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研究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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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域中小企业发展陷入融资困境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普遍对资金需求旺盛,县域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发展更是对资金产生了巨大的需求,然而外部资金往往难以满足县域中小企业的发展,资金满足度普遍不高,作为外部资金来源主渠道的信贷资金可获得性严重不足。与之对应的却是县域金融资金大量外流,在县域范围内形成了资金饥渴和资金外流并存的矛盾局面。县域资金净流出主要是通过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等渠道。国有商业银行由于战略转移的需要,大量撤并乡村机构网点,而且基层机构网点的贷款权限被逐步上收,造成基层网点机构只存不贷,把大量吸收的存款上存到上级机构,某些基层行存贷比仅为10%左右,吸收资金的目的仅仅是为了通过上存获得利差,许多地区的县支行,更是把“抓储蓄”和“收贷款”作为两手都要抓的常规工作,有的行甚至“关起门收贷”,这些做法无形中抽走大量资金。另外,邮政储蓄存款中约 75%来自县域,遍布各地的邮政储蓄机构也通过转存款、赚存差的形式抽走了大量县域资金。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并非中国特有问题,但是,城乡和区域间的巨大经济差距又使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具有特殊性。2006年5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中小企业金融制度调查问卷统计分析报告》。报告指出,目前中小企业中做大的企业融资困难已得到了缓解,但多数中小企业融资仍十分困难,尤其是县级以下地域的中小企业资金匮乏问题更加突出。

鉴于中小企业发展对促进县域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为了深入探讨如何解决县域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4年组织了一项对县域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的融资状况调查,该项调查包括企业融资结构、融资渠道、融资方式等各方面,涵盖全国29个省份**。按照企业注册时的行业登记,可以把这些企业分为农业类企业、工业类企业和服务业类企业三大类***,共209个有效样本。

关于企业发展中面临的困难,调查设计了“企业发展面临的最主要制约因素”这一问题,包括缺乏资金、技术力量不足、市场空间不大、信息获得困难、政府的行政干预、税收负担、技工人员约束和其他等若干选项,每个企业可以有多项选择,根据企业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整理为图1。统计后发现,在各种制约因素中,“缺乏资金”的提及率是最高的,约为42%(见图1)。这两个数据充分反映了当前县域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两难困境:非常缺乏资金支持,又要面临巨大的市场压力,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这些企业面对的市场风险较高,而比较高的风险又会制约他们从正规金融机构得到贷款,使得资金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受到资金瓶颈制约,这些企业实际上很难把企业做大,企业做不大、实力上不去,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面对的市场风险就会更高,又会反过来限制这些企业得到贷款。所以说,多数县域中小企业是在夹缝中求生存,很难打破缺乏资金导致缺乏市场竞争力进而加剧资金缺乏的恶性循环。

图1 制约县域中小企业发展的各主要制约因素的提及率

总之,融资难是县域中小企业生存、发展所面临的严峻问题。融资难产生的原因很复杂,从表面上看,既有政策的原因,也有法律的原因;既有银行治理及业务拓展方面的原因,也有中小企业自身管理和交易习惯方面的原因;既有资本市场、金融市场发展滞后的原因,也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原因。但深层次原因是制度障碍以及转轨时期的制度创新①。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的县域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最终都可以在企业融资渠道和融资结构上得到反映,因此,本文将以前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4年的调查数据为依据,从县域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着手,分析当前金融供给制度对县域中小企业融资所产生的制度约束,探讨如何通过制度创新来拓宽县域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加快中小企业发展。

二、县域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

从理论上说,企业融资可以分为内源性融资和外源性融资,即自由资本的积蓄和向外界融资,其中外源性融资又可以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即为通常所说的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等方式,而间接融资则为通过各类正规金融机构和民间借贷而取得资金的方式。

