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制改革的三个问题_所有制论文

所有制改革的三个问题_所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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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不只是股份制

(一)混合所有制在我国还是一个新概念。改革开放前我国只有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基本的所有制形式,集体所有制又采取了“二国营”模式。个体所有制和资本主义所有制几乎不存在了。所以,不会有混合所有制概念。改革开放以后,由于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发展,特别是由于各种所有制之间的联系、结合、重组,才出现了混合所有制概念。

大约在80年代中,经济学家董辅礽同志就提出了“混合经济”概念。但他所指的混合经济,似乎是指整个社会经济为混合型的。也就是后来他所说的社会主义经济应是“八宝饭”,里面有各种各样的成分,优势互补,才是社会主义经济。而我在三五年前论证的混合所有制,指的是企业的所有制的一种类型,同董辅礽同志所说的混合经济还略有不同。我认为这两个概念可以并存,不矛盾。

混合所有制是相对于原生的或基本的所有制而说的,它由原生的或基本的所有制组合而成。原生的基本的所有制如国家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个体所有制、资本主义所有制等,就像化学中的原素一样;混合所有制是由原生的或基本的所有制组合而成,就好比化学中的化合物一样。自然界中纯粹的事物太少了,许多事物都是混合型的。同样地分析我国社会的所有制,从改革的观点来看,也可能是基本的所有制与混合的所有制并存,而以混合的所有制为主,或者说占大多数。因为它可以不断混合。

(二)在党中央的文件中,十五大报告第一次采用了混合所有制概念。报告说:“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这里所说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许多同志理解为股份制了。其实,“三资”企业中的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也有国有成分或集体成分。此外,目前正在许多地方推广的股份合作制中,有的(不是全部)也有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因此,混合所有制是多种多样的。

我国现实中的混合所有制大体上已有以下几种:(1)股份制企业毫无疑问是混合所有制。其资产多半是由国有股、集体股、企业法人股、职工个人股、社会公众股组成;(2)“三资”企业中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3)合作制企业或股份合作制企业;(4)联营企业和不同所有制共同投资合办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与城镇集体企业联合而成的所谓“国合企业”,国有单位与农村社队联办的企业,以及国家、集体和个人联办的企业,等等;(5)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如果吸收职工个人持股,或者国有企业中有了个人投资(包括技术股),或者国有企业有了私人资本等,尽管它们基本上还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但它们已经不是纯粹意义上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了,而是混合所有制。

(三)混合所有制的好处是优势互补。它可以使各种所有制的优点更优,弱点更弱,取长补短,一起提高。再就是它开辟了新的资本来源,通过融资或资本的重组,或吸收各种投资,组成规模经济,形成新的生产力。正如马克思所说:“假如必须等待积累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54页)所以,联合、合作可以促进技术进步,产生更大的生产力。联合可以使个人资本变为社会资本,使单个资本变为集中资本,增强企业的实力和竞争力。此外,发展混合所有制还有利于明晰产权关系,建立多元化的企业产权结构,从而使企业的治理结构科学化。它的好处很多,并且都是已经由实践一再证明了的。

小企业宜实行股份合作制

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革已经进入了攻坚和冲刺阶段。这个阶段改革的主攻目标和任务无疑就是产权制度改革和企业制度创新。这是回避不了的步骤,绕是绕不过去的,而且越拖越受损失。于是,就要思考和明确一个问题:企业究竟采取什么制度及什么经营形式?这要总结经验,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定,不能搞一刀切、一种模式。

具体的改革思路,我的看法,现在也该明确了。这就是大中型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小型企业则推行股份合作制。此外,租赁、承包、委托经营、联营,以及出售给个人而改变为非公有制经济,也是要允许的。今后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只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不论公有制和非公有制,都可以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就更多了。这些我都不展开细说了。

这里我想着重谈谈小型企业为什么适合于搞股份合作制。股分合作制的实质是合作制,而不是股份制。合作制与股份制尽管有诸多的相同之处,但它们是两种不同的企业制度,不能混淆。全世界都是如此。股份制是资本的联合,投资者主要是企业外部的法人和个人,因而企业劳动者未必是所有者,所有者也不一定是企业劳动者。而合作制是劳动者的联合。合作制要吸收职工入股,但入股只是企业产生的必要条件,必须实行共同劳动。合作制一般并不吸收企业外面的股金,因而合作制企业的所有者也就必然是企业职工,所有者与劳动者是合一的。当然还有其他一些不同的方面。像股份制的投资者只承担有限责任,入股可以转让,却不能退出;合作制是劳动者的自愿结合,因而股金应当是可以退出的,等等。党的十五大报告把股份合作制定义为“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很明显,联合的主体是劳动者,而且把劳动者的劳动联合放在前面,把劳动者的资本联合放在后面,这同样把股份合作制与股份制区别开来了。

我还有一个基本的看法,任何企业制度和经营方式都不可能是绝对好或绝对不好,都有其优越性和不足。例如,股份制企业比较开放,具有广泛集聚资本的优势,但社会监督和进入条件比较严格,经营的灵活性相对要差;而合作制企业则相对封闭,进入的条件不一定很严格,但经营机制则十分灵活多样。这样就决定了各种企业制度和经营方式都有其一定的适用范围。这是大中型企业适宜搞股份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小型企业适宜于搞股份合作制的主要原因。

当然这些都不是绝对的。现在大型企业搞股份制也可以吸取职工入股,像我国深圳市已经采取措施,要在国有企业推行职工持股。但职工持股不可能占绝对优势,因而它基本上还是股份制,还是国有企业。小型企业推行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也可以把企业搞大,建成为现代企业制度。像西班牙的蒙德拉贡合作社联合体,就是一个相当大的企业,职工两三万人,在全世界都是一流企业,并且相当现代化,相当规范,但是它的基层组织是一个个的合作社,大都是一两百人。

