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中小企业改革的成功模式--山东省诸城市国有企业改革调查报告_股份合作制论文

国有中小企业改革的成功模式--山东省诸城市国有企业改革调查报告_股份合作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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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制是近几年在我国农村兴起的一种新型的经济组织形式。股份制是资金的联合,合作制是劳动的联合,股份合作制就是资金联合与劳动联合相结合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职工既联合劳动、按劳分配,又联合投资、按资分红、共负盈亏。山东省诸城市采取股份合作制作为国有中小型企业改革的一种制度模式,在实践中也取得了突破性的成功,给人以深刻的启发,具有重要的示范推广意义。

一、诸城市国有企业改制,推行劳动者股份合作制的基本做法

诸城市国有企业改制的基本做法,归结为一句话就是,“先出售后改制、内部职工持股”。具体讲,就是将企业资产出售给企业的职工,转换企业资产的产权主体,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由实物形态转变为价值形态,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收回,企业职工作为出资人成为企业资产的所有者,形成劳动者的资合共同体(因出资人仅限于本企业正式职工,因此这个共同体又有人合的成份在内),然后按照一般股份制的规范要求,建立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进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我们认为,诸城市国有企业的改革,有两个最突出的特点:一是真正在产权制度上动手术,抓住了企业改制的根本;二是找到了适合当地实际情况、适合企业职工要求、适合中小企业现状的具体的企业制度形态、组织形态,即由企业职工组成的劳动者股份合作制。

诸城市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是从1992年开始的。当时有两件事对他们震动强烈。一件是1992年4月对市属150家独立核算企业进行的资产清理,结果发现,有103家企业明亏和暗亏,占企业总数的68.7%,亏损额高达1.47亿,相当于全市一年半的财政收入。有些表面上看来还不错的企业,实际上已经资不抵债,成为名存实亡的“空壳”。第二件事是1992年7月江泽民同志到诸城市视察工作,在召开座谈会时指出,全国的国有企业,1/3的明亏,1/3的潜亏,企业改革非深化不可。改革十几年,企业经营机制不活、效益不高的现象为何始终未得到根本改变?带着问题,诸城市委、市政府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研究,对部分企业进行重点解剖,归结出困扰企业的四个严重问题:一是企业亏损面大,亏损额多;二是国有资产跑冒滴漏多,流失严重;三是企业债务沉重,后继乏力;四是企业自主能力弱,来自政府部门的制约因素多。这些情况使市委、市政府认识到,以往的一系列企业改革举措,就克服企业深层次矛盾而言,力度不够,没有解决核心问题,必须抓住产权制度改革这一根本,变放权让利为主要内容的政策调整为以明晰产权关系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创新。

根据党的十四大有关“国有小型企业,有些可以出租或出售给集体或个人经营”的精神,1992年10月,选择国有小型企业诸城市电机厂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开始搞了两套方案:一是按有关规定,个人股不超过20%,国家完全控股;二是将企业存量流产出售给职工,国家以土地作价入股。提交讨论时,职工们提出,能否将企业资产全部出售给职工,再招股认股。经过分析比较,广泛征求意见,邀请专家论证,市委市政府采纳了职工意见,最终形成了第三套方案:即由全体职工以企业内部股权证形式集资270万,将企业资产全部买下,成立诸城市开元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把国有企业变成由277名股东共同拥有的股份制企业。新的机制从93年1月开始运转,4个月即显示出勃勃的生机和活力,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大幅度增长,完成产值和实现利税都增长1倍多,企业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也产生了广泛的示范效应和社会影响。以试点的成功为契机,市委市政府于93年4月作出决定,以“先出售后改制、内部职工持股”为主要形式,在市属企业中全面推行股份制改革。市里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股份制改革领导小组,抽调市直部门上百名干部组成了35个小组,经过培训后,进驻企业现场指导。各改制企业也成立了由厂长(经理)任主任的公司筹委会和专门工作机构,起草申请书、可行性报告、实施方案、购股说明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企业改制工作在全市逐渐全面推开。到94年7月,250家改制企业中,有限责任公司2家,以“先出售后改制、内部职工持股”形式组建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工商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248家,其中原市属工商企业42家;248家企业,评估总资产23.9亿元,总负债20.5亿元,净资产3.4亿元,其中土地暂不出售,职工宿舍剥离出来(有净资产的企业)与房改对接,其余全部净资产一次出售,已经收回价款0.95亿元,新募集股金1.4亿元,股本总额2.35亿元。

