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隆安县2001-2012论文_韦艳丽

韦艳丽(隆安县妇幼保健院 532700)

【摘要】目的 了解隆安县孕产妇死亡原因及制约孕产妇死亡率下降的影响因素,为政府制定对策和干预措施提供依据。方法 通过常规报表、孕产妇死亡监测资料和评审资料对隆安县2001 ~ 2012 年12 年间孕产妇死亡相关资料进行分析。结果 隆安县2001 ~ 2012 年孕产妇死亡率呈上升趋势,孕产妇死亡率由30.31/10 万上升到52.11/10 万,平均孕产妇死亡率为23.46/10 万;死因顺位依次为:产科出血、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羊水栓塞、重度子痫前期。主要影响因素:①交通、经济、文化等滞后导致部分孕妇不能住院分娩;②孕妇保健意识差,存在整个孕期没有产前检查现象,医疗保健机构保健意识不够强, 高危孕妇管理不到位;③县、乡两级产科人员处理产科危急重症能力偏低。死亡评审:由于个人及家庭知识技能及态度问题,决定就诊延误和家庭分娩是导致可避免死亡的主要原因。结论 加大县乡产科能力建设力度,增加产科人员编制,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及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管理与转诊是进一步降低隆安县孕产妇死亡率的重要保证。

【关键词】 孕产妇 死因构成 死亡率 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R181.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085(2013)32-0124-02

自2000 年以来,随着母婴安全工程的深入实施,转变村级接生员的职能,住院分娩率极大提高,由于地理环境特殊(我县地处大石山区, 属于国定贫困县),交通、经济、文化落后及资源短缺等因素,制约着孕产妇死亡率的下降。

孕产妇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进步、经济发展、文化水平及精神文明程度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评价孕产妇保健工作水平及医疗产科质量高低的一项重要指标之一[1]。为了解我县孕产妇死因构成、顺位及死因变化规律,为政府提出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现对我县2001 ~ 2012 年14 例孕产妇死亡病例分析如下:

1. 资料和方法

1.1 监测对象

孕产妇死亡监测对象为隆安县内有正式户口的孕产妇(包括计划外妊娠),不论其常住或暂住何地。在妊娠期或妊娠终止后42 天之内,不论妊娠时间和部位,由于任何与妊娠或妊娠处理有关的或由此加重了的原因导致的死亡,但不包括意外原因(如车祸、自杀、他杀等)所致的死亡[2]。

1.2 资料来源

2001 ~ 2012 年隆安县妇幼卫生自然年报和孕产妇死亡资料,包括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孕产妇死亡调查报告附卷、县级、市级孕产妇死亡评审资料、孕产妇死亡监测质量调查表。

1.3 方法

按《广西孕产妇死亡监测方案》要求,由各监测机构的监测人员深入死亡地点走访医务人员和群众,查阅孕产妇保健手册及有关病历资料, 上报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及孕产妇死亡调查报告附卷、孕产妇死亡病历摘要、孕产妇死亡病历复印件到县妇幼保健院三网监测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县级围产协作小组专家进行孕产妇死亡评审一次,按照W H O 推荐的孕产妇死亡评审十二格表进行评审和分类,明确诊断,找出影响死亡的主要原因,按国际疾病分类(I C D -10)F J 进行分类;市级专家审核县级的评审结果,如有异议,以市级评审结果为准。本研究的死因分类以市级评审结果为准。

2.结果

2.1 孕产妇死亡率(表1)

2001 ~ 2012 年隆安县活产数59667 例,孕产妇死亡14 例,平均孕产妇死亡率为23.46/10 万,2001 ~ 2012 年孕产妇死亡率见表1,2012 年与2001 年比较,孕产妇死亡率上升了72.95%,孕产妇死亡率呈上升趋势。

表1 隆安县2001 ~ 2012 年孕产妇死亡率(/10 万)

2001 ~ 2012 年隆安县孕产妇死亡的主要死因构成为产科出血(21.43%)、羊水栓塞(21.43%)、妊高症(21.43%)、妊娠合并心脏病(21.43%)。妊高征呈下降趋势,而羊水栓塞及妊娠合并心脏病、肝病呈上升趋势。

2.4 孕产妇死亡相关因素

死亡孕产妇一般情况:14 例死亡孕产妇年龄22—39 岁,35 岁以下12 例,占85.71%,35 岁以上2 例,占14.29%;计划外妊娠死亡6 例、占42.86%,计划内妊娠死亡9 例、占57.14%;初产妇5 例、占35.7%,经产妇9 例,占64.3%。, 最多达到孕6 产6、孕8 产4。文化程度初中以下9 例,占64.29%;家庭人均年收入在2000 元以下14 例, 占100%,居住在山区、交通不便9 例,占64.3%。多胎多育、低文化层次、贫困、交通不便均为孕产妇死亡的相关因素。

