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视产业未来发展的基本模式不是“三网合一”_传媒产业论文

中国电视产业未来发展的基本模式不是“三网合一”_传媒产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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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传播》2001年第6期《“三网合一”的发展趋势与高新技术前景展望》(作者段鹏,以下简称《段文》一文中,提出了“‘三网合一’是我国电视事业未来发展的基本模式”这一结论,其主要论据是“有线电视HFC宽带网络可以有效地将电信、电脑、电视三种传统网络合而为一”。可能因《段文》限于篇幅未作充分论证之故,给予我的印象是“三网合一”涵义不清,它成为我国电视事业未来发展基本模式的论据不充分,难以信服,因此谨提出如下质疑,与段鹏同志和其他方家探讨。

一、“三网合一”的确切涵义是什么?

由于《段文》中不曾明确表述“三网合一”的涵义,只得揣摩,逐步分析。

1.网络结构上的“三网合一”绝无可能

《段文》中两处把“三网合一”确指为“电信、电脑、电视三种网络合而为一”。按字面揣摩,应当指把这三种网络合并成一种网络,而淘汰、废除其余两种。对于学习过信息网络课程的人员说,把这三种网络在结构上合并成一种网络的命题根本不可能成立。但为了让这一专业圈以外的人士理解,这里稍作解释。

电脑网迄今主要以局限于一个小范围内的所谓“局域网”的形态出现,在广大地域内运行的电脑网尚只有因特网(Internet),而它主要依托公用电信网,部分依托有线电视网,来链接它的众多局域网,仅在一些发达国家中有专用的因特网主干线路链接局域网。严格地说,不存在可以与电信网、行线电视网比侔的全球性、全国性电脑网,理应将“三网合一”这个命题正名为“两网合一”。以下姑且在“三网合—”题目下作探讨。不过,电信网有多种形式,可以为之谈论合不合问题的,仅有公用电信网,为了避免概念混淆,以下一律用“公用电信网”一词取代《段文》中的“电信网”。

现存的公用电信网与有线电视网在自然功能力方面存在着一些共性,但也存在着相异性,这里只谈最主要的一项相异性。

公用电信网的服务项目很多,这里仅以它的电话服务为例。每一个用户有一条专用的接入线(双股铜线绞合而成的电话线)直通一个电话局。电话局A的用户某甲同另一个电话局B的用户某乙通话时,要占用这两个电话局之间的多条中继线之一。长途电话需要通过多个电话局的转接,一对长途电话用户在他们通话的过程中需要一直占用贯串这些电话局的一条中继线。就这对电话用户而言,这条中继线是他们通话时的“专线”;其次,通话是双向的,每一端的用户都能够既发话,又听话;再次,每次通话的一对用户是随机组合的,他们可以各自处在一个国家中乃至世界上的任何地点,并且在任何时刻实行通话。概括地说,以电话网为代表的公用电信网是一个双向完全对称、用户之间可以随意组合成对的平面网。

有线电视网的结构是树枝形,从有线电视台向若干个“前端”(分送站)分别拉出一条主干线,每个前端又向它下属的若干个分前端分别拉出一条较细的分干线,这些主干线和分干线呈现树枝分岔形状。各条分干线的终端是一个节点,每个节点向几百乃至两千户用户分送节目,分送线路也呈现树枝分岔形状。每个有线电视用户的“专线”只到离他家最近的与邻居合用的那个分线头为止,从分线头以远的线路都是公用的。一座有线电视台同它的全部受众之间的关系是固定的,无需变化组合。我国的有线电视网尚须转播上级台的节目。概括地说,有线电视网是一个单向的、用户之间各自隔离的立体分层网。

即使仅仅着眼于话音、电视节目变换而成的电子信号通过线路传送的自然功能,这两种网络也绝无合并的可能,更没有合并的需要。有线电视网不可能像电话公司那样向用户分送电子信号,当然,电话公司也不可能像有线电视网那样向用户分送电子信号。从社会功能着眼,这两种网络更没有合并的可能和需要。在以下第二部分及第三部分中,将就这一点作些阐释。