诸城市以股份合作制形式进行企业改制,包括两个基本的步骤:首先,合理处置资产,完成产权主体转换,理顺政资、政企、银企等方面的关系,总之是理顺企业和社会诸方面的关系;其次,按照股份制的一般规范要求和步骤,组建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合理设置企业的组织管理体制,建立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理顺企业内部关系。

在理顺资产关系、转换产权主体方面,重点是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企业负债的处置。由于企业负债率普遍在80%左右,成为企业现有存量资产的大头,因而必须首先予以妥善处理。诸城市的做法是,代表负债的那部分资产由政府划归新组建的企业资产主体占有和使用,同时债务的偿还责任也由该主体承担,在债务偿还之后则成为这部分资产的所有者。作为企业最大债权人的银行,则就这部分债务与企业重新签订风险抵押贷款合同,落实债权债务关系。

(2)企业净资产的出售及资产价款的收缴。企业总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是向企业职工出售的对象。将净资产分割为一定数量的股份(一般以1000元为一股),由职工认购。原则是使所有的企业正式职工都能够成为企业资产的所有者,成为股东。认购的方式有二:一种是认购的数量多少由职工自愿决定,但对确有困难而拿不出投资的职工给予一定的资助,对最高认购数量则有一定的限制;第二种是把待认购的净资产分为两部分,考虑到让职工承担足够的资产经营风险,确定了必购部分,一般是人均5000元,其余的净资产则为自愿认购部分,满足有更大投资意愿和能力的职工的要求。根据企业资金比较紧张的状况,政府采取了企业改制出售的公有资产价款分档收缴的办法。净资产在10万元以内的,创立前一次缴清;净资产在100万元以内的,一年内缴清本息;100万元以上的,两年缴清;第一年上交不得少于50%,到期欠交部分,依据在企业的存留时间,按年利率15%的比例征收利息。收缴上来的货币化的国有资产,集中由国资管理机构统一掌握,单立帐户,专项使用,目前的主要使用方向是用于向企业的贷款,资助企业进行产品、技术结构的调整。

(3)企业所占用的土地及职工宿舍的处理。股份制企业占用的土地,要评估作价,但考虑到企业职工的实际承受能力,对土地使用权暂不出售,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土地使用税费。对有净资产的企业,将职工宿舍从净资产中剥离出来,按房改政策处理;对资不抵债的企业,职工家属宿舍则不剥离,评估作价出售给职工使用。

(4)企业职工作为出资人,取代政府成为企业产权主体。经过资产出售,改变了企业的所有制关系,也改变了政府、企业、职工三者的关系。首先是比较彻底地实现了政资分开,国有资产以价值形态由国资管理部门收回,可以进入新的流转;各政府主管部门不再能够以所有者身份直接干预企业,确立了政企分开的制度基础。企业职工除仍是劳动者外,又成为企业资产的投资者和所有者,形成共担资产经营风险,分享资产经营收益的合作集体,企业不再能够依赖政府,而必须走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成为企业职工内在的根本利益要求,而不再只是来自政府的外部号召和推动。

出售不是目的,目的在于改制。作为制度供给方和改革指导者的政府,不是把资产一卖了之、包袱一甩了之,根本出发点在于,借助资产出售这一过程,解决企业面临的深层次矛盾,真正实现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为此,在明晰企业产权关系的同时,还必须抓紧企业内部组织管理制度的建设,否则,企业改革就有可能陷于半途而废。诸城市在这方面抓的很紧,为企业改制的成功提供了有力的保证。其做法就是,按照一般股份制的规范要求,组建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以此为中心来形成企业的组织管理体制,理顺企业内部各方面的关系。