在发达国家,直接融资对中小企业来说是重要的融资渠道,然而在我国县域范围内,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微乎其微。大部分中小企业缺乏与资本市场和债券市场沟通的能力,企业债券融资和外部股权融资比重极少。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缓慢,发行企业债券的企业数量有限,且监管不力。企业发行受到许多严格的限制,对资产规模和盈利状况都有明确的额度要求,主要是为一些大型国有企业提供融资渠道,中小企业通常被排除企业债券融资之列。虽然近年来我国开始加快建立二板市场,推动中小企业上市融资,但中小企业板块重点安排主板市场拟上市公司中具有较好成长性和较高科技含量的中小企业发行股票和上市。因此,发展面向中小企业融资的资本市场的方案,实际上只能部分地解决高风险、高回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而此类中小企业在县域中小企业中几乎不存在。所以说,对于我国县域中小企业所谓外源性融资实际就是指间接融资。

总体上看,目前我国县域银行类金融机构主要有四个种类六种机构,分别是商业银行中的农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中的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中的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以及邮政储蓄机构。其中,具有商业信贷功能的金融机构有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对其农村分支机构和网点进行了全面整合。国有商业银行推行股份制改革、转变经营机制、撤并效益不佳的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既是深化金融改革的需要,也是提高自身竞争力的必然选择。但是,从另一方面看,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不到位、农村金融供需失衡严重的情况下,国有商业银行的业务重心偏离农村,毫无疑问,对县域金融供给来说是雪上加霜,更加剧了原有的失衡。

在国有商业银行加快改革步伐的同时,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也开始启动。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明显改善了资产质量,壮大了资产规模,总体上提高了抗风险能力,稳步推进了产权制度改革。但是,由于存在种种问题,农村信用社在县域中小企业融资中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②:首先,农村信用社自身发展的需要使其偏离合作金融方向。信用社改革后,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信用社自身的发展无论从其本身吸收股本、扩大规模,还是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风险来看,都不愿意把大量资金投入农业领域。所以,农村信用社有离农倾向。出现了中央要支农、地方要发展、监管部门要防范风险、农村信用社要生存的矛盾。其次,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使其无法满足需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退出农村以后,作为分支机构最多、惟一一个与农户具有直接业务往来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责无旁贷地成为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向农村和农业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核心力量。但是,由于历史包袱和机制问题,能够有效向农村不断输送资金的农村信用社数量十分有限,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实力严重不足。再次,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机制和治理结构不完善。农村信用社仍然是在政府隐形担保下运作;并且治理结构不完善,民主管理流于形式,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形同虚设;出于自身财务上可持续发展的考虑,农村信用社经营中“商业化”倾向严重,农户或个体经营户、农村小型企业贷款难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农村信用社通过缴纳存款准备金、转存中央银行、购买国债和金融债券等方式引起的农村资金流失,估计每年在1000亿元以上。

通过民间金融进行借贷也是县域中小企业外源性融资的重要途径。按照国际惯例,民间金融主要可分为三大类:一类是合理且合法的“非正规金融”。这类民间金融在政府规定的范围内从事金融活动,例如,民间借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借贷双方当事人意向明确,借贷行为合法,借贷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是受法律保护的。第二类是合理不合法的“灰色金融”。这主要包括农村社区性融资组织(主要是已经被政府清理整顿的农村合作基金会)、民间集资、金融合会和私人钱庄等。它们为现行法律所不容,但在不同程度上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第三类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黑色金融”。这主要指高利贷、金融投机、诈骗和洗钱等违法犯罪的金融活动③。

从中国情况看,民间金融应该泛指没有纳入国家金融监管框架下的所有金融行为,主要包括农户间的民间借贷、经济体的民间融资、企业互助融资、私人钱庄、合会等,既包括有息的融资也包括无息的融资,但不应该包括带有民营性质的金融机构和金融行为,例如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NGO等。

虽然目前我国仍然没有对民间金融给出明确的法律界定和支持,但是,近几年县域中小企业参与民间金融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参与程度不断提高,在需求和供给的共同推动下,民间金融仍然在不断地发展壮大,已经成为县域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金融支持方式,客观上对县域经济的发展也做出了不可否认的贡献。正是因为民间金融的不断发展壮大,近几年我国官方也逐渐开始对民间金融给予正确的认识和评价,2005年5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04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在这份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正确认识民间融资的补充作用”。

