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所得税的效应分析与制度设计

我国所得税的效应分析与制度设计

陈松青[1]2003年在《我国所得税的效应分析与制度设计》文中研究说明源于西方国家的所得税在我国税制结构中占有重要地位,在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和配置资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借鉴西方所得税理论,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分析所得税的经济效应,廓清我国所得税制度设计的现实制约条件,并以此作为基础对我国所得税进行制度设计,这无疑有着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论文以此作为研究的主题,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包括第2、3两章)是我国所得税的效应分析,主要分析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经济效应,分析的逻辑顺序是西方所得税理论——西方理论在我国应用可能引起的缺陷——我国现行所得税的效应;第二部分(包括第4、5、6叁章)是我国所得税的制度设计,在第一部分所得税效应分析的基础上,首先廓清我国所得税制度设计的制约条件,并分别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进行制度设计。 论文从西方所得税理论的前提条件与我国基本国情不吻合之处切入,分析我国所得税的经济效应,并从廓清我国所得税的现实条件入手对所得税进行制度设计,研究的总体思路有新意。本文的其他创新之处体现在: 1、论文首先从二元经济结构、体制转轨等方面分析我国基本国情与西方所得税劳动力供给效应理论前提条件的差异,详细考察影响我国个人所得税对劳动力供给效应的诸多因素,得出了效率损失问题不是我国现阶段个人所得税主要问题的结论。其次,论文从多角度对我国个人所得税进行公平分析,得出我国现阶段个人所得税的主要问题在于横向不公平,具体表现在由于体制因素导致工薪阶层之间、工薪阶层与非工薪阶层之间的税负差异很大,并以住房公积金、社会基本养老金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叁金”的税收政策为例,具体地分析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导致的不公平问题。 2、论文从金融市场、投融资政策等方面考察现阶段我国所得税对企业投融资行为效应的制约因素,指出我们在运用西方所得税理论分析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经济效应时,不能忽视体制因素对我国企业投融资行为的巨大影响。论文根据股权结构、企业行为特征、外部制度环境等因素,将我国的企业分我国所得税的效应分析与制度设计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叁种类型,具体分析了企业所得税对这叁种类型企业的资本结构、投资行为的影响。 3、论文在对我国所得税效应分析的基础上,对所得税制度设计的现实条件进行概括分析,指出我国现阶段所得税制度设计的制约因素主要有叁个方面:一是我国生产力水平和二元经济结构的制约,导致所得税的覆盖面小,某些所得难以课征;二是我国现阶段个人或企业之间由于体制因素导致所得税税负差异较大,因此在确定所得税负担政策时应该予以充分考虑;叁是指出我国现阶段薄弱的税收征管和糟糕的纳税奉行制约了所得税的制度设计,使得我国现阶段无法选择更为理想和公平有效、但相对复杂的所得税税制度。 4、论文在对我国所得税的经济效应和现实条件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制度设计方案。尤其是在个人所得税的税基设计方面,利用有关数据确定出了适合我国现阶段国情的费用扣除标准,并根据不同的政策调节目标设计了不同的费用扣除额标准和税率结构。

