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上游水土保持与小水电开发_水土保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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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上游流经青海、西藏、云南、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重庆、湖北等八省一市,人口约1.7亿,平均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170人左右,耕地面积1.38亿亩,占上游总面积的9.1%。平原区(如成都平原)农业较为发达,但山区自然条件较差,耕作方式较为粗放,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落后,经济情况与中下游地区有较大差距。建国以后,国家进行了大规模的三线建设,形成了很多专业化生产基地,经济有很大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三峡工程的兴建和我国中西部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正以更快的速度发展,前景广阔。

一、长江上游水土流失现状及治理效益

1、水土流失的现状。

根据1985年卫星遥感调查资料,长江上游水土流失面积共35.2万km[2],占上游总面积的35%,平均年土壤侵蚀总量为15.68亿吨。其中中度以上的水土流失主要集中分布在川中丘陵、川东鄂西山地、川南山地和滇东黔西高原山地;沟蚀、重力浸蚀及泥石流等强度水土流失则主要分布在金沙江下游和嘉陵江上游。

长江上游的严重水土流失,既有自然原因,又有人为原因。山高坡陡,降雨集中,多暴雨,植被度低,以及地表松散岩层的广泛分布是其自然原因。但是,近些年来水土流失的加剧主要是人类不合理的经营活动作用于自然环境的结果。一个时期以来,随着人口的急剧增长,粮食、燃料、用材的需求量迅速增加,超越了当地生产的发展水平,以至人口环境容量失调,造成掠夺性的经营。其结果,一是坡耕地面积迅速增加,二是地表植被的大量破坏。据典型调查,丘陵山区几乎每增加一人,即相应增加坡耕地2.0~2.5亩,以至坡耕地越来越多,坡度越开越陡,单产越来越低。同时,由于燃料、用材匮缺,导致毁林毁草,乱砍滥伐,加之林业经营上重采轻造,重取轻予,致使相当一个时期内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呈减少趋势。此外,随着山区资源的开发,交通、矿业、建筑、水电等部门在开矿、采石、取土、挖沙等基建作业中缺乏行之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又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长江上游水土流失最为令人忧虑的后果,是对土地资源的破坏。由于雨量大、坡度陡、土层薄,每年平均有大量土地遭到石化、沙化,丧化农业利用价值。一些县每年石化的土地面积高达五、六千亩之多。土地的丧失使山区原本有限的耕地资源更趋紧张,人们的生存条件受到直接威胁。

植被减少,土层变薄,还导致水源涵养能力降低,生态恶化,灾害频繁。泥沙掩埋农田,淤积江河湖泊,降低了水利工程效益,缩短了河流通航里程。滑坡、泥石流的频繁暴发更给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毁灭性的灾难。

在这些地区,严重的水土流失正在成为阻碍经济发展的桎梏。不根治水土流失,农业生产条件就无法得到根本改善,振兴经济也是一句空话。

2、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实施情况。

1988年国务院批准将长江上游列为全国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于1989年起开始实施长江上游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工程(简称“长治”工程),该工程地处长江上游水土流失严重的金沙江下游及毕节地区、陇南及陕南地区、嘉陵江中下游和三峡库区四片,涉及云南、贵州、四川、甘肃、陕西、湖北、重庆6省1市的31个地(市、州),162个县(市、区),面积35.1万km[2],其中水土流失面积18.92万km[2],占53.8%,占治理区水土流失面积1/4。

截止1996年底,工程已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58万平方公里,占长江上游水土流失总面积35.2万km[2]的13.1%,其中完成坡改梯526万亩,营造水土保持林1837.73万亩,种植经济果木林686.31万亩,种草323.18万亩,实行封禁治理1943.50万亩,采取保土耕作措施1557.92万亩,国家累计投资6.26亿元,地方配套1.12亿元,群众投劳斥资31.8亿元。

3、八年治理,成效显著。

“长治”工程实施八年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为改善上游地区生态环境,促进山区群众脱贫致富,实现流域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改善了农业生产基础条件,为农业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长治”工程把改造坡耕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解决群众温饱问题作为水土流失治理的突破口和关键措施,在治理区内兴修了大批坡改梯工程并配以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大大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了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粮食产量稳步增长。八年间坡改梯年均以60多万亩的速度推进,坡耕地减幅近40%左右,其中大于25°陡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率达70%以上。在区内人口增长的情况下,基本实现了农业人均基本农田1亩的目标,粮食单产比治理前增加了42%。农业人均产粮比治理前提高了18%,基本解决了治理区的粮食问题。

