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党_法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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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 D60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5)02-0005-05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明确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列为首要原则,把“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为重要任务,阐述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指出“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在治国理政上的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社会主义法治须臾离不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关键在党。

       一、依法治国关键在党是由党的执政地位决定的

       诚然,法治是人类社会共同的治国理政方式,但是,中国的法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根本要求的法治。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依法治国关键在党是由党的执政地位决定的。

       首先,从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权力结构中的地位来看,依法治国关键在党。从一般的政治学意义上看,国家权力主要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但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这三种权力都必须接受党的领导,这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的重要体现,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权力结构的重要特征。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拥有8600万党员的世界上最大的执政党,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才有主心骨,依法治国才有坚强保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决定了依法治国关键在党。

       其次,从法律的阶级属性看,依法治国关键在党。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法治必然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法治,这既体现在立法的过程中,又体现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无论是立法、司法还是相应的监督都离不开人的因素。“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最终还是要靠人来执行的。世界各国的依法治国,都是统治阶级依法治理社会的过程,脱离阶级的“宪法至上”“司法独立”是不存在的。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阶级性、人民性同共产党的性质是完全一致的。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人民性,而作为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的中国共产党正是这种阶级性和人民性的集中体现。只有共产党才能领导人民将其意志上升为法律,并使法律成为国家开展各项工作的根本依据。离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就会迷失方向,就不可能保证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性质。习近平曾明确指出:“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①

       最后,从依法治国实施的过程看,依法治国关键在党。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实行依法治国自始至终都离不开党的领导。《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有目标、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

       从立法过程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离不开党的领导。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立法先行,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在我国,立法权的实现离不开党的领导,是党在领导立法。人大虽有法定的立法权,但“立法权并不是创立法律,它只是揭示和表述法律”③。立法的过程就是党领导立法机关统一认识、集中智慧的过程。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使我们的立法符合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才能建立起高质量的法律体系。因此,《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④

       从执法过程看,严格执法离不开党的领导。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应该说,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已基本建成,有法可依的问题已基本解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我国的法律法规不算少,但总有一些落实不了,一些执法活动总是遇到来自各方面的阻力和干扰,根本原因在于缺少一个强大的力量来推动落实。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最有力的政治力量。依法治国要落到实处必须有全党的保证和推动,更何况,党政领导干部是法律的主要组织实施者,是执法和司法主体,而党政领导干部绝大多数又都是中共党员,很显然,依法治国要落到实处,离不开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的率先垂范。

       从守法过程看,普遍守法离不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建立在广大公民自觉守法基础之上的。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是依法治国的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为此,一方面要深入持久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树立法治理念,促使广大公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另一方面要注重发挥党员干部在法治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他们的法治观念如何,能不能树立法治观念,能不能坚持依法办事,对全社会具有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只有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带头守法,自觉在法律范围内活动,才能影响和带动全社会形成普遍学法、信法、守法的良好环境,才能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实现依法治国必须依法全面从严治党

       打铁还需自身硬。既然依法治国关键在党,党自身的状况直接决定着依法治国的进程和状况,那么要想将依法治国落到实处,就必须切实加强党自身的建设,切实把党建设好。为此,必须依法全面从严治党。

       1.依法治国必先依法治党

       所谓依法治党,是指作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必须将自己的领导活动和执政活动置于国家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同时加强党内法治建设,科学规范党内关系,实现党内生活的民主化和法治化,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依法治党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党要领导人民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必须实现自身的法治化。

       首先,依法治党是由党的先锋队性质决定的。党的先锋队性质决定了党对自身必须提出严格的、高标准的要求,必须从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制度上按照先锋队的标准全面加强建设、进行严格管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党作为先锋队,必须做厉行法治的表率,这种表率作用,首先应体现在自身建设中,那就是依法治党。

       其次,依法治党是由党在依法治国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决定的。依法治国对其主体和客体来讲,具有依法治理的统一性、彻底性、严密性要求,它不允许其中的任何部分超越于法律之外。我们党作为执政党,作为依法治国的领导核心,它本身既是依法治国举足轻重的主体,又是依法治国不可或缺的客体,理所当然应该率先进行依法治理。党处于领导核心地位,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治则国治,党乱则国乱。只有依法治党,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依法治党并不只是党本身的事情,它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的贯彻落实。从一定意义上说,依法治国就是依法治权,保证权力合理运行。在我国,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大部分是共产党员。要使这些党员用好手中的权力,必须用法律来规范权力的运作,以免权力滥用。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就是“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必须将党的领导活动纳入法治轨道,用法律来规范党的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关于依法治党对依法治国的作用,邓小平有过精辟的论述,他说:“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⑤没有党规党法,就不可能对党所掌握的执政权力进行有效的控制和运用,没有执政党集中统一的党规党纪,就不可能有依法治国。只有依法治党,才能保证权力运作的规范化。可见,依法治党既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又是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和题中应有之义。

