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电子传媒与文化变迁--1980年前后中国大陆走私唱片与日常生活_录音机论文

消费、电子传媒与文化变迁--1980年前后中国大陆走私唱片与日常生活_录音机论文

消费、电子媒介与文化变迁——1980年前后中国内地走私录音机与日常生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录音机论文,日常生活论文,媒介论文,中国内地论文,年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文化,是特定社会群体的生活方式①,因而,也总是特定社会群体的日常家庭生活方式。如果把个体也当成是家庭的一种社会形态的话,那么,家庭及其日常生活,不止是体现特定文化形态的载体,也是在具体生活进程中演示并构建文化的一个重要机制。文化及其变迁,总在与特定的日常家庭生活形式发生着持续互动。在当代条件下,家庭生活对特定媒介的接触、购买、信息接收与消费方式,往往是文化得以呈现并建构的重要途径。

大约从1978年开始,一些产自香港、日本、台湾的录音机或收录机,以及许多港台歌曲磁带,陆续出现在中国内地许多家庭中。它们几乎都是走私进来的,其走私途径与在内地的销售渠道至今仍然隐秘不明。在大约五年左右的时间里,这些走私录音机的零售价格一般在200—400元人民币之间,价格的变动,与产品型号与功能、走私数量、销售渠道的顺畅程度及政府针对走私的打击力度有关。而合法进口的同类型录音机价格则更贵。在1980年,中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343元②,城镇职工全年消费水平为406元③,城镇居民人均储蓄余额不足300元④。也就是说,购买一台走私录音机,可能要花掉一个家庭此前所有的银行积蓄,或者个人一年的收入。由于当时城镇居民日常开支占总收入的比重(即恩格尔系数)非常高,即收入主要用来维系日常生活的基本开销,剩余不多。因此,我们可以推断,能够购买走私录音机的人,应该是属于这一时期中国社会相对富裕的阶层。在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和单一化的政治文化处境下,走私录音机不仅类似于奢侈品,而且,对于绝大多数中国内地居民而言,也是一种闻所未闻的物品。它似乎是突然闯入了这一封闭的国民日常生活之中。大约到了1985年前后,随着打击走私活动力度的加大⑤,内地自主与合资录音机生产规模的迅速扩大,以及电视机逐步占据了家用电子媒介产品的中心位置,走私录音机风潮才开始逐渐衰退。

时至今日,有关1980年前后到底是什么人能够购买昂贵的走私录音机,他们是如何购买的,以及这一时期走私进入内地家庭的录音机数量及磁带数量到底是多少,它们是如何影响或促动此后中国内地的媒介及文化、社会等领域的诸多变迁的,这些问题,在今天已经很难做出量化的回答。但从当代中国媒介文化发展史,尤其是从当代中国普通民众的家庭电子媒介及家用电器的接触与使用历史的角度,重新反思以走私录音机为中心的电子媒介及其文化变迁问题,仍然具有独特的理论意义。

一、消费的回归:计划经济晚期的日常生活

在今天,中国内地民众的媒介生活,也就是他们能够获得、接收并置放和融入自身日常生活之中的媒介,不但是一个个体性的文化或经济消费问题,而且还是一个与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等宏观领域有着直接和密切关系的社会问题。在1980年前后的几年时间里,这种情况更为明显。

1949年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过一系列政策、法律及相互关联的媒介技术措施,逐步完成了媒体的国有化体制建设,确立了媒体与国家政治制度之间的依附关系,形成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条件下媒体的生产规模、发行范围、技术特征与影响程度,明确了单位、组织、家庭或个人使用与购买媒体的供求方式,构建了在特定意识形态体制中家庭或个人接收媒体内容的文化与技术规范。在此后三十年中,尽管也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存在着“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等“群众创造的社会主义革命的新形式”⑥与“新现象”,但总体上说,中国内地的媒体已经成为了国家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到20世纪70年代前期,印刷媒介形成了以《毛主席语录》为最高思想指导,以《人民日报》、《解放军报》与《红旗》杂志“两报一刊”及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为核心,以各省、市级党报及电台为传播渠道的话语—权力体系,以强制性的接收与学习为主要形式的基本传媒文化形态。此时的广播、电视、电影等媒介,更多的是印刷媒介的“传声筒”。到了1973年,全国有线广播网已基本普及⑦,有线广播喇叭已经广泛安装在内地各个机关大院、工厂、学校、城镇、街道、公社或大队。到1980年底,中国内地广播人口覆盖率达53%⑧。除此之外,行政机构及其附属单位又建立了一个以特定级别的党员、干部为传播对象的中央及地方“文件”传达制度,它作为媒介的信息源头,与媒介一道,依次形成了一种遍及“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分级传播体系。事实上,到1976年时,中国内地居民需要知道什么信息、如何获取这些信息、与国家媒体构成一种什么样的接受关系、如何获得报纸或收音机等问题,都已经被明确规定下来。可以说,当时中国内地媒体在媒介资源、技术、人员、生产过程、产品内容及民众接触媒体方式等各个领域,均已经实施了全面的国家控制与监管,与其他经济生产领域的国有化进程、政权建设及社会文化的建构等方面构成了严格的配置关系。在电子媒介技术方面,国家一直采取强调军品、忽视民品的基本方针,对收音机的收听波段坚持以中波为主的技术限制,在购买环节也会对收音机购买者进行身份审查与凭票供应,以防止在内地出现任何非官方的、境外的或个人的电子传播行为。可以说,这一时期的电子媒介技术,更强化了中国社会的可调配、可动员与可监管的高度组织程度,媒体的政治角色及意识形态功能一再反对并抵抗媒体消费化倾向,从而严重限制了内地电子产业的发展进程,导致了在资本、技术、市场、产品及相关文化形态等方面相对于此一时期国际趋势的全面落后。

