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民特点的理论探讨--兼论党和国家对9亿农民的政策调整_农民论文

中国农民特点的理论探讨--兼论党和国家对9亿农民的政策调整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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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正确地认识中国农民的特质问题

中国农民的特质到底是什么?对于这样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实际上早在我国古代社会就已经开始认识了。但历代封建统治者对农民总是抱着极大的阶级偏见、甚至刻意贬低农民,其认识肯定是极不正确的。而近代的启蒙思想家们所关注的焦点是,对传统中国农民的双重性格进行批判与改造。他们常用“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悲观态度,来揭露中国传统的小农自私自利、封闭保守、愚昧无知、因循守旧、胆小怕事等弱点或缺点,并把它们暴露得淋漓尽致、加以贬斥和讽刺。这种做法带有很大的历史局限性和认识片面性。直到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特别是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为代表的中央三代领导集体,正确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从根本上解决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中的农民问题。这为我们正确地认识中国农民的特质积累了宝贵的精神财富。

关于农民的特质问题的理论探讨,在我国最值得认真总结和汲取的教训有两次。第一次争论集中发生在1920年代—1930年代。当时燃眉之急的中国近代紧张的民族矛盾和阶级斗争,迫使得思想家们无暇旁顾,而把注意和力量都集中投放在当前急迫的社会政治问题的研究和实践活动中去了。正是在这样一个特殊的社会背景下,近代中国的启蒙思想家们(包括现代的一些知名学者)从反思所谓的“国民劣根性”问题入手,对传统中国人的“异态心理”和封建社会的旧文化进行彻底地揭露与批判。当时,他们的取材正如鲁迅先生所说:“多采自病态社会的不幸的人们中,意思是在揭出痛苦,引起疗救的注意。……也不免夹杂些将旧社会病根暴露出来,催人留心,设法加以疗治的希望。”如孙中山认为:中国人勤劳、和平、守旧、恒守古法、不思变通、不敢为主人、凝滞不前等;梁启超认为:中国人乏独立之德、乏自由之德、自信与虚心、奴性、愚昧、因袭、缺公德等;陈独秀认为:中国人安息为本、家族为本、感情本位以及散、贫等;鲁迅认为:中国人狭隘、守旧、愚昧、麻木等;胡适认为:中国人知足、自欺自慰、安命不争、愚昧等;梁漱溟认为:中国人私德、安分知足、缺乏集团生活、伦理本位等;林语堂认为:中国人保守、忍耐、平和消极、知足常乐、消极避世、因循守旧、家族意识、家族荣誉感等;潘光旦认为:中国人省俭撙节、贪小利、自私自利、公私不分、安土重迁、财丁两旺等;费孝通认为:中国人私德、家观念、小圈子、重人伦、自我主义和缺乏团结道德等。

但是,传统中国人的“异态心理”或所谓的“国民劣根性”问题绝对不能代表传统中国农民的特质。因为,农民的空想玄虚心理是当平静安稳的生产、生活环境惨遭破坏时所表现出来的无可奈何和哀求。它不是小农意识中的遗传基因,而是作为“变异基因”,是小农调节求实心理无法对象化的一种手段。章太炎先生曾经说过,所谓国民常性,所察在政事日用,所务在工商耕稼,志尽于有生,语绝于无验。鲁迅先生则明确地指出:“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有拼命硬干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说中国人失掉了自信力,用以指一部分人则可,倘若加于全体,那简直是诬蔑。”然而令人费解的是,今天仍有不少的国内外专家学者把所谓的“国民劣根性”问题当成传统中国农民的特质来看待。他们认为:其一,中国农民是保守、愚昧、因袭、知足、听天命者;其二,中国农民的家族观念强烈,人情至上观念强烈;其三,中国农民的狭隘功利性决定了他们重实际、轻未来的处世哲学。其实这种认识是极其片面的,它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也与传统中国农民发展的历史事实不相符合。实际上,毛泽东早就说过,我们对待中国农民的态度“基本上是一个教育和提高他们的问题。……但是必须废除讽刺的乱用”。这一谆谆教诲即使在当今中国也是非常有用的。

第二次争论发生在农业合作化前后和“文革”期间。当时,在党的指导思想上和政治舆论宣传上,一会儿把农民说得比工人阶级还先进,而不顾生产力的实际状况随意地变更生产关系,刮“共产风”、搞“穷过渡”;一会儿又把农民经商做生意视为资本主义的自发势力加以处置、鞭挞,对“包干到户”屡次进行批判、压制。由于对农民缺乏了解,造成了很多发展规划的失败,规划者将失败的原因归于农民的不合作,他们对农民很失望。每天农民都使经济学家叹息、政治家流汗、战略家诅咒。这种对农民本质问题的理论认识上的混乱,直接导致实践上的失误,它给中国广大的农村地区造成了难以弥补的重大损失,其沉痛的教训值得汲取。

