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法治设想论文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法治设想

文/马忠法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当今时代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从顺应历史潮流、增进人类福祉出发,提出的重大命题,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在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及人类面对更多公共问题背景下提出的关于当前国际关系问题的理念与主张。在当下及很长一段时间内,“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将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国外交的基本纲领与我们行动的重要指南。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已逐渐被国际社会认可

在国际格局发生深刻变化、国家地区利益多元及人类社会面对诸多公共问题的背景下,中国共产党审时度势提炼出“人类命运共同体”世界政治、经济、贸易和外交新理念,为公平公正的国际秩序构建新蓝图。该理念超越了大国争夺主导权的思维,它将促使各国休戚与共、合作共赢来谋求共同发展,对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繁荣发展已经并将产生重大而长远的影响。人类命运共同体新理念蕴含了丰富、深刻的国际法理论和思想,它是结合中华优秀文化(特别是“和”文化)、在高度概括新中国对外关系中的国际法理论与实践基础上的与时俱进,是适应日益在国际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中国践行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外交政策及其相应国际法的需要而提出的新主张。故对其包含的国际法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深入、全面的研究,以为实现这一新理念提出有效的具体措施、方案等提供支撑,十分必要。

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概念的提出到为国际社会所认可,可以看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在人类面对诸多公共问题且给人类带来生存危机情形下提出的宏伟理念。全球的环境污染、气候变化、公共健康、恐怖袭击、贫困及难民潮等给人类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任何国家在这些公共问题面前都难以独善其身。习近平代表中国共产党人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引领人类走出当下困境的重要出路。

创新理念对当今国际法研究带来的指导意义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对国际法研究的指导意义主要体现在国际法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五大问题上。

在贫困地区,存在人才流失现象,留在农村的贫困人口文化程度低、思想较为保守落后、学习能力差、无法接受新事物,将电子商务等同于“高大上”。即使有年轻人懂电脑,但因缺乏专业知识,不懂产品的包装、策划、营运、结算,很难适应电商发展。

二是实践层面,它提出了需要探讨的四个实践问题:即(1)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和平安全的国际法问题,对系统地梳理传统国际法理论中关于人类共同体的永久和平、通过国际法达到和平等经典学说,探讨中国元素的和平观及其在国际秩序和国际法的体现,具体研究维护国际与地区和平与安全的现实路径及其联合国体制的改革等提出了要求;(2)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开放共赢国际法,尤其在实施“一带一路”倡议中的新型国际经贸合作规则;(3)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包容互鉴国际法,意识形态在国际法理论与实践中的作用及其兼容与新型大国关系;(4)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可持续发展国际法,包括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可持续发展的中国方案与绿色技术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国际法问题。预计这些国际法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将丰富中国特色的国际法理论,对于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相关国际法工作也有明显的实际价值和指导意义。

一是理论层面,它提出了探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法基本理论问题。它要求澄清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国际法的关系、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法的对象问题、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法体系的价值平衡问题;探究从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以主权国家为核心的国际法体系,到以国际制度主义为核心的国际法体系再到人类命运共同体指导下的国际法体系的发展脉络;分析非国家行为体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相关性的国际法律秩序;研究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法的价值次序,梳理和平安全、开放共赢、包容互鉴与可持续发展的价值位阶。这些理论的论证将为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各国人民同心协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提供理论支撑。

1989年Okutsu等[15]首次报道了CTS的内镜下手术方法,并应用电生理学数据分析其有效性。在45例患者中,54例利用内窥镜进行腕部横向韧带松解术,平均随访13.8个月。所有患者术后即刻感觉障碍消退,2个月内麻木逐渐消失。在感觉障碍消失后,他们对27例患者进行了术后电生理学研究,术后电生理数据均明显改善。他们得出结论,横向腕关节韧带可以安全地通过内窥镜切断。