张晋武[2]2007年在《中国税式支出制度构建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税式支出制度形成于20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西方国家的财税管理实践。其作为一种建立在“税式支出概念”基础上的科学化、系统化的税收优惠管理制度,赋予了税收优惠同直接财政支出一样的预算管理方法和预算管理程序,是西方国家在税收优惠管理改革中取得的一项重要积极成果和财税管理制度的一大创新。借鉴西方国家经验,建立中国的税式支出制度,已列入我国财税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国内财税界对税式支出制度问题的研究已有20余年的历史,并已在诸多基本问题上取得了肯定性共识和显着进展。但对中国来说,税式支出制度毕竟是一个新事物,建立税式支出制度的尝试也尚处于初步准备阶段。无论是在西方国家经验的消化吸收借鉴方面,还是在自己的理论研究与实际制度构建方面,都还任重道远。本文的研究目的,就是力图在进一步深入认识西方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对建立中国税式支出制度涉及的基本理论和实践问题作出较系统的分析,并提出较具体和较完整的制度建设构想,以期能对实现建立中国特色税式支出制度的目标有所助益。本文除绪论外,全部内容共分9章。其中,绪论部分概要介绍国内外研究进展和本文的研究思路;1—4章主要为税式支出概念与税式支出制度的基本理论和国际经验分析;5—9章作为全文的重点,分别从总体战略和具体制度安排两个方面系统论述中国税式支出制度的构建设想。税式支出概念是税式支出制度的理论基础,正确借鉴和运用税式支出概念,是构建中国税式支出制度的首要前提。为此,第1章首先以国内外不同观点的辨析、评价为主线,采用追溯本源和综合的方法探究税式支出概念的内涵,阐述了正确把握税式支出概念的基本原则和要领,并将税式支出定义为政府为达到一定的社会经济政策目标,通过税收制度及其执行中规定的某些与基准税制相背离的条款,以有意识地放弃一部分税收收入的形式实现的一种旨在优待一部分纳税人和特定社会经济活动的特殊财政支出,其具有与直接支出相同或相似的预算管理和控制程序。然后,借助税式支出与直接财政支出的同异比较,揭示了税式支出的特点、利弊和效应,喻示了建立税式支出制度的一般意义。一个完整的税式支出制度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府为实现一定的社会经济目标在税收上规定的各种优惠条款,二是为管理和控制已有的税收优惠采取的各种制度措施。前者即税式支出的具体表现形式,后者作为税式支出制度的本质内容,包括税式支出项目鉴别、税式支出成本估算、税式支出预算及报告的编制、税式支出评估等四个主要环节。第2章以此为纲,着重描述了税式支出制度的基本轮廓,并为进一步加深对税式支出制度精神的认识,逻辑地归纳和阐述了税式支出制度的财税管理功能。不同国家建立税式支出制度的主观认识、客观需要及相关条件存在差异,具体的制度内容、形式和方法亦不尽一致。中国税式支出制度的构建,应在正确把握国外税式支出制度的精髓的基础上,着眼于国际经验与中国国情的有机结合和必要性与可行性、目的要求与条件支持的统一。基于这种考虑,第3章简要考察了西方国家税式支出制度建立的背景和发展进程,并以税式支出制度的主要内容要素为线索,对13个典型国家实施税式支出制度的具体做法进行了比较分析,从中洞见和总结出了若干带有启示性、规律性的东西,为中国税式支出制度的设计与实施安排提供了比较充分的经验鉴照。第4章是对税式支出制度的公共管理改革视角分析。西方国家之所以建立税式支出制度,主要是直接针对财税实践中的税收优惠失控和失效,并为了达到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促进税制改革和提高财政透明度等方面的目的。但是,从更广阔的视野看,税收优惠管理属公共管理范畴。如果以对公共管理改革最具解释力的公共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和信息经济学理论为工具进行深入分析,便可发现,税收优惠机制在发挥有利作用的同时,也存在与公共利益相悖的内在张力,极易导致变相侵权、“目标取代”及“敲竹杠”和资源配置僵化等问题,税式支出制度则恰恰在应对这种张力和克服传统税收优惠管理的缺陷上具有弥补法治不足、治理契约缺口、完善制度装置及信号传递等多种裨益。这些理论认识,将使建立中国税式支出制度具备更加坚实的应然性基础。中国税式支出制度的建立也是主要基于同西方国家一样的税收优惠失控问题,但中国税收优惠失控的具体机理与西方国家存在诸多差别,并属典型的政府型失控。第5章在据此强调中国建立税式支出制度的特殊必要性、澄清有关认识和现实条件分析的基础上,阐述了构建中国税式支出制度的指导思想与总体战略。即,在指导思想上,应坚持实事求是,尽力而为,循序渐进,并正确处理“规范”与“特色”的关系;税式支出制度目标的选择,应针对解决我国现阶段税收优惠运用和财政经济生活中突出矛盾的需要,主要定位于财政总量协调、税负公平保全和优惠结构优化;税式支出预算管理的范围,应主要为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重点是针对其中一些影响较大的主要税种和经济领域的税收优惠;税式支出制度的实施步骤,应以国外全面预算管理的基本模式为目标取向,在适当超越国外准预算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分阶段、分层次推进。第6章是对中国税式支出鉴别的考量与尝试。税式支出鉴别是对税式支出进行定性分析的过程,其主要涉及到以所得还是以消费作为标准税基、采取何种所得定义、基准税制如何界定及如何处理某些性质模糊的优惠条款的税制结构归属等问题。中国税式支出鉴别方法的考量,既需以国际经验作为基本参照,亦需针对中国的现实财税制度状况合理权衡。其一,以切实可行为主,选择借鉴比较贴近中国实际的国际经验。具体包括:在国外较细致、具有较严格的具体标准和较粗略、标准不太具体的两类鉴别办法中,选择实行介于两者之间的折中方案;在界定基准税制时,不考虑理论层面统一标准税基问题的争议;以实际税制规定下的常规所得概念和国际通行的“交易观点”界定所得税的基准税制结构;在基准税制的判断标准上,主要仿效美国财政部参考基准与正常基准并用的做法;对某些难以确切界分的优惠条款主要实行简易归置办法。其二,在进行具体鉴别时采取现实和独立原则,并忽略目前我国相关税收制度与税收政策存在的相互间不协调状况。其叁,兼顾避难就易和科学规范,以较为适合我国的实用性标准为基本鉴别标准,同时辅之以政策目的性标准。其四,着眼现实可能和财政预算改革的方向,以权责发生制作为界定基准税制与税式支出的会计基础。其五,与时俱进,随税制改革的进程对已确定的税式支出鉴别准则及时进行调整。依循上述思路,本章以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为例,进行了初步的税式支出鉴别尝试,提出了主要税制条款的鉴别准则。第7章探讨中国税式支出成本估算的策略与方法。税式支出成本估算是对税式支出定量分析的过程。本章基于中国目前相关情况所设想的税式支出成本估算策略要点是:第一,遵行国际通行的“初阶”规则和适当舍繁就简。第二,在估算方法上主要采用国外收入放弃法和收入收益法的基本原理,并根据现实条件,适当加以变通和改造,灵活运用。对税收递延项目的成本估算,可以按收入放弃法原理计算损失的利息,也可以考虑引入现值法的做法。第叁,在税式支出成本估算的会计基础选择上,应与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和税收制度使用的会计基础保持一致。第四,在对将来年度税式支出成本的预测上只能“尽力而为”。估算税式支出成本,关键是对各种形式的税式支出项目的成本如何具体计算。根据我国现行税收法规涉及的税式支出的成本发生机理,对各种形式的税式支出项目的支出数额多可在相关的税基估测基础上进行计算。税式支出成本估算可于微观、宏观两个层面同时展开探索试验。微观层面的税式支出成本估算,应以每个纳税人作为各个税式支出项目成本统计、测算的基本单位;宏观层面的税式支出成本估算应主要以各个税种为对象来估算各自税式支出成本总量的近似值,近期可采取税收收入能力估算法、样本推算法、基数估算法或回归分析法等。利用计算机微观模拟模型进行计算是现今许多先进国家确定税式支出成本数额的重要手段和方法,对此亦应积极探索,进行必要的前期准备。另外,还须适应税式支出成本估算的需要,着力推进相关数据资料体系的建设。第8章探索建立中国税式支出评估的理论、程序与方法体系。一个完整的税式支出评估体系,应该在正确确定税式支出评估内容、目标的基础上,具备一套科学的评估方式、方法、评价指标和衡量标准。着眼税式支出政策的工具性意义,税式支出评估须以政策效果和政策方案为核心内容。现阶段中国税式支出评估体系的构建,应以税式支出政策的适合性、成果有效性和成本有效性评价作为基本点;评估的目标应主要侧重于为确定适度的税式支出规模提供数量信息、为优化税式支出结构提供行动指向、为税式支出政策资源的重新配置和适应性调整及税收制度改革提供决策依据、为构建良好的公共财政关系和促进财税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提供必要保证等方面;评估方式应坚持定量评估、客观评估与定性评估、主观评估并重和有机结合,并以内部评估、事后评估和正式评估为主,以后随着条件和经验的积累逐步健全。在评估方法上,可探索采用成本效益分析评估法、效应分析评估法、动态比较法、相关指标类推法与优势分析法、公众评判与评分评估法、摊提计算评估法等。在评估中,应以国家的社会经济战略目标和税式支出政策预期目标为衡量税式支出政策利弊优劣的基本标准;以满足税式支出评估内容与目的需要为依据,设置税式支出的具体衡量标准或指标,并须兼顾和正确处理相关性、可计量性与可解释性叁者之间的关系。税式支出衡量准值则应按照定性评价标准和定量评价标准的不同特点,分别择定。第9章对中国税式支出预算的编制与实施进行具体设计。税式支出预算设计需解决的首要问题是确立税式支出预算的基本架构,具体包括税式支出报告的用途和内容、税式支出预算在整个财政预算体系中的归置及其与一般财政收支预算的联系、税式支出项目的分类及税式支出表的编列方法等。基于中国现阶段建立税式支出制度的需要,税式支出报告应主要用于控制税式支出规模和税式支出与直接支出的协调平衡,服务于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税制改革、提高税收政策透明度及扩大税收优惠监督范围和监控力度,并据此设定税式支出报告文件的内容。税式支出报告应采取逐年滚动编制方式,滚动估算期限以叁年为宜。报告中税式支出表涵盖的税种应逐步由少到多,先期试点阶段也可以先从某一类税式支出项目开始谋求突破。税式支出预算应作为财政预算体系的一个特别组成部分单独编制、成立,并以单向计列、统一分析方式纳入财政收支平衡体系。但在实施初期,可暂只作为财政预算中的一个参考性、指导性分析文件,并通过行政方式赋予其一定的实际控制效力,待形成较系统的制度规范后再使其成为财政预算的法定组成部分。从中国现阶段的财政预算和税收制度特色出发,采取以税种为基本分类,然后再按行业、部门和具体的税式支出形式进一步细分的方法来编制税式支出表最为适宜。税式支出预算设计需解决的第二大问题是选择税式支出适度规模的确定方式。根据税式支出规模的决定因素,税式支出预算规模的最高限量应从财政收支总量平衡关系和税式支出与直接支出的结构适应性及平衡关系中分析求得,最低限量应通过税式支出的不可替代性分析求得。另外,某些国家保持税式支出增长幅度低于税收收入和直接支出增长幅度的做法,也颇值得我们借鉴。税式支出预算设计面临的第叁大问题是税式支出预算管理的程序与措施安排。与我国现行财税管理制度相适应,税式支出报告可在税务部门的配合下,由财政部门的预算机构和税政机构共同编制;编制时间自每年下半年开始,并依次遵循确定规则——鉴别、估算、评估——形成正式报告——提交人代会参阅、讨论(或审议批准)和向社会公布的工作程序;税式支出预算的实施应由税政机构主管和监督,以税务部门作为具体的执行管理主体。税式支出预算管理应充分利用现行的财税管理基础,重点是突出解决好税式支出预算编制与目前已经实行的优惠退税预算管理、税式支出预算管理与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方式、税式支出预算管理与现行税收征管及税收优惠管理基础的衔接、适应和统合问题。在税式支出数量的预算控制措施方面,可效仿荷兰实行的分类预算控制体系与加拿大实行的支出“信件”管理办法。基于税式支出的或有负债性质,还须将税式支出风险控制作为税式支出数量预算控制的题中应有之义。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是:1、本着既须遵循西方国家税式支出概念的原旨,又须考虑建立中国税式支出制度的具体需要,使其具有较强的理论概括性和实际解释力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了税式支出的定义。同时,在税式支出特点的分析中,揭示了国内外研究文献均未曾注意的税式支出的或有负债性质,既弥补了税式支出认识的理论疏漏,也有助于拓宽税式支出制度建设视野和丰富税式支出管理措施。2、在借鉴传统税收优惠分类的同时,按照税式支出概念的内容要素和适应税式支出分析、管理的需要,对不同形式的税式支出进行了新的分类。这不仅有利于税式支出政策的优化组合,而且对选择税式支出估算方法、评价税式支出绩效和编制税式支出报告具有直接助益。3、从公共管理改革视角,综合运用公共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及信息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和方法,深入分析税收优惠的特殊机制和传统税收优惠管理模式的缺陷,阐述税式支出制度的优势与积极意义,这在国内外税式支出制度理论分析中尚属首次。由此形成的一系列建立税式支出制度的支撑理据,在结论、观点上也是全新的。4、建立中国税式支出制度的总体战略和税式支出项目鉴别、税式支出成本估算、税式支出预算编制与实施等具体环节的制度设计是笔者过去长期关注的研究课题。对此,笔者在有关前期研究成果中已提出过若干创新性见解,如财政总量协调、税负公平保全、优惠结构优化的税式支出制度目标,分阶段推进的税式支出制度实施步骤,税式支出鉴别的折中策略,以税基为基础的税式支出成本估算方法与计算公式,具有中国特色的税式支出预算控制方式等。本文这方面研究的主要进步,一是对以前研究成果进行了系统整合、补充、拓展、深化和完善,初步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切实和具体的制度架构与策略体系;二是相对于自己和他人的现有研究成果,又提出了一些新的设想与观点。较为突出的如:(1)根据对国外税式支出制度实践效果与国内不同认识的评价和对中国建立税式支出制度现实条件的分析,提出了以客观、积极、审慎、理性为主旨的系统的制度建设指导思想。(2)经过多方权衡,提出了较完整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税式支出鉴别方略,并在具体的“例示性”鉴别尝试中,针对中国实际,对多档税率结构、出口退税等税制条款,提出了不同于国内一些模仿性研究结论的鉴别主张。(3)结合中国财税管理的特殊性,对国际税式支出成本估算经验提出了系统的借鉴取舍意见。在具体税式支出形式的成本计算方法研究中,对国际公认比较繁难的现值法,改变了国内文献浅尝辄止或与一般经济分析中的现值法简单贴合而无济实际操作的做法,就其在加速折旧成本估算中的应用程序与方法作出了详细、可资实际操作的设计。对国内文献只是简单提及的微观模拟模型构建、数据资料体系建设和尚未正面涉及的宏观税式支出成本估算,在指导思想、前期准备和方法途径上提出了若干前瞻性意见。(4)在对中国税式支出预算基本架构进行设计的同时,开拓性地讨论了很少为人注意的税式支出预算管理与现行财税管理基础的衔接统合问题,特别是将包括税收优惠管理在内的现行税收征管方式纳入税式支出预算管理过程,并加以改造、补充、完善,构建了一套两者有机对接、融合,具有系统性、封闭性特点的税式支出预算管理程序和能够贯彻税式支出预算管理要求,具有全面性特点的新的税收征管及税收优惠管理制度模式。在税式支出数量控制问题上,提出了一开始就应赋予税式支出预算一定直接约束力的观点,并借鉴荷兰和加拿大的经验,结合中国税式支出政策管理的类别特点、税式支出政策的部门指向特点和预算分配与管理方式,设计出了较详致的税式支出数量控制措施体系。同时,还根据税式支出的或有性特点,对税式支出风险控制的途径与方法提出了原则设想。5、税式支出评估是各国税式支出制度建设中亟待系统突破的重要理论与实践环节。目前国内外研究文献对此均有所涉及,一些西方国家在实践中也取得了局部经验,但系统研究,特别是针对中国情况的制度安排意义上的系统研究,尚属空白。因此,本文对中国税式支出评估内容、目标、方式、方法及评估基准的系统论述,具有填补空白和为相应的进一步研究与制度设计奠基的意义。另外,在税式支出评估方法的探讨中,除吸收现有研究文献提出的评估方法和借鉴公共政策与直接财政支出评估采用的一些方法外,还专门增加了适用于税式支出风险评估的摊提计算评估法。尽管本文的研究取得了诸多收获,但由于研究条件、研究手段和笔者的学识、能力所限,仍存在若干缺憾和不足。例如,绝大多数税式支出形式的成本估算方法还缺乏进一步的实例模拟研究;宏观层面的税式支出成本估算方法尚需进一步具体化;计算机微观模拟模型的构建、税式支出风险控制等研究还仅限于原则思考的初浅层次;税式支出评估方法的研究实际上还主要是一种思路,与实际应用尚有很大距离;税式支出评估内容和基准的研究也有待进一步深入,特别是亟待建立一套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等。对于这些,笔者有志在以后的研究中承前再继,力争有成。