2)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加快了群众脱贫致富的步伐。

坡改梯工程的实施为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合理配置林草等措施提供了保证,使土地利用结构和农村产业结构得到合理调整,治理区农、林、牧用地比例由原来的1.0:0.7:1.0调整为1.0:1.3:0.2,土地利用率提高了15个百分点。各地因地制宜,大力开展名、优、特、稀经济果木林和药材商品基地建设,治理区农业人均经济果林面积增加了近5倍,按初期总产量计,增值累计达22亿元,山区传统的农业种、养结构正在逐步向种养加多种经营协调发展,一大批从事林、果、茶、蚕丝和药材等水保产品加工的乡镇企业的兴起,成为当地经济新的增长点,并逐步成为当地财政收入的支柱产业和农民收入增长的主体,同时吸引了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向自己家园的建设。

目前,“长治”区内的农民人均纯收入较治理前增长了113.7%,大批农户摆脱贫困走上致富的道路。贵州省毕节地区六个重点防治县(市),贫困人口由1990年的150万减少到了1995年的90万左右,减少40%,农民人均纯收入也有明显的增加。甘肃省陇南地区“长治”地区的贫困面由防治初期的66%缩小至24%。

3)水土流失得到初步控制,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人口环境容量逐步提高。

八年来,通过大量营造水土保持林草和封禁治理措施,治理区内林草覆盖度由22.8%上升到41.1%,水土流失面积和流失强度显著下降,土壤侵蚀量减少74.4%,不仅起到了蓄水、保土、保肥的作用,还为解决农村能源问题及发展蓄牧业创造了条件,减少了洪、旱灾害发生频率和危害程度,缓解了人畜饮水困难,改善了群众生活条件。

治理区内经济收入和粮食产量的大幅度增加,提高了单位土地人口承载力,使水土流失地区失衡的人口环境容量逐步趋于平衡。据三峡库区13个县(区)的典型效益调查分析,治理后库区每平方公里可增加人口环境容量29人,为库区移民安置创造了有利条件。

4)滑坡、泥石流预警减灾初见成效。

长江上游是我国滑坡、泥石流分布集中,灾害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长江上游重点防治区滑坡、泥石流预警系统是“长治”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从1990年开始组建现已有1个中心站、3个一级站、9个二级站、58个监测预警点、5个群测群防试点县,涉及重点防治区6省、14个地(州、市)、36个县(区),有监测预警人员300多名,监控面积达11.34万km[2],保护着30万人和数百亿元固定资产的安全。各地按照“政府负责、站点预警、以点带面、群测群防”的工作方针,以站点为依托,卓有成效地开展了预警减灾工作。几年来,预警系统已成功预报和防治、处理滑坡险情70处,避免了2万余人伤亡和一亿多元的经济损失。

4、今后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长江上游是长江流域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地区和主要产沙源地,也是长江流域老、少、边、穷地区的集中分布地,许多连片贫困地区上千万人口尚未解决温饱问题,因而是长江水土保持工作的重点。只有水土保持工作搞好了,才能实现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根本改观,才能解决广大山区贫困农民的温饱问题,逐步走上致富路,缩小东、中、西经济区的差距,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8年来,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到目前为止仅治理了4.58万km[2],尚有30余万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面积需治理,任务十分艰巨。按目前的治理进度,尚需50年时间。因此必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快长江上游水土流失治理步伐。

加快治理步伐,关键是要增加投入。一方面国家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对长江上游水土保持的投入,并充分调动地方、社会和个人治理水土流失的积极性,使年治理进度达到1.2万km[2];另一方面,我们还将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努力争取世界银行和其它境外投资,优选经济回报率高的水土保持项目,开展国际合作。

二、长江流域小水电开发

1、长江流域小水电资源情况。

长江流域幅员辽阔,山区面积占三分之二,中小支流众多,降水量丰沛,小水电资源丰富。据1980年全国水力资源普查成果统计,长江流域2.5万KW及以下的小水电,可开发装机总容量为1743万KW,年发电量756亿KW·h,分别占全国的42%及46%。资源主要分布在西南和华中地区,占全流域总量的87%。另据水利部水电司统计,长江流域中小水电(5万KW以下)可开发资源在8000万KW以上。随着时间的推移,调查研究的深入,河流开发方案及电站规模都有许多新的调整,资源量呈上升趋势。

2、小水电资源开发现状。

能源是长期以来制约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我国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发展水电事业,小水电由于具有投资少、工期短、见效快的特点,其开发程度相对更高。1987年全流域已投产的小水电站(2.5万KW及以下电站)总装机容量490万KW,年发电量137亿KW·h,分别占全国同期的44%及47%,装机年利用2800h,高于全国平均值2610h,这些电站基本已联入县级以上电网(少数边远地区除外)。