强调媒介的意识形态宣传功能,也是与这一时期经济领域重生产而轻消费,一直坚持以重工业为主导、轻工业为辅助⑨的计划经济体制密切关联的。在日常生活领域,中国在城镇地区实行级差工资制,居民生活必需品长时期需要凭票购买,不仅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128个国家中总是徘徊在倒数第二十多位,与索马里、坦桑尼亚相近”⑩,处于最不发达的国家之列,而且消费能力也处于极低水平。在此背景下,城镇民众的媒体消费也长期处于短缺状态之中。显然,这是传统社会主义实践中的基本特征。用科尔奈的话来说,就是经济生产行为不仅不受民众消费行为及消费欲望的影响(11),而且,计划经济体制还以生产来限制个人与家庭消费,媒体宣传则长期对个人的消费欲望进行严厉批判,从而通过经济领域的短缺性生产方式、社会形态的高度组织化、文化的单一意识形态化进行相互的密切配置与强化,让民众认识到,自己的物质与精神生活总是处于被供应、被给予甚至是被施舍、被恩惠的状态,以此达到有效实施传统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目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改革开放前,中国内地民众在国家治理的视野中,既不是一个经济层面上的消费者,也不是媒介层面上具有当代意义的受众,而是一个被严格管控与调配的、无个体或无自我的社会存在。他必须成为一名“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事业”的积极参与者,一名总是保持“艰苦朴素”生活作风的劳动者,一名“革命”的推动者。在此时期,消费被置于低于生产的等级体系之中,人们只需要最低限度的生活消费,只是因为这种消费是他们持续投身于革命与生产,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无产者的生命基础。人们必须要认识到,消费行为本身不仅是不道德的享乐,而且还可能孕育出资本主义的苗头。因此,人们必须要去最大限度抑制消费观念与消费行为。而民众的媒介消费,也就是媒介的获得、购买与接收,也只有在发挥上述意识形态征召功能时才是必需与必要的。在此,我们可以看到,商品与媒介消费的短缺,与民众作为意识形态媒体最忠诚的接收者之间,存在着经济与权力互动的关联。

然而,消费行为与消费欲望,无论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总是存在着。消费,以及因消费而发展着的个人意识与主体形态,在那个反消费的年代里,一直扮演着某种历史的进步角色。早在1984年中央文件明确承认社会主义商品经济(12)(还不是市场经济)之前,一种地下的或半地下的商品及市场经济形态就已经在中国内地各个地方程度不一地存在着。各地的手工业者,利用有限的资源小批量、本地化地生产与供应着各种生活用品与器具;一些农民冒着被处罚的风险,把自己的自留地(13)里剩余的农副产品偷偷拿出来交易;这时的全国粮票能在“黑市”上兑换成更大面值的地方粮票。城镇居民要过上更好的生活,就要在既定的工资待遇、票证供给条件与人际关系中,创造性地成为自己生活的自主实践者。人们要经常性地自己动手制作各种物品与工具,或请人来生产与加工所需要的日常用品,或要想办法找到渠道从黑市上购买或交换各种生活资料。在一个强调国家化的时代背景中,人们已经认识到了不同地区或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着生活水平的差距。至少在70年代前期,“洋气”这个概念,已经成为对一个人外表、气质及其物质生活水平的正面赞许,它与“土气”相对应,后者意味着日常生活物品更多地来自于本地化的与自给自足式的非商品化生产。这些发生于传统社会主义时期形态各异的日常生活实践,让中国城镇居民的日常生活经常处于一种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供给制与黑市交易、货币工资制与实物待遇制之间的混杂状态,每个人既是消费主体,又是生产主体,他的生活水平既高度依赖于外部(工资、票证、单位的福利、黑市的供给等),又跟个人的能力(生活常识、积蓄意识、手工能力等)密切相关,这都让当时有限的日常生活本身成为了一种生产实践活动。

最晚从1972年开始,国家的工业化进程也在促使轻工业、电子工业、食品工业、服装工业等领域逐步恢复与扩大商品生产。糖果、玩具、烟酒等非生活必需品的供应量开始增加。以手表、自行车、缝纫机为代表的耐用消费品的需求总是超出生产能力。一切跟大工业生产密切相关的商品、商品符号、商品包装,如糖纸、烟盒以及军装,成为人们迷恋与追逐的对象。这一时期也开始恢复了节日与仪式消费,春节成为了新衣服、鞭炮、更多的肉类与点心等商品消费的展示舞台,而年轻人的婚姻也往往需要以“若干大件”的家用电器或耐用消费品作为前提。所有这一切,都在传统计划经济与基本日用品供应体制的框架下,积累与培育着市场经济诞生之前的商品消费行为,也在人们把自己培养成一个前商品时代的消费者的过程中,逐步孕育出新时代的个体性主体(14)。

