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我国“基层金融”市场的思考_金融论文

关于发展我国“基层金融”市场的思考_金融论文

中国“基层金融”市场发展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基层论文,金融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文预测了中国“基层金融”市场在未来的宏观趋势上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和增长空间;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中国“基层金融”市场存在战略意义被忽视、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缓慢、以民间借贷为代表的“基层金融”风险令人担忧、小贷公司的发展受政策风险桎梏等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高度重视,以涉农金融为突破口抓紧布局基层金融市场,全力以赴,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多措并举,实现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改革创新,加强农村金融市场的建设。

中国的“基层金融”市场,对于很多人来说,可能是一个新鲜的名词。中国“基层金融”市场包括民间资本市场、农村金融市场、县域市场、城市小微企业金融市场。这些“基层金融”市场给中国经济带来了活力,提供了动力,在未来的发展趋势上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和增长空间。2010年年底,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有1023万户,占中国企业总数的99%,提供了85%的城乡就业岗位,最终产品和服务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0%o但银监会数据显示,2011年年末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15万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27.3%o2011年年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4282家,同比2010年年底的2614家增量高达64%;贷款余额3915亿元,同比2010年的1975亿元增速高达98%o

然而,中国的“基层金融”市场在促进基层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亟待解决。

一、中国“基层金融”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层金融”市场的战略意义被忽视

近年来,汇丰、淡马锡、世行国际金融公司、香港惠理集团、香港亚洲联合财务、法国美信集团、日本邦民株式会社等外资金融机构通过开设小额贷款公司争相挤入中国“基层金融”市场。外资加速小贷公司布局,说明外资在从战略上布局中国的“基层金融”市场,今后中国的“基层金融”市场在宏观上有很大的增长空间。宏观上,中国今后的发展要推动城镇化,要提升农业的层次,要缩小中西部差距、城乡差距,包括西部大开发中的基础建设,而强调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都要求中国发展农村和其他基础的金融市场。由于基础差、金融服务少,基层金融今后的增长幅度也大,尽管基层市场的金融业务比较分散,但增长潜力不可忽视。

然而,中国“基层金融”市场被本土金融机构不断忽视并边缘化。国内银行业不仅产品雷同、创新雷同、市场扎堆,更没有看到中国今后开放金融市场的前景。自本土银行商业化改革以来,国有银行包括农业银行纷纷撤出乡镇等农村市场,以中信银行为代表的中小银行也准备跟紧国有大银行,盯抓国企大客户。

(二)以民间借贷为代表的“基层金融”风险令人担忧

民间借贷的存在与运行一定程度上不仅提供了融资便利,也弥补了金融服务的不足;但其自发性、分散性、隐蔽性和不规范性等特征亦带来了较显著的负面影响。一是影响金融管理秩序。民间借贷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其金融活动的隐蔽性和资金总量的难以统计性,不仅影响监管部门对经济形势的准确研判,造成决策偏差;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部门对金融市场的有效监控。二是影响经济结构调整。因民间借贷长期缺乏有效监管,再加上其对贷款项目可行性的评估能力缺失或评估程序不规范、把关不严等因素影响,导致其所借贷的资金极易流入国家限制发展的行业、企业,有悖经济结构调整的初衷,削弱信贷政策在经济结构调整上的引导力。三是容易滋生犯罪活动。民间借贷脱离监管体系,在资金借贷、管理和运作上极不规范,不仅容易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转贷、违法发放贷款等经济犯罪案件交织产生;而且容易成为集资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的工具与渠道。同时,由于不少民间借贷者在催讨资金过程中不惜采取非法手段,极易形成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四是影响社会大局稳定。民间借贷者的资金大多来自不特定的群体,再加上其融资和借贷的操作程序和手续都过于简单,如借贷凭据不健全,法律效力不足,没有相应的抵押担保,仅凭双方的信用程度和私人关系等,导致其具有高风险隐患性,一旦融资方或借贷方出现资金周转困难、项目运转不灵而难以支付到期本息等情况,则很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从而影响社会稳定。