近10年来,随着国力增强和我国优先发展能源政策的全面实施,中小水电业获得了更快更大的发展,“八五”期间铜头、雨城、理县、石板水、大河口、龙洞、朝阳寺等一批中小型电站投产,第一、第二批电气化县完成了达标建设。1995年底,长江流域中小水电装机已超过1000万KW,总发电量超过350亿KW·h,长江流域已达标和正在实施农村电气化的县达到270个,占全国的43.8%。

3、小水电开发的意义和效益。

电力是工业的命脉,是实现经济结构由第一产业到第二产业转变的先决条件,是由传统农业文明向现代工业文明转变的必不可少的物质动力,目前长江流域广大山丘地区正在加速实现这种转变,城镇化步伐加快,乡镇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广大农民家用电器的需求增长很快,用电量必会与日俱增。从地理分布上看,这种发展必然是零散的、不同步的,需电量也有一个由少到多的数量级的递增过程,加之地域偏僻,大电网在相当长时间内难以达到,而小水电具有的投资省、工期短、见效快,县资源分布面广的特点,可“就地取材”,“随需随取”,满足用电之需。如四川省(含重庆市)“八五”末有112个县由地方水电网供电,占全省219个县(市)的51%,另有61个县大小电网交叉供电。另外,对于燃料短缺的水土流失区,用发展小水电来代替植物燃料能源,可避免林木的过度砍伐,从而收到保持水土、改善生态环境之效。对流域内至今无电的偏僻山区而言,就地发展小水电无疑是他们告别蜡烛油灯时代最现实的捷径,电也将把当地人民从“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封闭、落后状态带入开放文明的新阶段。因而发展小水电对于广大山区发展乡镇企业,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改善生态环境,都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事实也正如此,流域内许多县、乡、村通过发展小水电走上了富裕之路。如湖北省兴山县几十年来坚持把小水电建设当作全县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起步产业来抓,实行县、乡、村多级办电。目前已建成小水电站51座,总装机6.3万KW,年发电量3亿KW·h。由于有了充足的电能,兴山县便大力兴办山区加工业,全县的工业企业达到2000多家,产值达10亿多元,财政收入8000多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800元。目前这个县正全面放开水电市场,吸引外来投资办电。

4、流域小水电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建国以来,特别是我国改革开放的近18年,我国的水电事业获得了巨大发展,但总体上开发水平并不高,长江流域的中小水电资源的开发率不到20%,无电和缺电仍是制约长江流域广大山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据预测,2000年长江流域农村总用电为1400亿KW·h~1600亿KW·h,人均年用电量350KW·h~400KW·h,2015年总用电量2800亿KW·h~3100亿KW·h,人均年用电量620KW·h~700KW·h。要满足广大农村快速增长的电力需求,迫切需要大力发展水电事业。

按照《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报告》提出的目标,到2000年,长江流域的小水电装机将达到1100万KW,年发电量达到385亿KW·h,其中“九五”期间,长江流域拟新增小水电装机(2.5万KW以下)160万KW,近30座小水电工程正在建设或即将开工建设,目前这一目标正接近实现。到2015年,总装机达到1500万KW,年发电量达到600亿KW·h,这一目标也一定能够实现。

关于水电及农村电气化的发展,国家制定了有关方针、政策,主要是“自建、自管、自用”的“三自”建设方针:即建设资金主要靠地方自筹(包括集体、个人),国家予以适当补助和扶持。电站建成后,所有权、管理权归投资者。电站的主要供电对象是农村,就地供电,就地平衡,余电可卖给大电网。

流域综合梯级滚动开发政策;即流域梯级开发的第一个电站建设,可由业主组建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直接投资,作为开发启动资金,其建成后的收益用于其余梯级的滚动开发。

“以电养电”政策:中央、地方中小水电基金,全部用于发展农电建设“专款专用”,扶持发展中小水电建设。

“新电新价”政策:如四川等省已出台还本付息新电新价政策。

“优惠税收”政策:水电的发电、供电和电网企业,增值税均执行17%,但即交即退11%,还有其它优惠税收政策。

“开放水电市场”政策:我国中、小水电市场对外开放,鼓励境外投资者采用独资、合资,合作BOT(建设、经营、转让)、BOOT(建设、拥有、经营、转让)等方式开发电源。

水土保持和小水电都是关系山区经济发展、农民脱贫致富和生态环境改善的大事,也是关系减少中下游淤积和洪水灾害的大事,是造福人民的事业。今后我国政府将更加重视和加大这方面的投入,同时我们也在积极寻求国际合作,以进一步加快长江上游水土流失治理和长江流域小水电的发展步伐,促进流域经济快速发展,造福流域亿万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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