陈文凯[3]2017年在《个人所得税分配征收模式对收入公平的效应分析》文中认为在近叁十年的改革开放中,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社会财富迅速累积,经济总量已赶超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但在经济震荡中所激发的矛盾也不容忽视。如今收入分配已不再是计划经济下的平均主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益完善,收入来源形式日趋多样,我国社会的贫富差距正迅速拉大,国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也已超过国际公认的临界水平。贫富差距的加大必定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同时也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从十四届叁中全会开始,我国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这说明效率与公平二者密不可分相辅相成。在这样的财税改革背景下,个人所得税对收入的调节作用就显得尤为突出。本文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为切入点,通过模拟测算不同征收模式下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程度,比较分析其公平效应,并提出符合我国实际的改革模式。同时以美国、日本、巴西、印度四国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为例,就不同征收模式的优缺点进行比较分析,然后结合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提出与模式转型相匹配的征管措施。本文首先用实证分析方法对个人所得税现状及不足进行分析,然后用比较分析法测算不同征收模式下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效应,并借鉴国外典型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制经验。以此为基础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提出可行性建议。本文首先介绍了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的理论依据。从整体上分析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通过个人所得税占总体税收比重分析个人所得税地位不突出问题;通过基尼系数分析个人所得税是否充分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通过运用收入份额差距法测算两种征收模式对不同收入等级的调节作用。其次着重测量不同征收模式下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并比较分类与分类综合模式的公平效应。本文通过规范及实证分析对转型模式下劳务所得的征税范围、费用扣除、税率、征管措施等要素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然后就国外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典型代表国家的特点进行归纳总结并对其进行借鉴参考。本文不仅选取发达国家为借鉴对象,还就发展中国家进行对比研究,如巴西、印度。最后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提出设计改进意见,并对其可行性进行分析验证。

