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制改革的方向--比较优势公共经济的混合经济_混合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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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的改革方向——相对优势公有经济的混合经济,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论文,所有制论文,方向论文,优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推进到目前阶段,已经接触到了传统体制的核心层,到了对国有制企业非改革不可的地步。在体制过渡和结构调整过程中,国有经济固有的低效率的弊端日益充分地暴露出来。统计资料显示,从去年开始,我国的国有经济已经从整体上出现亏损大于盈利的局面。这一事实再一次严重地提出了改革国有企业的迫切性和必要性。经济体制改革必须要有突破,否则很可能停滞甚至半途而废。

但是怎样改革以及改成什么样的模式?人们仍有不同的看法。我以为依据我国经济仍处于初级阶段的事实,应当实事求是地采用公有经济处于相对主体或相对优势地位的混合经济,而不是目前这种公有经济处于绝对优势地位的多种经济成份的经济。考虑到香港的回归对我国经济成份结构的影响,也考虑到未来澳门和台湾的回归可能产生的影响,则私有经济势必有很大的增加。因此现实也迫使我们要实际地考虑混合经济的模式。

目前有许多人不愿意考虑这样的模式,主要是观念上的束缚、意识形态上的束缚。即许多人是把公有经济的绝对主体或绝对优势地位同社会主义相联系的。然而纵观世界各国的情况,我们完全可以依照邓小平同志关于计划与市场的关系的论述来讨论国有经济的作用和地位:单纯国有经济或公有经济的主导或主体地位不是社会主义的特征,资本主义也有国有经济或其他公有经济形式,有的甚至占到绝对优势地位。

比如英国这个老牌的资本主义1987年的股票总额中有77%是由公共机构、公益部门及慈善机构占有的;从另一方面也可以说,私有经济也不是资本主义的特征,社会主义国家也有私有经济,甚至可以占到相对主体的地位,比如香港、澳门、台湾的私有经济加上我国现有的非公有经济就已经占到了至少是相对的优势地位。也就是说单纯的所有制关系同调节关系一样,都不构成判断一个经济社会的性质的标准,而必须同时考虑一个国家的政权的性质和统治这个国家的政党的性质,而且事实证明后两者更为重要。

在我国目前已经形成的所谓“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所有制模式中,公有经济是处于一种绝对的优势或绝对的主体地位。因为单是国有制经济本身,不论就产值、固定资产原值,或就业人数而言,都要超过非国有经济的总和。因此这种所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所有制模式同公有经济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混合经济是不同的,至多可称其为公有经济占绝对优势的混合经济。这里量的不同是代表了一定的性质的差异。

问题的关键在于,我国目前这种国家公有经济占绝对优势的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经济格局,在相当的程度上不是生产力自身发展的要求,而是过去在左倾思想指导下盲目超越发展阶段所造成的后果,其中有相当大的部分至今与生产力水平也不相适应,因而才出现大面积的严重亏损,严重地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就是说,绝对优势或绝对主体地位的国有经济或公有经济是一定超过了与生产力相适应的最优比重。近些年来国有经济的普遍的低效益和非公有经济普遍显示出的增长潜力、所释放出的巨大生产力,都是有力的证明。这就是说与现阶段生产力状况相适应的国有经济或公有经济应当处于一种相对的优势地位,即我国应当实事求是地较大幅度地缩小公有制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相对比重,同时扩大各种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当公有经济从绝对优势转变为相对优势,私有经济从绝对劣势转变为相对劣势时,所有制模式也就从“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现存模式转变为“公有经济处于相对主体地位的混合经济模式”。

需要明确,相对优势并不是一个确定的量的界限,而是一个弹性幅度很大的区间,从均势状态到绝对优势状态之间都属于相对优势“地带”。在这个区间内公有经济究竟处于什么位置,不能先验地规定,只能通过实践在竞争中形成。具体说,取决于:(1)各种经济成份企业的竞争力;(2)国家的经济政策;(3)外部的经济环境。如果这些条件是已知的,则各种经济成份的相对份额也就是确定的。这里我只是想指出,根据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我国的公有经济既不应处于绝对优势地位,也不可能处于均势或劣势,而应居于相对优势或相对主体地位。

公有经济居于相对主体地位的混合经济模式根本不同于西方某些国家的混合经济。这首先应弄清楚西方国家中国有制的性质。在二次大战期间,特别是战后的年代里西方不少国家通过高价收买私人垄断企业和政府直接用财政投资直接建立国有企业,以及与私人资本合资建立合营企业等方式,迅速掀起了国有化的浪潮,使资本主义经济从此走上了混合经济道路(也包括计划与市场的混合)。如何看待西方国家的国有经济?简单将其视为资本家阶级集体所有是不妥当的。这些国有企业不属于某资本家所有,也不属某一群资本家所有,而是归资本家阶级的国家占有的,因而产权是清晰的。从这个角度看,有的学者明确指出,这些国有经济也是一种“公有经济”〔如野口悠纪雄(日)认为公有经济即“归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所有的企业”,(转自吴家骏等编《经济理论与经济政策》,经济管理出版社1986年版第271页)〕。但是这种公有制只能处于一种从属的地位,决不会改变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性质。因为这种国有制经济是从属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其基本的功能是为私人垄断资本服务的,国家作为统治阶级的总代表必须服从于资产阶级的利益并为之服务。在私人资本无力发展,或无利可图的行业,在基础设施部门,在总需求不足够的情况下等,国有企业作为投资者或消费者即作为总调节者就应运而生。这正是凯恩斯理论中的主要经济政策。但是在有可能威胁私人垄断资本地位的领域,国有制是绝不会涉足的。所以在这些国家中国有制的性质一定是从属于国家的性质的,必须根据私人资本的发展需要扩大或缩小。如近些年在改变了的条件下,一些西方国家又掀起了国有企业私有化的浪潮,不过绝不会完全取消国有制,这同国有化浪潮没有导致私人企业完全国有化一样,因其唯一的准绳是垄断资本家的利益的需要。结论是,西方国有经济的出现,即使是处于量上的相对优势地位,也不会改变资本主义经济的性质,这就是资本主义混合经济的实质。可见这与我所论述的公有经济占相对优势地位的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混合经济毫无共同之处。有些人提出的“趋同论”观点,虽然正确地指出了某些客观趋势,但却抹杀了两种经济制度的根本区别,因而其结论是错误的。

