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投资基金解决银行和企业债务问题--兼论国有企业重组基金的可行性_银行论文

利用投资基金解决银行和企业债务问题--兼论国有企业重组基金的可行性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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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活国有企业和提高银行资产质量,是摆在经济改革和金融改革面前的两项任务。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国有企业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转轨中的商业银行承担着为数不少的不良债权。本文追溯银企债务问题的渊源,探讨银企债务锁链的症结,指出启用投资基金这种现代投资工具是解开银企债务,搞活国有企业和提高银行资产质量的有效途径之一。

一、银企债务问题的渊源和症结

银企债务问题是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协调改革的焦点。国有企业的债务负担和商业银行的不良债权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以合理方式降低企业过高的负债率实际上也是消化商业银行的不良债权,提高其资产质量。现在的问题是客观地追溯银企债务问题的由来,找到其症结所在,选择恰当的现代金融工具完成这个推进企业改革和金融改革的双重使命。

把握银企债务问题的渊源和症结是正确提出协调改革方案的前提。银企债务问题不是市场经济体制与生俱来的问题,而是经济改革过程中的体制性问题累积的结果。在改革前和改革初期,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是由国家财政无偿拨款供给的,企业建成投产所需流动资金除少数时期由财政或银行单口供应外,多数时期由财政和银行两家双口供应。在这个时期国有企业对银行的负债还不成其为重大问题,因为财政的无偿资金供给还占据着相对主要的地位,企业对银行的负债也是对国家的负债,因为银行是大一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家银行,银行和财政是同一主体——国家的两个钱袋,国家财政无偿拨款和国家银行有偿贷款对国有企业来说区别不大,也无关紧要。再加上企业的国有国营,国家对企业采用实质上的统负盈亏,相对于其它经济问题而言,银企债务问题还没有成为值得人们考虑的问题。

80年代中期前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银企债务问题开始加重累积。这个时期的经济改革采用了两大措施,即推行企业流动资金的全额信贷供应和“拨改贷”。1983年6月国务院批转了人民银行《关于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改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的报告》,国有企业的流动资金全部改由银行贷款供应,国家财政完全停止对国有老企业增拨流动资金,新建国有企业的流动资金就自不待言。这就造成国有企业生产经常占用的部分资金也向银行借款,不仅限制了银行对存款的支付能力,也加重了企业的债务负担。对于固定资产投资,当时人们普遍相信,把财政资金的无偿供给改为银行资金的有偿使用,可以促使企业关心资金的使用状况,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这样,国有企业不仅流动资金来源于对银行的负债,固定资产投资资金也来源于对建设银行的负债。在这个时期,新建的国有企业没有源于国家财政的资本金,几乎全额源于银行的负债。在实行全额信贷体制和拨改贷体制后,各级政府加强了自己的扩张冲动,指令受地方控制的各家银行加速贷款进程,不断扩大贷款规模,以加快企业发展和增加地方政府政绩。这时企业负债率猛然上升,银企债务问题已是相当严重,但问题还没有表面化,因为另外的两个因素掩盖了银企债务问题的严重性。第一,与拨改贷几乎同时实施的两步利改税采用了税前还贷的补救措施,使银行感到自己的贷款还有税前利润作为还款保证,使企业还具有一定的税前还贷能力,暂时没有受到债务负担的严重挤压;第二,尽管计划经济大一统的银行体制开始走向专业化的银行体制,各大专业银行的国家出纳性质没有改变,企业对银行的债务仍然是对国家的债务,没有超出国家的口袋,只是左口袋或右口袋的问题,银行资产质量问题也还没有引起金融界的高度重视。严重的银企债务问题被体制性因素所掩盖的状况一直延续到90年代初期。