就当前来说,究竟是把中国现实的9亿农民当成人口负担来看待,还是把它转化成为一种人力资源优势?这在我国的理论学术界仍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农民什么人间奇迹都可以创造出来,主张在法治的前提下对中国9亿农民实行“无为而治”,任其“自生自灭”。这种观点无视中国“三农”问题的严重性,存在着“甩包袱”的幼稚思想。我们空喊了多年的“口号农业”,就是其主要的表现形式。另一种观点认为,农民就是“愚、贫、弱、私”的代名词,它是我国在推进农村市场化进程中的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和障碍,是一个沉重的“历史包袱”。毫无疑问,上述这两种观点,对于中国在今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目标的伟大实践中都是极其有害的。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体,它不是抽象的,而是现实的、具体的。“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为我们正确地认识农民的本质及其特征提供了科学依据。就当前来说,我国现实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国民经济在各个地区、各个部门的发展都是极不平衡的,生产力布局也呈现出多层次性。这样就为中国的9亿农民在今后一个时期内较好地发挥其可塑性提供了现实的物质基础。正确地认识中国农民的特质问题,应当把农民的历史考察与现实表现结合起来,从哲学高度抽象出农民最具有本质性的东西来。

二、“可塑性”是理解中国农民的特质问题的一把钥匙

(一)农民的可塑性定义

“农民的可塑性”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作用下,农民受外部因素影响所表现出来的积极的应变能力,尤其是其主动的适应能力和潜在的自主创新能力。具体又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带有超强的可塑性,即农民对外部环境反应敏锐,接受新事物能力强、态度果断、行动迅速,富有顽强的毅力和创新精神,能够做出非凡的业绩。二是带有刻板的可塑性,即农民对外部环境反应迟钝,接受新事物能力弱、态度犹豫、行动迟缓,缺乏耐心和进取精神,满足于低水平的现实需求,自身也没有大的发展。三是介于两者之间的可塑性,即农民任何时候都具有主动的应变能力。在中国历史上,传统的农民表现出积极主动的适应能力,近代的农民更表现出适应当时的特殊社会环境的顽强生存能力,当代农民则表现出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自主创新能力。特别是自1980年代以来,中国实行改革开放的富民政策,更加地激发了广大农民的主观能动性、生产积极性和自主创新性,从而使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可以预见,在21世纪的头20年,中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9亿农民将会发挥更好、更大的积极作用。

(二)农民的可塑性属于人类本质

近年来的大量科学研究表明,人类自身具有先天的可塑性;而人的后天可塑性优势更加明显。特别是现代人的生存、发展环境不断地得到改善,这使人的发展更具有空间上的拓展性、时间上的跨越性和强有力的竞争性。

首先,从人的自然特性上看,每个人都有一笔巨大的财富,即有一个会思考的大脑。人的智力潜能到底有多大呢?美国学者玛格丽特·米德认为,人的大脑资源的95%还没有被开发。前苏联学者伊凡·叶夫莫雷夫也指出过,“人的潜力之大令人震惊。如果我们迫使大脑开足马力,我们就毫不费力地学会40种语言,把苏联百科全书从头到尾背下来,完成几十所大学的课程”。因此,恩格斯说,地球上最美丽的花朵是人的思维着的精神。我国著名科学家钱学森教授曾经明确地指出:“人脑的思维能力是不断发展的:(1)人类的历史含有此义;(2)一个人的思维能力也如此。那么,它又是怎样发展的呢?第一是人脑这个开放的复杂系统有很强的可塑性,是活的,不是死的、不变的;第二加实践的作用。”杨德森教授和蔡伟雄博士曾对此做过详细地论证。他们认为,人类复杂的行为表现与其高度发达的大脑密不可分。大脑结构和功能与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互相影响,互相促进,促使大脑功能与人的行为更有机地结合起来。即外部环境刺激→脑结构与功能的变化(可塑性机制)→行为变化→脑结构与功能的进一步变化(脑可塑性)→行为完善。近期的脑科学研究显示,不论是在大脑发育成熟过程中,还是在大脑发育成熟以后,人的大脑结构和功能都具有相当强的可塑性、并能够保持终生,甚至脑损伤后也可以进行结构重组和再造。这就是说,人脑具有自动恢复和代偿的功能。人的智力潜能理论则认为,人类有着巨大的记忆潜力、思维潜力和创造潜力。只要具备适宜的人文社会环境,每个人都可以成为有用之材。总之,“神经可塑性”的概念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中枢神经系统(CNS)的结构和机能,能形成一些有别于正常模式或特殊性的能力。这为我们加深对人类本质的认识,提供了可靠的科学理论依据。