我还有一个重要的理由: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所以适合于小型企业,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才能使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的优越性能够充分地发挥出来。企业越小,吸收职工入股,职工才会感到自己是主人翁、所有者,才会感到企业是利益共同体,企业办得好与不好,与大家的利益最直接、最密切,从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千方百计地把企业办好。企业如果很大,成千上万人,即使鼓励职工持股,但也难免会有这样的感觉;千斤担子大家挑,天塌下来大家顶,与自己关系并不很大,从而使调动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受到一定的影响。且不说,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的其他优越性,像灵活经营,直接的民主管理,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以及便于管理等等,也是同企业规模有一定关系的。

正因为这样,我主张在国有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中,宜把股份合作制作为首选形式。其他形式也可以采用,不能单一化,但股份合作制较好。特别是商业企业、服务企业、许多第三产业,宜推广股份合作制。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资产所有权尽管落实到了职工个人,但由于其资产为联合体职工共同占有、使用,联合体本身是为大家谋福利了,并且还要提取公共积累,因而股份合作制还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我以为这种所有制形式和企业制度,比老集体模式,比资产不落实到职工个人的集体经济,更适应市场经济需要。

至于怎样才能办好股份合作制企业,我认为:第一,推行股份合作制一定要按照股份合作制的原则来办。什么是股份合作制原则呢?去年国家体改委发的《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实际上把这个问题讲清楚了。我的概括有三:一是鼓励职工个人入股,并且职工之间的持股数额不要过大,一般不吸收企业以外的入股,以及职工个人股和职工集体股应在企业总股本中占大多数;二是企业在实行股份合作制之后,必须实行政企分开,并且要在政企分开的前提下,实行彻底的民主管理,要坚持一人一票的原则,企业的重大问题,包括选择和解聘厂长、经理,确定企业的大政方针,制定企业章程,通过企业分配方案等,都要置于职工股东大会之下,由职工股东大会进行讨论表决、通过和决策,实际就是要实行职工股东大会下的厂长负责制;三是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式。第二,推行股份合作制一定要尊重职工意愿,不能强迫职工入股;不能一哄而上,搞运动;不能仅仅是为了集资,而要把工作重点放在转换企业机制上。所以,推行股份合作制必须做细致的工作,必须坚持一定的原则,遵循一定的规范。

民营经济是新的经济增长点

(一)民营经济是以民为主体的经济。也就是利用民间的资金、民间的力量、民间的办法搞起来的经济。通俗的说法,可以称之为老百姓办的经济。因而民营是相对于国有国营的,相对于官办经济的,即除了国有国营以外的经济,都是民营经济。

民营经济的概念比非国有经济的概念还要宽,因为国有经济也可以采取民营的方式。现在有人对民营经济的概念不怎么赞成,但并没有能够说出什么站得住的理由。我看这个概念好得很。它既突出了以民为本的涵义,又淡化了所有制内涵,有什么不好呢?难道官办好吗?当我们在强调经济的“民有、民办、民享”特色时,只能采用“民营”的概念。从改革开放的观点来看,民营或民营经济不仅否定不了,而且要支持它的发展。社会主义事业应当是人民群众的事业,发展老百姓的经济,让他们在办经济中增长才干,学习管理,以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实现自己解放自己,是符合社会主义本质的。

(二)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民营经济,大概有七八种之多。其中主要的有以下四大块:(1)个体、私营经济。现在已经形成为气候了,从业人员达到六千多万。其中私营企业存在雇佣劳动关系,但它代表了较个体经济更高的生产力。(2)民营科技企业,主要集中在科技开发区、大中城市。由于这类企业人员文化技术层次高,又以开发新产品为己任,产品科技含量大,又是民营,所以最富活力,最有发展前景。(3)乡镇企业。这是农民自己办的企业,数量很大。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它是“异军突起”,三分天下有其一。实际上现在它的工业增加值已经占到1/2了。(4)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据报道,现在全国城乡已经有股份合作制企业400万户以上,并有继续扩展之势。但它确实很不规范,里面包含了相当多的其他类型的企业。此外,“三资”企业中非国家控股的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国家不控股的企业,以及集体企业通过改革恢复了民办性质的企业,也都是民营企业。所以,民营经济的范围很广。但它们中间有交叉。把民营等同于私营,把民营化说成是私有化,是不对的。民营经济中包括相当部分的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难道不是公有吗?

(三)我们说民营经济是新的经济增长点,有以下三点理由:(1)改革开放以前我国没有民营经济;民营经济是改革开放以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起来的。发展民营经济,既不要国家投资,又不靠国家派人去办,它只要国家支持,这样它就自然地成了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了。发展一个民营企业,就是一个新的生产力;发展一片民营企业,就可以带动一个地方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所以,民营经济是发展地方经济,改变地方面貌,增强地方实力,扩大就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有效选择,是改善人民生活,实现藏富于民的必由之路;(2)从生产力学的角度看,我国发展经济最缺少的一是资金,二是人才,生产力的诸种因素实际并不缺,劳动力很多。资金实际上是国家缺,但民间并不缺。发展民营经济,通过民间的资金、民间的人才,把生产力的各种要素有机地组合到一起,岂不是变潜在的生产力为现实的生产力了吗?而且这是一种新的生产力,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生产力;(3)这些年来我国经济的增长速度并不低,但增长部分中民营经济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民营经济已经成为与国有经济并肩起飞的两翼了。今后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绝对少不了民营经济的发展。所以,我们要提高对民营经济的认识,采取积极的态度,制定扶植的政策,支持它们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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