职工出资购买企业资产后,成为企业的股东。股份募足后,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召开创立大会,确定公司名称,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监事会。选举中,政府不定框子、不提候选人,按规定程序,由全体股东一股一票直接选举。选出董事、监事后分别召开董事会、监事会,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并由董事会聘任公司经理、主管会计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考虑到改制企业基本都是中小企业,一般由董事长兼任总经理。这样,就形成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所构成的企业治理结构。三会的职能分别是: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讨论、审议、决定、批准企业股东大会决议,行使所有者权利;董事会是企业的常设权力机构,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重要的生产经营决策;董事长是企业的法人代表,经理由董事长聘任,负责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监事会是企业的监督机构,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和经理等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保护股东的权益。这三会相互制约、责权分明,形成了以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良性运营为中心的企业管理运行机制。

二、关于“诸城模式”的理论认识

作为一种“模式”,除了它提出了一种新的思路或启示,提供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可资效仿借鉴的操作方法外,还在于它具有内在的合理性以及较为普遍的社会经济意义。我们之所以认为,诸城市企业改制的做法是具有一定普遍意义的模式,正是源自这两方面所得到的启示。

1、关于“股份合作制”

这里涉及两个问题:一是为何把改制形成的新的经济实体归结为股份合作制;二是对于股份合作制的认识。

诸城市国有企业改制后形成的企业组织形态,属于股份合作制企业,它是企业内部劳动者出资持股基础上的合作制经济实体。首先,企业外部人员不能入股,这就区别于典型的股份制。其次,它也不同于私人合伙制企业,因为合伙制中的合伙人并不参加本企业的工作,股金也不具有劳动者自带资金的性质。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入股者具有双重性,既是劳动者又是所有者,既参加按劳分配又参加按资分配,企业资产分属于企业职工所有,他们联合劳动、集体自主经营。这种企业组织形态,应该说,是在劳动者劳动、资金双重联合基础上形成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经济组织。

马克思曾经指出,合作制是对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关系的一种积极的扬弃,股份制则是对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关系的一种消极的扬弃。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合作制是以劳动者对企业资产的共同拥有、合作管理经营来取代资本家私人占有;股份制则是以资本的社会化来突破私人资本的局限。这两种经济组织形式都包含有对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关系的否定因素。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把合作制和股份制结合在一起,形成企业的劳动者和企业的所有者双重身份集中于一体的股份合作制,劳动者一方面通过自己的劳动来创造财富,并获得劳动收入,一方面通过投资直接占有企业资产,获得资产经营收益。这是一种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组织形式,是一种适合于中小型企业、有利于调动企业职工积极性的公有制形式。

2、塑造劳动者投资主体

在我国,产权制度的改革,应该说是出自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方面是建立市场经济新体制的要求。企业在产权关系、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都要按照市场机制的要求重新塑造,成为具备“四自”条件的市场主体。另一方面,是进行结构调整的要求。产品结构、技术结构的老化,产业结构的不合理,是造成众多国有企业陷于困境的客观原因。这两方面的要求的满足,都取决于企业投资主体的重新塑造。通过企业投资主体的重新塑造,既可以明晰和理顺企业产权关系,又可能使企业获得一笔新的资金投入,来进行结构调整和规模扩张。这个新的投资主体和产权主体从何处来,可以说是制约国有企业改制的关键。

对于为数众多的国有中小型企业来说,寄希望于国家或外资的大规模投入,显然是不现实的。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从发展趋势来看,国家将会放弃国有企业在企业数量上的优势,大量的国有中小型企业的根本出路是民有民营。引入外资对国有企业进行嫁接改造,在局部虽然是成功的经验,但对于十数个国有中小型企业来说,近乎于杯水车薪。因此,必须从根本上排除等靠要的思路,依靠当地人民的力量,尤其是依靠企业职工的力量,来塑造企业改制所需要的投资主体和产权主体。这是诸诚模式给予我们的又一启示。

企业职工出资购买企业资产,成为企业的投资主体和产权主体,对于企业改革和企业发展产生了多方面的积极效应。首先,劳动者与企业资产之间形成了直接的利益纽带,以往那种企业资产跑冒滴漏、无人关心的状况从根本上得到了扭转。第二,劳动者通过投资成为所有者,必然产生风险意识,躺在企业身上吃大锅饭的观念和行为失去了存在的土壤。第三,劳动者借助于投资成为企业的产权主体,在企业改革中就由被动转为主动,由企业改制的“包袱”变成了积极推动者和受益者,这对于尽快打开企业改革的局面来说,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正是由于塑造了劳动者投资主体,就使得诸诚模式大大超越了筹措一笔资金为企业解困脱困的思路,而具有着更为广阔和深刻的社会的、体制的、经济的意义。

