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所有制是一个社会化的互动与合作体系_所有制论文

社会主义所有制是一个社会化的互动与合作体系_所有制论文

社会主义所有制是互动协同的社会化系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互动论文,所有制论文,系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所有制问题的核心是产权归属(所有权)和产权使用(经营权)效益问题,由此便产生产权基本制度和产权配置方式两个基本层面。多样的产权配置方式决定多样的资源配置方式以及相应的企业制度的存在样式。社会主义本质上是使人类全面走向社会化的主义,科学社会主义本质上是包括产权制度在内的整个社会全面走向社会化的主义。因此,社会主义所有制■必然是日趋社会化的互动协同的系统,自由人联合体则是这个社会化产权运动的终极目标。

一、问题的提出

目前为止,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的传统解释是:

社会主义所有制,亦称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经济形式。社会主义公有制在一些社会主义国家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是全体人民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在我国现阶段采取国家所有制形式。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较之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是较高级的公有制;与共产主义全民所有制相比,则是一种不成熟的全民所有制。

由于我国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一直与国家所有制企业合二为一,并通过国有国营的形式表现自身,再加上受苏联理论界对社会主义所有制僵化理解的影响,我国理论界长期以来一直把国有制当成全民所有制继而公有制的范式;削弱国有制就被认为是削弱全民所有制,继而是削弱社会主义公有制。

笔者以为,上述理解是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种误解。就此问题,笔者设计了如下新的解题思路。

二、作为产权制度的公有制和作为产权配置方式的国有制

在人类历史上,公有制和国有制并不是一回事。公有制在国家出现以前就已存在,它是一种具有质的稳定性的产权制度,而国有制只不过是某种所有制形态所采取的一种具体的产权配置方式。这里值得理论的是,最近有人提出:所有制也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其实,历来的资源配置方式都是以产权配置方式为基础的,而历来资源配置方式的变动又都是以重新理顺产权关系为先导的。比如,我国计划经济的资源配置方式是以生产资料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于国家即国家所有的产权配置方式为基础的;今天我国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方式则是以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产权配置方式为核心内容的。显然,产权不是资源,而是生产资料占有者之间的关系。不同的产权配置方式可以表现同一所有制形态,不同的所有制也可采用同一种产权配置方式。总之,所有制必须通过一系列不同的产权配置方式来表现自身,这种表现方式愈丰富,与之相应的所有制效能发挥就愈充分。资源是生产资料的要素之一。迄今历史上尚未出现过离开特定的产权配置方式而存在的资源配置方式。公有制和私有制是人类历史中出现的具有本质对立性质的两种最基本的产权制度。在这个基本前提下,公有制和私有制内部也会随历史条件变动而产生不同的产权配置方式,产权配置方式的变化则必然导致资源配制方式随之变化,其间,社会产权基本制度不变。可见,离开产权配置方式空谈资源配制方式是不科学的,而把资源配置方式与所有制存在混为一谈则是根本错误的。

在原始社会里,公有制在初期与作为产权配置方式的公社所有制是合二为一的。那时的公社并不象我们今天想像得那么富有诗意。生存环境的险恶,食物条件的匮乏,都要求这时的经济活动服从集中统一的原则;个人对权威的服从是当时生产管理的必需条件。这是公有制的自在阶段。

生产资料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原始公有制开始松动的最初表现。母系社会的繁荣使原始公社有了一定的物质积累,由此而来的是以往那种高度统一于公社的集中的产权配置方式失去了调动劳动者积极性的效能,而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方法,就是改换新的产权配置方式,即将生产的经营权从公社转入家庭,公社只保留生产资料所有权。当时公社每隔几年对家庭占有土地的调换行为就是所有权的体现方式之一。