只有先成为一个自主的消费者,才可能成为具有现代大众传播意义的受众。计划经济时代的日常消费经验表明,当代中国的商品消费者与大众传播受众,是可以在前市场体制的社会中孕育诞生的。这种新的个体性主体,并不一定需要首先表现为人们政治观念的改变,他们的消费特征与大众传播受众特征,本身已经具有了新的政治意义。只是我们要看到,当代中国社会市场意义上的消费者与受众,有着一个生成的过程(15)。在让民众感到震惊的“林彪事件”传播出来之后,许多人开始扮演官方信息解构性读者的角色。人们一边仍然高喊着“毛主席万岁”,一边又从当时的新闻纪录片(比如,毛泽东接见尼克松)中,辨识出毛泽东的衰老迹象,开始思考毛泽东之后中国政治可能的走向。与此同时,来自境外的信息受到更多的关注,《参考消息》的发行量在1979年大幅增加至近一千万份(16),从此长期占据中国报刊发行量的第一位。还有收听各种被称之为“敌台”的行为在暗中滋长(17),更多有关“国家大事”的“小道信息”开始在社会上流传,有关政治局势的隐秘对话、讨论及长篇书信也在广泛散播,人们同时是政治消息的接收者与解读者、生产者与传播者。这是一种完全不同于过去媒体与民众已经形成的意识形态传播关系,开始具有了一定程度上的“思想解放”的意义。在此,我们可以看到,与当代中国消费者的孕育相伴随的,是具有当代意义的大众传媒受众的诞生过程,二者分别或先后从物质与精神两方面去构建同一种个人化的主体。当代大众传媒意义上的受众,只有在其作为商品经济的消费者时才能真正问世;反过来说,商品经济的消费者,只有当他逐步成为大众传媒的受众,而非过去意义上官方媒体的被操纵者时,才会转变成新时代的社会主体。在此,自主的商品消费,是自主寻求与接收信息的前提。

上述有关消费者与受众的问题,显然还有非常多的复杂因素需要进一步展开研究与讨论。本文在此只是强调一个事实,80年代前期政府提出来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改革目标,本身就存在于此前的中国社会及民众的日常生活行为之中,改革开放在很大程度上首先是对于这些已然存在的经济行为之合法性的一种制度认可,并把这些民众的需求吸纳为改革开放的最重要动力。我们还要看到,正是这些来自中国民众消费欲望的萌动,各种合法、半合法甚至不合法的消费行为的出现,在有限的条件下民众对超出政府供给的耐用商品的追逐等各种突破当时法律与道德约束的日常生活行为,才是他们对于突然遭遇到的录音机等走私品表现出极大的消费热情的原因所在,同时也是此后中国内地在商品消费、媒介消费及社会与文化转型的重要基础。消费,那些来自于无数个体的经济交易行为,无论是物质性的,还是媒介的,或者是纯精神性的,在这个历史时刻汇聚了起来,成为了一种社会与文化变革的历史机缘。如果要确定一个引发并包含历史变革最重要的物品载体的话,那么走私录音机则正得其所。巧合的是,它就在那个变革时期来临了。

二、走私录音机:从消费者到受众

1978年前后,“海外关系”在内地逐步脱离了政治上的负面意义,境外华人回内地探亲访友的相关制度开始松动(18)。一些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回内地时,经常会携带录音机与磁带入境,赠送给国内的亲友。随着此后回国探亲人数及入境录音机等海外商品数量日益增长,国家海关署颁布相关法规,规定了入关时每人所能携带的录音机及其他财物数量,但没有明确提到对于携带磁带入境的数量限制(19)。

此一时期录音机的电子技术水平、设计与制造工艺、音响效果等等,都是国内同时期的收音机难以比拟的,而磁带里的港台歌曲或西方流行音乐,或是海外短波电台里的各种声音,包括美国之音电台有关中国政情的分析,香港基督教电台的福音宣讲等,则是内地民众近三十年几乎完全没有听到过的。这是一个奇特的遭遇时刻。录音机作为一种全新的电子媒介所传达的全新声音,给内地人带来了新奇的体验,以录音机为中心的走私活动也因此开始出现。之所以说这些走私活动是以录音机为中心的,是因为在磁带、电子表、电子计算器、衣物、雨伞、电饭锅等名目繁多的走私物中,录音机即便不是走私数量最大的,也至少是最昂贵的,并且还是一种能产生文化变革意义的新媒介。

这一时期的海上走私(20)主要有两个大的通道,一是从香港、澳门到广东、福建,一是从台湾到福建、浙江,但走私品发货地、交易地与接货点,会经常变化。在走私活动兴起的初期(1979—1984),一般都是小规模的,主要以渔船为运输工具,内地方面以沿海渔民及其他民众为主体。在走私活动高涨时(1985—1986),沿海各个社会阶层、各种社会身份的人员都有涉及。走私活动以金银或文物为支付手段,这需要内地走私者寻找到更多的硬通货,一些类似于股份制合作的经济形态也在走私过程中得到了实施。走私物进入内地后,一般是通过沿海地区的一些集贸市场及其他一些更为隐秘的流通渠道,到达购买者的手中,交易价格依走私风险及购买者对于这台电器的喜爱程度而定。在政府打击走私活动的力度加大时,走私录音机更显得稀有与昂贵。这意味着人们在逐步习惯并主动介入到计划经济体制下以供求关系定价这一重大的历史转变之中。可以说,购买一台走私录音机,对于这一时期的中国内地民众来说,具有市场经济与消费观念等方面的启蒙意义。

