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国有外贸公司集团化与一体化--对我国非日资综合经营模式的分析_银行论文

地方国有外贸公司集团化与一体化--对我国非日资综合经营模式的分析_银行论文

地方国有外贸公司的集团化和综合化——兼析日式综合商社模式在中国的是与非,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的是论文,商社论文,中国论文,日式论文,与非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日本九大商社与其他日本公司一样,其股权主要控制在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的法人手里。后者所占份额由1960年的40.9%上升到1989年的72%。这是国际垄断资本(金融寡头)的共有特征和趋势。但九大商社同时具有财团的发起人和组织者等五大功能“只能在日本出现”。我国国有外贸公司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其资本构成中基本上没有银工商的参与。为此,我国国有外贸公司集团化模式必须把“洋”经验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地域广阔的特点有所创新、使之具有中国特色和多样化。笔者认为,中央级国有外贸公司宜发展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商贸联合公司,各省可集合所有省级外贸公司组建1—2个银贸商工联合的综合经贸公司。本文第一部分对日本九大商社的性质、特点、资本结构和五大功能的简述是想说清日式综合商社在中国土壤里不会生根发芽,但其有益养份与中国国情相结合,最终能使银贸商与地方中小企业联合组成银工贸商联合体的可能性,成为中国国有和乡镇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

九大商社“只能在日本出现”

日本著名教授森井清在其“国际经济组织与日本外贸实务”一书中指出:日本九大商社,“只能在日本出现”。它“在全世界是无先例的,在其它国家专业商社才是基本形态”。本文从综合商社的性质、特点和功能三方面予以论证这一观点。

(一)性质

日本九大商社是日本以其财阀为核心组成的六大财团的骨干成员,是在金融康乐恩控制下由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融为一体的复合资本。商社的主要股东是财团核心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银行信用资本,自有资本仅占10%左右。其次是财团企业系列(紧密层)产业资本的入股。如住友财团13个骨干企业入股合计占住友商事总股本的48.2%。从组织框架看,商社是财团企业系列的核心企业(尤其是财阀系财团)。它既忠实地为前者服务,本身又具有发起人和组织者的职能。如三菱财团的核心企业有三菱商事、三菱重工和三菱东京银行,商工银三足鼎立。三菱商事销售收入的60%来自三菱重工,三菱汽车和三菱电机三家骨干产业,故是财团的主要贸易机构:为企业系列采购原材料和燃料,销售其制成品。

日本六大财团约占全日本企业总资产的20%, 平均每个财团约占3%以上。类似规模的企业集团在日本有20个。日本六大财团前身是战前日本政商合一的财阀,所属九大商社按其管理特点和演进过程可分成二组:第一组家长式管理传统特色的财阀系有三菱系、三井系、住友系三个。所属商社相应为三菱商事、三井物产、住友商事;核心银行——三菱东京银行、三井银行和住友银行。第二组由专业商社演进而成:如纤维系、芙蓉系和第一劝业系,所属商社是丸红饭田,以及伊藤忠商事和兼松江商,核心银行是富士银行和第一劝业银行;还有金属系的三和财团,所属商社日棉实业和日商岩井(两者均非核心企业),核心银行是三和银行。日本六大财团以商社为中介、大银行为依托,把企业系列组成日式联邦制康采恩,企业系列内部的相互持股构成复式套环形经济合作和相互依存关系。但财阀系财团内部不是资本合作关系,而是传统的家族成员关系;它不是集约经营机构,而是纯真的财阀集团,董事长具有家父长(独裁者)的权力。