发生于原始公有制内部的两权分离现象在当时具有极大的历史意义。它以一种新的产权配置方式极大地刺激了家庭劳动的积极性。随着家庭经营权的发展和家庭劳动剩余产品的增加,各个家庭“对于原来由氏族或部落给予他们的小块土地的占有权,现在变得如此牢固,以至这些小块土地作为世袭财产而属于他们了”①。这时公社所有权之于家庭经营权言,就象影子一样成为无意义的抽象,最终达到原始公有制的自我否定。

私有制出现了!以私有权为基础的商品经济,继而市场经济在中世纪和近代出现了:

在人类历史运动中,私有权被公有权所否定,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被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所否定,是社会主义的历史进步。关于社会主义时期的所有制形式,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卡尔·马克思曾有过研究和设想,只是到了苏俄十月革命以及后来各社会主义国家出现以后,社会主义所有制才有了具体实践,而近年来以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旗帜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在当代世界格外引人注目;与此同时,中国理论界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改革的争论也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概括起来,争论焦点主要集中在:a,全民所有制企业(实则为国有国营企业)的地位、作用及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改革途径;b,全民所有制与公有制的关系。国有国营企业是否可视为公有制的高级形式?c,公有制是否可以与市场经济相融?公有制条件下是否可能实现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

其实,上述疑问的关键在于我们有的同志把“公有制”、“全民所有制”和“国有制”混为一体。语义不清,讨论自然也无从谈起。

“公有”和“全民所有”在语义上比较接近。“公有”作为产权制度存在,在英文中被译为public ownership②,这里关键词是public,该词来源于拉丁语populus,意即人民、大众、全民。这样看,严格意义上的“公有制”概念在拉丁语系的语义中,是指由劳动者集体掌握着生产全过程的经营权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的产权制度。有时,马克思用德语词汇Gesella-chaftlich eigentum(意即“社会所有制”)来表述“公有制”思想:在这里,整个社会劳动是以自由人的联合劳动为特征,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二为一地统一于自由人联合体,则是“社会所有制”存在的基础。

“国有制”,英文译为State ownership。这里关键词是state。该词源于古法语estat和拉丁语status ,意为等级,尤指自上而下的垂直等级状态。显然,它与“全民所有制”中的关键词public词意差别较大。就产权配置方式言,前者强调公民集体平等所有,后者则强调国家垂直所有。

值得深入讨论的是,在传统所有制理论中,全民所有制、国有制、公有制常常是同义反复。在传统理论看来,公有化程度往往是以国有化的程度来衡量的。今天看,这种见解值得认真反思。

严格说,国家所有制是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二为一地为国家所有的一种产权配置方式,其本身并不具制度属性。历史上出现过奴隶制的、封建制的和资本主义的国家所有制,最后还有社会主义的国家所有制。可见,国家所有制只不过是被利用来实现某种产权制度的手段而不是产权制度本身,这正如计划与市场只是发展经济的手段而并非目的一样。由此发论,我们传统所有制理论把国有国营的“全民所有制”当作公有制的高级形式,这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手段无高低之分,只有有效与无效之别。