把有线电视网改造成宽带HFC网以后,是否有与公用电信网合并的可能?答案仍然是“否”。只有把有线电视网改造成完全双向对称的网络之后,方有此可能。撇开为此须耗费而且很难回收的巨额资金不谈,仅从实现这项自然功能的工程建设着眼,别说从几万个用户家中各拉出一条远远粗于电话线的同轴电缆到一个有线电视网的一个分前端,即使把从一栋住宅楼内50户拉出的同轴电缆汇集成一捆,已经是很难处理的了。

改造成“光纤入户”又该如何?按说,由于每条主干线路可以由多根光纤构成,每根光纤以增加设备为代价可以做到给多个用户分别辟出一条专用信道,纯光纤组成的有线电视网可以接近于完全双向对称。可是,光纤入户迄今仅是一些人士的设想,有线电视网的改造只到《段文》中所说的HFC(光纤与同轴电缆混合)网地步——光纤只铺设到节点,从节点到用户家仍然使用同轴电缆。光纤入户之所以不可行,一则光纤本身虽不费钱,而必需的光信号处理设备却很昂贵,每英里光纤连同光信号处理设备的铺设费是35万-75万美元;(注:吴贤纶:《有线电视公司用无源光网络开拓在向企业的宽带市场》,《有线电视技术》,2002年第5期。)二则它的信息传输容量远远超越中、小型企业和住宅用户的需要,只有大型企业方才值得以昂贵花费租用光纤专线来满足它们对信息的巨量需求。美国规模最大的有线电视企业AT&T宽带公司在2001年4月初声称:HFC网具有充沛的带宽,足以为客户的当前及今后的需要服务,因此不考虑光纤入户。(注:吴贤纶:《美国多家大企业不铺设入户光纤》,《有线电视技术》,2001年第14期,第43页。)北美、西欧的大型有线电视企业鉴于HFC网是面向住宅用户的,难以满足中、小型企业用户对信息服务的需求,正在筹划用无源光纤开拓这方面市场。“无源光纤”指不对光信号施加任何处理,仅仅让光信号自然通过光纤,因此仅限于从节点铺设到附近用户所在处。

可以不属武断地认为:至少在可以预见的今后一段时期内,光纤不可能进入家庭,HFC有线电视网在“宽带”方面的自然功能是有限的,对它不宜寄以不切实际的期望。关于HFC有线电视网的局限性将在第三部分中进一步阐述。

2.传输功能趋同并非“三网合一”

《段文》中提到“多功能服务”,据此揣摩,文中的“三网合一”大概指三网的传输功能合于一网,这也与近5年来很多谈论“三网合一”的文章中的论调相吻合。这种论调的出发点是基本正确的:传统的公用电信网和有线电视网采用模拟式信息传输技术,前者只能够传输话音,后者只能够传输音像节目,采用数字式信息传输技术以后,以发送端及接收端增添设备为代价,都能够做到兼传话音、图像,外加电脑网所传输的数据,因而可以做到把这三类信息的传输功能合于一网之内。

然而严格推敲,这样的说法不完全精确。因为把这三类信息的传输功能合于某一网,只可能在该网的网络结构制约下传输三类信息,具传输功能不可能与被替代的那一网络的传输功能完全等同,例如,公用电信网传输图像的效果远逊于有线电视网,HFC有线电视网做不到像公用电信网那样许可用户租用专线。

这样的说法的来源是对英语词的误译。在有关的英文文章中,把原先每一种网络只能传输一类信息的状况改变为都能兼传其他两类信息的现象,称为network convergence,一般省称为convergence,而从1997年一些报道外国情况的文章中将此词译为“三网合一”后,这一说法被群起效尤。