三、企业融资渠道选择的理论分析

企业融资结构(Financial Structure)主要指各种不同融资渠道来源的构成及数量之间的比例关系。对融资结构可以做出不同的划分:按资金来源的不同可分为内源性融资和外源性融资;按外部资金来源的属性不同可分为债券融资和股权融资;按资金来源的正规性与否可以分为正规性融资和非正规融资。对于不同的经济体、不同的时期、不同的企业,其融资结构会存在很大不同,而这种差异往往与具体的经济环境和融资成本(经济成本、信息成本、风险成本等)等因素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

许多理论对企业的融资结构进行了深入分析,最早可以追溯到莫迪利亚尼和米勒提出的MM定理,该定理要解决的是企业的市场价值与融资结构的关系问题。随后许多学者对该理论进行了扩展和丰富,但是这些理论主要是倾向于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的分析,因此更加适合于大企业,而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并不适合。因为小企业相对于大企业来说,在企业特征和外部环境等方面都存在许多独特之处,特别是小企业在融资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加突出和明显。20世纪80年代以来,开始大力发展信息不对称研究,渗透到经济金融的各个领域,信息不对称理论也深入探讨了企业的融资结构问题,为企业融资提供了理论上的指导,最突出的两个理论是“融资次序理论”(Pecking Order Theory)(Myers,1984)④和“金融成长周期理论”(Financial Growth Cycle Theory)(Berger and Udell,1998)⑤。

“融资顺序理论”对企业的融资结构变化进行了深入分析,该理论认为各种融资方式的信息约束条件和融资成本是不同的,这样企业就会根据成本最小化的原则依次选择不同的融资方式,即企业融资的优先序,首先选择无交易成本的内部融资,其次选择交易成本较低的债权融资,而对于信息约束条件最严、并可能导致企业价值被低估的股权融资则被排在企业融资顺序的末位。该理论在美国1965-1982年企业融资结构中得到证实。在这期间,美国企业内部积累资金占资金来源总额的61%,发行债券占23%,发行股票仅占2.7%⑥。但Garmaise and Moskowitz(2002)⑦通过研究却提出了相反的观点,他认为,如果风险资本家比企业主掌握更多、更准确的信息,正常的融资次序(先外源债务融资再外源权益融资)就可能会反过来。由此可知,该理论可以在总体上解释特定的制度和金融环境约束条件下企业的理性融资行为,如果这种环境中的约束条件发生了变化,则原先的优先序也可能会发生更替,不仅如此,该理论也无法很好地揭示企业整个发展过程中融资结构的动态变化规律和企业对融资结构的不同需求,而“生命周期理论”为此提供了理论上的指导。

“金融成长周期理论”指出,企业的发展呈现出融资成长周期的特点,伴随着企业的成长,企业所面临的信息约束条件、企业规模和资金需求也在发生着一定的变化,这些都将影响企业的融资需求和融资结构的变化。该理论认为,在中小企业创业初期,企业的信息不透明,企业规模有限,业务记录不充分,财务又不健全,因此中小企业往往依靠内源性融资和天使融资;当企业进入成长期,随着规模的扩大,信息透明度的逐步提高以及业务记录和财务审计的不断规范,对资金的需求不断加大,内源性融资难以满足全部资金需求,这时企业开始选择外源性间接融资模式;当企业进入稳定运行的成熟阶段后,企业的规模相对稳定,信息透明度进一步提高,业务记录和财务状况趋于完备,逐渐具备进入资本市场发行有价证券的条件,因此大部分企业会选择进入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推动企业进入稳定发展的正常轨道。作为一个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企业,特别是一个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私营企业,融资结构的形成往往是企业按照成本收益原则做出的最优或次优选择,相同企业在不同时期所体现出的不同融资结构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企业在各种融资渠道中所面临的优劣势状况,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在不同时期对于各种融资渠道的优势和劣势会有所不同,因此在利益最大化的趋势下,其融资结构就有所差异。

融资次序理论和金融成长周期理论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了企业的融资结构,其中融资次序理论主要是从总体上分析了一般企业的融资结构,其实不同规模的企业融资结构会有所不同,特别是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会更加明显,由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融资结构可能更容易遵循一定的融资次序。近期的一些实证研究也表明,由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交易成本对企业融资决策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与企业的规模有关,而上述融资选择顺序在大企业中表现的并不明显,它更多地适用于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中小企业融资决策(Graham and Harvey,2001)⑧。金融成长周期理论也认为,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企业信息透明度不高,更易于选择内源性融资、贸易信贷和天使融资。