国有制经济在下列三种历史时期往往可以使其效能发挥到最佳状态:a,社会制度转型中的过渡时期。此间,新旧两种政治力量殊死搏斗,新阶级非以新国家名义集中全社会的人力和物力便不能战胜旧势力的反抗。比如英国的克伦威尔专政时期、法国拿破仑专政时期、苏俄十月革命后的军事共产主义时期,都是胜利的阶级用新国家名义剥夺和全权占有旧国家财产并以此巩固新阶级胜利成果的范例。b,历史非常时期。任何社会都会有非常时期,而战争和自然灾变则是其间常见的现象。为了应付社会和自然灾难,人类往往主动采取高度集中的产权配置方式和高度计划的资源配置方式。集中会形成特殊的生产力。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这一现象予以极大的关注,他写道:“古代亚洲人、埃及人、伊特刺斯坎人等等的庞大建筑,显示了简单协作的巨大作用。”③显然,如果当时的国家对整个社会的生产资料没有绝对的支配权力,那么,它就不能组织和完成任何较大的战争和社会工程。c,在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小农业国度中,为了管理的需要,国有制经济和集权的行政体制便应运而生。在古代东方,以封建的国有制为基础的中央集权体制曾显示过历史辉煌,这种辉煌同时也是国有制在小农业国度效能发挥最大化的标志。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国有制是历史特定时期人类采用的有利于集中利用资源的产权配置方式;国有制本身并不属于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经济制度范畴,它只不过是实现某种经济制度的产权配置方式,至于这种方式在某经济制度中的地位,则取决于它对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作用。一般而言,商品经济继而市场经济采用的是与国有制相对应的另一种产权配置方式,前者与后者之间并无高低之分,只有效益之分。因此,把传统所有制理论中的所谓“全民所有制”即国有制作为公有制“高级”形式的表述是不科学的;同理,把“全民所有制”、“国有制”和“公有制”三概念作近似同一概念的不同表述的方法也是不科学的。

三、社会主义所有制是一个日趋社会化的互动协同的系统

马克思、恩格斯对科学社会主义的研究是在西方资本主义已获相当发展的条件下展开的。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的灭亡是由于这种制度的发展已达到自身再也不能适应由自己开辟的使人类社会日益走向全面社会化的进程——这种进程在当代资本主义国度显然已受到最不社会化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度的困扰。由此可见,社会主义应是一种促使人类社会全面走向社会化的主义,而科学社会主义则应是力图促使包括生产资料所有权在内的整个人类社会全面走向社会化的主义。从这个意义看,社会化是资本主义的天然对立物和社会主义的天然伴侣。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最基本的特征是全社会的生产资料及生产过程充分实现社会化,而社会化的最终标志又是生产资料和生产过程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统一地不可分割地回归到社会主体即人民手中,而不是转到终要消亡的国家手中。在这里,劳动又回归到它的本原即社会劳动状态:劳动手段和劳动者天然结合,劳动者与劳动者自愿联合。这种所有制是人类自由发展的前提,这种所有制也就是生产资料所有权高度社会化的结果。

社会主义建国初期,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一直都被纳入“全民所有制”范畴而被认作社会主义所有制的“高级”形态。在这个形态中,社会基本矛盾被认作是先进的生产关系和落后的生产力间的矛盾。因此,其间的主要任务便极片面地被认作大力发展生产力。比如中国三大改造完成之后,我国就开始了大跃进运动。当时人们断定,由于全民所有制(当时实际上都是国有国营制)在经济生活中占主体地位,下一步只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生产力而已。然而,事与愿违,我们在狂热后才发现自己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它在经济领域主要表现为:尽管我们解决了生产资料通过国有制的途径走向社会化这一在资本主义制度中具有实质性的难题,但我们并没有解决整个经济生活全面——特别是在生产力方面——走向社会化的问题。由于生产力社会化程度较低,国有制企业普遍存在“大锅饭”、低效益和劳动者缺乏积极性以及由此而来的企业大量亏损现象;与此相对照的是,那些只具“公有制低级形式”的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却显示出勃勃生机。这就引起人们对传统所有制理论的思考,同时也促成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浪潮。

这里出现这样的问题:为什么在社会主义所有制中“高级”形式的公有制竟会出现大大低于“低级”形式的公有制的效益呢?判断所有制形式优越与否的标准是抽象的定义,还是现实效益?学者们对此作了大量研究,可其中很少有人能够突破“全民所有制=国有制=公有制(的高级形式)”这种思维定势。在这种逻辑中,似乎发挥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越性着重在于发挥国有制的优越性,其他所有制如集体所有制等最终要进入国有制范式之中。在此观念支配下,我国从1949年建国到80年代中期每个五年计划都对国有(国营)企业追加投资,而投资效益则在第三个五年计划以后就随投资额递增而大幅递减。