笔者对这种译法存疑,做过一番考证。在查考欧盟委员会关于有线电视管理体制的过程中发现,该委员会曾在1997至1999年间发动欧盟成员国有关机构讨论network convergence对各种信息网络管理体制的影响以及欧盟应采取的对策,其中把network convergence解释为“一种信息网络能够承担几种信息传输业务,或者一种信息传输业务可以通过不同的信息网络实现”。那么,应当如何把network convergence译成符合中文习惯的术语呢?于是查考英国《简明牛津词典》和美国《韦伯斯特新国际词典》这两本被公认为具有权威性的英语词书。两者在convergence条目下列出数十条释义,没有“合而为一”的释义,最贴切的一项释义是对一种生物现象的解释——种类不同的生物由于习惯或环境相似以致发展或获得相似性质的现象,例如鲸和鱼类在形体上相似。此外,《剑桥国际英语词典》(网络版)中对convergence的释义之一是“变得相似”。《英汉辞海》据此将“趋同”列为convergence的释义之一。此外,《简明牛津词典》和《韦伯斯特新国际词典》中,convergence的基本意义是“走到一起”,由此派生出“会聚”、“交汇”两个释义,这些释义也与不同信息网络能够兼传三类信息的现象大致相合。

据此,鄙意是应当把network convergence理解为各种信息传输网络在数字式信息技术大平台上“走到一起”,“在自然功能上趋同”;“趋同”至多是“接近相同”、“变得相似”,不是“等同”,更不是“合而为一”;“三网合一”之说一开始是误译,后来则显然出于某些人士对事物本质的误解乃至曲解,不属于学术探讨范围,这里不予涉及。

二、必须明确广电业是传媒产业

《段文》中以信息市场、信息产业的全球发展为立论背景,似乎是在依循所谓“国际趋势”把广电产业归入信息产业,使人难免把《段文》与社会上一些论调相联系。这些论调是:从本来只涉及自然功能的“三网合一”引中出三网的社会功能合一,乃至产业合一、管理体制合一的“国际趋势”,推崇广电属于信息产业,并且以美国为范例,主张由一部法律、一个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统一管理。因此不得不先澄清一些传述中的外国情况。

广电产业属于传媒产业,世界各国几乎没有例外(“几乎”一词是笔者为了给自己留些余地而加上的,因为不可能查到所有国家的有关文件)。英国政府设有文化传媒体育部、法国政府设有文化传媒部,其中英国文化传媒体育部统一管理包括传输覆盖网在内的广电产业。美国由于历史形成的行政管理体制,政府中没有与我国政府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文化部、广电总局相当的机构,更没有与中宣部相当的执政党党内机构,的确是由一个政府部门——联邦通信委员会,依据一部名为《通信法》的“普通法”,统管信息产业和传媒产业。不过,第一,这里的“通信”一词是communications的首译者看见这个词就译成“通信”而导致的约定俗成的译法,不甚妥当。communications是多义词,有传播等意义,例如,mass communications译作“大众传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件中的communications概括人际交往。顺便说说,与英语词communications相当的法语词也有传播之义,而2002年年初法国文化传媒部长访华时,她的职务被误译为文化通信部长。因此,需要把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中的“通信”理解为广义的“信息流通”。第二,美国在《通信法》之外,尚有由该委员会所属各个产业管理局负责执行的、管制各门产业的一批“特别法”,并非只用一部法律统管。

笔者曾经查考主要发达国家对公用电信产业和传媒产业的行政管理的差别,最根本的一点是:传播媒体所传播的内容须受管制,公用电信网则否;外资进入传媒产业比进入公用电信产业受到更严格的限制。(注:吴贤纶:《对“中国电讯产业的发展战略”一文的质疑》,《广播电视信息》,1999年第3期第8~18页,第4期第9~17页。)

欧盟委员会经过两年探讨、辩论后,于1999年决定保持历来将电信、传媒部门区别对待的行政管理体制。(注:吴贤纶:《欧盟继续实行对电信、传媒部门区别对待的行政管理体制》,《广播电视信息》,1999年第11期第10~13页,第12期第18~23页。)在辩论中获得多数赞同的主要论点是:在网络基础结构即自然功能层次上存在着趋同现象,然而它并未导致业务、市场等更高层次上的趋同;须把公共利益、传媒产品的巨大社会影响以及传媒产业的巨大社会责任置于首位;须统筹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技术等因素作综合评估,批评技术决定论和单纯经济观点。在这些基础上,欧盟成员国政府普遍否定了制定大一统的通信法以及设立大一统的行政管理机构的主张。

