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现代解释学对定性研究方法论的挑战_质性研究论文

后现代解释学对定性研究方法论的挑战_质性研究论文

后现代诠释学对质性研究方法论的挑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方法论论文,后现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文章编号]1001-5558(2010)02-0123-06[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A

传统研究中,我们确信只要通过科学的方法就能获得正确的、客观的研究结果。通过量化(quantitative research)方法或质性(qualitative research)研究的具体技术获得资料、事实以及有关“实在”的明确烙印,就可获得基于经验的可靠结论,并最终达到检验或建构理论的目标。然而,这种看法已经遭到了大量的批评,尤其是20世纪60年代兴起的“后现代主义”思潮,不仅对量化方法和质性研究中的具体技术进行了全面批判,甚至还向它们的方法论范式——实证主义和诠释主义提出了严肃的挑战,矛头直指社会研究的合法性问题。① 相当一部分研究者要么对此毫不知情,要么毫不理会,以致社会研究在方法上步入误区,研究过程偏离正轨,研究结论失去效度和信度。本文试图通过梳理诠释学的发展脉络,分析质性研究方法论面临的挑战,探讨一些可行的研究策略。

一、质性研究及其方法论

“质性研究”,亦称“质的研究”,在人类学界通常被称为“文化人类学方法”,在社会学界通常被称为“定性研究”。② 所谓质性研究,是指研究者置身于研究情景中,运用观察、访谈和文献调查等方法去接近、体验和理解被研究者,并力求从当事人的角度去解释他们的行动及其意义建构的过程。③

质性研究是在质疑量化方法科学性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此它们是“冤家对头”。量的研究与质的研究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前者认为,人世间的事物之间存在相关关系(特别是因果关系),通过数据分析能够相对精确地揭示这些关系,并能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而后者认为,有人存在于其中的社会世界是非常复杂而又充满意义的,而且意义的解释是地方性的、多元的,必须通过研究者的主观参与才能被理解。④

为探究人类社会丰富多彩的意义世界,质性研究形成了“自然主义的探究传统”、“对意义的解释性理解”、“实征性(经验性)”和“归纳法”四个特点。⑤“自然主义的探究传统”是相对于量化研究的实验室环境而言的,“自然”就是“不做作”、“非表演”,是一种本真的生活状态,要求在“自然状态”下捕捉研究对象的心理活动和言行举止。在捕捉到“第一手”经验材料之后,研究者要以“移情”的方式对研究对象的心理、行为进行“真实”的理解,最后作出合乎理性的解释。“归纳法”要求研究者事先不作研究假设,进入田野实地后,逐步深入,对研究对象的意义世界进行归纳,获得可靠结论,最后升华为“扎根理论”。

质性研究分为四个层次:方法论、研究方式、方法和技术。方法论抽象程度最高,属于范式层面,涵盖了“诠释主义”的理论内涵以及“后实证主义”和“批判理论”的要素。方法论或范式直接关系到研究方法的合法性问题,故针对质性研究的反思与讨论,一般集中于方法论层面。从这个角度看,量化研究属于“实证主义”范式,质性研究主要属于“诠释主义”范式。⑥ 不过,从诠释学到后现代诠释学并非一个连续统,后现代诠释学甚至颠覆了古典理论的方法论立场,对古典诠释学构成了严峻的挑战,使质性研究的内部理论取向充满了张力。因此,爬梳诠释学的发展脉络,有助于反思质性研究范式的缺陷与不足,以便提高研究的效度和信度。

二、从“清楚的确认”到“近似理解”:质性研究的诠释学范式

诠释学的代表人物有狄尔泰(精神科学)、韦伯(理解社会学)、舒茨(现象学社会学)等。

狄尔泰的名言“自然需要说明,而人需要理解”是诠释学的经典注脚。在狄尔泰的诠释学理论中,有两个方面的贡献值得我们注意。一个方面是他所提倡的解释方法:重视“移情”的作用,将理解看作人的心灵生活的重建。他认为,解释就是从作为历史内容的文献、作品、行为记载出发,通过直觉或移情,在想象中处于作者的地位和环境,进入作者的个性,把握作者的意图、情感和观念。“正是在移情或转换的基础上产生了理解的最高形式,在这种理解中,精神生活整个处于再创造和再体验的活跃状态之中。”⑦ 另一个方面是他指出解释者要解读一个历史文本,就应放弃已有的观念或偏见,以便进入作品,了解作者的原意,换言之,就是要把握原文本的“客观精神”。⑧