张帆[4]2014年在《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效应分析及对策研究》文中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我国颁布了个人所得税法,并于1981年开始征收。此后,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分别在2005年、2008年以及2011年进行了改革,并得到进一步完善。作为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重要部分,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税级分别做出了相应的调整,以期能够适应经济发展,调整收入分配,增加财政收入,透明个人收入及合法性,同时缩小贫富差距,推动国民生活更加和谐。但是,个人所得税改革所产生的影响并不仅仅如此,它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对国民消费水平,社会公平及资源配置所带来的各方面的影响最终会形成一股合力,共同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其程度则受改革的力度和强度的影响,从而产生促进抑或阻碍的力量。那么,个人所得税改革究竟带来了哪些效应,应当怎样权衡改革的力度和强度才能使其合力最终对国民经济产生正向的影响,这是本文着力研究和解决的方向。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税收思想为指导,立足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现状,对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历程进行效应分析,并综合借鉴国外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成果,探索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未来的改革方向,使其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宋凤轩[5]2007年在《所得税国际化与中国所得税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所得税改革是当今世界税制改革的热门话题,也是中国当前财税理论界十分关注的问题。从世界所得税发展的整体趋势来看,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所得税国际化的潮流势不可挡:所得税减税改革波及全球,企业所得税税率明显下降并达到国际趋同;发达国家仍保持所得税主体地位,发展中国家所得税地位明显上升,税制结构出现了国际趋同;社会保障税得以普遍开征,各国所得税体系日趋完善;所得税国际竞争日益加剧,所得税国际协调不断增强。从中国所得税发展的状况来看,虽然经历改革开放以来的不断改革,所得税国际化程度有所提高,所得税地位有所增强,但是,所得税收体系仍不完善,所得税主体税种的地位尚未真正确立,所得税的调控功能亟需加强;企业所得税刚刚统一,还未付诸实施,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进行检验;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需要改进,各项具体制度要素需要进一步调整;社会保障缴费虽已经有地税机关代征,但是社会保障税的开征仍处于众说纷纭之中。中国所得税发展的现状,既不适应中国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的需要,也难以适应经济全球化推进的要求。因此,在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的背景下,加强所得税国际化研究,顺应所得税国际化发展趋势,借鉴世界所得税改革的经验,进一步推进中国所得税改革,便成为所得税理论研究与实践改革中的重要课题。论文紧密结合经济全球化和中国经济市场化的背景,以所得税国际化为研究视角和主线,以所得课税相关理论为研究基础,综合运用多种研究方法,对所得税国际化进行了理论分析和实证考察,并对中国所得税国际化改革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首先,对所得税国际化进行了理论分析,明晰了相关概念和研究内容;同时,对所得税一体化理论、税收原则理论、最适课税理论、供给学派理论观点、国际税收相关理论的研究成果进行了介绍,这些成果不仅是研究所得税国际化的理论基础,也是研究中国所得税改革的理论依据。其次,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论文通过对企业所得税制度、个人所得税制度和社会保障税制度的研究,从静态角度考察了国际上规范所得税制度的基本状态,为中国所得税改革和税制结构优化提供了有益的借鉴;通过对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所得税制度改革共同特征的研究,从动态角度考察了世界所得税制度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趋势,为将来中国所得税国际化改革指明了方向;通过对所得税国际竞争与协调趋势的研究,把握所得税国际竞争的基本态势和所得税国际协调的基本经验,为中国参与所得税国际竞争和加强所得税国际协调明确了基本立场和原则。再次,作为整篇论文的过渡,论文对所得税国际化进行了评价,并对中国所得税改革的方向与原则进行了总体阐述。关于所得税国际化的评价既呼应了论文所提出的相关经济、财政理论的观点,体现了相关经济思想与财政理念的发展和税收原则的转变,也是对所得税国际化具体内容的总结;对中国所得税改革的总体思路的研究,既是对所得税国际化经验的借鉴,也明确了中国税制结构发展的目标与实现机制,确定了中国所得税国际竞争与协调的基本原则,还引导着中国企业所得税国际化改革、个人所得税国际化改革和社会保障税国际化改革内容的详细论证。最后,论文对国际化发展视野下的中国所得税制度改革做了进一步研究。论文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叁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关于企业所得税的国际化改革,论文回顾了中国企业所得税国际化的历程,全面评价了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宏观经济发展、微观经济运行、和谐社会构建及中国税制建设的影响,并指出了新企业所得税法运行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关于中国个人所得税国际化问题的研究,论文回顾了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发展的历史,分析了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并从税收模式、具体制度和征收管理方面提出改革和完善的对策建议;关于中国社会保障税问题研究,论文在对“费”与“税”的性质进行界定的基础上,分析了中国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方式及存在问题,提出了在中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对社会保障税收制度进行了具体设计。

倪浩[6]2015年在《西部大开发财税政策的效应分析及调整对策研究》文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始全面设计改革开放的各项公共政策,对区域发展战略进行了大幅调整,加快实施以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为重点、追求经济效益为目标的非均衡发展战略。但同时也加剧了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西部地区的发展成为力求在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瓶颈和关键。深入实施和推进西部大开发是党中央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属于国家区域公共政策制度,也是长期浩大的系统工程,西部大开发财税政策作为配套的公共经济政策,是西部大开发战略部署和公共政策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西部大开发财税政策所包含的内容及其执行的情况、所带来的效应及其评价、所存在的缺陷及其成因、所需要的优化调整及其制度设计都有待进行梳理、分析、研究和总结。本文在对西部大开发财税政策所应发挥的功能和执行情况汇总梳理的基础上,对西部大开发财税政策的政策效应进行了评估分析,通过效应分析,政府在市场主导前提下加大财政投入和税收优惠的政策制度安排使得西部大开发地区经济社会有了较快发展,东西部地区之间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得以控制,以增长率为标志的相对差距有所缩小。但由于历史原因及部分财税政策并不适合西部大开发的需要,东西部地区的绝对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继续扩大。经本文研究分析,原有的西部大开发财税政策存在很多现实困难和运行缺陷,需要进行优化和调整,财税政策的研究探索远未终止,需要从理论上深入探讨可行路径,根据西部地区特点和不同发展阶段要求,构建更加系统、完善的更有利于促进西部地区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本文在对西部大开发财税政策进行效应评价和政策缺陷的成因分析的基础上,从目标模式和路径选择上提出了西部大开发财税政策的优化对策和制度设计,提出西部大开发应遵循目标、法治、长期、系统和比较优势的原则,并在理论上设计修正了原来存在缺陷的财税政策,并创新或借鉴了其他经济政策工具,形成财政政策、税收政策和特殊辅助政策有机统一的西部大开发财税政策体系,为西部大开发顶层设计的决策提供了参考,也为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提供了建议。