(三)政策风险桎梏着小贷公司的发展

自2008年颁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来,小额贷款公司从最初的不到500家发展到2010年年末的2614家,发展十分迅速。它在满足中小企业融资和促进欠发达地区以及广大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该行业作为一个刚起步的新兴行业,有很多问题和缺陷有待发现和解决。一是资金问题。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是它发展的瓶颈,由于《意见》中相关规则的限制,它的融资渠道十分有限。同时,它的身份属于非银行金融企业,无法正常享受金融机构的优惠政策。不仅如此,对于利息收入,公司还需缴纳全额营业税和25%的所得税,可见承担的赋税也加重了企业的资金问题。二是风险问题。由于无法参与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在缺乏贷前和贷后调查的情况下,公司很容易与不良信用客户发生借贷关系。同时,公司目前无法形成规模效益,抵抗风险的能力也很弱,一些突发性事件就可能导致企业陷入危机。三是布局问题。小额贷款公司的布局存在着纵向和横向两方面的问题。从横向来看,公司呈现出“东多西少”的态势。2010年年末,浙江、江苏和安徽三省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达到504家,占总数的19.3%,而西部地区的西藏、新疆以及青海总共才34家,其中西藏自治区只有一家。另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多扎堆于商业银行较多的城镇地区,对于真正拥有小额贷款市场的基层村镇缺乏重视。这种布局导致公司不仅要接受来自各个商业银行的压力,还形成了行业内部的激烈竞争,不利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四是发展问题。缺乏有效监管和法律保障以及盈利能力弱也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虽然有《意见》和《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等文件相继出台,但彼此并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特别是专门法律的空缺使得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益缺乏保障。另外,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注册的,其注册资金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注册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可见,公司成立的前期投资是很大的,再加上各项成本及税负,即使经营良好的公司三年内基本只能处于微盈利状态,脆弱的盈利能力也限制了其发展的空间。

(四)农村金融是中国金融工作的薄弱环节

一直以来,农村金融都是中国金融工作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农村地区风险承受能力脆弱,缺少抵押的资产,而这又与中国长期利用城乡剪刀差,牺牲农民支持城市发展有关。由于长期以来的忽视,中国“基层金融”市场存在着基础薄弱、服务覆盖率低下、金融系统不完善等诸多问题。由于宏观政策的某些作用,造成了金融机构对“基层金融”市场的抛弃和边缘化。但是,在中国未来宏观趋势上,推动城镇化、缩小城乡差距、缩小西部差距等是既定路径。那么,中国“基层金融”市场无疑具有不可忽视的增长潜力。如果中国忽视“基层金融”市场的维护与建设,则中国的监管层和金融机构在将来恐怕要付出沉重代价。同时,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的风险隐患如果不及时正确对待和积极稳妥处理,未来可能对稳定和谐的政治要求造成不利。

二、发展中国“基层金融”市场的对策建议

民间借贷存在的风险、小贷公司经营发展和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的诸多问题,其关键表现为中国“基层金融”市场处于金融市场的“被抛弃”和“被边缘化”状态,对中国经济乃至中国政治都具有潜在的巨大风险。那么,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

(一)高度重视,以涉农金融为突破口抓紧布局基层金融市场

一是进一步扩大空白乡镇金融覆盖面,抓紧布局农村金融市场。据了解,目前,我国金融空白乡镇(2011年年底还有1969个)仍占全国乡镇总数的1/4。放宽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条件,包括放宽农村金融发起人的资格,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扩大现有农村金融市场供给不足的缺陷。二是引导村镇银行主要开发农村金融市场,扩大现有农村金融市场供给不足的缺陷。三是将村镇银行主发起人资格扩大至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证券机构、保险机构、信托机构等。对于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应鼓励其在农村金融空白乡镇设立村镇银行,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欠发达农村开设分支机构,增加中西部地区农村的金融机构数量,满足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四是为村镇银行的发展提供更为有利的条件,比如建立存款保险机制,更为灵活的运营模式和更宽松的监管政策,以及税负政策优惠,来化解中国基层金融机构面临的更高的机构风险。