韦伯是诠释社会学的奠基人,他在狄尔泰“精神科学”的基础上发展了社会研究的诠释学。韦伯强调:“社会学是一门科学,其意图在于对社会行动进行诠释性的理解,并从而对社会行动的过程及其结果予以因果性的解释。”⑨ 韦伯强调,“社会行动(包括不作为和容忍的行动)是指向他人过去的、现在的或未来预期的行为。”⑩ 韦伯认为,“对于一个涉及行动意义的学科而言,‘解释’意味着能够掌握到根据行动者自己的主观意义,他的行动所系属其中的意义关联。”(11)“理解”意味着对几种意义的诠释性掌握:“(a)历史探究中,对具体个别行动的真正意向的意义;或(b)在社会学大量观察中,平均或近似于实际行动的真正意向的意义;(c)经常出现的现象的纯粹类型(理念型),亦即以科学方法建构的(理念型的)意义或意义关联。”(12) 基于这样的方法,韦伯认为,“我们可以完成某些在自然科学中永远无法达成的东西,即对参与其中的个人能够‘理解’其行动的主观意义”,并且他认为,社会学诠释性的解释,相对于自然科学观察性的解释,“不啻是一项额外的成就”。通过理性的或拟情式再体验的方式,我们可以获致对行动之主观意义的“清楚的确认”。(13)

舒茨研究的起点始于韦伯停止的地方,他对“清楚的确认”提出了质疑,并为诠释社会学作了更为深入的开掘。舒茨批评韦伯在许多概念上含糊不清,其中之一就是未明确以下几个概念之间的差异:“自己行动的意义”与“他人行动的意义”,“自己的经验”与“他人的经验”,“自我了解”与“了解他人”。(14) 换言之,由于自己与他人在背景知识、人生经历、性情旨趣、行动情境等诸多方面的差异,了解他人主观意义的过程会遇到一些难以逾越的障碍,它们阻止我们对他人的客观性理解。(15) 不过,他认为在一定程度上理解他人是可能的,关键在于我们要认识到,“我赋予在你的经验上的意义,绝对不会和你诠释自己经验的意义丝毫不差”。(16) 只是“在‘他人的意向意义’的有限概念下,我们所能了解的,只是一个‘近似值’而已。”(17)

尽管韦伯与舒茨在理解的真实性上存在分歧,但诠释学还是具有一些共同特征,如追求诠释的客观性和理解的可靠性,只是舒茨认为理解自己和理解他人有别,我们只能达成对他人的近似理解。质性研究最初建构自身的合法性,质疑量化方法的科学性,其论据就是诠释学宣称的“客观性理解”。

三、“创造性理解”:后现代诠释学的解构思想

后现代诠释学的代表人物有伽达默尔(哲学诠释学)、德里达(解构主义)等。

伽达默尔是哲学诠释学的集大成者,他并非社会学家,所以他诠释的不是社会行动,而是人类行动的特殊产物(如艺术作品、历史流传物等精神创造物)的意义。尽管如此,哲学诠释学同样被广泛运用于质性研究范式的讨论中。

古典诠释学基于如下假设:作者通过作品表达了自己的真实目的和意义,作品隶属于作者,作品意义便是作者赋予作品的唯一的、真实的意义。然而,在伽达默尔看来,把一件“本文”(作品或历史流传物)的意义界定为其作者的主观意图是一种十足具有幻想色彩的论调。(18) 他明确指出:“作者的思想决不是衡量一部艺术作品的意义的可能尺度。”(19)“本文的意义超越它的作者,这不是暂时的,而是永远如此的。”(20)至此,作品与作者之间的关系被彻底割裂了,作品的意义不再是作者赋予作品的主观意义。(21)

那么,作者的主观意图能否被读者理解呢?伽达默尔说,作者的主观意图是一种我们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法达到的主体的精神活动,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作为解释者的我们和原作者之间存在着“一种不可消除的差异”,“而这种差异是由他们之间的历史距离所造成的”。(22) 然而,作品的意义不能脱离读者的理解而存在,其意义存在于千千万万读者的理解当中,被不断创造,所以作品才存在。意义的创造或建构并非读者随心所欲的结果,而是一种“视域融合”。“理解”的过程实际上是文本的“视域”与理解者的“视域”二者相互融合的过程,本文的意义正是这样一种“视域融合”的结果。(23) 质言之,作品并非作者本身的意义表达,其意义脱离于作者但依赖于读者的创造性理解,十个读者会有十种不同的解读,不存在唯一的“客观性理解”。

德里达堪称解构诠释学大师,其理论的核心是反“逻各斯中心主义”(24)。他批判了现代社会科学的理性主义霸权,颠覆了具有普适意义的“大叙事”,强调多元、平等及地方性“小叙事”。