四、县域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选择的实证分析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4年的调查显示,在所有的样本中,2001-2004年通过外部融资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占比从22%提高到29%,其他大部分企业都是依靠自有资金和贸易性融资来获得资金。在获得外部融资的企业中,主要的融资渠道是农村信用社贷款和非正规融资的民间借贷,就企业的参与程度而言,分别大约有近50%的企业参与农村信用社融资和民间金融,就企业融资的额度而言,也基本占到外部资金来源的近50%,其他商业银行的融资相对较低。

相对于自身的融资需求,县域中小企业向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可获得性反应较差。如表2所示,有41.9%的企业贷款需求完全没有得到满足,贷款可获得性为0,有11.7%的企业贷款需求得到部分满足,贷款的平均可获得性为36.3%,只有 11.6%的企业贷款需求得到完全满足,贷款可获得性为100%。

此外,许多企业还经常使用商业信用的融资方式解决暂时的资金困难,调查中有36%的企业与上游企业存在赊购情况,有49%的企业与下游企业存在赊销行为,这些赊购和赊销行为往往是没有利息的,且都是一年以内的短期资金周转,都是经常性往来客户之间的贸易性融资。从企业产品销售的主要结算方式也可知,有62.76%的企业通过先发货后收款的结算方式,在业务往来过程中为客户企业提供了商业信用的基础。从表3中可以看出,多数企业采取的结算方式是先发货、再收款。企业采取这种结算方式存在潜在风险,即可能会发出货却收不回来款,而且还要求企业必须有更多的流动资金,应该说对企业经营来讲是不利的,那么为什么多数企业要采取这种结算方式呢?根据调查,大多数企业采取这种结算方式主要的原因是目前市场竞争激烈,县域中小企业不得不靠营销来带动生产,这样做有利于销售。因此,从结算方式角度看,客观上县域中小企业需要更多的流动资金支持在各地各行业都是较为普遍的现象。

在县域中小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企业之间的互助融资也是非常普遍的非正规金融行为,在调查企业中,有32%的企业表示曾经有过借给朋友企业用于资金周转的行为,一般没有正式的合同和协议;86%的企业表示一般不会签订正式合同,具体是否签订合同主要是根据资金数额大小或者关系亲疏,按情况而定,而且一般都是没有利息的互助性融资;76%的企业表示这种融资行为一般没有利息。从融资期限来讲,大部分这种互助性融资的期限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

在全部调查样本中,有29%的企业处于成长期,有53%的企业处于稳定运行期,而有近4%的企业原有产业已经开始衰落,正在寻求转产。按照金融成长周期理论,处于不同成长阶段的企业融资结构会有所不同。

在企业发展初期,由于信息约束等限制,正规的外源性融资的约束较紧,中小企业主要以内源性融资或非正规外源融资为主。表4反映了县域中小企业向正规机构贷款的可得性。

处于发展初期的样本中有 83%的企业其内源融资所占比例在50%及以上,将内源融资列为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其中有 46.7%的企业将内源融资作为其惟一的融资渠道,全部依靠自有资金创办企业。有24.2%的企业其内源融资比例为60%~90%,有 15.4%的企业其内源融资比例为40%~60%。所以,在中小企业的创建阶段,内源性融资是其主要的融资渠道。

在所有样本企业的融资结构中,内源性融资约占66.18%,外源性融资约占33.82%;外源性融资中,民间借贷约占66%的份额,而从银行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获得资金仅占到企业所获外部资金的25.8%(见表5)。

一般在企业发展的成熟期,往往需要大量稳定的资金投入,自有资金的积累已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企业的成熟稳定发展也使得信息更加透明,外源性融资对企业的约束相对较松,此时企业往往以外源性融资为主。但是,我们调查发现,内源融资仍然是成长期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处于成长阶段的样本企业中,2003年有77.6%的企业仅依靠内源融资获得发展资金;有 22.4%的企业获得过外部资金;2004年有69%的企业仅依靠内源融资获得发展资金,没有通过外部借款获得资金,有31%的企业获得过外部资金。在获得外部融资的企业中,民间借贷和农村信用社贷款是其获得资金的主要渠道(见表1):2003年占外部贷款的90%,2004年为89%,其中2003年民间融资占比为 40.5%,2004年为41.7%。在本阶段的企业外部融资中,民间融资仍然占有重要地位。除了民间借贷外,企业大都还采用过其他私募性质的非正规市场融资,如商业信用、相互担保等。