魏贵和[7]2014年在《个人所得税制度及其运行效应的实证分析》文中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改革与发展的过程。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的增长,人民收入与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个人所得税在这一过程中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对各级财政收入份额的影响等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与此同时,经过30年的制度运行和优化,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征收与管理也处于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之中。但个人所得税制度及其运行效应还缺乏相对完整的评价体系,一些研究单独就个人所得税与收入分配调节、个人所得税制度运行等的效应分别进行了研究,但缺乏相对全面而具体的实证研究。因此,建立一套较为综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运行效应的经济评价体系,并能用于实证研究,不仅有利于提高税收制度运行的各种效应,同时对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完善也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本文在已有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国内外研究的提炼、对比及分析,从个人所得税制度变迁与运行、个人所得税的经济增长效应、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调节效应、个人所得税对城镇居民消费的影响以及个人所得税的管理效应等角度,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运行的综合效应进行了实证分析与评价。通过不同实证方法的分析与比较,运用实际数据和调查研究的工具,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及其运行效率进行了实证分析与检验,得出了综合性的结论。从总体而言,个人所得税制度变迁是与我国各个历史阶段与经济政策环境相适应的,但个人所得税对我国及相应地区的增长效应为负。这一结果隐含了两种倾向:一是由于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对象以工资薪金为主,边际税率高,抑制了经济个体创造更高收入的积极性。二是由于个人所得税成为收入共享税后,如果不提高个人所得税等原有地方主体税种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势必减低地方财政收入的边际收入,从而对地方经济发展不利。就我国个人所得税对于收入分配的调节以及对城镇居民消费的影响而言,我们的研究结论显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前期运行过程中,其对收入分配调节作用的效应还没有充分体现出来,但近年来随着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完善,个人所得税对缩小高低收入阶层的收入份额,调节收入分配不平衡中作用正在不断增强。此外,我们的研究还表明,近20年来,从长期来讲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影响城镇居民消费支出的重要因素,而个人所得税则是影响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的一个原因。此外,通过对全国若干大中城市的调查数据显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成本并不高。如果政府能强化并改进公共投入,改善全民纳税意识,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这将有利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管理效率的提高。