       最后,依法治党是由我们党的现状决定的。党章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⑥但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干部不能正确对待和处理党与法的关系、权与法的关系。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爱犯重党纪而不重法的毛病。一些党员干部误认为只要不违犯党纪就行了,即使违犯了国家法律,一般也会“党内先处理”,误认为“党内先处理”就是一道保护墙,是党员就多了一道保护网,所以就胆大妄为。实际上,党纪是严于国法的,有些事办起来并不违背国法,但违背党纪,党内是要处理的;而违背国法的事一定是违背党纪的,党内先处理,意味着最后还是要受法律制裁的。二是仍然存在着“权大于法”的现象。目前我国人治的残余影响仍然存在,家长制、一言堂、官本位、任人唯亲、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现象是突出的表现。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黑头(法律文件)不如红头(党的文件),红头不如白头(领导批的白条),白头不如口头(领导者口谕或打电话)”的现象。三是一些党员干部不学法、不懂法,结果是说着违法话、做着违法事。所谓“三拍”(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干部就是这种人。四是一些党员干部明知做有些事是违法的,但为了一己、一时、一地之利,仍然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如提出所谓“经济要上,法律要让,红灯要闯”,借口解放思想,敢闯敢为,实则做些违法乱纪的事。五是国家法律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约束力还有待加强。以上存在的问题说明,依法治党不仅必要,而且紧迫,同时任重而道远。

       2.依法治国必须全面从严治党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的建设的重要原则,是我们党适应执政、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而提出的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方针和根本要求。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一直强调坚持从严治党。这是因为,执政以来,党的执政地位使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考验。若不从严治党,很容易滋长脱离群众的倾向,腐败的风气就会滋生蔓延。不可否认的是,改革开放以来,有些党员干部思想发生了“癌变”,经不起考验,堕落成为腐败分子。如果容忍党内各种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必使整个党蜕变和衰败。为了使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经得起“四大考验”(即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保持党的先进性,把党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必须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同时,当今中国的事情办得怎么样,关键也取决于我们党,取决于党的思想、作风、纪律、组织状况和战斗力、领导水平。党的性质、党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所处的地位、党肩负的历史使命,要求我们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治党始终坚强有力,治国才会正确有效。越是改革开放,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要从严治党。我们党作为执政党,只有坚持严密组织、严明纪律、严格管理、严肃监督,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才能肩负起历史使命和人民重托。

       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调研时提出,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这是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次提出“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并在其他“三个全面”基础上首次提出了“四个全面”的战略思想,开辟了治国理政的新境界。“全面从严治党”,是对从严治党提出的高标准和新要求,表明从严治党将全覆盖、无死角、常态化和制度化,不仅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要严,而且对每个党员都要严格要求,这彰显了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持之以恒的精神,体现了我们党适应时代发展要求、保持先进性纯洁性的高度自觉,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是在新的起点上加强党的建设的新部署和动员令,必将大大促进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

       三、依法全面从严治党重在落实

       依法全面从严治党是一条着重依靠法规和制度建设党、保持党的先进性和长期执政的道路,关系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依法全面从严治党重在落到实处。为此,必须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