从处于不同阶段的企业融资结构比较可以看出,民间借贷是企业进行外源性融资的主要渠道****,贯穿于县域中小企业融资的全过程。民间金融之所以能够在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就在于民间融资相对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而言,具有较大的灵活性,能适应中小企业普遍希望的融资软约束要求,中小企业资金供求主体间的信息更加充分,能很好地解决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融资困境,这种民间融资关系能降低融资壁垒,较好地满足那些具有高成长潜力的中小企业的最初融资需求。

五、民间金融是县域中小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

从调查数据反映的情况来看,当前民间融资已经成为县域中小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中小企业的民间融资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1)从发展阶段来看,民间金融是企业创办时的主要融资方式,而且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处于成长期和稳定运行期的企业,民间金融仍然是其主要融资方式。(2)从不同地区反映的情况可知,东部地区企业参与民间金融的比例相对较高,中西部地区较低,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趋势更加突出。在东部发达地区,民间金融异常活跃,既起到了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也缓解了农村地区经济主体 (中小企业、个体经营者、农户等)的融资难问题。(3)从不同行业来看,制造业企业参与民间金融的比例相对较高,农业类企业参与比例相对较低,但近几年农业类中小企业的参与程度在不断提高,制造业类企业也没有表现出减弱的趋势。(4)随着近几年的发展,民间金融更加活跃,企业的参与程度不断提高。

民间金融之所以在县域中小企业的融资结构中占有如此重要的地位,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从供给的角度看,与县域正规金融机构的退出有关⑨。其次,民间金融具有解决信息不对称的制度优势。民间金融提供贷款主要是基于对贷款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业主的个人品质等信息的了解,借助于企业的软信息对企业做出评价,并以此给企业提供贷款。而相反,大部分金融机构主要是基于对企业的财务报表等硬信息的了解,需要企业必须具备完善的财务体系,并能提供可抵押担保的资产。与正规金融机构相比,民间金融在解决信息不对称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第一,信息成本优势。作为一种内生的金融制度安排,大部分民间金融都是在当地特有的人缘和地缘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对当地企业的发展状况和业主的个人品质等信息非常了解,能借助当地的社会关系优势,有效地克服信贷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第二,交易成本优势。民间金融在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时主要关注的是企业和业主的软信息,用搜集到的软信息替代企业难以提供的财务报表等硬信息,并依靠这样的信息发放信用贷款,往往不需要抵押和担保,合同的执行和整个贷款程序相对简便,克服了商业银行主要通过抵押和担保等提供贷款的高交易成本问题。第三,组织结构优势。大部分现存的有组织的民间金融机构,具有经营规模小、科层结构少的组织结构特点,这样的组织结构比较适合提供关系型贷款,具有激励机制强、办事效率高等制度优势。许多国外学者的研究结果显示,小金融机构最适合提供关系型贷款,小金融机构比大银行在这方面更有优势。与大银行相比,金融机构在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方面拥有信息优势,这种信息优势主要来自于银企双方长期的合作关系⑩。第四,风险防范优势。民间金融的主要特点是能掌握企业的大量软信息,这种软信息是建立在长期形成的、具有地缘特点的社会关系上,而这样的社会关系又具有一定的担保功能,在信贷风险管理中可以起到抵押品的作用,即“抵押品化的社会关系”,以此对贷款企业形成有效的监督,降低其违约的可能性。不仅如此,大部分民间金融组织的产权明晰,权责明确,具有防范风险 的有效动力机制。因此,从理论上来讲,我国县域中小企业的外部融资中,民间金融具有一定的适应性,比较吻合我国的现实特征。再次,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特征强化了民间金融的比较优势。就我国县域中小企业而言,大部分都没有健全的财务体系,难以提供规范的财务报表信息,缺乏可抵押和担保的有效资产,同时由于缺乏信用评分的条件而难以满足信用评分技术的要求,而且获得贷款的交易成本相对较高,因此,县域中小企业难以按照正规金融机构的要求获得贷款。而民间金融组织和企业在长期关系中建立的软信息可以替代其财务报表等硬信息,而且识别和提供信息的成本相对较低,以关系型信贷技术为核心的民间金融对中小企业更具有吸引力。随着我国县域中小企业的不断发展,融资需求也不断扩展,对民间金融这种制度安排表现出了更加突出的需求偏好,这更加强化了民间金融制度本身所特有的制度优势。