看来,我们传统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在实践上已陷入困境,而摆脱困境的唯一途径则在于解除传统所有制理论对马克思公有制思想的偏解。

的确,马克思在最初宣布的共产党人社会改造的纲领性文件《共产党宣言》中,曾把“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作为无产阶级巩固自己新生国家的措施之一。然而,只要我们稍有耐心就会发现马克思设想通过国有化方式逐步实现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那么,这个联合体的具体形式是什么呢?1871年巴黎公社革命的实践使马克思发现自由的、联合的劳动的社会经济规律的自发作用将会通过“公社”这一“联合体”组织形式取代“资本和土地所有权的自然规律的自发作用”。马克思认为:巴黎公社“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④。

可见,马克思社会主义所有制思想的精髓是与国有制相去甚远的自由人联合体的理论。这里应说明的是,在1848年写作《共产党宣言》的时期,马克思和恩格斯是用“共产主义”一词来表述他们的“社会主义”概念的。而“共产主义”在拉丁语系中词意很接近“联合体主义”的含义。英文communism由法语common加后缀 vism演化而来,而common源于古法语comun,commum和拉丁语comunis,它的直接含义是指某种权利普遍共享的联合体组织。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主义”和“自由人联合体”在词义上是统一的;继而推理,马克思在文章中常用的德语词Gesellachaftlich(社会所有的)与Gemein-schaftlich(公共所有的)也有内在的一致性。社会所有与私人所有是对立的内容,因此,社会的首先必须是公共的,而只有是公共的才有可能是社会的。但是马克思的自由人的联合体和社会所有制思想既不是蒲鲁东(P.-J.Proudhon)式的小私有者的联合,也不是我们传统所有制理论中的国家所有制(或称“全民所有制”)形式,相反,它是一种在废除私有制的前提下生产资料完整而不可分割地掌握在自由自主劳动者自觉结合而成的联合体手中的所有制形式。

但是,要想达到“以自由的联合的劳动条件去代替劳动受奴役的经济条件,需要相当一段时间才能逐步完成(这是经济改造)”⑤。至于这个“相当一段时间”是怎样一个过程,学者们有不同的看法,但关于这段时间的划分,根据马克思的研究和后来国际共产主义的实践,这个“相当一段时间”可分五个阶段:a,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过渡时期;b,社会主义初级阶段,c,社会主义中级阶段,d,社会主义高级阶段,e,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时期。在这几个阶段,公有制应是其贯穿始终的基本产权制度。关于此,学人均有共识,但至于能够在不同阶段实现最佳效益并且又能最充分体现公有产权制度的最佳的产权配置方式以及由此产生的最佳资源配置方式和相应的企业制度,目前学界尚缺综合性、大跨度和互动协同的系统研究。下面是笔者在学界共识的基础上,就这个问题所拓展的基本思路。

根据社会主义进程的划分,公有制在不同时期也应有不同的产权配置方式,不同的产权配置方式又必然产生与之相应的不同的资源配置方式和不同的企业制度。总的说来,这些变化大致也分5个形态。

第一形态发生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其动态特征表现为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种所有制并存到社会主义公有制中的国家所有制(传统理论中的“全民所有制”)居主体地位;第二形态发生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其动态特征表现为国家所有制在计划经济体制中的效能发挥已达饱和并在中期开始效益递减,作为协同,两权分离所有制出现并成型,与之相应,原来计划型的资源配置方式开始向市场型转变,原来国有国营的企业制度开始向拥有充分经营权和相应产权的现代企业制度转变;第三形态发生于社会主义中级阶段,这时作为产权配置方式而存在的两权分离所有制效能发挥已至饱和并在中期出现效益递减,作为协同,社会所有制出现并成型;与之相应,生发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的资源配置方式继续发展并臻成熟,原来建立在两权分离基础上的现代企业制度开始向自由人联合体转变。第四第五形态发生于社会主义高级阶段的初期和末期,这时,社会所有制效能发挥已达饱和并在中期开始效益递减,作为协同,共产主义所有制便顺势而生;其间作为企业制度的自由人联合体在自我完善中不断发展。这时,生产资料已为劳动者自由人联合体直接所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从国家所有经两权分离的过渡形态最终完整地不可分割地归回社会全民所有。共产主义所有制是作为产权制度而存在的公有制的最完备的表现。在此应当说明的是,这几种所有制形态是作为公有产权制度中历史地发生的几种不同但又互动协同的产权配置方式而存在的,因此,在它们之间不存在“高级”和“低级”之分,而只有有效与无效之分。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只是一种协同学意义上的平等互换的衔接关系。