       一要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依法治国的核心在于,必须确立宪法和法律的至高无上、不可侵犯的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从法律行事。在当下中国,落实依法治国的首要问题是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在我国,法律是在共产党领导下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反映了党和人民的意志和要求,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组织(当然包括共产党)和个人(当然包括共产党员)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党领导人民立法,还要带头执行法律。守法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当然也是对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的起码要求。不仅如此,越是党员领导干部,越应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将自己的活动置于法律范围之内,绝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二要树立正确的权利、权力、义务观念。权力是个政治概念,是指支配他人的强制力量。权利则是个法律概念,是指赋予人们权力和利益。权力来源于权利,权利优位于权力,权力是为维护权利而产生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表明,权力是人民授予的,人民是主人,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是人民的公仆。权力不得滥用且要加以监督和制约。对于公民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而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则是,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更不允许滥用权力。权利与义务是密不可分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人民的权利不仅是固有的,而且是根本的。我们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的根本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党的一切活动都要以维护和保障人民的权利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要培养法治思维、树立依法办事观念。所谓法治思维,就是按照法治的观念和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法治思维要求思维主体崇尚法治、尊重法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法治思维是针对人治思维和特权思想提出的。限制权力,保障权利,既是法治的精髓,也是法治思维的核心。强调法治思维,就是要改变一些领导干部头脑中长期存在的重权力轻权利、重治民轻治官、重管理轻服务等传统思维;就是要根除一些领导干部头脑中根深蒂固的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思想;就是要铲除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背离法治精神的土壤;就是要使每一个领导干部都成为“敬畏法律,敬重人民”的好干部。培养法治思维是从思想方法层面实施依法治国的具体路径。为此,必须加强法治修养,增强法治意识;注重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法律素质;强化法治实践,养成依法办事习惯;加强制度建设,营造法治环境。

       2.要突出重点

       党政领导干部是依法治国的决策制定者、组织实施者和法律维护者。一方面,法律赋予了领导干部相应的职权;另一方面,党政领导干部又是法律使用、政策制定和使用的关键人物。依法从严治党的重点和难点都在于各级领导干部。领导干部是否秉公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行必严,其意义非常重大。这就要求广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成为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普法的模范。依法治国既要治民更要治官,但重点在于依法治官。

       3.要严格监督

       严格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和重要保证。习近平曾明确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⑦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然而,从我国权力运作的实际情况看,监督恰恰是一个薄弱环节。为了强化监督,切实发挥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关键作用,必须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第一,强化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每个党员干部都要强化接受监督的意识,养成自觉接受监督的习惯。第二,完善监督制度。要改变党内监督软弱无力特别是监督上级比较困难的状况,就必须完善监督制度,没有必要的制度作保障,就不可能进行有效监督。第三,突出监督重点。一是突出重点对象。要把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一把手”作为监督重点。二是突出重点环节。管钱、管物、管人和有审批权限的实权部门,往往是腐败现象的易发、多发区,应成为监督的重点。三是突出重点内容。要重点监督按党的规章办事、依法执政、执政为民的情况,重点监督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履行情况。第四,拓宽监督范围。要从阶段监督向全程监督拓展,做到关口前移,着眼预防,事前要堵住,事中要卡住,事后要查处,把监督的防范作用、制约作用、惩处作用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完整的监督链,做到全程监督、全方位监督,充分发挥监督在依法从严治党中的作用。

       4.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依规管党治党

       国有国法,党有党规。依规管党治党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党规党纪是管党治党的重要法宝。经过近百年的探索实践,我们党已形成了一整套系统完备、层次清晰、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这一制度体系包括党章、准则、条例、规则、办法、细则等,使管党治党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拥有一整套党内法规制度是我们党的一大政治优势。要充分发挥这一政治优势,把依规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依规管党治党,首要的是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以党章治党。党章是管党治党的总章程,是全党必须严格遵守的总规矩,是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调整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在党内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如果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那么党章则是党内的根本大法,全党必须严格遵行。为了切实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要认真学习党章。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只有认真学习党章,才能全面掌握党章的基本内容,深刻领会党章的精神实质,从而真正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把党章各项规定落实到具体行动中。二要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章权威性和严肃性的根本。在党的各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最重要的纪律。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对违犯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三要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积极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严厉查处违反党章的行为,切实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要实现依靠党内法规制度管党治党,还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虽然我们党已建立起一整套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但是这一体系还不够完善,存在着法规制度庞杂、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等问题。有的规定滞后于实践发展和形势任务需要;有的规定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有的规定相互之间交叉重复、冲突打架;有的过于原则、缺乏细节支撑,可操作性不强;有的规定实体性规范多、程序性规范少,重实体轻程序现象严重。这些问题,必须尽快解决。今后,不管建立和完善什么党内法规制度,都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重点抓好起草关和前置审核关。要认真探索制度建设规律,确保制定出台的党内法规制度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为管党治党提供科学规范的制度保障。

       注释:

       ①②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学习出版社,2014年,第37、4、7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316页。

       ⑤《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47页。

       ⑥《十八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学习出版社,2012年,第25页。

       ⑦《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年,第3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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