在90年代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中,财会制度改革、税制改革和专业银行商业化改革使银企债务问题表面化和尖锐化,以致成为国企改革和金融改革深化的严重障碍。1993年为促进政企分开,国家财政部门废除了计划经济体制的财会制度,按照国际惯例实行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吻合的新财会制度,使国企财务与国家财政之间除规范的税利联系外彻底分开,国家对企业的资金投入表现为所有者权益,企业实行自负盈亏,即彻底切断了企业资金无偿来源于国家财政的通道。这样,国家不会代为偿还国有企业所欠银行的债务,而由企业依靠自己的力量来偿还,银企债务问题一下子成为企业的敏感问题,从根本上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对企业雪上加霜的是企业所得税制改革尽管降低了所得税税率,但取消了国有企业的税前还贷规定,企业从银行得到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更新改造贷款本息必须由所得税后的自有利润归还,这项规定使绝大多数企业顿时感到债务负担的沉重。同时从银行方面来看,专业银行的商业化把银行的资产质量问题提到了银行经营的日程上来。在1995年以前,专业银行的经营是按照国家的计划指令进行的,突出的经营问题不是资产质量和盈利大小,而是如何严格执行国家的信贷计划。1995年专业银行商业化把银行推向了注重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的经营轨道,资产质量的高低成为商业银行至关重要的经营指标,直接关系到银行在国内外的信誉评级,我国银行家们猛然发现,尽管分离了政策性的金融业务,但受企业经营现状的影响,原来按照国家信贷计划发放的国有企业贷款被套牢或套死了,成为银行的不良债权,表现为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按照商业化的银行经营原则,为保证自身对社会公众存款客户的支付能力,银行必须收回这些债权,而企业按照税后还贷的规定和现有盈利水平却无力偿还这些债务,银企债务矛盾尖锐化。

尽管银企债务问题有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的因素,但把债务帐都归到企业头上也欠客观,因为企业的手脚也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五花大绑。有人说,银企债务问题应归咎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大锅饭思想,这虽是事实但无助于问题的解决。也有人认为,银企债务问题是计划经济体制下银行执行国家计划指令的结果,这也有一定的道理。但很难想象的是,在计划经济势力还相当强大的时候,国家的银行怎能不执行国家的计划指令。因此把债务帐算到银行头上是值得商榷的,很难说是站在公正立场上的客观分析。从银企债务的渊源中可以看出,银企债务问题的症结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国有企业资本金供给的体制性错位。在市场经济中任何主体要创办企业必须有足够的资本金,政府创设国有企业也不能例外,这是一般的经济常识。在80年代的经济改革中“人间奇迹”创造出来了,出现了国家不用投入资本金的国有企业。在社会上流行负债经营观念的时候,没有国家资本金的国有企业向银行大量举借基本建设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更新改造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虽说原来的专业银行是国家的银行,但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是社会公众的存款,是银行对社会公众的直接负债。这就等于让银行用社会公众的资金创造了众多的国有企业,形成了庞大的国有资产。这就是说,既然是国有企业,就应由国家财政向企业直接注入足够的资本金,而我们却由银行以贷款方式间接向企业注入事实上的资本金。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国有企业资本金供给的体制性错位。发生这种错位固然有深刻的历史背景和体制背景,但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过程中,搞活国有企业和提高银行资产质量必须找到矫正这种体制性错位的途径。

