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模式的比较与选择探讨论文_孔德胤

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模式的比较与选择探讨论文_孔德胤

(潍坊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摘 要】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在投资的过程中也会更多的趋向于盈利性的投资,而对于非经营性政府投资的管理模式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与不足。本文通过针对我国目前政府投资项目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汇总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并且充分论证了我国对于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模式优劣情况并且加以比较,从而针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模式的专业性与建设管理的制度提出了相对可行的过度模式。

【关键词】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模式;比较与选择

当前形势下我国各行各业均取得了喜人的成果,但是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对于政府工作中非经营性投资工程管理模式的选择也会对我国个行业的发展起到一定影响,其中非经营性的政府投资项目主要特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自己来源基本通过财政收入进行支付;第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不能够带来直观的财务收益;第三,非经营性投资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在使用上是无常提供的,所以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不同于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

一、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模式的特征与不足

1、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管理的特征

首先,投资的主体是与建设单位所分离的,而政府作为投资主体并没有直接的参与到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去。这样就导致建设单位作为投资主体对项目管理进行全权负责,包括项目拆迁、设计、施工、采购等一些列的工程环节。

其次,建设单位与项目使用单位通常情况下是统一的,所以这些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的过程中都会对自身的利益进行最大满足。

最后,建设单位通常情况下都是非营利性质的社会公共管理或者服务部门,而这样就直接导致了建设部门对于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和工程技术等方面的支持无法跟进。

2、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管理的不足

首先,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工程管理项目大多是一次性业主,缺少专业性的特征,管理水平相对较低。“一次性业主”对政府投资工程进行管理,从本质上来看就是建设领域小生产方式化,而这种生产方式相适应的是,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水平被严重的分散,具备临时性质的特征。为此,在一次性外行业主的存在容易造成重大的工程事故,从而产生安全生产的问题。

其次,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工程管理具有同为一体化的现象,这样就导致外部缺乏监督,容易造成投资失控。所谓的同为一体化现象就是政府的管理部门、投资主体以及建设单位之间的分工不明确,政府无法真正行使作为投资主体的职能,容易造成醒目投资超过预算,造成投资失控,还可能会导致政府计划审定的投资额度无法生效的尴尬局面。

最后,政府管理部门无法对政府投资的分经营性工程进行投资的监控工作,这样的情况就会造成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机构既是项目负责部门,又是项目监管部门,形成运动员与裁判为同一人的情况。这种现象就会对政府投资的工程监管造成监督力度不足或者缺乏监管的尴尬局面,有些建设时常与建设管理的相关法律与法规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也会缺乏监督与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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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工程管理方式过渡模式选择比较

1、模式一:三角管理模式

三角管理模式,即建设单位或者业主与承包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和咨询单位或者监理单位之间所签订的工程合同,从而形成三足鼎立的局面,三角管理模式也被成为建设监理管理模式。

三角管理模式中,通常由政府牵头,提出项目建设提议,然后由政府投资工程管理部门作为业主,必须负担起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中的管理职能。而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作为承接项目建设的施工单位,拥有设计、招标、造价、监理等功能,监理职能则是通过项目工程管理公司的专业人员进行协调与负责。

传统的三角模式与其他模式相比较而言,最大的不通电在于项目建设有政府提出,而且政府作为业主对于投资工程监管的能力更加具有效力,但是这种模式太过于一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为中心,对于现在政府投资费经营性的工程管理格局造成较大冲击,过于激进。

三角模式在法宝的过程中,必须坚持政府工程采购的原则,要进行公开招标,守住最低价中标价底线。对于工程款项要采用集中支付制度,即承包商提出付款的申请,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的建筑师、工程师以及专业人士进行核准校验之后,生成鉴证意见,交由政府投资管理中心进行审核之后提交到政府财政部门,财政部门直接将工程款项下发到施工单位,从而形成以个人资质为主的支付原则,与国际管理相接轨。

2、模式二:代建模式

所谓的代建模式,就是不组建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心,也不会对目前各部门既定的行业业主地位进行触动,但是还应该搭理推动政府投资工程的“代建”方式,为此,各个政府部门必须将工程管理的具体职能交友由工程项目管理公司进行管理。

代建模式与三角模式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政府投资工程的业主不是固定的,而是呈现分散性的特征,对于目前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工程管理现状影响较小。而且这种模式下工程项目管理公司选择也比较灵活,可以选择三角模式,也可以选择总承包模式。

代建模式的支付方式也应该采用集中支付的制度,但是还是有一点不同,级工程管理公司在对于施工企业提出支付申请的鉴证之后,财政部门就能够直接进行支付,而不需要其他的中间环节。

结束语:

当前形势下我国各行各业均取得了喜人的成果,但是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对于政府工作中非经营性投资工程管理模式的选择也会对我国个行业的发展起到一定影响,其中非经营性的政府投资项目主要特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自己来源基本通过财政收入进行支付;第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不能够带来直观的财务收益;第三,非经营性投资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在使用上是无常提供的,所以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不同于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本文通过针对我国目前政府投资项目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汇总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并且充分论证了我国对于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模式优劣情况并且加以比较,从而针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模式的专业性与建设管理的制度提出了相对可行的过度模式。

参考文献:

[1]尹贻林.中国内地与香港工程造价管理比较[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2.4.

[2]胡建文.香港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管理[M].广东:海天出版社,1999.8.

[3]陈剑宇.关于改革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模式的思考[J].上海投资, 1999,4 : 44—48.

[4]庞任平.改革我国公益性项目建设投资的思考[J].四川财政,2000,4:4—6.

[5]尹贻林,阎孝砚.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式改革研究[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2. 10.

作者简介:

孔德胤,潍坊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

论文作者:孔德胤

论文发表刊物:《工程建设标准化》2015年12月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6/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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