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改革与增长”后ERP-U8供应链货运处理的改进_专用发票论文

“营改增”后ERP-U8供应链中运费处理的改进,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运费论文,链中论文,营改增论文,ERP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交通运输业自2013年8月(其中铁路运输业自2014年1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政策,企业接受运输劳务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专用发票上列明的税额(即运费金额的11%或3%)抵扣进项税额。2013年8月之前发生的运费以运费乘以7%抵扣进项税额,按运费乘以(1-7%)计入所购货物的成本。“营改增”后运费的增值税额的计算方式有如下几种:

       增值税销项税额=收取运费/(1+11%)×11%

       增值税销项税额=收取价外收入/[1+17%(或13%)]×17%(或13%)

       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采购环节支付运费、销售环节支付运费)=支付运费×11%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采购发生非合理损耗的,其运费的进项税额应转出)=支付运费×11%

       以采购支付运费为例,在用友ERP-U8系统中“运费发票”功能是按2013年8月之前的税法规定计算抵扣处理的,使用该功能已不能正确分摊运费。运输企业或一般企业混业经营收取的运费及以运费名义收取的价外收入,在ERP-U8中如何处理尚未有学者提及。实务中需软件公司提供补丁程序来解决“运费发票”等功能与现行税法规定不一致的问题。本文以案例说明如何正确完成各种运费处理流程。

       一、初始化设置

       在“基础档案/存货/存货分类”中增加“02劳务费用”一级分类,再设置计量单位“次”。在“存货/存货档案”中增加“0201运输费”二级分类,销项税率、进项税率均设置为11%,并选择属性为“外购、内销、外销、应税劳务”。在“基础档案/业务/费用项目分类”下设置“1无分类”,再执行“业务/费用项目”命令,增加“01运输费”,以用于处理在销售业务中支付的代垫费用、各种销售费用等业务。在“基础档案/业务/非合理损耗”中增加“01运输部门责任”。

       二、采购业务运费处理

       业务1:本公司2015年6月10日向兴华公司购买4TB硬盘200盒,单价为800元/盒,验收后放入原料仓库,同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票号为CG85001。在采购的过程中,发生运输费200元,收到相应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税率为11%,税额22元,票号为ZY14001。

       业务2:本公司2015年6月16日向兴华公司购买4TB硬盘一批,单价为800元/盒,验收入原料仓库2000盒,同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发票上注明数量为2100盒,票号为CG85002。另外,在采购的过程中,发生运输费8400元,收到相应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税率为11%,税额924元,票号为ZY14002。情况一:入库数量比发票载明数量减少的100盒属于运输单位的责任,对方已同意赔偿。情况二:入库数量比发票载明数量减少的100盒属于合理损耗。

       (一)业务1的处理流程

       1.在库存管理系统中直接填制并审核采购入库单:库存管理→入库业务→采购入库单,进入“采购入库单”窗口,点击“增加”,录入资料内容后保存→审核→退出。

       2.在采购管理系统中参照采购入库单填制采购专用发票:采购管理→采购发票→专用采购发票,进入“专用发票”窗口,增加→生单→参照“采购入库单”;打开“过滤条件选择”对话框点击“过滤”,出现“拷贝并执行”窗口,选择要拷贝的入库单后输入发票号“CG85001”,保存→退出。

       3.在采购管理系统填制运费的采购发票:采购管理→采购发票→采购专用发票,进入“采购专用发票”窗口,点击“增加”,录入案例资料内容:存货代码0201运输费,数量1次,金额200元,税率11%,发票号ZY14001,保存→退出。

       4.在采购管理中,执行采购结算→手工结算:执行选单→过滤,选择要结算的单据(应同时选中供应商为兴华公司票号为CG85001和ZY14001的两张专用发票及一张供应商为兴华公司的采购入库单),确定后返回手工结算窗口→按“数量”(或按“金额”)→“分摊”→“结算”,提示结算成功。

       5.在应付款管理系统中审核发票(CG85001及ZY14001),再执行“制单处理”,选中上述两张发票合并制单,生成凭证:借:材料采购1602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7222;贷:应付账款——应付货款187422。