欧盟委员会接着在2000年公布了关于通信法规改革方针的初步探讨结果,(注:吴贤纶:《欧盟委员会拟实施的通信法规改革》,《广播电视信息》,2000年第11期,第17~23页。)其要点是:为通信基础设施即各种信息传输网络的自然功能制定统一的法规,以实现互联互通;为经出通信基础设施实施的公用电信业务、因特网业务制定一类法规;利用通信基础设施实施的广播电视业务、电子商务等的行政管理则属于其他法规的范围。但西欧多个广电机构批驳传输手段的行政管理可以与广电节目内容脱钩的主张,强调节目制作播出与传输覆盖不可分割。欧盟的动向表明,“三业合一”只是部分人的设想,在欧洲无实现可能。

关于美国的情况,需要澄清一些误解、讹传。美国在1996年修订《通信法》的主旨是鼓励竞争以打破公用电信产业的垄断,因此许可跨行业经营,在不违反《反托拉斯法》的条件下许可兼并,所鼓励的是在“三网共存”条件下的“一网三用”,决非“三网合一”、“三业合并”。一些大型企业兼并事件仅表明,经营范围不同的企业挟其自身优势强强联合,以在市场上争夺更多份额。例如,美国在线公司和时代华纳公司合并表明,美国在线需要时代华纳在音像节目制作、有线电视覆盖和出版等方面的强大实力,时代华纳则需通过美国在线这家美国最大的因特网服务提供商开拓新市场。它们的原有网络并未合并,业务上也由相对独立的子公司分开经营。

发达国家的现状以及今后颇长一段时期内的动向表明,有线电视业仍将循着传媒产业的原先轨迹继续发展。

三、发展方向是高层次电子传媒产业

笔者曾向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1999年学术年会提交论文,(注:吴贤纶:《广播影视的发展方向是高层次电子传媒产业》(压缩本),《科技创新与跨世纪发展战略》,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年,第369~380页。)评论了把广播影视业归属于信息产业,把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等同于一般信息网,忽视广播影视的传媒本质和文化属性以及偏重经济活动和技术先进性等论点之后,阐述了依据国情、借助科技创新,促进我国广播影视实现新的变革的设想,其中心点是建立高层次电子传媒集团。

就这个现代化产业集团的传媒功能而言,它将一方面充实广播影视的内涵——例如,以数字式交互电视增强节目的可选择性和受众参与程度,以高清晰度电视和激光唱片等级的数字声广播提高节目的艺术性;另一方面扩展广播影视的外延——例如,以宽带的有线和无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增强传输覆盖能力并且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以因特网作为另一种传播手段,还与纸质传媒结合。

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本身的局限性。广播影视必须把处于家庭日常生活中的社会群体作为主要服务对象,满足他们在取得信息、教育、文化娱乐、休闲、家庭购物等方面的需求。在可以预见的一段时期内,我国广播电视网所需提供而且能为大多数受众接受并承担得起的信息服务属于广播型——对全体居民或者其中部分群体,单向或者不对称双向地广泛传播的型式,电视与因特网结合体所提供的主要是面向一般家庭的信息服务。广播影视产业在一定条件下,能够承担公用电信产业和因特网产业的部分社会功能,但是不可能承担它们的全部功能,因为这样做的物质基础是全面地把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改造成双向对称的宽带网络,并增添确保电子商务等高层次信息交换活动安全可靠的复杂设备,这些是发达国家中规模最大的广电企业尚不敢持有的奢望。尤其重要的是,不仅从广播影视产业经营的经济活动着眼不具有这样做的可行性,从传媒产业本身的社会职责考虑,经营这些次业势必严重地影响到主业。

总之,“‘三网合一’是我国电视事业未来发展的基本模式”这一断语难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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