2.5 保健服务情况

2.5.1 孕产妇产前检查 14 例死亡孕产妇中有2 例没有接受过产前检查,占14.29%。接受产前检查12 例,占85.71%;接受系统的产前检查5 例,占35.71%;高危妊娠9 例,占64.29%。

2.5.2 分娩地点 14 例死亡孕产妇中,在省级医院分娩3 例,占21.4%;在县级医院分娩7 例,占50%;在乡镇卫生院分娩1 例,占7.1%; 在家中分娩3 例,占21.4%。

2.5.3 死亡地点 14 例死亡孕产妇中,在省级医院死亡4 例, 占28.65%;在市级医院死亡1 例,占7.1%;在县级医院死亡4 例,占28.6%;在家中死亡5 例,占35.7%。

2.5.4 分娩方式 14 例死亡孕产妇中,1 例未娩,占7.14%;7 例顺产,占50%;6 例剖宫产,占42.9%。

2.5.5 死亡评审结果 14 例死亡孕产妇的评审结果:不可避免死亡8 例,占57.1%;可避免死亡6 例,占42.9%,说明我县孕产妇死亡仍有下降的空间。影响可避免死亡的主要因素以个人家庭知识问题为主, 占66.67%,医疗部门的知识技能问题占33.33%,其中乡级医疗保健机构占50%,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占50%。个人家庭卫生知识匮乏和某些医疗保健机构服务能力低是引发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

3.讨论与建议

3.1 孕产妇死因变化规律

2001 ~ 2012 年隆安县平均孕产妇死亡率23.46/10 万,从每年的统计结果看,12 年间孕产妇死亡率有一定波动,总体上呈上升趋势。2001-2006 年死亡原因主要以直接产科原因为主,2007-2012 年死亡原因主要以内外科合并症为主,说明我县自2005 年实施“降消”项目后, 通过项目驻县专家驻县蹲点指导、集中产科助产技术人员培训以及选送产科技术骨干到省市级医院临床进修,产科医护人员的业务技能得到极大提高,对产科出血、妊高征等急救处理技术成熟,直接产科原因导致的孕产妇死亡逐渐下降。要将孕产妇死亡率维持在较低水平,孕产期保健的工作重点是及早发现和治疗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孕产妇死因变化给围产保健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羊水栓塞及妊娠合并心脏病的救治都是尚未攻克的难题,应引起高度重视,在孕前和孕早期及时评估处理,适时终止妊娠。

3.2 对策建议

3.2.1 继续加强产科建设,提高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3.2.1.1 对产科医生进行全科业务知识培训,强化产科与内外科等相关科室的合作,提高抢救水平。进一步加强县级产科急救中心的建设,增添人员和设备,做好接收下级转送的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保证中心的良好运转功能状态。不具备抢救能力的要及时往上转送,严禁截留高危孕产妇。充分利用降消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新农合补助、南宁市贫困危重孕产妇救助项目加大危重孕产妇救助力度,减少因贫困放弃治疗导致的孕产妇死亡。

3.2.1.2 加强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和孕产期保健管理,提高产科技术服务能力,规范产检和高危妊娠的管理,乡镇卫生院应以正常接生为主,提高高危的识别、转诊及其转诊前的急救处理能力,根据病情转诊一步到位,杜绝追求经济利益而截留高危孕产妇,最大限度的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3.2.2 加强健康教育,提高群众保健意识,逐渐形成安全怀孕的观念,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卫生保健意识,有针对性的宣传产检的重要意义和孕期合并症、并发症危害,让孕产妇主动产检、感觉不适要及时就医, 避免病情进一步恶化,为抢救赢得时间。

3.2.3 加强计划外妊娠的管理,各医疗保健机构要与计生、民政、妇联等部门配合,及时掌握孕情,严格按照《南宁市孕产期全程跟踪管理及责任追究制暂行规定》及《南宁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力度,避免家庭分娩而导致的孕产妇死亡。

参考文献

[1] 龚华虹,韩淑芬. 唐山市2000-2009 年前后10 年孕产妇死亡情况分析[J]. 中国妇幼保健,2011,26(33):5163-5164.

[2]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International statistical cla ssification of disease s and related health problem(ICD-10).Geneva:WHO,2004.

论文作者:韦艳丽

论文发表刊物:《中外健康文摘》2013年第32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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