       6.在存货核算系统中执行正常单据记账,再生成原料入库凭证:借:原材料160200;贷:材料采购160200。

       通过“采购结算/结算单列表”可查看到:4TB硬盘的结算单价为801元,结算金额为160200元,如图1所示。

      

       图1 采购结算单查询

       (二)业务2的处理流程

       1.启动库存系统,填制并审核采购入库单。

       2.在采购系统中填制采购专用发票,票号为CG85002。

       3.在采购系统中填制运费的采购专用发票,票号为ZY14002。

       4.在采购管理中,执行采购结算→手工结算,执行“选单”→“过滤”→选择要结算的单据(应同时选中供应商为建昌公司票号为CG85002和ZY14002的两张专用发票及一张供应商为建昌公司的对应采购入库单),此时结算数量为2000盒,发票数量为2100盒,录入非合理损耗数量100盒、非合理损耗金额80000元,非合理损耗归属运输部门责任,进项税转出金额系统自动计算为13600元,需修改为13644元,点击“OK确定”按钮,返回“手工结算”窗口→按“数量”(或按“金额”)→“分摊”→“结算”,提示结算成功。

       注意:该步骤中非合理损耗的硬盘成本金额80000元(100×800),进项税额转出金额自动计算为13600元(80000×17%);非合理损耗100盒4TB硬盘应承担的运费为400元(8400/2100×100),相应进项税额为44元(400×11%),两项进项税额应一并转出,所以进项税额应修改为13644元。在ERP-U8系统中,此处的非合理损耗金额只能填列小于等于80000元,否则会提示“不能结算”(如图2所示)。

      

       5.在应付款管理系统中审核发票(CG85002及ZY14002),再执行“制单处理”,在合并制单时插入分录(标明下划线的三行),生成凭证:借:材料采购1688400(2100×800+8400),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93644(100×800+1364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86524(2100×800×17%+8400×11%);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3644,材料采购80000,应付账款——应付货款1974924。

       6.在存货核算系统中执行“正常单据记账”。

       7.在存货核算系统中,执行“日常业务/入库调整单”命令,增加一张只有金额没有数量的入库单,存货名称为4TB硬盘,金额为-400元,用以冲减在上述第4步中系统自动分配计入材料采购的非合理损耗的运费。对入库调整单执行“正常单据记账”。

       8.在存货核算系统中,将采购入库单及入库调整单合并制单,生成凭证:借:原材料1608000,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400;贷:材料采购1608400。

       9.在总账系统填制待处理财产损益结转凭证:借:其他应收款——运输单位94044;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94044。

       以上为情况一的处理流程。情况二中减少的100盒属于合理损耗,操作过程中与情况一不同的是在采购管理系统进行“手工结算”时,只需要在“合理损耗数量”栏录入“100”。经过运费“分摊”、“结算”操作后,同样在应付款管理系统生成凭证:借:材料采购16884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86524;贷:应付账款——应付货款1974924。

       操作过程完成之后,在存货核算系统执行“账表/账簿/明细账”命令,可以查看到该4TB硬盘的入库单价提高为844.2元,其原因是100盒合理损耗硬盘应承担的运费400元及成本80000元分摊到了入库的2000盒硬盘上。

       三、销售业务运费处理

       业务1:本公司于2015年6月19日向昌新贸易公司出售10台计算机,无税销售单价为6400元,成本单价为4800元,据此开具专用发票一张,发票号:XS061901。本公司以现金代垫运费500元。按合同约定于次月20日收取款项。

       业务2:销售业务同业务1,发票号:XS061902,但本公司向昌新贸易公司另收取运费500元。按合同约定于次月20日收取款项。

       业务3:销售业务同业务1,发票号:XS061903,但本公司运输部门(内部独立核算)向昌新贸易公司收取运费500元(含增值税),并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购货方,税率11%。按合同约定于次月20日收取款项。