走私录音机,是第一种走入中国家庭的当代电子产品。一般来说,这一时期流行的录音机实际上是收录两用机,它的体积相对这时期的收音机要更大些,材质是一种当时内地很少见的工程塑料,具有金属感与硬度。它还有天线、一些旋钮与按键,而按键是一种新的人机接触方式。更重要的是,作为一种类似于当时内地半导体收音机的电子产品,它还有一个或两个旋转机械装置,用以转动磁带,是一种电子技术(主要为半导体集成电路)与机械技术的组合性产品。磁带也是绝大多数内地人第一次见到的,在1980年前后,这些磁带也主要是走私进来的,既包括各种歌曲磁带,也还有空白磁带,价格在2元至5元钱之间,相对于当时买一本书或一张电影票的价格来说,这已经是一种昂贵的文化消费了,能对购买者及其家庭的日常生活产生明显的影响。这说明,录音机及后来其他电子媒介产品的消费,初步改变了内地民众的消费结构,在让人们从日用消费品转向耐用消费品的同时,还要在精神文化消费品上投入更多的花费。

一盒磁带一般包含10首歌曲。我们可以从头听到尾,也可以只选择听其中的若干首。这不同于收音机的接听行为,后者的节目安排,不会按收听者的意愿来重复、停顿或中止。录音机有更好的音质,一般是多声道或立体声的,这让它所传送出来的声音,也完全不同于有线广播或高音喇叭,有着一种更为亲近而柔和的切身性,而邓丽君等人的气声演唱方式,更强化了这种虚拟的现场感与身体感。在早期,人们听录音机里的邓丽君等港台歌星演唱的歌曲,一般都是反复听的。这些歌曲相对于当时内地民众而言的全新内容主题,与录音机能反复播放的功能,二者互为强化,让听众以一种类似于阅读印刷文化的方式去接收一种新型电子文化。而这一时期书籍,尤其是文学书籍的缺乏,更让人们以一种细读、精读与重读的方式,去使用录音机,用一首或若干首歌曲有意识地反复营造某种戏剧情感场景,让自己陷入其中。磁带在此模仿了书籍的形态(古典交响乐如同一部长篇小说,流行歌曲专辑如同一位作家的短篇小说集,歌曲拼盘如同短篇小说选),可以整齐地码放与展示。但阅听行为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中都带有隐秘的与个人化的特征,这一点,也类似于文学阅读的经验,即要让自己先行陷入一种自我的孤独之中,这是接收者自我精神与情感世界再生产的重要条件。这一情形类似于本雅明在分析西方18世纪口传故事向印刷小说过渡时的历史情景,文学阅读者,作为一种个体性的主体,在营造自己的孤独内心时,也在创建着资产阶级的世俗生活形式(21),并由此去摆脱当时总体性的政治及意识形态主导的文化。

录音机的录音功能,则意味着它是中国内地民众最早的个人信息储存媒介,他们可以把自己想要的各种声音都收录于磁带之中,或者通过翻录这一方式复制自己所喜欢的歌曲。我们知道,这种自行的复制方式也可以算是一种个体化的“盗版”方式,并在此后很长一段时间里成为中国民众获得文化娱乐享受的重要手段,也是中国民众第一次在真正意义上自我掌握、生产与传播信息的行为。新的个体性主体,通过这种方式构建自己的精神领地范围,把一种来自意识形态与文化边界之外的世界带到了自己的生活之中。而事实上,只有新型电子媒介,才具有突破如此坚固的意识形态与文化界限、嵌入人们生活方式的能力(22)。

在这一时期,中国内地普通家庭的住房面积较小(23),功能性家居空间的划分还没有发生。此时的家庭空间,一般以领袖图片所悬挂的墙壁作为家庭空间的中心。更多时候,领袖图片、收音机与桌子(写字桌或餐桌)构成一个经典的家庭中心空间。而录音机进入后,它先是附加到这一现成的中心空间,但随后会慢慢地改变这一空间形态。事实上,录音机一般都会摆放在比较显眼的位置。而在录音机之后,相继出现于中国内地家庭中的电视机、组合音响、家庭影像及家庭卡拉OK等等电子传媒产品,当然也包括缝纫机、洗衣机、电冰箱、燃气炉等其他家用电器,持续地与居民家庭空间布局发生着互动(24)。人们随后会发现,一台时常播放邓丽君歌曲的录音机,很难与领袖图片在家庭内部构成一种协调的符号与物品关系。用梅洛维茨的话说,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甚至是对立的家庭戏剧场景。而几乎是在同一时期,中国内地人口政策也出现重大调整,从1978年政府提倡计划生育,到1982年计划生育成为基本国策(25),导致中国内地家庭人口数量及结构组成开始发生变化。而与1982年政府下放经营自主权相关(26),一些企事业单位开始实施改善职工住房的系列举措,这也进一步导致中国内地家庭住房形态逐步向核心家庭化、空间组合化、功能分区化方向发展,相应地,作为生活用品的家具也开始与家用电器的摆放及家庭媒介空间的安置关联起来。在此,我们可以看到,一种新式家用电器进入家庭的历史进程,既是中国从计划经济转型为市场经济的过程,也是中国民众的消费者化与受众化过程,不能不说,走私录音机所引发的更为强烈的互动,在某种意义上加快了改革开放的步伐,迫使国家宏观改革政策开始承认个体消费与享受的合法性,并让政府文件提出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与文化需要”(27)的表述。可以说,此一时期,国家政治经济的变迁,跟此间民众种种自主式日常生活实践密切相关。在长期的政治运动之后,人们已经开始了从政治主体向经济主体的历史性转变。而新型电子媒介的录音机,在构建新型家庭生活空间、构造新的个人隐秘的精神与情感世界、提供新的信息寻求模式、激发新的商品消费欲望的同时,以催化剂的方式,加快并强化了社会形态的变迁。

