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治的供给侧改革的现实必要性论文_张秀宏

论法治的供给侧改革的现实必要性论文_张秀宏

绥化市委党校

摘要:法治已成为必需品。从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侧出发,以司法改革为核心的多环节的法治改革,是解决中国一系列现实问题的根本对策。

关键词:法治;必需品;社会风险;供给错配

一、什么是法治的供给侧改革

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在要素领域的延续和聚焦就是经济结构的供给侧改革。法治中国建设30多年来取得丰硕成果,然而,老百姓有时依然觉得公正难求。法治建设应该认真借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理念,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努力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效的法治供给。法治的供给侧改革就是从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侧出发,从满足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对法治提出的新要求出发,从制约公平正义和社会发展的立法、法治文化、执法等多个环节,尤其以司法改革为核心的法治改革,以实现法对秩序的维护、对自由的确认和保障、对效率的促进、对正义实现的基本价值,对经济结构的供给侧改革提供制度保障,进而为实现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发挥根本保障作用。

二、法治的供给侧改革的重大意义——法治已成为必需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文明程度及社会公众法律意识的提高,法治正作为一种“社会生活必需品”为公众所认识、接受、使用。2003年,孙志刚事件开创了公民直接建议违宪审查的先河,直接导致了施行了近20年严重阻碍农民工进城务工经商的收容遣送条例的终结和救助条例的实施,十年后才有了从农业国变为制造业大国,城市人口首次超越农村人口的城市化进程。

“世奢会诉新京报侵犯名誉权案”、“琼瑶诉于正侵犯著作权案”和王菲因“人肉搜索”诉网站侵犯隐私权、名誉权案,这表明,旨在廓清权利的法治,已经成为个体之间划定利益和自由边界不可或缺的规范体系。现在法治上升为秩序和正义供给的必需品。为什么法治上升为社会生活的必需品了呢?

第一,中国共产党认识到法治对治国安邦的根本性意义:

法治对于实现我们党确立的伟大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根本意义。

法治对于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根本意义。

法治对于实现党自身建设的目标——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长期执政具有根本意义。

第二,法治是解决当前改革发展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的根本方式。

当前发展中存在的一些不平衡、不科学、不可持续的问题,从深层次讲,大多与发展没有完全走上法治化轨道有关。“十三五”时期,是第一个百年目标的决胜阶段,能否实现中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是决胜的关键。为实现这一目标,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这是我国发展理论的又一次重大创新,其中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法治寓意。法治是创新发展的要求。法治为创新除旧消除障碍。法治为创新布新确认成果。法治是协调发展的基础。法治是绿色发展的保障。法治是开放发展的重器。法治是共享发展的需要。可见,践行法治是实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应当以法治思维和方式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发挥法治对发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赢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

第三,法治能有效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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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风险是当代社会的第二‘现代性’,是城镇化、工业化过程中的一个普遍现象。”五中全会上,习总书记指出:“今后5年,可能是我国发展面临的各方面风险不断积累甚至集中显露的时期。”他强调:“如果发生重大风险又扛不住,国家安全就可能面临重大威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就可能被迫中断。所以,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一个重大的治国理政要求就是防控风险。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的“反对暴力恐怖和维护政治安全、金融安全、网络安全、公共安全”五项风险防控,直指当前社会存在的最为激烈的不确定性。法治的核心特征之一是为社会提供确定性的期待,以法治的确定性,缓冲风险社会的不确定性,是消除无序状态或预防无序状态的首要的、经常起作用的手段。这就是为什么法治能够成为现代社会治理“必需品”的内在逻辑。

综上所述,当前的法治改革不同于以往之处,便在于将法治提升到了党和国家、政府和个人共同的基本“必需品”的地位之上,于党于国治国理政,于政府依法行政,于个人实现公平正义,法治都是无可替代的“必需品”。

三、法治的供给侧存在的问题——供给错配

法治供给错配,导致法治作为必需品的实现仍然面临种种现实约束。表现为:但法律体系中不协调、不一致、体系性差等问题依然存在。法律体系立、改、废、释的任务仍然繁重而艰巨,立法仍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执法司法领域的供给能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之间的“供需”矛盾仍然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造成很多本来可以避免的冤假错案。法律服务供给尤显缺失:各级政府自己很少为法律服务埋单。法律服务领域不当地实行完全的市场化,甚至有限的政府法律援助也采取摊派制,造成法律服务难以承担其完整的法治功能,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尤其困难群体的需求,这也是造成一些维权者迫不得已走向漫漫上访路,有的愤而用身体维权的一个原因。“开胸验肺”乃是一则警世恒言:当中国以世界工厂为自豪时,中国的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和权利救济机制是否心意真诚地开门迎接劳动者?唐福珍案是全世界公民维权的最高版本。她选择消灭自己的身体,来捍卫权利;或者说,她相信当她以死为祭时,生者会为她的权利呐喊。若法庭能成为制约强权、保障民权的公正平台,唐福珍们无须直面政府暴力,更不必自焚。正义司法的广泛预防作用一直得不到基本认识,不免令人扼腕叹息!现代国家的社会福利理应包含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抛弃穷人的法律服务是可耻的。法治国家公民的每一个诉讼,都应在公平正义的法庭经由专业人员审理或代理;每一个刑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都有称职的刑辩律师辩护。这是现代法治文明赋予他的基本人权,与个人财富多少无关。

正是基于法治对治国安邦的根本意义的深刻认识,以及这些现实问题对法治改革提出的新挑战,决定了当前新常态下的法治改革目标是走向法治的新常态。这个新常态指的就是,在法治已经成为“必需品”形势下,供给侧的改革只能成功,否则各类风险无以防控,改革的成果也可能丧失,共享发展就会落空。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因此,上任伊始,习近平总书记就在思考,要让公平正义成为司法机关的目标追求。三年来,司法改革的每一项举措、每一点进步都着眼于实现公平正义。三中全会提出的司法体制改革直接步入深水区,推出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这四项措施,直面改革中的“人”、“权”、“钱”等核心问题。提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四中全会的决定,高屋建瓴,统揽全局,“全面”部署了依法治国的战略,并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标志着法治建设从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质的转变,折射出党治国理政理念和方式的转型升级,必将对中国未来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论文作者:张秀宏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2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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