罗明敏[8]2014年在《台湾地区课征证券交易所得税之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课征证券资本利得税(又称证券交易所得税,简称证所税)政策,由于牵涉不同群体的利益,影响层面极广,一直是政府官员、学者、券商和投资者等各界争辩的议题,其主要争辩焦点在于证券交易所得税的开征可能对整体证券市场造成的影响。台湾地区过去曾多次提议课征证所税,均为投资人带来冲击,导致股市在短期呈现巨幅波动,市场成交量、波动性等交易指标呈现震荡,使得多数投资人一旦触及任何证所税相关问题均极为敏感,即使政府以租税收入为考虑和学界主张建立公平税制的立意,亦难以抵挡可能对证券市场造成伤害所带来的压力,致使难以兼顾不同群体利益的证所税政策更难以执行。因此,本文针对台湾地区近年来两次重大宣告课征证所税事件之影响,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定性分析部分探讨台湾地区于2013年起开征之证所税制度,由租税法律面及经济学行为财务面观点,研析证所税课税制度设计与政府政策影响经济的关系。定量分析部分探讨两次证所税宣告(1988年9月及2012年3月)所产生对市场及经济的影响,除采用事件研究法及t检定证所税宣告前后台股市场交易信息变化外,并进一步以一般化自身回归条件异质变异数分析法GARCH(1,1)模型及GJR模型两种方式探讨证所税事件对台股报酬率所造成的波动影响。另为研析证所税政策宣告是否会对股市成交量造成闭锁效果,导致股票市场原有的另一重要税收来源证券交易税减少,并因股市成交动能的降低,使得台湾地区总体经济及个体经济面产生变化。故为消除国际因素影响,以台湾地区股市为实验组,与台股关联性高的临近香港地区股市作为控制组,采用一般回归分析及差异中差异法(简称DID法)进行台湾地区证所税政策短期及长期影响研究。最后并举出台湾地区宣告实施证所税前后一年的各项资本市场宏观经济面及微观经济面的实证资料(包含税收效益实证数字),来作为检视政策有效性的重要依据。故本文预期研究贡献及研究创新之处,主要以税收中性原则为基准,分就法理层面(法理制度观点)、市场层面(行为财务学观点)以及课税效应面(宏观及微观经济面)来进行证所税政策公平性与效率性之研析。透过定性与定量分析台湾地区宣告课征证所税事件对股票市场的冲击及财政效果的影响,提出对台湾地区证所税课税制度有效性的见解。藉由研究税收中性原则解析证所税对于政府政策及财政收益的影响,进而提出改进方案。另透过定量实证分析台湾地区市场投资人对于课征证所税时的行为模式结果,具体呈现财政税赋政策对股票市场影响程度及市场结构的变化,提供给立法单位未来在进行税制革新或优化的参考。另在两岸经济合作深化的意义上,本文以研究两岸财税政策为基础,进行台湾地区课征证所税政策的相关探讨,除有助于理解两岸相关证所税课税政策的内容,台湾地区股票市场投资人行为与对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影响外,透过定性与定量分析台湾地区课征证所税所产生的借鉴影响,希望能为两岸财税政策的研究,提供实质的研究贡献。本文研究结论如下,台湾地区2013年课征证所税制度设计,其主要优点为对个人与企业皆设有长期持有投资的优惠减税措施,同时在不同程度下提供盈亏互抵的机制。其相关的定性与定量分析建议改善事项及设计借鉴,以下分别由法理面、投资人行为面与资本市场宏观及微观经济面来评述政策的公平与效率。本文第一部分以法理制度面来探讨台湾地区2013年开征证所税制度的内容,就“公平性”与“效率性”分叁大项进行说明:一、制度架构公平性部分,提出叁项建议。(一)台湾地区股票市场课税制度过于繁复,针对股票投资人与非股票投资人产生不公的待遇。台股投资人除于发行面及流通面,卖方需按交易金额支付千分之叁证券交易税外;取得投资所得的收益所得(股利及红利所得),个人及企业部分需按综合所得税税率采累进税率方式计算。而因应二代健保的实施,对个人取得现金股利需另加征2%的健保补充保费。本次证所税又并入综合所得税制度报缴。整体而言,台股投资人的税负及费用过重。(二)就股票投资人投资所得部分似有重复计税的疑虑,除投资股票较明确取得的收益所得报酬(股利及股息部分)已纳入综合所得税计税范围外,拟再针对收益实现时点较不明确的资本利得计税,似有二度计税的疑虑。针对股票投资人税负过重及重复部分,建议可适度降低现行股利及股息所得纳入累进综合所得税税率的税负结构,实行分离课税方式;且若开征证所税,建议应适度降低证交税以减轻投资人的负担。(叁)针对台股结构占25%的外国专业投资机构(fini)享有免税的优惠,似有违“有所得就要课税”与“量能课税”的原则。就外资免税的角度,对个人及内资企业显有重税之虞,似未见公允。二、制度设计内容公平性,提出四项改善建议。(一)课税标的不公平,本次证券交易所得课征标的,主针对有价证券的“股票”课税,未对其他有价证券如债券、基金及期货等标的课税,易引起课税替代效应,除对台股股票成交量容易产生闭锁效应外,另易引起投资人投资轻税或无税商品或产生另一种资源分配扭曲现象,此部分建议若实施应全面对有价证券课征。(二)对10张以上ipo新股个人投资人课税,不符合量能课税精神,因持有10张以上新股投资人应视为小额投资者,且此机制将严重影响ipo股票发行市场,影响台湾地区企业筹资管道。此部分建议应适度放寛持股限制为宜。(叁)课税对象主要针对台股交易金额达新台币10亿元以上个人大户及本土性营利事业为主似有不公,且易产生规避税负的心态,容易形成10亿元以下人头户及假外资情况,建议应审慎评估。(四)对台湾地区本土性营利事业不公,本次课征虽以证券交易所得为名,却提高整体企业最低税负制税率及调降企业扣除额,此举形同提高企业的最低税负机制。由于课税对象排除以投资为专业的外资机构,未符合租税公平主义原则外,另非实以本次课税项目证券交易所得为基础,就租税法定主义原则,并不符合课税要件明确主义的角度,另也易影响台湾地区受扶持享有租税优惠的重要产业与中小企业竞争力,不利长期经济发展,建议应进行适当的研议。叁、制度设计之效率性上有二项待改善部分,(一)立法阶段因设有达股票指数8500点始达课税标准的课税天险,严重造成台股成交动能因闭锁效应影响,降低叁成以上。又短短一年内共计修法两次,产生立法过程无效率情事。(二)立法后产生稽征困难,由于本次征税将对广大的个人及企业股票投资者实行核实课税机制,根据台湾地区过往多次实施证所税后停征的经验,除由于税收效果欠佳外,另一部分主为立法后实际产生的稽征技术难度所致,推论未来可能产生执法过程无效率的情形。本文第二部分采用四项计量方式,定量研究开征证所税对投资人心理与行为的影响。第一,实行事件研究法研究证所税宣告事件影响,相较1988年9月及本次(2012年3月)两次证所税事件的宣告效果,以1988年9月宣告事件产生非理性预期影响程度最大,成交量在19日内呈现无量下跌,股价下跌幅度高达36%,造成成交量严重的闭锁效应,产生不符合理性的行为。分析成因主为该次宣布至实施时点过短,未预留投资人心中可接受的政策讨论空间。故建议施政单位预计提出政策前,对影响范围较大的议案,应预留政策讨论与倡导时间,并取得民众的充分信任,以符合投资人规避模糊与厌恶风险的天性,避免产生过度反应的状况。第二,实行t检定方式研析台股市场于宣告证所税前后的差异变化来观察投资人的行为。实证结果显示宣告证所税后,对台湾地区股市指数、成交张数、成交量及周转率呈现显着的负向影响程度。整体而言,平均成交量降低的量能闭锁效应,除不利于股票发行面筹资行为外,就股票流通交易面而言,投资人交易频率及量能降低,将严重影响证券业从业人员及相关机构发展生态,影响资本市场的活络发展。第叁,实行一般化自身回归条件异质变异数分析法garch(1,1)模型及gjr模型实证结果得知,台湾地区两次宣告实施证所税事件,具有在短期内对股市报酬率产生负向的影响效果。但长期而言,影响股票市场报酬率的因素众多,投资人将会趋于理性,将以投资报酬率观点来进行理财活动,故课税因素对股市报酬率不具长期负向影响程度。在gjr模型实证结果上,可以看出无论短期或长期,台湾地区政府课征证所税事件对台股报酬率波动产生具不对称性的显着影响效果,显示政府课征证所税事件的反应具有门坎效应,无论在何种情况下,课征证所税政策对投资人来说是报酬减少与成本增加的坏消息,具有助跌的效果。此与国外多数学者的研究结果一致,显示课征证所税会对证券市场产生影响,并牵制投资人交易资产的信心,易产生助涨助跌效应。第四,在观察短期成交量闭锁效应上,在2012年3月28日证所税宣告至2012年11月30日期间,一般回归分析实证结果显示台股成交量减幅为36.5%,港股成交量减幅为21.1%,显示当时可能存在国际总体因素如欧债危机的影响。透过did法实证结果,去除国际影响因素后,交叉效果检定结果显示台股成交量仍减少11.5%,显示证所税事件对台股成交量存在负向且显着的短期闭锁效果。在观察长期成交量闭锁效应上,在2012年3月28日至2014年9月29日期间,一般回归分析实证结果显示台股成交量减幅仍达28.1%,而港股在时间拉长淡化国际影响因素后,成交量减幅仅为7%。透过did法进行交叉效果检定结果,台股成交量仍为减少14.1%,显示证所税事件对台股成交量存在负向且显着的长期闭锁效果。本文第叁部分采用定量分析证所税实施前后对资本市场宏观经济面及微观经济面的影响,第四部分并同前述第一部分法理制度面定性分析及第二部分行为财务面计量分析信息,针对本次2013年台湾地区课征证所税进行整体性研究,并以税收中性原则的角度,以台湾地区的实证借鉴,提出对台湾地区与中国大陆实施证所税税制的具体研究建议。由于税收中性原则的税制设计原理,以课税标的之供求弹性与征税后所产生的额外税额负担具有最直接的正向关系,故以此作为本文整合性重点借鉴结论及具体证所税税制的研究建议结论。1.台湾地区实施证所税公平性与效率性之借鉴(1)就股票投资行为需求弹性角度:由于一般投资人(可视为一般金融活动消费者)对投资活动的需求非属必要性商品需求,台湾地区股市结构(专业性法人投资人约32%~42%、散户投资人约58%~68%),投资人以个人散户较多,故整体上对股票需求弹性较大,因此政府课征证所税引起的额外负担也越大,产生替代效果与资源分配扭曲程度亦较高。(2)就股票投资商品供给弹性角度:金融市场存在多元性及国际性投资工具,对股市消费者(投资人)而言,股票投资需求弹性很大。但相对而言,台湾地区股票市场在地生产者(如股票发行公司、证券承销商、证券经纪商及相关证券体系的金融从业人员)对股票市场供给弹性很小,故面对课征证所税所产生投资人心理与行为的改变,导致成交量减少所引发的资本市场中宏观经济面及微观经济面的影响程度甚巨,显然会因税制的实施产生另一种不公平现象。(3)就税收调节市场结构角度来看供求弹性:台湾地区本次课征证所税标的多仅限以股票为主,故其原本税基来源十分有限,征税实际上产生效益不大,再加上股票投资的需求弹性很大,故一开征证所税的替代效应相对显着。但若以税收调整市场结构的角度来评析,台股法人结构由原实施前37.2%提升至41.3%(其中外资部分为主要增加对象,由原21.8%提升至25.1%);一般投资人(可视为一般金融活动消费者,包含散户及中实户)由于对台股投资活动需求非属必要性或不具特定性营业行为,故实施后台股个人投资人结构由原62.7%降低至58.7%。由上述数据显示,就税收调节市场结构的目的,似可就股票市场供求弹性的角度来进行税收调节市场结构的作用。(4)就证所税对投资人心理及行为影响上:定量分析实证显示课征证所税事件,对投资人从事经济活动的行为将会产生改变。尤其对个人散户结构原高达60%~70%的台湾地区股市而言,影响变化更为显着。台股因宣告征税后成交量及周转率皆大幅下降,由课征证所税对股市交易量产生明显的闭锁效果及加剧股市的波动程度,推论此与台湾地区证所税实施对象包含个人与企业有关。由于实行核实课税方式,增加投资人困扰,若未妥善厘清广大投资人交易私密疑虑及做好权利保护措施等制度设计,可能会对市场造成更进一步的影响。(5)就证所税对资本市场宏观及微观经济面之影响:研究显示台股于宣告证所税后,整体台股成交量因闭锁效应衰退幅度达25%~30%。而台湾地区宣告证所税期间,根据统计每季买卖外国有价证券复委托交易帐户金额较宣告前平均成长了37.2%。而2012年第2季至2014年第2季台湾地区国际收支金融帐对外证券投资金额累计流出978亿美元,推算平均一年对外证券投资流出金额占2013年国内生产毛额(gdp)之资金流出率高达8.5%。相较临近区域如港股等股市成交量放大,此部分流失的海外税源,对政府课征证所税的财政税收目的而言,似产生了无谓损失。而另一重要证交税税收来源,直接因证所税政策产生成交量闭锁现象,导致两年内证交税税收较宣告前减少新台币447亿元。相较宣告开征前证交税税收每年贡献金额约新台币千亿元以上(约占总税收5%~6%),宣告开征后每年减少约新台币220亿元以上税收,减幅达20%以上。若依本次实施证所税财政单位原计预估个人证所税收入约为新台币100亿元,企业证所税部份约为新台币40亿元来推估,预估证所税税收对台湾地区整体税收结构的贡献度约仅占1%左右,相较课征后使其他税收之减少,似乎所失大于所得。因应成交量的闭锁与税负制度设计影响,使得台湾地区ipo股票发行市场大幅衰退,推论未来将影响台湾地区企业筹资能力与经济发展。另受成交量闭锁影响,造成整体证券产业营业及获利状况衰退,故推论可能为导致台湾地区2013年营利事业所得税大幅减少新台币166亿元,减幅达4.51%的原因之一。而在资源分配扭曲上,台湾地区2013年土地增值税增加近新台币222亿元(增幅达27%),亦可视为开征证所税所产生的替代效果。由于土地增值税的增加,亦代表另一项资产价格的泡沬与导致房价的增长,可能造成另一种社会资源的扭曲配置,造成更大的贫富差距与社会不公平的现象。因此课税制度所产生就业市场及证券产业的发展变化,如券商从业人员从2012年3月宣告日起至2013年10月止,已流失2300人,在成交量闭锁现象未见改善的情形下,将使就业市场产生恶化。除立法后所可能产生执行上的有形稽征成本与无形稽征难度之外,另一种由课税引起的庞大额外税额负担的无形社会成本,即为证所税议案开征之后,社会大众与立法机构以及行政机构的冲突对立,与人民对未来股票市场及执政能力的看法,由于各个宏观经济体与微观经济体的剧烈效应变化,会再进一步再循回影响社会大众的心理与行为及财富分配,并进而循回影响政府施政的公平性与效率性,值得关注后续的影响。2.对台湾地区与中国大陆实施证所税税制之具体研究建议第一,以本次实证台湾地区证所税课征之公平性与效率性结果,本研究建议管理当局在未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之前,应将开征个人股票交易的证所税机制处于“次优状态”,即先针对个人部分给予免征或对本次税制设计进行修订的做法。虽理论上基于租税公平理念,应符合有所得理应课税之原则,惟实务上课征证所税政策,就有如“蝴蝶效应”一般,透过证券市场税收制度与纳税人行为及经济活动的传导过程,紧密牵动与影响证券市场投资人的心理与行为变化,引发各个宏观经济体与微观经济体之剧烈效应变化。故建议施政单位在对证券市场投资人课税之前,应先了解证券市场的投资人结构与行为,同时针对税收中性原则设计架构中最重要的课税标的供求弹性进行分析,并应于系统性及配套性的针对整体股票市场之税负结构进行改良,如降低投资人股利税负或证交税税负之负担,并确实厘清投资人交易私密疑虑及做好权利保护措施等配套后再行研议开征为宜。若以股票投资需求弹性的角度,由于股票除对专业投资者及法人以外,对一般个人投资人而言,股票投资需求弹性较大,因征税所产生之替代效应及闭锁效应,实对整体资本市场及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产生巨大影响。若加计开征后预计产生的人头户及假外资的稽征成本与稽征难度,整体社会所付出的税收额外负担(社会成本及征纳成本)实远大于税收负担(税收效益)。本文研究实行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的实证观点,举出台湾地区本次实际开征证所税后所可能产生对整体社会的影响,虽未必具备全面性的严谨考虑及两岸市场规模或许不尽相同,但可视为提出高度系统性及攸关性之立论,实可作为现行立法者之借鉴参考。第二,倘以税收目的或以税收调节的角度来开征证券交易所得税,则建议施政单位应进行“轻税简征”的设计,结合公平与效率,共创政府与投资人双赢思维方式考虑,具体创新建议如下:(1)就量能课税角度,建议仿照香港地区及新加坡之税制设计,应“优先以股票投资需求弹性较小者,且对投资活动具营业行为的专业投资个人及法人”为主。(2)如全面开征证所税,则应检视整体股票市场税负结构,调降投资人的股利税负或证交税税负,以符合税制发展之公平与正义。(3)在平衡投资人损益及调整资本市场发展的结构上,建议可纳入亏损递延设计或鼓励投资人长期持有,得享有租税优惠的配套措施。(4)站在已实现资本利得明确征收的角度上,建议财政单位可考虑未来结合券商股票交易帐户管理系统,实行“股票账户归户管理方式”。由券商系统针对投资人已实现利得,就源实行分离课税的证所税预扣缴作业,且于投资人亏损年度返还预扣缴税额进行弥补。整体结算投资人资本利得实征证所税的时点,应为投资人对交易股票帐户办理注销年度。此作法虽仍需再严谨讨论,但似较符合课征已实现资本利得税的精神。(5)站在租税效率与调节市场及税收职能的角度上,建议施政者应跳脱固有资本市场税制设计的单一框架,设计“浮动式课税机制”。建议可于股市量能较低时,课以较低的证交税来协助刺激股票市场动能或降低投资人税负。而在股市动能过热或达合理成交量或股市呈现泡沬之际,针对获利达一定程度以上者或相关市场信息指标达特定标准以上部分,建议可“加征具有证券交易所得税性质之增额证交税”。除可发挥政府职能协助进行市场调整或税收调整的功能外,同时亦实质具有调整社会贫富差距与提升市场交易结构目标,并增加稽征之效率性。虽此观点未必立论严谨,但就施政目的与效率而言,建议可作为税制创新之参考作法。效率将会影响公平,公平也会再次影响效率。处在一个循环经济市场与循环社会发展之架构下,期许施政者能以“税收中性原则”为依归,“优先掌握做对的事,之后再把事做好”,强化税收职能与政府职能,兼具公平性与效率性,达成全体社会福利经济之帕累托效率(Pareto Optimality)最大化的终极目标。