(二)全力以赴,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

民间借贷虽然功罪并存,但其长期存在和发展已是不争的事实。唯有规范发展并积极建立多层次的金融市场,才是理顺、规范和完善金融市场的长效之策。一是健全法律体系,实现民间借贷的规范化。首先,要进一步健全民间借贷的法律制度体系,早日出台民间借贷管理的系列措施。如《放贷人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民间借贷的设立条件、操作规程、运作程序以及管理机构、服务机构、登记备案、信息监测统计体系、市场预警机制等多方面加以完善和规范。其次,要针对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高利转贷、违法发放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难以区分的现状,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厘清正常民间借贷和其他非法金融活动的区别。二是强化监管力度,推进民间借贷的阳光化。相关部门不仅要将民间借贷纳入监管范畴,而且要建立完善的民间借贷监控体系,对民间借贷的融资规模、资金流向、融资对象、融资期限及利率变动等加强监控,定期分析和发布信息,适时进行风险提示和预警。同时,要建立民间借贷中介制度和行业管理制度,大力发展民间借贷协会组织,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此外,还要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吸储、放高利贷、“炒钱”等违法行为以及与民间借贷相关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及其他暴力性犯罪,切实将民间借贷纳入法制化轨道。三是搭建融资平台,促进金融市场的多元化。一方面,要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供给体系和投资渠道,实现民间借贷与银行借贷的良性互补。如推动商业银行积极开展中小额贷款活动,鼓励民间资本发展新型金融机构、社区银行和私募投资基金等,尝试民间资本与担保机构、典当业等融合对接等。另一方面,要积极搭建融资信息平台,建立畅通、迅捷的借贷对接平台;并积极改善融资服务,简化中小额贷款手续和程序,及时为客户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三)多措并举,实现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

一是积极推动接入信贷征信系统,建立行业内部安全操作体系。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应该积极争取中国银行对其参与企业与个人征信系统的授权,并以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与自身具有相似特点的金融机构为模版,探索出适用于自身的参与征信系统的技术方式,从而消除信息不对称,降低企业运营风险。同时,行业内部还需建立自身的安全操作体系,从贷前信息分析到贷中手续办理再到贷后信息回馈等环节进行全方位控制,形成合理健全的贷款管理制度、客户服务制度、风险防范制度,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二是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行业监管机构。为实现小额贷款公司良性、可持续的发展,相关部门必须尽快出台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明确其合理的法律地位,并且为其业务运行提供有力地法律保障。另外,政府还需进一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机构,在对其规范操作进行监管的同时也有效地保护公司的合法利益。三是注重专业人才培养,逐步扩展业务领域。21世纪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小额贷款公司在吸纳社会高端专业人才的同时,也要注重对其他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他们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除此之外,公司需建立内部竞争机制,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方位来选拔人才,为企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化改革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做好准备。另外,小额贷款公司要逐步扩展业务领域,地域上要从农村走向城镇,服务对象上要突破农业走向第三产业,产品开发上要讲究创新原则,开发出不同担保形式、不同期限、不同付息方式的多样化产品组合,以期更好地满足消费者,为公司开拓市场提供坚实保障。四是取消部分限制条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之初是希望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利率的调控,但是处于现实情况的考虑,央行一直未完全放开对利率的限制,这直接导致了市场有效性的丧失,而小额贷款公司也失去了所特有的优势。同时,也可以考虑逐渐放宽对其融资方式的限制,加大金融机构对它的融资额度。而政府也要为小额贷款公司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在税收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和支持。

(四)改革创新,加强农村金融市场的建设

一是加强我国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的建设,有效的引导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规范和完善。从国外成功的案例不难发现,有针对性和保护性的农村金融市场法律法规的建设,确实能够有效的保证农村金融市场的稳定及其职能的有效发挥,在规范的市场条件下,农业才能有保证的稳定发展,农民才能从中受益,才能在整体的农村金融环境中实现良性循环。二是提高政府在农村金融市场的调控和指导作用。我国是农业大国,“三农”问题也是我国一直面临的重大问题。调整和培育我国农村金融市场,除了依靠市场自己的调节机制外,还很大程度的依靠政府的强制力和宏观调控力。三是深化商业银行的改革,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的结构治理和经营机制,完善农村政策性金融体系,有效促进新的更好更规范的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有效引导其对农村经济的支持。四是制定配套的政策措施,加大政策性金融的支农力度,发放政策性贷款,建立信用担保机构和农村保险来分担和转移金融机构风险,以提高金融机构提供农村信贷的积极性。可考虑:减免全部或部分从事农村微贷业务的金融机构的相关税收;放宽信贷规模控制;建立贴合农村现状的金融特点却也相对独立于现有的金融监管机构的金融监管机构,创造适合各地实际的灵活多样的监管方式。五是确立稳定且保证效率的银行监管机制,尽量减少和避免由于银行业务和信贷分配不均导致的农村金融市场和城市金融市场的失衡,加强对相关金融机构的治理以及内部控制,有效促进信贷资源优化配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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