二、启用投资基金置换银企债务

对银企债务锁链的危害人们有大致相同或相近的看法,但对银企债务问题的症结有很不相同的解释,在不同解释后面就会有不同的政策选择。把银企债务症结归于企业经营机制的人主张:尽快加速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各级政府要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一个宽松的经济环境,增强企业自我积累和自我抵御风险的能力;通过改善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加快资金投入,逐步降低企业负债水平。尽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当前企业改革的主要任务,但此项改革需要方方面面的配合,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完成,远水难解银企债务的近渴。有人主张,银行参与国企股权,即债权转股权,由商业银行下设的投资银行部接管不良债权。它最大的优点是解决企业的过度负债问题,由银行对负债企业进行改组,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在其它市场经济国家如拉美国家,债转股是解决部分企业债务的非常有用的工具,但在中国体制转换时期,在绝大部分国有企业存在沉重债务负担时,还有一些需要考虑的问题。如将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转成投资银行部的股权,只是在银行内部实行资产搬家,并没有提高银行的资产质量;又如目前的中国金融法规不允许商业银行从事直接投资,商业银行不设投资银行部债转股就不能进行,设投资银行部它又必须成为完全独立的法人。也有人提出,由国家财政向企业注资,企业用这笔资金归还银行的逾期贷款,或者从银行资产中核销掉企业债务,再由国家财政向银行注资补充银行的资本金。这种办法不仅要求财政拿出几千亿元,使国家财政在现有收入规模下难以承受而且会助长企业赖债的思想,欠下新债后又寄希望于下一次国家财政注资。总之,这些方案可能引发企业的不合理预期和不规范行为,难以顺利解决银企债务这个体制性问题。

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为我国解决银企债务问题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现代投资工具或投资制度即投资基金。投资基金是在市场经济中发展和完善起来的现代投资制度,它把投资目标共同的众多公众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分散资金有机汇集起来,委托专门的投资机构进行投资,借以分散投资风险并共同分享投资收益,其特点概括为公众资金汇集、委托专家投资、投资风险分散和投资收益共享。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或地区如香港、新加坡、日本、英国和美国等等,这种现代投资制度已经相当完善和普遍,已成为现代金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持续增长或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推动作用。

从基金投资对象来看,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投资基金主要有两种形式即证券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在产业投资基金中不仅有投资于高科技领域的创业基金或风险基金,也有专门解决债务问题的债务重组基金。根据我国的银企债务实际,可以在产业投资基金中创设转换银企债务的国企重组基金。国企重组基金就是金融中介机构通过组建基金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基金股票(公司型基金)或受益凭证(契约型基金)把社会公众的分散资金有机汇集起来,其主要投资方向是向国有企业注入资本金。基金向国有企业注入资本金,企业用筹集到的资本归还银行债务,就能使一大批国有企业重新活起来。尽管国有企业缺位的资本金数额巨大,但可以在全国组建几十个甚至几百个基金集中向处于国民经济要害部位的大中型国有企业注资,使我国投资基金业的发展有利于增强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活力,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在国家财政难以承受巨额注资压力和银行资本金难以承负巨额呆滞贷款核销的情况下,只有启用国企重组基金这种公众集合投资工具,才能解决国企资本金供给体制性错位问题。

基金向国企注资可以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造步伐,重排国企雄风,发挥其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作用。如果基金认购和持有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就能以其规范的产权机制硬化对上市公司的产权约束,克服国有企业产权约束软化的弊端。如果基金以股权形式投资于未上市的国有企业,则可以帮助国有企业进行股份改造,建立合理有效的内部治理机制。基金向国企注资不会改变企业的国有性质,尽管基金代表的是社会公众资本,但按国际惯例基金是不能对企业控股的,仅仅只能参股于国有企业,这种社会公众资本的参股会给国有企业带来经营效率。

国企重组基金不仅置换银企债务,而且可以分散高度集中的银行经营风险,振进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专业银行在向商业银行转轨过程中面临高度集中的经营风险,主要表现为社会公众资产集中在银行,储户对银行是硬约束,但银行对借款企业是软约束。当前公众金融资产80%表现为银行储蓄,利息支付压力很大,尽管中央银行今年两度减息,但并没有改变银行经营风险高度集中的现状。如遇恶性通胀和偶然事件,提款挤兑风潮就势必如洪水猛兽。而发展国企重组基金,就能够帮助公众合理配置金融资产,同时也改善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银行利息支付压力。基金直接把公众资产变成企业资本,能够有效减轻银行贷款压力,把银行经营风险向社会公众分散,以不良债权置换有效提高银行资产质量,使其轻装上阵朝着具有国际经营管理水平的现代商业银行迈进。