首先,德里达颠覆了“言语”优先的传统思维定势,强调“书写”或“文本”的重要性。“逻各斯中心主义”认为,言语是对经验的直接表达,文字只不过是对言语的一种再现:“言语是心境的符号,文字是言语的符号。”(25) 德里达对此进行了解构,他认为在语言和文字之间,并非都是语言第一,文字第二,实际上,经验、言语和文字之间不存在隶属和表征关系。字符与语音千缠百结,以至于出现反映、转换和倒置的效果,言语似乎成了最终篡夺主导地位的文字的反射镜,以至于人们说话时好像在写字,人们思维时,被指代者仿佛不过是指代者的影子或反映。简言之,言语不能完全反映心境,言语同样不能被文字表征,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不确定的。

其次,德里达强调了语言对理性认知能力的限制作用。德里达主张:在我们对事物的“观察”或“认知”中渗透着理论或语言;(26) 语言并非像我们通常所以为的那样只是我们用来把握现实、表达自我的媒介或工具,事实上,语言就是我们的世界,我们就生活在语言当中;语言同时也是我们的思想牢笼,我们只能观察或认知到我们的语言当中所已经包含的那些东西,我们不可能超出语言给我们设定的限制而达到所谓的“客观存在”;“认识”只是我们在特定语言的限制下所完成的一种主观建构,而不是什么对“客观存在”的表现或再现;我们能够加以分析和讨论的也不是客观现实本身,而只是各种不同的“文本”而已。(27)

最后,德里达批判了“在场”优先的传统观念。德里达认为,任何“在场”都与“缺场”相联系,并以后者为前提。“缺场”相对于“在场”,数量更多,内容更加丰富多彩。

古典诠释学认为,在我们的意识之外存在着一个既定的、有待于我们去认知的、客观的研究对象,我们的认识是对这个既定的、客观的研究对象的呈现、表现或再现,诠释学是研究人类社会行为理想的一套方法程序,能够准确地再现文本本来的真实本质意义,即作者赋予其上的意义,因此错误的理解是一种谬误,只有正确、真实的理解才是被接受的。然而,后现代诠释学对此一概否定,强调在我们的意识之外,没有一个实体的“客观存在”,只有一系列的建构,理解也只是一种“创造性理解”。这种颠覆使得质性研究内部理论取向充满了张力。

四、“客观性理解”的困境

学术研究的终极关怀无非是“真”、“善”、“美”。“实证主义”及其量的研究和“诠释主义”及其质的研究都可以归于“学术导向”,其主要目的是“求真”的了解和理解事情“是什么”。(28) 质言之,“真实”、“客观”、“科学”的理解才是质性研究追求的终极目标。诠释学的代表人物狄尔泰、韦伯曾乐观地以为,只要用了“移情”的方式,对于意义的理解是完全可以达成的,舒茨也表示可获得“近似理解”,但后现代诠释学无情地揭示出,在意识之外,人类社会并不存在一个客观的世界,“认识”也非真实,只是限于某种话语体系下的主观建构,并不存在某种绝对的、最佳的理解方式。凡此都使得“客观性理解”陷于困境之中。

“第一手资料”是真实的吗?伽达默尔不再认为通过调查(包括量化方法中的问卷、统计以及质性研究中的文献搜集、访谈等)所得的各种资料就是我们把握“客观社会现实”的可靠路标,而是把它们当作其作者(文献作者、访谈对象等)在一定话语体系下对自身社会生活经验的一种理解或诠释。换言之,研究者的知识结构、人生经历、性情旨趣以及调查时采用的语言、理论框架、问卷、访谈提纲等等,都将我们与研究对象割裂开来,调查资料不是诠释研究对象心理和行为的可靠指标,而是限于我们自身条件的一种“创作”。

既然研究者无法获得真实资料,那么理解又如何呢?在伽达默尔眼里,调查所获资料既独立于研究对象,又独立于研究者,由于研究者自身的各种先赋、后致条件,理解的真实性就无法达成。理解只能是研究者本人“视域”与资料“视域”二者之间互动交流、相互融合的过程,因研究者不同,理解便不同,理解是一种“创造性”活动。

“前见”、“前理解”是产生“真实性”偏差的原因吗?陈向明认为,研究的“真实性”问题是由“前见”、“前理解”引起的,而伽达默尔却以为,“前见”、“前理解”是有正功能的,没有“前见”、“前理解”,那么脑海中一片空白的个体不可能理解任何事物,偏差是由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作者与读者之间的“历史距离”造成的。

语言是心境的符号吗?通常,研究者认为,口述材料是研究对象内心世界的真实性表述,德里达却不以为然。他强调,“客观存在”是一种由语言建构起来的文本,研究对象受语言所限,表达只是一种独立于自我的文本,并非“真实自我”。研究者的理解同样是语言牢笼下的有限认知,语言意义的不稳定性造成了研究成果的多元性,不同研究者得出不同的研究结论。另外,在质性研究中,研究对象如何组织自己的语言来应付研究者?显然有一套文字或话语的影响力被研究对象所表达。不论是叙事,还是倾诉,研究对象都会想到电视、广播媒体等主流话语是如何说的,报纸、网络、书上是如何写的,回答问题变为一种“写作”的策略性行为。