六、结论

金融在现代经济发展中处于核心位置。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经济发展水平越高,越要依赖于金融的推动;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机构在亚太地区开展的金融改革过程看,金融深化有力地推动了区域经济增长。国内也有许多学者的研究表明,苏南、浙江等地区县域经济发展较快在很大程度上受益于该地区迅速发展的金融服务业。无论是正规金融还是民间金融,其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动力都来自于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就此来说,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并不存在经济学意义上的本质区别,能够继续存在下去、是否能得到发展并不取决于国家是否正式认可,而在于能否适应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民间金融已经在现实中成为我国县域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在缓解资金短缺、拓宽融资渠道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而且许多案例调查都显示,民间金融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规模不容忽视。民间金融生存发展的主要决定因素是其本身具有解决信息不对称的制度优势,融资关系主要是建立在长期的地缘和人缘基础上,金融组织对融资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业主的个人品质等信息比较了解,建立在特定地缘基础上的信息搜集成本相对较低。同时,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特征和现有金融制度安排中的金融供给缺位,也进一步增强了民间金融本身所具有的制度优势,受到我国县域中小企业甚至大部分中小企业的青睐。

对于如何看待民间金融的发展,理论界存在不同意见,民间金融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也存在扰乱经济秩序的风险,关键是如何去管理和引导。

注释:

**此项调查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韩俊主持,具体包括东部8省份:北京、福建、广东、江苏、辽宁、山东、天津、浙江;中部9省份:安徽、海南、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吉林、江西、山西;西部12省份:甘肃、广西、贵州、内蒙、宁夏、青海、陕西、四川、新疆、云南、重庆

***其中农业类企业包括从事农产品、动物产品、林业、渔业经营以及食品、饮料、烟草、纺织、皮革等初级产品加工经营的企业;工业类企业包括从事制造、化工、能源、建筑等行业经营的企业;服务业类企业包括从事餐饮、贸易、物流、通讯等第三产业经营的企业

****实际上自有资金中有一部分是合伙人的资金,但是合伙人的资金是否属于借贷,被调查者并不清楚,合伙人的资金中可能也存在民间借贷,因此实际上民间借贷比例可能要高于实际调查数据

①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中小企业金融制度调查问卷统计分析报告、中国中小企业金融制度调查中期报告.2004

②参见:何广文.金融支农:责无旁贷,现状堪忧.中国经济报告,2006(1);詹花秀,陈柳钦.农村信用社改革对农村经济的影响及其未来取向.科技和产业,2005(10)

③左柏云.民间金融问题研究.金融观察,2001(5);姜旭朝.中国民间金融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1996;胡德官.我国民间金融问题研究述评.中国农村观察,2005(5)

④Myers,Stewart C.The Capital Structure Puzzle.Journal of Finance,1984,39:575~592

⑤Berger,A.N.,Udell,C.F.,Small Business Credit Availability and Relationship Lending:the Importance of Bank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Economic Journal,2002,112:32~54

⑥刘瑞波.论民营企业融资的次序及途径.金融理论与实践,2002(12)

⑦Mark J.Garmaise,Tobias J.Moskowitz,Informal Finance Networks:Theory and Evidence,NBER Working Paper 8874,2002

⑧John R.Graham,Campbell R.Harvey,2001,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Corporate Finance:Evidence from the Field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60:187~243

⑨张乐柱.农村民间金融的合法化问题研究.农业经济问题,2006(4)

⑩林毅夫,李永军.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与中小企业融资.经济研究,2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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