崔志坤[9]2011年在《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国个人所得税所依赖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而分类课税模式也产生了很多缺陷与不足。优化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发挥个人所得税的功能,需要进一步推动各方面的改革。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已经不是某一个具体要素的改革,而是进入到了一个整体性改革阶段,需结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全盘统筹规划,考虑各项措施的可操作性,改革的内容包括课税模式的转变、费用扣除的确定、税率表的调整、征收管理流程的重构等。课税模式的转换要求纳税人由被动纳税到主动纳税,是征纳双方税收行为的本质转变,因此有必要分析双方的税收行为。本文提出税收行为有限理性,认为税收行为有限理性包含征税行为有限理性和纳税行为有限理性,产生这些有限理性的原因在于“现实中的人”是“不具备完备的知识、感知能力有限、记忆能力有限、处理信息的能力有限”’等。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应建立在这种有限理性的基础上,设计出“令人满意”的税收制度,逐渐向最优的税收制度逼近。增强个人所得税制度的透明度,明晰内在约束和外在约束,是有效改善税收行为有限理性的重要途径。本文认为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在收入差距扩大的当前应针对不同收入层次确定其功能,通过税制要素的设计对不同收入群体发挥自动稳定器的功能,而针对高收入阶层重点是发挥收入调节职能,即调节功能为主,收入功能为辅;根据经济发展阶段确定个所得税的阶段性功能,在收入分配差距得到有效缓解,居民收入水平大幅提高后应着重发挥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功能,即收入功能为主,调节功能为辅。居民的收入水平、收入分配格局、征管技术水平、纳税意识等构成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的外在现实约束。20世纪80年代以来其他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为中国的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启示。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单一税的兴起和实践、综合所得税模式向二元所得税模式的转变、商品税又重新得到重视等,都为中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提供了经验。中国应在整体税制结构调整的进程中,根据本国国情,设计个人所得税制度,发挥具体税收制度与合理的税制结构的良性互动,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目标。简税制与混合征收复杂化趋势的矛盾、所占比重低与赋予较强调节收入分配的矛盾、社会公众对个人所得税关注又相对比较陌生的矛盾决定了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取向:着眼于调节收入分配、调整税负结构、增强税制透明度。综合与分类的混合型课税模式是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目标模式。综合与分类的混合型课税模式正是中国寻求最适课税模式的积极探索。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已经不能仅仅局限于具体税制要素简单的修改,而是要在综合与分类混合型课税模式下根本性变革。明确界定课税模式的本质和运行,是对具体的税制要素进行设计的前提。综合与分类模式的个人所得税虽是对原有分类课税模式的变革,但在具体设计过程中也应考虑与原有税制的有效衔接,更重要的是考虑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现实。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转换的关键是对综合征收部分如何进行制度设计,不同的综合制度设计产生的效果不同,所需要的征管条件有别。正是有综合征收部分,所以产生了改革的难点。考虑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及税制模式相对简化,避免纳税人的非理性行为,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模式转变应与旧税制有效衔接,也就是分类制基础上综合与分类制。纳税人、征税对象、扣除项目和扣除标准、税率等主要税制要素的设计要有利于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强化对高收入群体的调节功能,有效调节收入分配,发挥个人所得税的“削高”功能,缩小收入差距。本文所做的制度设计侧基于上述考虑。诚然,在税制模式转换过程中,无论是纳税人还是国家都要经历一定的阵痛期,纳税人了解、适应新的税收制度需要一段时期,国家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以损失一定的税收收入为代价,但本文认为这是税制模式转换的成本,是中国个人所得税走向成熟必须经历的一个过程。随着中国整体税制结构逐步优化,个人所得税逐步走向成熟,其税制要素设计必将逐步走向科学化、合理化。个人所得税税制要素与课税管理是个人所得税制度运行的“一体两翼”,这“两翼”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个人所得税制度运行效果的优劣与个人所得税课税管理密切相关,课税管理流程的良性运行有利于个人所得税功能的实现。中国个人所得税课税管理,需要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税务机关征管现状的基础上进行设计:中国目前以个人为课税单位具有现实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制度的结合可以有效地加强个人所得税的管理,而基于Internet的自行申报流程设计是大势所趋。同时需要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主要包括建立个人所得税征管信息平台、建立有效的收入监控制度、建立完善的涉税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构建协税护税网络、建立个人所得税稽核制度、建立个人所得税援助机制等。征收管理制度、配套机制与措施的完善决定了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进程的快慢。