其次,从人的社会特性上看,人类的社会行为更具有可塑性。因为,人的先天生理基础只有通过后天的社会实践活动,才能把人的潜能转化为现实的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早在2000多年前,我国儒家创始人孔子就认为“性相近也,习相远也”。随后,孟子又提出:“人人皆可为尧舜”、“圣人与我同类者”。这实际上是已经非常明确地提出了人的可塑性命题,但儒家学派所建议的人生路径,一般人是根本不可能达到的。按照马克思主义的人学观点,“人的活动是有意识的、凭激情或经过思虑的”,“这些力量作为天赋和才能、作为欲望存于人身上”。正如毛泽东所言:“自觉的能动性是人类的特点”。人们正是靠着这种“自觉的能动性”,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炼出新的品质,通过生产而发展和改造着自身,创造新的力量和新的观念,造成新的交往方式,新的需要和新的语言”。人类在经历了以人力创造为主→以物力创造为主→以资本力创造为主→以知识力创造为主依次演进的同时,人的发展也由“具有原始丰富性的人”到“异化的人”逐步向“全面而自由发展的人”不断地进化。按照马克思的眼光,其实人类的“整个历史也无非是人类本性的不断改变而已”。当今世界全球化浪潮和新技术革命不断地兴起,使人们努力去摆脱地理环境和社会环境的限制、共享人类文明的最新成果,“知识和技能所得到的报偿似乎一下子变得比以往高出许多倍,弹性和适应能力成了生产的必要条件”,现代人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具有更强的实践能力。随着每个人的自由选择度不断地扩大,人们社会行为的可塑性也日益增强,将来人人都会塑造出现代文明的新形象。世界著名心理学家皮亚杰认为,人类行为的实质恰恰是永远试图超越自身,因此行为就向进化提供了本源性动力。这为我们加深对人的社会本质的认识,提供了现实的社会经济基础。

(三)“可塑性”是理解中国农民的特质问题的一把钥匙

长期以来,我国理论学术界习惯于借用西方经济学中的“经济人”概念,来揭示中国农民的特质问题。他们认为,农民是“理性的”、或农民是“非理性的”、或农民是“有限理性的”。关于这一类的研究,从方法来说,理性论者主要是想把农民的经济行为纳入规范的经济学分析框架,以便分析;非理性论者则想全面描述农民的行为及其影响因素。从目的来说,理性论者强调要相信农民的创造能力,给农民充分的自主权;非理性论者在尊重农民自主权的同时,强调要继续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和引导。总之他们的出发点都是好的,但对于这种靠假设前提、甚至是凭主观臆断来给农民简单地定性的做法是不足取的。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言:“要了解农民不能单靠几个数字。要了解他们脑子里的思想活动比获取统计数字更难。您不懂得传统农业社会的基本特征,不懂得农民的过去,不懂得传统怎样支配他们的行为,就不懂得农民,更不会懂得正在变化中的农民。”

那么,为什么又要把“可塑性”当成中国农民的特质问题来理解呢?首先,从中国几千年的社会发展历史看,迄今为止实际上是一部农民史,而其实质则是农民的可塑性不断地完善和提高的演化过程。一方面,中国先秦时期建立起来的“户籍田结”制度延续至今,一直使农民长期束缚于土地之上,这种村落的内部结构始终保持着超稳定的状态。这是中国农民所共同具有的依附性的社会特征。另一方面,传统的中国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对农民的自身素质要求也不高,这又为农民提供了多种多样的可选择性或可塑性。实际上,历代中国的农民在自己的日常生活中、在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过程中,都会把一切事情安排得很有效率。西方学者舒尔茨甚至认为,传统中国的农民“可以点土成金”。中国农民善于总结、创造、积累的乡土“地方性知识”,它包涵着丰富的社会哲理和实用技术,它一般具有广泛性、普适性、实用性和再生性等特点,农民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运用这种微妙难言的“体验性知识”。这种情况,即使在当今中国的广大农村地区也是普遍存在的。其次,从人的可塑性生成机理和发挥作用的运行机制上分析,它是通过观察与摹仿,认同、自居与角色扮演及对自身行为的客观奖罚与自我奖罚等社会化过程而增进其行为发展的,而其实质则是人的主体性的充分展现和潜在的能量释放。也就是说,人的可塑性正常地发挥作用是以个体的人为基础,以现实的社会关系为媒介,最后才形成了一种人类社会的集体“合力”。从这个意义上说,把“可塑性”看成是中国农民的特质,可以使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9亿农民在当今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中所占的基础地位。因为,中国目前无论从农村人口比重、农业劳动力比重还是社会经济单位的比重来说,都是一个以9亿个农民、2亿多个农户、2300多万个乡镇企业和9400多万个农民工为主体所组成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我国现实的农民家庭经济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活水源头”。因此,当代中国的9亿农民并没有变成庞大的“人口负担”、或变成一群安于现状的“贫困低能儿”,而是一种具有自发向上精神的和自我激励功能的社会群体,也是适应性、灵活性、创造性都很强的市场经济主体。