这一时期的主要走私录音机都是便携式的,既可以固定摆放,也可以随身携带,有一定的可移动性,可以在室外一些小型公开活动中使用。这类录音机的播放功率能在大约数十平方米的环境中产生播放效果,超过了此时一般家庭室内的播放需要。也是在1980年前后,在当时年轻人就业严重不足的社会状况中,留着“飞机头”(一种男性长发型),上身穿绿军装,下身穿黑色喇叭裤,戴着贴有国外商标的太阳镜(在许多地方被称为“蛤蟆镜”或“麦克镜”),手上提着播放着邓丽君等人歌曲的录音机的青年人,开始出现在城镇的一些公共场合。有时,他们甚至会随着录音机播放的音乐跳新奇的迪斯科舞。这是“新时期”第一代消费者及当代大众媒介受众的典范形象。这些年轻人,把本土生活习惯(军装上衣)与外来消费时尚(长头发、太阳镜与喇叭裤)及新式电子媒介的相关娱乐方面混杂起来,既传承过往日常生活形式的遗存,又体现针对当时正统文化的反抗、挑衅与炫耀姿态,创造出一种体现着商品化与消费性的文化行为。也是以年轻人为主体,以录音机为中心,各地都有年轻人冒着被查禁,甚至被判以“流氓罪”的风险,开始举办隐秘的家庭音乐欣赏活动及小型家庭舞会,各种交谊舞、集体舞甚至“贴面舞”成为了一些年轻人组建新型人际关系与精神世界的重要方式。随之,录音机及其所播放的流行歌曲,也开始出现于一些新创办的私营商业场所中,邓丽君等人的歌曲,作为招徕顾客、为顾客营造更具感官享受气氛的手段,在各种电器修理店、个体餐饮店、发廊等场所回响。越来越多的市场行为,开始与流行音乐构建起密切的关联。

在此,我们需要强调的是,所有这一切都是发生在大多数内地民众对于电子媒介技术与产品没有相应的知识储备与使用习惯的情况下,而且他们对市场经济与商品消费缺乏足够成熟的经验,既不了解国外电子产品现状,也无法形成对于特定电子技术的明确需求,甚至几乎完全没有相应的广告引导与品牌意识。此时的内地民众对第一种流入内地的新型电子媒介产品所发生的购买行为,类似于一个人在全然没有相应经济、文化与精神准备的情况下,在一种偷偷摸摸的处境下,与这种在技术层级上超越于他们熟悉的收音机与电唱机、在文化内容上反动于当时的革命文艺主题与风格的物品相遇了。这时,录音机作为当代中国的第一代奢侈品,它能呈现购买者与非购买者之间经济能力的差异,更重要的是,它还能体现接受者与非接受者、爱好者与非爱好者之间的文化冲突,并在此后逐步把那些反对它的人也都纳入到它及它之后的电子媒介产品的影响之中。在这里,早期走私录音机的购买者与消费者表现出一种甘冒风险、主动追求、自愿交易的“经济人”特征,是一种创建全新自我主体性的创举,这一创举的文化意义,甚至要高于此时以报刊与书籍为载体的“科学、文化与思想解放”运动。因为,这种购买行为,在当时的购买者并不知晓的情况下,把自己作为一个新型社会主体角色的孕育与诞生,一开始就与这种全新的电子技术联系在一起,也把1980年前后的社会变革纳入到一个全新的电子时代之中,让一种天生就具有跨域性的电子信息文化逐步打破了地理的、国家的、政治的与文化的防线。录音机及随之而来的一系列新型电子媒介技术与产品,既会促进这一时期的历史变迁,还会在确定这一历史变迁的轨迹上发挥更大的文化功能。录音机,因此是1980年中同社会整体变迁过程中的一个关键性道具。

三、全球化电子技术浪潮与大陆文化变迁

以消费类家用电子产品为中心的电子媒介生产,是先发于20世纪中期欧美发达国家、随后逐步向其他国家和地区拓展的一种全球化现象。在长达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这种全球化对此前的全球化经济、大众传媒、民族国家政治及文化体系进行了重新配置(28)。在消费类家用电子产品普及到一定程度时,也就是在电子媒介技术发展到一定高度时,相应的电子媒介文化开始形成,反过来又会影响不同国家和地区人们的日常生活及其消费、大众传媒形态及政治体制。在很大程度上,我们可以把“冷战”的结束、苏联及东欧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解体以及此后国际上的许多重大事件的发生,看成是新型电子媒介文化与其他社会因素交互作用的一系列结果,其中,也包括以日本及“东亚四小龙”(韩国、台湾、香港、新加坡)为代表的东亚经济的兴起、中国内地的改革开放等。