国企重组基金有效地组织和引导公众投资,把公众的分散资金有机汇集起来,引向国家急需的国有企业产业投资。公众收入的增长和公众投资欲望明显增强,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数量更多和渠道更广泛的资金来源。但我国公众投资呈一片散沙状态,而散沙式公众投资在市场经济中就有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的巨大风险。国企重组基金是有效组织公众投资,变散沙式公众投资为有序公众投资的一种形式,可以大大降低公众投资风险,实现公众投资的集合化、专业化和组合化经营。国企重组基金也是把公众无序分散资金引向国家急需产业投资的一种形式,有利于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公众福利增长和安居乐业,有利于形成社会稳定的政治局面。

三、重振国企的投资基金管理政策选择

发展国企重组基金,用好这个现代投资工具需要解决有关投资基金的几个认识问题。目前,投资基金对我国公众来说是新型的投资工具,往往容易把投资基金混同于社会集资,认为它与形形色色的社会集资无异。其实,投资基金与社会集资有着根本的区别。投资基金是市场经济中非常规范的金融中介业务即委托投资业务,是由受中央银行监管的金融机构来操作,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有国家金融法规和基金章程的保证;而社会集资是违法的经济行为,是由某些自利的个人或非法机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许可私自进行的,以高利骗取民众信任,损害民众的投资利益,甚至使民众的血本无归,扰乱社会金融秩序。前一段时间,各种社会集资搅得民心惶惶,以致金融监管部门不敢批准新的投资基金业务。理性的分析昭示我们,要有效地引导和组织公众投资,真正使公众免遭社会集资之苦,堵住形形色色乱集资的歪门邪道,就必须启动投资基金这种现代的投资制度,把公众投资推向合法有序的轨道。

有人提出这样的疑问:在我国投资饥渴症普遍的情况下,投资基金是否会加剧我国的投资膨胀?我国的投资饥渴和投资膨胀与原有的投资体制密切相关。过去国家是唯一的投资主体,而且相对一部分投资是国家无偿投资,因此各种国有企业拚命跑“部”前进向国家要投资,以巧立名目和“钓鱼”项目骗取国家投资。在拨改贷后,国家银行对企业贷款约束没有硬化,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和名目伸手要贷款,企业的口头禅是“不要白不要,要了也白要”。投资饥渴和投资膨胀的根源在于原有投资体制的投资约束软化。而投资基金是市场经济的投资制度,其投资约束是相当硬化的,不仅因为基金管理公司与民众投资者之间的约束是硬化的,委托投资要向民众投资者负责,更因为基金管理公司与接受投资的企业之间也是硬化约束。因此,投资基金不会带有传统投资体制的弊端,不会导致投资饥渴和投资膨胀。

也有人提出这样的疑问:投资基金会不会冲击银行经营?在股票市场开启之初,人们也类似地提出让民众投资股票会不会冲击银行经营。事实证明,不会。按照一定的标准,金融市场可以分为间接融资市场和直接融资市场,投资基金业务是直接融资市场业务。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这两种融资市场犹如人类的两条腿是并立发展的,谁也离不开谁。我国过去直接融资市场欠缺,直到90年代才开始发展起来,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不仅没有削弱间接融资市场的功能,反而促进了银行体制的改革,强化了间接融资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今年以来,中央银行停办保值储蓄和两度减息,目的之一是为加快直接融资发展创造条件,已为投资基金发展创造了条件。投资基金特别是国企重组基金的发展通过置换银企债务,可以极大地提高银行资产质量,降低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支持银行业的发展。

对投资基金有了正确的认识,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制定投资基金发展政策。在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亚洲新兴市场国家,政府通常制定一些规则,指导国企重组基金的有关活动,采取一些特殊政策引导本国国企重组基金发展。为发展我国的国企重组基金,需要在如下几个方面制定国企重组基金管理政策:

1.先选择少数全国性或经济特区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试点,发起数个国家急需发展的国企重组基金,把搞活国有企业作为国企重组基金的重点,同时以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依托组建相应的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之所以选择全国性或经济特区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试点,是因为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严格接受国家金融监管,较少受地方行政干预,基金能够独立运作,而且人才相对较多,经营运作水平相对较好。在特区先行发展国企重组基金是因为其市场环境较好,人们追求金融创新和承担风险的意识和能力较强。把国企重组基金作为重点,是因为当前银企债务沉重是国有企业活力不足的重要原因,是因为我们急需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

2.国企重组基金应采取封闭的公司型或封闭的契约型。因为基金向国企注资是长期性、战略性的,短期内变现能力较弱,投资者不仅注重当前收益,更重要是注重其成长性,注重资本的保值增值。其流动性、收益性可以通过科学的投资组合和以后的上市流通来兼顾。所以,国企重组基金一般须采取封闭型,其封闭时间可暂设为10—20年。

3.国企重组基金的规模要相对比证券投资基金大,单个投资基金的规模不得低于5个亿。因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单个投资项目的规模相对较大,国企重组基金参与单个国企的投资比例尽管较小(按一般规定最高不得超过项目投资的15%,同时,也不得超过基金总额的15%),其投资额一般也需要几百万乃至几千万。如果基金规模过小,不符合投资基金的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要求,同时上市后也易引起证券市场的投机炒作,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中小型基金被过度炒作就是例证。大型基金则可以较好地避免这一点。从宏观上看,国外投资基金规模一般占全国金融资产的10—30%,建议我国试点初期基金总规模控制在全国金融资产总规模的1—2%,即约为50—100亿左右。随着试验的成功,每年可逐步扩大20—50亿规模。即便其中有一、两个基金经营不成功,也不会对宏观经济产生危害,有利于风险控制。

4.国企重组基金发行方式应采取公募与私募相结合、以公募方式为主。尽管美国等国家国企重组基金大多采取私募,且规定发起人数不得超过100人。但这是由美国的经济水平所决定的。美国已经有一个相当富裕的阶层,与美国相比,我国99%的民众的财富积累水平相当有限(人均储蓄只有3000—5000元),特别是工薪阶层、机关工作人员更是如此,为了动员这部分人参与长期产业投资,我们认为国企重组基金应采取公募方式,同时适当提高单个投资者参与的数量(如基本单位为5000元/人),以解决筹资中可能出现的过度分散倾向。

5.在国内国企重组基金初步试点成功后,选择适当时机,引入国外创业基金或组建中外合资产业基金,进入中国急需发展行业。这样既可以运用新的引资方式,促进国内产业发展,又可以将金融风险向国际分散,也可以学习国外基金的先进管理方式与经营操作技术,培养我国的基金管理人员,真正实现金融领域的“洋为中用”。

6.为了促进我国国企重组基金的顺利发展,发挥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应有作用,需要有效的宏观管理。应尽快制定和颁布“国企重组基金管理办法”,使我国投资基金刚刚起步就置其于法律的有效管理之下。对国企重组基金的运作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从发行运作及其最后清盘的各个环节,加强国家对所批准发行的基金的引导与管理,尤其是要加强对基金投资组合的比例和操作中的透明度的公正、严密的管理,确保其“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的实现,更好地为投资者服务。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速度,改善投资基金投资对象,使其产权明晰化,质量高度化,资产证券化,从而为国企重组基金的清盘变现打下良好基础。为促进国企重组基金的稳妥发展,建议对投资于国企重组基金所获得的收益免征所得税。如投资者个人持有国企重组基金份额2—3年以上,可免征证券交易税等,降低基金运营中的有关成本费用,降低投资基金运作的宏观和微观风险,提高投资基金的效益。同时加强基金业的行业自律管理,以保证中国产业基金顺利、健康发展,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两个根本转变”作出有效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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