张惠心[10]2013年在《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文中认为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于1993年确立,当时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个人所得的税覆盖率低,因此并没有得到过多的关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腾飞,居民收入上升,个人所得税越来越受到公众的关注,成为议论的焦点。尽管近年来,我国频繁地对个人所得税做出调整,但仍难以平息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呼声。根据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建立完善合理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已经成为我国税制改革中必然的一环。然而,合理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应该有怎样的原则和要求呢?在从个人所得税的设计上看,以综合收入作为税基,采取综合所得税制,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实行超额累进税制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更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事实上当今主要国家的个人所得税都以公平原则为先,采取综合所得税制,允许以家庭作为申报单位,使用累进税率结构。反观我国的工人所得税,从制度设计来看,我们使用分类所得税制,以个人为纳税单位,这难以符合税收的能力负担原则,有失公平。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制约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的经济、制度和技术因素制约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因此,要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必须既要参考国外经验,也要考虑我国实际。此外,合理的税收设计必须考虑经济参与者的行为反应。从理论上看,个人所得税能改变纳税人的劳动供给、储蓄以及税收规划行为。但实际上,我国劳动参与者面临特殊的约束条件,这是与我国居民收入偏低,劳动市场的分割等制度和经济因素相关的。为了更深入地了解个人所得税的行为效应,我们使用了中国家庭营养健康调查收入计算收入的所得税效应,包括替代效应弹性和收入效应。计算结果显示,整体而言,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调整的替代效应为0.178,收入效应为1.01,后者与理论预测相违背。我们认为,原因来自于理论本身的缺陷以及我国劳动者面临的特殊行为约束,使得闲暇实际上成为劣等品。在进一步研究中,我们发现高收入者能够对税收调整做出较大的行为修正,非补偿税收弹性为1.369,这使得税收调整有可能产生逆调节作用。此外,由于存在高隐性福利,国有和集体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对税收变动做出较少的反应。因此,我们认为,要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发挥个人所得税的公平原则,应该实行综合所得税制度,扩大个人所得税税基,以及降低税率。

参考文献:

[1]. 我国所得税的效应分析与制度设计[D]. 陈松青. 厦门大学. 2003

[2]. 中国税式支出制度构建研究[D]. 张晋武. 西南财经大学. 2007

[3]. 个人所得税分配征收模式对收入公平的效应分析[D]. 陈文凯. 上海海关学院. 2017

[4].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效应分析及对策研究[D]. 张帆. 西安工业大学. 2014

[5]. 所得税国际化与中国所得税改革研究[D]. 宋凤轩. 河北大学. 2007

[6]. 西部大开发财税政策的效应分析及调整对策研究[D]. 倪浩. 云南大学. 2015

[7]. 个人所得税制度及其运行效应的实证分析[D]. 魏贵和. 西南交通大学. 2014

[8]. 台湾地区课征证券交易所得税之研究[D]. 罗明敏. 中央财经大学. 2014

[9]. 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研究[D]. 崔志坤.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2011

[10]. 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D]. 张惠心. 复旦大学.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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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所得税的效应分析与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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