从电子信息技术家用化与消费品化的角度来说,家用盒式录音机只是一个过渡性产品,它自20世纪60年代诞生,到80年代索尼“Walkman”随身听的出现,逐步让位于技术更先进、性能更好、储存量更大、价格更低的数字光盘。在中国内地,70年代末开始出现的家用录音机,在经历了大约二十年时间之后,在90年代中期被家用VCD机所替代,从此退出主流家用电器市场,只能作为家庭影音系统中的一个附属装置而存在。从今天的数字信息传媒技术与互联网技术的角度来看,家用录音机,即像芒福德所说的那样,代表着在工业革命过程中继煤、铁技术体系之后的又一种新型电气技术体系(29),仍然具有工业化大规模复制的强烈特征。这一工业化进程,早在19世纪晚期各种电子通信传播技术及其设备得到运用时就已经开始,一直到20世纪后半期,借助于半导体、集成电路、计算机及互联网等等主要新兴技术手段,电子媒介及相关联的电子文化更深刻地嵌入家庭及个人生活领域。因此,家用录音机,又是一种信息时代的重要家用物品,它已经是一个能够实现日常自主采集、初步编辑与制作及存储特定声音信息的家用信息处理器了。这个特点,对于长期处于传媒与信息管制中的中国内地民众有着特殊意义。在这个意义上,它要比此后无法进行声音自主采集的CD机更有信息时代的特征。因此,家用录音机,是一种后工业时代的、集机器印刷、电子复制与个性化使用于一体的集合型技术体系,用英尼斯的话来说,是一种既具有时间传承性,又具有空间拓展性的媒介。只有当家用计算机普及之后,录音机的这种特殊技术功能才被新的电脑主机所取代。

新型消费类电子产品的兴盛,与20世纪后半期全球性政治、经济及文化格局的重新调整有着密切的关系,它让一部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得到了一个介入全球电子媒介及文化新秩序的机会。比如“二战”后日本企业在半导体收音机、盒式录音机及电视机等领域里生产出了技术、性能与质量更适于家用的产品,并大量出口,在全球电子产品市场中确立了竞争的优势。到1980年,“日本收音机的72%、彩色电视机的40%、磁带录音机的92%、磁带录像机的79%都是出口的”(30),在1955年到1973年日本经济高速增长期,在“以家电为代表的新兴机械产业”中,一名生产者的生产额,年增长率是27%(31),这使得电子产业成为帮助日本实现战后经济与社会崛起的主要经济力量之一。跟日本电子工业的兴盛有关,韩国、台湾、香港、新加坡等国家或地区,也在70年代投入到了电子信息技术革命的浪潮之中。到1980年前后,韩国近一半的电子产品进入了国际市场(32),而台湾与香港也成为了全球录音机生产的重要基地。可以说,“二战”后东亚经济的崛起,是与这些国家与地区的电子产业迅猛发展密切相关的。更重要的是,东亚电子产业的兴盛,还极大地促进了这些国家和地区基于电子媒介与电子传播技术的大众文化的流行,包括电影、电视、流行歌曲及其他相关联的文化消费品的发展,形成了一个在文化形态、电子技术体系、市场机制等方面相互依赖与相互影响的东亚及东南亚大众流行文化圈。事实上,全球电子媒介的重要生产基地,在此又成为了流行文化的重要产地与消费市场。可以说,在电子信息时代,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大众流行文化的兴盛,必然与这一国家或地区的电子技术水平及其消费能力密不可分。

就华语文化圈而言,台湾与香港两地流行文化的发展,与其作为或曾经作为消费类电子媒介产品的重要全球产地的关系更为密切。我们可以看到,邓丽君从1974年出道到迅速成名,与台湾、香港电子工业70年代的迅猛发展处于同一时期。到80年代上半叶,以出口小型家用电子产品为主体的台湾电子产业的生产总值,在全球电子产业占据第6位。而当时韩国的电子产业总产值则在1985年超过了台湾(33)。在香港,在1973年之后,“电子工业已超过塑料,而高居香港制造业的第二位”(34),到1980年,电子产品出口额增至128亿港元,1980年与1970年相比,“出口总值增长10倍”(35)。其中,据香港贸易发展局的统计,“1979至1982年,香港电子产品向中国内地出口数量,分别占香港电子总出口数量的1%、2.6%、4.1%、4.7%”(36)。一种产业在资本、技术、市场方面的地区及国际关联性,能构建或强化日本与台湾、香港及东南亚在文化领域的合作,从而使得邓丽君能成为这一时期东亚及东南亚流行文化的代表人物,她的歌曲流行范围,既包括华人及华语(含粤语、闽南语等)居住区,也包括日语居住区,从而构建起一个跨洲际、跨语言与跨文化区域。可见,邓丽君歌曲的流行之处,与台湾、香港及日本所产录音机及其他消费类电子媒介产品的市场之间,有着高度的重合性与相关性。可以说,邓丽君现象是麦克卢汉“媒介即信息”这句断言在电子时代获得的又一个有力的证据。

欧美、日韩、港台等地电子产业的兴起,组成了一种兴起于“二战”之后并一直延续到今天的全球化电子文化浪潮。而在70年代末,这一浪潮已经基本覆盖了当时的发达国家,正朝着次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挺进。此时中国内地正置身于这个浪潮的最前沿,整个中国东部沿海地区,都处于这次浪潮的包围与冲击之中,是跨国资本、电子技术、各种新型家用电器及其背后电子媒介文化的未来大规模的输入地。走私录音机,只是这次电子浪潮进入内地的一块试金石,正由于产品的新颖性、获利的可能性、运输的便利性、相关联的流行文化内容与主题的可接受性等等,它成为最易于进入内地的一种家用电子产品。