       业务4:销售业务同业务1,发票号:XS061904,但本公司自行承担运费,取得了某运输公司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运费500元,税额55元,已用现金付讫。按合同约定于次月20日收取购货方款项。

       分析:业务1~4的货物销售均相同,但涉及的运费情况各不相同:业务1为代垫运费业务;业务2为向购货方收取的价外收入,应按427.35元[500/(1+17%)]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再计算销项税额72.65元{[500/(1+17%)]×17%};业务3为本公司混业经营业务收入,应按450.45元[500/(1+11%)]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再计算销项税额49.55元{[500/(1+11%)]×11%};业务4支付的运费500元计入“销售费用”,取得的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税额55元。

       (一)业务1的处理流程

       销售管理系统设置:对于开票的销售模式,在“销售管理/设置/选项/业务控制”中取消选中的“普通销售必有订单”,选中“销售生成出库单”;系统会自动生成“销售发货单”与“销售出库单”。

       1.填制并保存销售专用发票及代垫费用处理。

       (1)在销售管理系统中,填制并保存销售专用发票。

       (2)点击“代垫”按钮,填制“代垫费用单”(也可单独执行“代垫费用/代垫费用单”命令进行填制,费用项目为“01运输费”),复核专用发票。

       (3)代垫费用单保存后自动生成其他应收单,并传递至应收款管理系统,在应收款管理系统审核代垫费用单后,生成凭证。需注意:销售管理系统只能记录代垫费用,但不能对代垫费用制单。

       注意:实务中由于EPR-U8的版本不同,在销售管理系统中填制代垫费用单并审核后,可能出现无法自动传递至应收系统的情况。此时,不能在销售系统填制代垫费用单,而是直接到应收款管理系统中填制一张“其他应收单”,经审核后生成凭证。

       2.在销售管理系统中,查询“销售发货单”(先填开具的销售发票,系统已自动生成“销售发货单”)。

       3.在库存管理系统中,“单据列表”下查询“销售出库单”(系统已自动生成“销售出库单”)。

       4.在应收款管理系统,审核单据并生成证。

       (1)审核销售专用发票并生成凭证:借:应收账款74880;贷:主营业务收入64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8800。

       (2)审核其他应收单并制单时,修改贷方科目为“库存现金”,生成凭证:借:应收账款500;贷:库存现金500。

       5.在存货核算系统中,执行“正常单据记账”,生成凭证:借:主营业务成本48000;贷:库存商品48000。

       下文仅列示运费处理与业务1处理流程的不同之处,其余步骤同业务1处理流程。

       (二)业务2的处理流程

       1.撤换业务1第1步第(2)点的操作流程,填制并复核销售专用发票,不需要在销售系统填制代垫费用单,而是直接在应收款管理系统中填制一张“其他应收单”,金额为500元,然后审核“其他应收单”。

       2.撤换业务1第4步第(2)点的操作流程,审核其他应收单并制单时,修改贷方科目为“主营业务收入”,再增加一行科目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分录,生成凭证:借:应收账款500;贷:主营业务收入427.3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2.65。

       (三)业务3的处理流程

       1.撤换业务1第1步第(2)点的操作流程,填制并复核销售专用发票,不需要在销售系统填制代垫费用单,而是直接在应收款管理系统中填制一张“其他应收单”,金额为500元,审核“其他应收单”。

       2.撤换业务1第4步第(2)点的操作流程,审核其他应收单并制单时,修改贷方科目为“其他业务收入”,再增加一行科目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分录,生成凭证:借:应收账款500;贷:其他业务收入450.4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9.55。

       (四)业务4的处理流程

       1.撤换业务1第1步第(2)点的操作流程,填制并保存销售专用发票后点击“支出”按钮,填制并审核“销售费用支出单”(也可单独执行“费用支出/销售费用支出单”命令,费用项目为“01运输费”),金额为500元。销售管理系统只能记录费用支出,不能对费用支出制单,需进入总账系统填制相应凭证。

       2.撤换业务1第4步第(2)点的操作流程,在总账系统中填制该笔运费的凭证:借:销售费用5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5;贷:库存现金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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