(二)特点

1.商社起源于国内批发商,战后从50年代初到80年代中期由专业商社演进为综合商社,到70年代末国内贸易额仍占其营业总额的一半以上,其中三菱商事在80年代初已降到43.6%。2.商社以股份制形式与银行资产和产业资本相结合,企业系列以横向法人持股为主。银行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最大股东派遣副手到商社担任领导职务,并通过银行信行对系列企业进行控制和制裁“不听话”的。3.商社经营规模大、范围广和地域多元化。九大商社1994年累计销售额达1.11万亿美元,比许多国家的年GNP还多。但自80 年代后期工业企业集团产品的国内外直销、摆脱了商社的中介,迫使商社在国内贸易、出口、进口、离岸贸易四种贸易方式在其销售总额中所占份额由70年代末的50、20、20、10之之比调整到目前的40、10、14、35。即迫使商社减少前三种方式所占份额(衰退)向国际市场和海外直接投资求新发展。这种“衰退”还表现其经济效益的直线下降:1994年世界最大500家公司中, 上述九大商社按销售额排名依次为1、2、3、4、5、9、18、24、25位,而按利润额落后到311、400、408、373、419、451、430、469位。4.商社的组织机制:是以公司总部和中层管理呈相对分权的二元结构,即按商品类别划分的本部制(纵向分部、子公司)和按地域(国内和国外)区分的横向支店制,均实行独立核算制;并在商社统一发展战略的框架内各自以利润为中心,拥有经营自主权和财务独立性的自我发展机制。如80年代的三菱商事按商品类别设9 个营业部门(括号内数字是各部门营业额在公司总额中所占份额,%):(1)开发建筑部(2.5),(2)燃料部(23.3 ),(3)钢铁部(18.1),(4)有色金属部(8.9),(5)粮油食品(12.5),(6)机械(15.6),(7)纤维(3.9),(8)化工产品(9.1),(9 )杂品和材料部(6.9)。由此看出,商社经营以大宗商品(尤其是进口中的初级产品)为主,占总额的82%以上。5、 商社的经营战略由多角化、扩大化和多国化三部分组成。

(三)商社的功能

1.流通功能:商社是财团和中小企业的流通窗口,即财团企业系列间的内部贸易、国内批发、零售,以及上述企业的加工贸易中原材料进口,制成品出口等代理业务,还有离岸贸易。2.开发(开拓)功能:在早期日本重化工发展战略中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开拓新兴高技术产业,在当今国际化战略中与实业界合作从事资源开发,市场开发和新产品开发。3.协调和组织功能:商社作为财团统帅部的身份,起着企业集团内部的组织者、调停人的作用,调整各企业跨部门协作,促进企业系列的内部贸易、协作生产,组织集团内外企业参与国内外大型贸易和投资项目。4.金融和信贷功能:商社从财团金融机构获得巨额低息贷款作为“第二银行”向海内外提供商业信贷,尤其对中小企业提供营业信用和资金融通业务。5.信息功能:商社起着日本产业的国际天线作用,及时、准确的信息和全球信息网络保证商社上述功能的有效发挥。根据我国国情,我国国有外贸公司不易成为大企业集团的发起人、组织者和开拓者;金融功能已衰弱、信息功能单一化。而其强项,流通功能中的进出口贸易在综合商社的贸易四方式中仅占24%,国内贸易和离岸贸易才刚起步。但商社的银工贸商间的联合和协调,以及对中小企业的组织者作用是值得我国国有外贸公司集团化时予以借鉴的。

我国国有外贸公司的处境和出路

(一)处境现代企业集团在专业化基础上,必须实现科、工、贸、银、商于一体的集约化经营。集团化成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根本途径。我国有企业在外贸出口中所占份额从1996年的51%上升到1997年上半年56%,但其中国有外贸公司所占份额进入90年代一直呈下降趋势。摆脱“危机”的唯一出路只能是集团化和贸商工一体化。1.贸贸联合的必要性:(1 )内在因素:①地方外贸公司裂变过度导致摊子多、经营分散、规模小、生产要素单薄,自有资金贫乏和经营管理水平的下降,②经营范围类同,出口产品档次低、同构化、业务交叉,内耗和相互残杀性竞争导致出口量增加与效益下跌呈剪刀差势头,贸易条件恶化,在进口方面竞买导致人为抬高进价和超量进口挤压国内生产、冲击民族工业。③信息落后,使产供销与国内国外两市场脱轨,不利于国民经济总供给与总要求间协调和平衡。(2 )外部环境变化:①我国国民经济调整和推行两个“转变”的新政策,加上我国国际收支和资本项目双顺差,外贸顺差和外汇储备已超过1230亿美元使国家对外贸出口由倾斜政策转向经济杠杆偏紧的政策环境。②占我国出口总额80%以上的沿海地区因劳动成本的提高,中低档、初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能力下降,即生产成本上升与同时出口价格的下降导致经济效益下降,③TNC长驱直入,通过直接投资控制生产企业, 利用营销四“P”优势与国有外贸公司抢货源、抢市场。2.贸工联合的必要性:(1)外贸公司劣势:①出口产品由初加工、 低增值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向深(精)加工、高增值和高科技含量产品转移的大趋势下,外贸公司匮乏资金、人材、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②自营出口生产企业在退税时可享受退缴抵免和投资的信贷优惠;(2 )外贸企业优势:①中小企业无出口经营权、无客户、经营能力差和销售渠道不畅;②代理进出口的风险倒向中小企业;③企业市场信息不灵,跟不上市场要求变化。