3、政府如何履行制度供给职能

企业改革过程中,通常强调政府职能转变是必须跟上的配套改革。从诸城市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来看,只要抓住了产权制度改革这一根本,实现了政资分开,政企分开就是必然的结果,政府职能转变也就有了现实压力和可能的趋势。尤其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在大量企业陷于困难境地的情况下,转变政府直接管理企业的职能,与其说是企业改革的前提,倒更应该说是企业改制转机的结果,企业真正自立了,政府摆脱企业微观事务才有现实的可能,这是由于国有企业长期躺在政府身上吃国家大锅饭的历史背景所造成的。因此,在企业改革过程中,政府当务之急需要履行的职能,就是制度供给职能,即积极稳妥地推动、指导、帮助和参与企业的改革改制。如果说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使得企业改革获得了内在的动力,那么,政府能否很好地履行制度供给职能,则是企业改革能否成功的外部保证。这也是诸城模式给予我们的一个重要启示。

4、关于国有资产是否流失的问题

一谈到出售国有企业,人们往往会直觉地联想到,这是否是化公为私,是否意味着国有资产的流失。诸城市通过出售改制,建立劳动者股份合作制,把国有国营的企业改造成为劳动者合作占有的民营企业,这种企业组织制度形态的变革,在继续保持企业社会主义性质的同时(这在前面已经做过分析),实现了政资分开、政企分开,更为符合中小型企业实际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更有利于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也使得企业真正走向市场。这种企业改制,针对的是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所造成的企业种种弊端,所解决的是使企业成为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的问题,这是解决企业改革认识问题的着眼点。也就是说,问题的核心是,怎样使企业适应市场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求得生存和发展,而不在于一般化的讨论和判断公与私孰好孰坏、孰优孰劣、孰对孰错。

在出售企业资产过程中,如何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这是一个必须严肃认真对待的问题。这里需要澄清的认识是:

出售不等于流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于资产优化配置的需要,资产必需有一定的流动性,也就是说,资产的存在形态和存量结构可以根据市场的供求状况、竞争态势,根据企业生存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出自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进行转变和调整。资产出售就是转变和调整的一种手段,其主旨在于改变资产的存在形态,资产出售者与资产购买者之间存在着一种等价交换的关系,只要资产得到合理的评价,规范出售行为,就不会产生使出售者资产受损的情况。在一般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资产的出售之所以发生,重要的原因在于出售者与购买者对于资产运用的“机会成本”有着不同的评价和预期。

在我国目前形势下,出售国有企业的资产则有着双重的意义:一是以出售作为手段,推进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实现政资分开和政企分开;二是把一部分国有资产从实物形态转变为价值形态,为国有资产存量结构的调整及国有资产更富有效益的运用提供条件。由于出售而失去对于企业的所有权,并不等于失去了资产。从改革的意义上讲,是解放了企业,解脱了政府。从资产的角度看,职工获得了企业的实物资产,把资产经营同自己的切身利益紧密地结合了起来,有助于搞好现有资产的经营;国有资产以价值形态收回,可以重新优化配置,寻求新的投资机会和赢利场所,在自身存量结构调整的同时,带动整个国民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这样,国有资产可以履行更高层次的经济职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从诸城市企业改革的实践来看,通过出售推进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这个效果是基本达到了。在企业资产出售过程中,市委、市政府制定和实行了比较严密和合理的资产政策,对出售企业进行了严格的资产评估。实践表明,只要采取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合理有效的规范资产出售行为,是可以避免在出售过程中发生国有资产的流失现象。

后记:关于山东省诸城市国有企业改革的调查,是在我国著名经济学家王珏的推荐和指导下进行的,参与这次调查的成员有谢鲁江、陈启林、毕肖辉、莫增斌。这次调查得到了潍坊市委宣传部,诸城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诸城市委党校,诸城市工商银行以及诸城市一些改制企业的指导、支持和帮助,谨在此表示深切感谢。

(执笔:谢鲁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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