研究者“在场”能够把握研究对象的“真实性”吗?在德里达看来,有限的几次访谈、观察只是研究对象生活中的一些定格照片,即使一个时段内的参与观察也难以反映研究者“缺场”时研究对象千变万化、丰富多彩的生活世界。

五、余论:应对策略的探讨

后现代诠释学从古典诠释学“清楚的确认”的极端走到了另一个极端——“创造性理解”。事实上,两个极端都不是研究者应该抱持的信念,每一次“理解”都处于这两个端点的连续频谱之间,舒茨的“近似理解”也为这一信念提供了合法性。研究者完全可以通过反思自身的“前见”,了解研究对象的“地方性知识”,掌握当地的语言或方言,延长调查时间等具体策略,缩小与被研究者的“历史距离”,步步逼近“真实性理解”。

当然,后现代思潮并非完全颠覆了现代社会科学的基本理念,他们只是对理性主义霸权提出质疑,反对客观、主观二分法,反对绝对真理以及方法论的绝对性,倡导多元主义、平等主义。所以,研究者不能忽视后现代诠释学给予我们的启示:在社会科学研究中,不应将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结果绝对化,要认识到研究的局限与不足。

[收稿日期]2010-01-10

注释:

① 马茨·艾尔维森,卡伊·舍尔德贝里.质性研究的理论视角[M].陈仁仁译.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9.8.

②⑤⑥ 陈向明.质的研究方法与社会科学研究[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6~10.

③ 胡中锋,黎雪琼.质的研究之反思[J].广州大学学报,2003,(11).

④ 陈向明.从“范式”的视角看质的研究之定位[J].教育研究,2008,(5).

⑦ 狄尔泰.历史中的意见[M].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2.178.

⑧ “客观精神”是指他人或作品的精神、意义是稳定的、真实的,对于研究对象是主观的精神,但相对于研究者是客观的,而非随意的建构。

⑨ 韦伯.社会学的基本概念[M].顾忠华译.台北:远流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3.3.

⑩ 韦伯.社会学的基本概念[M].顾忠华译.台北:远流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3.29.

(11) 韦伯.社会学的基本概念[M].顾忠华译.台北:远流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3.10~11.

(12) 韦伯.社会学的基本概念[M].顾忠华译.台北:远流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3.

(13) 韦伯.社会学的基本概念[M].顾忠华译.台北:远流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3.21.

(14) 舒茨.社会世界的现象学[M].卢岚兰译.台北:久大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桂冠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91.5.

(15) “客观性理解”是指他人行动的意义对于研究对象是主观的,但相对于研究者是稳定的、真实的和客观的,而非随意建构的理解。

(16) 舒茨.社会世界的现象学[M].卢岚兰译.台北:久大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桂冠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91.117.

(17) 舒茨.社会世界的现象学[M].卢岚兰译.台北:久大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桂冠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91.125.

(18) 赫施.解释的有效性[M].王才勇译.北京:三联书店,1991.286.

(19) 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M].洪汉鼎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8.

(20) 伽达默尔举了“游戏”的例子来说明作品与作者之间的独立性。请参阅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M].洪汉鼎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381.

(21) 有关作品独立于作者的例子还可在百度网搜索网页“北大光华学院门口的‘蒙古人一站’和‘刚柔并济老子’”中阅读两个雕塑引发解读争议的例子。

(22) 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M].洪汉鼎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380.

(23) 谢立中.伽达默尔的理论对诠释社会学的挑战[J].社会理论学报,1998.

(24) “逻各斯中心主义”指的是这样一种思想观念,这种观念认为,在我们的思维和语言之外,存在着一种独立的本源性实在(存在、物质、理念等),这种本源性实在的存在和变化是由一些确定无疑的本质或规则所支配的,这种万物生灭变化的本质或规则,就叫“逻各斯”;我们的一切经验、思想和语言都只不过是对这种本源性实在及其背后的那种“逻各斯”的表达或再现,本源性实在及其背后的“逻各斯”是全部经验、思想、语言的基础及终极所指;准确地把握或再现这些本源性实在,孜孜以求地去努力领悟宇宙的这种“逻各斯”,是我们包括哲学、科学化日常思维全部思维活动的中心任务,也是我们生存在中心的前提。见谢立中,阮新邦.现代性、后现代性社会理论:诠释与评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36.

(25) 谢立中,阮新邦.现代性、后现代性社会理论:诠释与评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37.

(26) 谢立中,阮新邦.现代性、后现代性社会理论:诠释与评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38.

(27) 谢立中.后现代主义方法论[A].中国社会学年鉴(1995~1998)[Z].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28) 陈向明.从“范式”的视角看质的研究之定位[J].教育研究,2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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