(二)集团化进程的四个阶段,日式综合商社能否在中国生根发芽的研究讨论始于80年代初,直到1994年年底和1997年3 月才先后在京港两地成立一业(化工或纺织)为主的“综合商社”试点。本文提出各省建立1—2个贸商银与地方中小企业联合的贸商银工联合体(简称中国商社或综合经贸公司)。并分四个步骤实现:第一步骤省内贸贸联合,第二步银贸联合,让银行以部份债权入股和共资组建经贸合作银行,第三步银商贸联合,第四步贸银商组建联合公司下的专业公司牵头对中小企业实行卡特尔、辛迪加和托拉斯式各层次联合,使联合公司成为中小企业整体行为的组织者和协调者,对日式综合商社的借鉴。四种联合的先后秩序可根据行业特点和成熟条件而定。1.贸贸联合:把省级涉外经贸公司,作为紧密层组成综合经贸公司下设5—7个专业公司,2—3个服务公司,以及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公司。国内贸易公司用于商贸联合,国际贸易公司在各大洲和重要贸易伙伴建立分公司,从事各专业公司的海外代理业务。此时综合经贸公司总部就成了TNC母公司了。 而省外经贸委的管理业务实行政企分开,转交给公司总部,留下行政业务或独立继续存在,或归并入省经贸委,或贸商联合时与商业厅合并。 现有的每2—4个专业公司组成联合后的专业集团公司, 类同上海东方国际集团由原上海纺织品公司裂变成四家后“分久必合”。相关行业合并而组成上中下游产业呈系统工程:纱布——染整——针织——服装——技术——成套设备——劳务合作。各专业公司经营范围不得重复,可由公司总部卡特尔协议(君子协定),辛迪卡和托拉斯的同行业联合逐步过渡来消除业务交叉现象。市县外贸公司与各专业公司用辛迪加联合明确双方独立核算和业务统一/联合对外的双重关系。综合经贸公司注册资本是各专业公司注册资本之和,实行联邦制。综合经贸公司的决策由各专业公司董事长联席会议或股东代表大会审定通过。2.商贸联合有利于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使内需和出口与生产和进口四方协调实现国内外市场接轨和供求平衡。贸商联合实际上是贸贸商联合,即综合公司的专业公司与各省厅局下设的专业公司联合(股份制兼并)和专业公司与商业厅局的相应的批发公司联合,这比重新创建既节约资源,又可避免内销时再发生内耗性竞争。3.银贸商联合。银行的制度创新是将部分银行债权转变为股权成为外经贸企业的大股东。(1 )银方持股可提高企业自有资产比例,降低资产负债率和企业利息负担,增加营运资金,加速资本周转(2)银商贸贸联合使投资结构多元化, 众多法人持股组成的董事会,监事会可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变一言堂行政干予为多言堂群策群力。合资经营使多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管理,共担风险,共负盈亏。银方派遣代表进行财务监督和技术指导有利于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银行信用和融资可能。(3 )银贸商贸四方合作可建立综合公司的核心银行,把某些省市建立的发展银行、合作银行改造成省经贸合作银行,形成以银方为主的四方合资,并在各省地市县建立分支行,并通过居民储蓄、国际国内的投资基金和上市股票等融资渠道扩大资金来源。(4 )以省市县乡支行的银行信用和股权为纽带,把关连的中小企业纳入综合公司企业集团的半紧密层和松散(协作层)成员,巩固工贸合作关系。4.综合经贸公司努力成为省内不同经济成份中小企业外向型经济活动的组织者,与自营出口的大中企业协作共同实现五外(外贸、外经、外技、外服、外援)为中心内容的大经贸战略。公司的主要任务是通过银(银行的股权和银行信用)商(国内贸易)、贸(各省管理部门下设的经贸公司可利用原有的隶属关系),贸(外贸公司的信息,销售渠道和业务)的营销要素优势互补和集约化经营来推动贸银商贸工五方集团化后,综合经贸公司得到要素移动效益、规模效益,经济增长效益、市场效益和经贸乘数效益。

本方案仅是可行性研究的基础研究。此一模式如能得到银行界的制度创新的支持,其实现有一定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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