反思新型电子媒介技术与电子流行文化进入当代中国的整个过程,能让我们清楚地看到,录音机占据着先导性与起源性的地位。在1980年前后,它以走私方式进入内地的这一历史时刻,恰逢毛泽东等人去世后内地政治经济与社会形态发生变化之时。以录音机为先导与主体的新型电子媒介技术及文化,刚好在这一时期中国沿海之外的国家与地区发展到了一个成熟期,在它需要并必然把中国内地作为其资本、技术、产品与文化输入地时,刚好内地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与文化实践进入转型期,过去那种防御资本主义影响的免疫机制也正处于最脆弱的时候。因此,录音机的走私与进入是必然的。我们更应该看到,所谓“改革开放”,就其最初阶段的主要起因、动机、过程与内容而言,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城市居民对于新型电子媒介技术与文化有迫切需要的影响,或者说,初期的改革开放,作为一个整体性的社会进程,是与这一时期的海外电子媒介技术与文化有着密切的互动关系的。仍以录音机为例,内地盒式录音机在1979年形成生产能力,1980年产量为42万台(37),1980年的零售量增长85%(38),1981年零售量比1980年增长42%(39)。在1984年所做的一项未经证实的家用电器调查统计中,中国从1979年到1981年录音机城市普及率分别是2%、6%、13%,呈几何级数增长,而1983年则达到了30%,增长率仅次于同时期的电风扇。1980年8月,在以引进外资与先进技术为目的而设立的经济特区中,单是深圳,其初期引进的新型电子媒介产品的加工与制造项目,就约占全部引进项目的70%以上(40),这让电子信息产业成为了深圳特区主要的产业形态之一,也是深圳产业经济的主要发展动力。一项统计表明,到1985年,中国内地录音机产量已达1270万台,比上年增长近70%。其中,广东录音机该年产量为420万台,约占全国产量的三分之一(41),超过了上海而居全国第一位,这显然跟深圳录音机生产的增长有密切关系。这些数字与现象都说明,全球化新型电子媒介技术及文化已经开始向内地全面渗透。基于内地市场电子产业的初步形成,以录音机文化为主体的一个数量庞大的内地消费群体,也因此开始了一段朝向新型跨国电子文化消费的转型历程。

录音机因此不仅成为当时进入中国内地并开创一个全新电子媒介产品消费时代的契机,而且,在以邓丽君为代表的录音机文化于内地形成影响后的很短时间里,当代电子产业携带着资本、技术、相应的企业管理与市场制度也随即进入内地,并受到内地政府、相关企业与行业、市场及消费者的欢迎。但由于这一整套产业体系有着独特的文化配置,也就是邓丽君等人的歌声不仅在直接影响人们的情绪与心灵,也在以一种特定的电子文化形式,在人们日常生活方式、主体建构及电子媒介技术下的社会关系重组等领域产生一系列影响,并持续冲击与改变过去国家意识形态与政治文化在日常生活领域所占据的地盘,这就形成了一种奇特的矛盾状态,即中央政府(含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国务院相关部委)自1982年到1986年这一段时间里,针对以录音机及其他新型电子视听技术与文化影响,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文件,反复强调要对进口、出版、复制、销售、播放国外音像制品进行严格管控(42),从文化与意识形态领域,对“奇装异服”、“靡靡之音”、“资产阶级腐朽生活方式”、“精神污染”等新的电子流行文化与消费文化现象展开一系列批判,并与在思想观念层面批判“人道主义”、“异化理论”、“资产阶级自由化”等,在文学艺术层面批判“伤痕文学”、“反思文学”、“朦胧诗”、“实验文学”、“前卫艺术”等现象形成关联。这样一来,国家体制构建了一个针对新型电子媒介文化的引导、管制、批判与处罚的体系,力图把与新型电子媒介技术相关联的流行文化纳入到有关“新时期”的国家意识形态叙事之中。

这就是发生在1980年前后,一个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正意欲成为消费者的中国内地民众与一个正在兴盛并必然会突破当时中国东南沿海地理边界的全球化电子媒介浪潮,通过一台走私录音机而相遇的故事,内因与外因相互协作,共同参与到“改革开放”的社会及文化变迁之中。作为一个纲要性的研究,本文从购买、接受与消费的层面,指出走私录音机是当代中国第一种具有当代意义的大众传媒媒介,它在1980年前后以互动的方式,把中国内地民众建构成具有当代意义的消费者和大众传媒受众,并让他们从深受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限制的处境中获得了一种突破种种边界的脱域性力量,从内而外地把自己培育成一个当代社会的主体。这是一个被新型电子媒介所开启的“新时期”的重要开端。在此之后,全球化电子媒介及文化浪潮持续展开了针对中国社会各个领域全面而深远的影响,是造成80年代及至今天中国内地一系列社会文化变革的主要原因之一。而有关电子文化在中国内地的历史性进程,它在政治经济体制、资本、技术及市场等领域与主导意识形态及当代社会主义文化政治之间不断变化的关系,它在逐步建立起来的市场经济与民众日常生活之间的互动关系,它在文化产品内容上对消费娱乐化趋势的吸纳与限制,以及它对于当代中国社会主体的建构与重构等等问题,仍然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与反思。

注释:

①雷蒙·威廉斯:《关键词:文化与社会的词汇》,刘建基译,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107页。