其次,提出国际法治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核心所在。制度既为人类所造就,又反过来构建人类的行为。在观念的世界和国际制度的真实世界中,制度和法律的区分越来越细微。近四百年国际法发展,逐渐塑造了一个以规则导向为主的国际体系。国际法律制度的发展,降低了制定、监督和实施规则的交易成本,为各国的合作提供了互信基础和法律预期,促进了无政府状态下的国际合作。其淡化冲突,淡化霸权的结构性权利安排有助于维持安全公平有序的国际秩序。

首先,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法律制度的目标是为建设一个公平公正、持久和平、合作共赢、共同繁荣、可持续发展的和谐世界提供制度保障。近四百年来,西方主导下的国际法律制度及经贸规则等给人类带来的诸多不公平现象和全球公共问题,使人类面对着严重的威胁,如气候变化、化整为零的恐怖主义袭击及发展不平衡下的难民潮和贫困问题等。通过该方面国际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加强个人和国家的能力建设,扩大人类的选择自由。现今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不仅仅是要跳出原子思维的个体主义,解决相互共存的问题,形成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实现康德的“永久和平”,而且还要认识到人类的共同利益,共同致力于解决人类的公共问题(如贫困问题,气候变化问题等),以确保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保障人类公平正义的实现。

具体说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国际法议题的研究有以下意义:

最后,论证中国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法律制度构建中体现“权责一致性”。中国在“一带一路”和“亚投行”的实践遇到了诸多的困难,如国有企业走出去与沿线国家对接、相关国家能力的脆弱性和腐败等现象的发生,严重损害了友好合作等基础。如中国与波兰的“一带一路”项目——波斯高速公路工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供应商陷入价格倾销指控,东道国财务困难,以至于项目最终取消;由中国和斯里兰卡联合推进的汉班托塔深水港项目,由于斯里兰卡无力向中国偿还大笔贷款,斯里兰卡政府最终以该地的“99年管理权”偿还项目借款,该方案一经披露即遭到国际社会对“一带一路”的质疑。

再次,论证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应当囊括所有国家和地区,不仅仅是现有国际法框架体系内的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也包括诸多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及个人等。“人类命运共同体”中的“人类”本身就超越了“国家”作为单一行为体的状况,要充分发挥非国家行为体在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过程中的作用。各相关主体应当遵循“共商、共建和共享”的原则,发挥各主体在法律制度建设中的作用。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构建信仰、制度和能力三者之间良好的互动机制,利益和理念始终交织在一起。相互依存的世界也同时可能是一个相互分化的世界,个人和国家能力的差异,其对外界变化的脆弱性和敏感性也不同。

如何通过制度建设(如“透明度机制”)维护中国国家利益,促进发展中国家能力的建设,通过共商、共享,实现各方共赢,是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在此权责一致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中国在国际社会的话语权,不断完善中国方案,努力实现在国际规则制定方面由过去的追随、到今天的参与再到将来主导和引领,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贡献中国智慧。

李若的生日,房东简东亮送了她一双GUCCI的鞋。李若浅浅地笑了一下,说谢谢。她猜这鞋一定是他淘来的A货,顶多也就值个500块。像简东亮这样的房奴怎么舍得给她买一双真的GUCCI鞋呢?

在系统研究的基础上,可以形成“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法治建设”的中国倡议。即参照《世界人权宣言》,提倡在国际社会通过具有国际软法性质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宣言》,以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发展与构建。它倡议以“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为指导;树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安全观;谋求开放创新、包容互惠的发展前景;促进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文明交流;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虽然是学校理论教育和企业实践教育相结合,但并不是两者平均分布,而是更加注重企业的实践教学,培训目标更加符合企业的需求。德国双元职业教育模式下学生大部分时间都在企业进行实践操作技能的培训,而且所接受的是企业目前使用的设备和技术,以生产实践代替教学实训,培训效果非常明显,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动机,明确了学生的学习目标,有利于学生在结束学习后马上投入工作,减少了学生从学校到企业的中间适应时间,提高了人才培养的质量。

马忠法

复旦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鸣谢: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8ZDA153)“‘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法创新研究”资助)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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