三、善待中国9亿农民是立党之本、强国之基

翻开中国共产党的奋斗史,打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编年史,无论哪一桩风云大事都离不开农民这个“活水源头”。可以说,善待中国9亿农民是立党之本、强国之基。

1.要给农民“正名”,让中国的9亿农民都能够享有最基本的“国民待遇”。我国的农村人口自秦朝时期的大约2000万人增加到现在的9亿人,可谓芸芸众生。而中国最新版的《辞海》给“农民”所下的定义是指,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不包括农奴和农业工人)。这种定义很显然与现实中国的农民实际状态有很大的差别。所以每当我们谈起农民时,它往往不是一种职业涵义,而更多的是一种社会等级、个人身份、生存状态、社会组织形式、甚至是一种文化模式和社会心理结构。清华大学秦晖教授曾说过,中国的“农民社会”与其说是务农为生的社会,还不如说是非公民社会、臣民社会、身份社会或以共同体为本位的社会。实际上,在我国的官方意识形态里,长期存在着对农民的社会歧视,这完全可以看成是农民交纳的另一笔重税——精神赋税!因此,当务之急就是,要给农民“正名”,让中国的9亿农民都能够享有最基本的“国民待遇”。毫无疑问,若用“可塑性”这一新概念来给农民定性,它的涵义更加具有伸缩性、灵活性、适当性和解释力。党和政府应当给予中国的9亿农民包括:自由迁徙的权利、享受义务教育和医疗卫生保健的权利、劳动就业、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和人身安全保障的权利以及更多的社会人文关怀。

2.要给农民“松绑”,让中国的9亿农民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去创造美好的小康生活。早在1950年代中期,邓小平曾说过这样的一句话,即“农民对我们的意见是:‘你们管得太多了!’”。其实,我国自1970年代末、1980年代初开始农村改革至今,实质都是“还权于民”,就是为9亿农民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可塑性”创造更加宽松的社会制度环境和平等竞争的基本条件。就目前来说,影响中国9亿农民的可塑性有效地发挥其积极作用的制约因素很多,但对农民限制最多、最大的是现行的土地制度和户籍制度。我建议,下一步继续深化农村改革,一定要坚持农地制度、城乡收入分配制度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三位一体,综合配套,整体推进,协调运作。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可耕地农民家庭所有制和农村非耕地(包括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道路等)国家所有制,是我国今后农地制度创新的必由之路。至于中国现行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它是计划经济体制留下的最后一座堡垒,也必将随之瓦解。

3.要给农民“援助”,让中国的9亿农民跟上现代化发展的时代步伐。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农村资金始终处于外流状态,其中1953—1978年国家通过“剪刀差”从农民手里拿走了将近9500亿元,占农民净收入的57.5%;进入1990代以后,这个数字每年都在1000亿元以上;而农民承担的税费和各种摊派每年都在4000亿元以上;此外还有约6000多亿的农村债务被县乡两级政府用于超前消费了。而早在100多年前,恩格斯就曾指出过:“为了农民的利益而必须牺牲的一些社会资金,从资本主义经济的观点看来好像只是白花钱,然而这却是一项极好的投资,因为这种物质牺牲可能使花在社会改造上的费用节省9/10。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说来,我们可以很慷慨地对待农民。”现在回过头来看,我国恰恰走上了一条与此相反的路径,即向农民索取的多,而给予农民的少。那么,在中国加入WTO之后,国家对农业和农民的支持力度或补贴范围是否就由此受到极大地限制呢?根据有关专家研究的结果表明,这种担心和顾虑是不正确的,也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因为我国加入WTO之后,对农民补贴的空间还十分巨大,即按现在的农业税费与微量允许合计为3000亿元,相当于现有的“黄箱补贴”水平的10倍。中国仍有如此巨大的农业补贴空间,这是足以够用的。关键问题在于,中国政府能否采取果断措施来加大对农民的补贴力度;国家现行的财政补贴资金能否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1998—2002年国家连续发行建设国债6600多亿元,其中用于农业和农村的资金约为1897亿元,占整个投资总额的28.7%,这还包括了大江大河治理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程投资等;而这些投资直接受益的是全社会,对拉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刺激作用并不十分明显等。再如,近几年,我国对粮食的补贴金额超过3000亿元,但这种间接补贴造成了低效益并引起腐败,留下很多的和很大的“后遗症”。而象国家实施退耕还林这样的“民心工程”,单靠行政手段去组织实施,却没有引入市场机制,它忽略了农民的可塑性的积极作用发挥,其实际效果也是不够理想的。总之,我们只有正确地认识农民的可塑性,才能够把当前农村的各项工作做好、做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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