使用。通常认为,人类学除体质人类学以外,社会人类学和文化人类学实际上即是民族学。从这个角度来说,民族学与人类学是相通的。我国有些学者,既可称之为民族学家,亦可称之为人类学家。中国民族学学会的会员,不少也是人类学会的会员。正因为如此,有些民族学工作者在不同的场合,根据不同的对象,便使用不同的称谓。这种现象十分普遍。目前,有的单位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将民族研究所更名为人类学民族学研究所。看来,在此转型时期,也不失其为一种两全其美的做法。

完善学科体系,还涉及到民族学的方法论问题。近些年,不少同志鉴于原来调查研究方法不能完全适应新的需要,不断吸收、引进了其他学科和国外的研究方法,并在实际中运用。这无疑是正确的。现在的问题是,民族学研究最根本的方法,也是民族学最主要的基础工作——田野调查似乎越来越少,调查报告和通过田野调查写出的成果也不太多。之所以如此,主要是缺乏经费,如何解决也没有更多的良方,实在是个遗憾。

众所周知,任何一门社会科学的学科体系,它的建立和完善,都有一个逐步认识和实践的过程,而且也是永远不可能完善的。我们民族学也不例外,还要继续探索。笔者的上述看法,可能有许多不妥之处,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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