②⑩转引自萧国亮等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79页,第178—179页。

③④魏礼群:《一九八○年的中国经济》,中国经济年鉴编辑委员会《1981年中国经济统计年鉴》,经济管理杂志社1981年版,第IV部分第3页,第IV部分第158页。

⑤1984年11月国务院召开第四次广东、福建、浙江三省打击走私会议,自此采取了对走私活动最严厉的打击措施。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二次修订版,总纲第十三条。

⑦⑧赵玉明主编《中国广播电视通史》,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17页,第345页。

⑨参见麦克法考尔等主编《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下卷的相关论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93页)。

(11)亚诺什·科尔内:《短缺经济学》下卷,张晓光等译,经济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52页。

(12)1984年中国共产党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一次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是对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合法性的第一次认可(参见萧国亮等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第206页)。

(13)有关自留地的政策,可参见1962年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通称的“人民公社六十条”)第四十条中的相关规定。

(14)参见让·鲍德里亚在《符号政治经济学批判》中表述的观点(罗钢等主编《消费文化读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2页)。

(15)参见伊戈尔·科普托夫的观点(罗钢等主编《消费文化读本》,第407页)。

(16)参见新华网的一篇文章《〈参考消息〉80年大事年表》,http://news.xinhuanet.com/newmedia/2011-07/19/c_121687642.hun。

(17)参见阿城所写文章的《听敌台》(北岛等主编《七十年代》,三联书店2009年版)。

(18)(19)《海关对来往香港或者澳门的旅客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对外贸易部公布实施),中国经济年鉴编辑委员会《1981年中国经济统计年鉴》,第II部分第152页,第II部分第152页。

(20)本文有关改革开放初期走私活动的资料,主要来源于浙江打击走私与海防、口岸管理办公室编写《浙江打击走私纪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王则《开放初期的福建反走私》(载《福建党史月刊》2002年第2期);刘星明《八十年代东南沿海的走私犯罪》(载《法律学习与研究》1989年第2期);王盛泽《改革开放初期福建反走私述论》(载《中共党史研究》2006年第5期);李宇铭《论改革开放以来走私犯罪的状况和成因》(载《法制与经济》2008年第11期);东山涛《改革开放初期南粤反走私内幕》(载《检察风云》2009年第21期);魏运亨、罗康雄《走私与反走私——来自浙闽粤沿海的报告(上下)》(载《瞭望周刊》1989年第22、24期);《广州反走私综合治理30周年》(载《广州日报》2011年5月20日);《洪流——中国农民工30年迁徙史》之第一部《反叛土地的农民(1980—1984)》(载《南方都市报》2012年10月25日)。除此之外,还包括一些网络资源,在此不一一列举。

(21)参见本雅明在《讲故事的人》一文中的相关论述(汉娜·阿伦特编《启迪:本雅明文选》,三联书店2008年版)。

(22)参见梅罗维茨《消失的地域:电子媒介对社会行为的影响》(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11页)的相关论述。

(23)1979年后中国城镇住房建设产量与投资都在快速提高,参见《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下卷,第510页。

(24)参见戴维·莫利《电视:受众与文化研究》有关电子媒介与家庭社会空间互动影响的相关论述(新华出版社2005年版,第243—244页)。

(25)1980年《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发布,1982年中共“十二大”确立“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26)这一时期国家下放企业经营自主权的相关论述,参见萧国亮等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第191—193页。

(27)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对此的表述是,“……在生产迅速发展的基础上显著改善人民生活”。

(28)安东尼·吉登斯:《民族—国家暴力》,胡宗泽、赵力涛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219页。

(29)刘易斯·芒福德:《技术与文明》,陈允明等译,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年版,第195页。

(30)宋海文:《日本电子工业是怎样打入世界市场的》,载《世界经济文汇》1984年第3期。

(31)滨野洁等:《日本经济史(1600—2000)》,彭曦等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54页。

(32)转引自张星岩编译《求生中的南朝鲜电子工业》,载《国际问题资料》1984年第9期。

(33)崔工:《南朝鲜与台湾的电子工业发展的比较分析》,载《亚太研究》1992年第2期。

(34)《香港电子工业的发展》,无作者署名,载《电子技术》1979年第3期。

(35)(36)陈继文、黄翔:《香港电子工业与内地合作的前景》,载《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4年第3期。

(37)徐星发等:《国产盒式录音机产销预测》,载《上海金融研究》1981年第7期。

(3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关于一九八○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结果的公告》(一九八一年四月二十九日),载《中国统计》1981年第2期。

(3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关于一九八一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结果的公告》(一九八二年四月二十九日),载《中国统计》1982年第3期。

(40)魏达志编著《深圳电子信息产业的改革与创新》,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45页。

(41)国家统计局工交司:《1985年全国主要电器产品产量》,载《家用电器科技》1986年第3期。

(42)这些法规文件主要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进口、复制、销售、播放反动黄色下流录音录像制品的规定》(一九八二年二月二十七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播电视部关于外国及港台音乐录音制品进口和出版问题的报告的通知》(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四日);《广播电视部关于外国及港台音乐录音制品进口和出版问题的报告》(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一九八五年四月十七日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营业性录像放映和加强录像管理的通知》(一九八五年八月二十六日);《广播电影电视部、商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整顿录音录像制品市场制止违章翻录销售活动的通知》(一九八六年二月四日);《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改进文艺节目录像带供应并加强录像放映管理的通知》(一九八六年五月九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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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电子传媒与文化变迁--1980年前后中国大陆走私唱片与日常生活_录音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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