也就是说,对于确定一经济的性质来说,国家的性质和作用是很重要的因素,执政党的性质和作用是很重要的因素,而相对来说所有制结构形式主要是生产资料的组织形式或资源的配置形式,它主要取决于生产力水平和性质。因而我认为与中国目前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所有制结构应当是公有经济占相对主体地位的混合经济(绝不能完全取消了公有经济,实行所谓全盘私有化,这不符合我国目前的生产力状况)。其中国有经济还处于主导地位,它控制着经济中的制高点,即控制着国民经济的最重要部门以及其他更有利于推动其生产力发展的行业或部门。

如果这种设想是可行的、适当的,那么应当明确,我国的所有制改革在所有制结构方面应当动“大手术”,就其广度和深度而言均可与五十年代的第一次社会主义改造相比拟,因而可以称为第二次社会主义所有制改造。第二次社会主义改造与第一次相比,目的和性质是相同的,但方法不同,方向也存在差异。两次都是社会主义改造,第二次决不是第一次的简单否定,不能把我国经济全盘改造为私有经济;两次改造的方向并不完全一致,第一次是扩大公有经济的比重,缩小甚至消灭私有制;第二次是适当缩小公有经济的比重,扩大非公有经济的份额。也就是说要把第一次改造过程中由于过急过快而导致的超过最优程度(比例)的相当部分不够实在的公有经济,通过一定的方式转归私有或与之合作经营。即要把虚的部分挤出去,把公有经济的基础夯实。对这一部分经济与其保留公有经济的虚名,影响公有经济的效益和效率,不如转变所有制性质,即改变组织形式,这对公有经济本身、对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都是有利的。

事实上,这几年我们在实践中正是在做着第二次社会主义所有制改造的试验,并且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在第一次改造期间,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将一亿多农户迅速推进那种集体经济,后经人民公社化运动进一步加剧,这种情况在四十多年后的今天仍与农村的生产力不相适应。改革开放后,农村实行的包干到户责任制,实事求是地在某种程度上采取了与第一次改造相反的措施,把广大农民领回到基本生产资料集体所有而实行个体经营的生产关系之中,结果一举改变了农村长期停滞的局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当然农村的第二次改造事实上并不是对第一次的完全否定,即简单地退回到个体经济。现行的农村生产关系实际上是个体经济与集体经济的混合。在城市中近几年私营、个体和外资企业的迅猛发展,个别地方采用的“倒赎买”的方式把某些显然不适宜公营的企业卖给私人或个体,也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这正是第二次社会主义改造的内容。正是这些实践活动使我们更深刻地认识到上述模式的可行性。

第二次社会主义所有制改造是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进行的,因而进行的方式也是多样的,而不是简单的行政命令能够解决问题。与我国同处于过渡过程中的东欧一些国家提供了某些有用的经验。从数据可看出,各国目前都程度不等地保留相当比重的国有企业,其中爱沙尼亚和匈牙利主要是出售给外国所有者和保持国有,俄罗斯主要是卖给职工,其他大多数国家均采用均等私有化的方式,只有波兰主要还是国有企业的形式。当然,各种改革的形式对改革要达到的目标的实现程度也不可能是一样的,比如在多大程度上有利于改善管理、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促进公平、更有利于获得技术和资本等,这还有待于实践的进一步的证明和检验。

无论如何,公有经济从绝对优势转变为相对优势,非公有经济从绝对劣势转变为相对劣势,意味着非公有经济将在国民经济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实践证明:(1)非公有经济是吸收由于经济关系变动而释放出的多种生产要素的一种重要的形式,比如增加就业;(2)非公有经济一般地市场信号比较敏感,风险观念和创新意识较强,适应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3)其中个体经济要求超越自身,转变为私营经济或合作经济的趋势也在加强。因此应认清趋势,放松对非公有经济的某些束缚和限制,特别是观念上的、意识形态上的禁锢,让其在适当的领域有长足的发展。当然这绝不意味着要人为刺激,用某些特殊政策培养“百万富翁”,而只是说要为非公有经济的发展扫清障碍,让其在市场经济的海洋中,同其他所有经济形式一样,处于同样的地位,让竞争去检验其生命力。列宁说过:“资本主义在一定限度内的发展,能帮助我们同小生产的散漫性作斗争,并在某种程度上帮助我们同官僚主义作斗争,所以对我们是有利的。至于限度的大小,实践和经验会来规定。既然无产阶级紧紧掌握着政权,紧紧掌握着运输业和大工业,这里也就没有什么使无产阶级可怕的地方。”(《列宁选集》第四卷第565页)

社会主义是人类社会在本世纪中进行的最伟大的试验。传统社会主义的失效并不意味着社会主义从根本上是错误的,并不意味着社会主义作为人类追求的目标是错误的。我相信经过修正、去掉空想成份的、实际的社会主义,一定会在全人类的不断探索中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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