下面我们再从整体的和历史的角度对上述几种作为产权制度中产生的不同的产权配置方式及其政治内涵,综合起来作一番有机考察。

一般说来,当一种社会制度向另一种社会制度转变,其间必然有一个过渡时期。在这个时期由于社会对集中计划的资源配置方式的需要,一般都采用高度集中的产权配置方式即国有制方式来体现与之相应的产权制度。与私有制不同的是,社会主义国家是劳动人民利益的体现。在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过渡时期,新旧政治力量进行着最激烈的斗争。为了巩固自己的成果,无产阶级必须集中人力物力恢复国民经济,而能够在短期内最有效地调动全社会的力量的最有效的手段,只能是实行国有制。从原苏联和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看,国有制和计划经济体制在恢复和尽快发展经济方面,都曾获巨大成功,其经济发展速度均高于当时资本主义各国。

但是,实践的结果表明,只有在革命紧迫时期和战后恢复时期以及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当经济结构比较简单,人民群众热情高涨和国家目标居于绝对优先地位时,国家所有制以及与之相应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才能得以高效发挥。这种经济体制有利于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集中用于国家目标。在经济存在较大的粗放发展的余地的情况下,这种集中的经济体制尚能保持高于其他经济形式的发展势头。但是,随着粗放经济发展余地日益缩小以及社会主义国家所面临的国际环境日趋缓和,国有制和与之相应的计划型的资源配置方式就日益显出弊病并日益成为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在这种高度集中的产权和资源的配置方式中,劳动者集体的法人资格受到忽视,劳动者个人的劳动热情在平均主义的“大锅饭”体制中受到挫伤;随之而来的就是企业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运行机制中失去活力和效率。这种情况在各社会主义国家都曾有过表现,有的还发展到积重难返的程度。

由于经济效益每况愈下,从50年代起,各社会主义国家意识到改革的必要性。在原南斯拉夫曾实行过国家把生产资料所有权不经两权分离阶段就直接交给社会劳动者集体的社会所有制形式;苏联则从政治体制“公开化”改革开始,一夜间把国家代替社会掌握的政治和经济权力全部下放于社会,由于社会民众管理国家政治经济的素质不足,导致社会全面崩溃,公有制大厦全面坍塌的悲剧。与此相对照,中国的改革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在国家所有制内部实行两权分离及建立其上的现代企业制度,并以此为突破口,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共“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确定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和重点突破口,预计这个目标的基本实现,在中国还需50至100年的时间。在此期间,中国将经历新旧体制交替带来的一系列由不同利益集团分配机制变革所引起的心理震荡,甚至反复;但是,建立在两权分离基础上的现代企业制度,必然会在市场竞争中取代原有的和低效的国有国营企业制度,并在富有效益的竞争中为自己开辟新的产权配置和资源配置方式的发展条件。随着两权分离所有制和现代企业制度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同步发展,预示着中国基本上完成了现代化改造,同时也就完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

应当指出,发生于中国的以两权分离体制改革为先导的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有着极大的政治和历史意义。因为它实质上是以实现共产主义(communism)为最高目标的工人阶级政党把生产资料从剥削者手中夺取,并经人民国家暂时代管继而在适当的时候以最稳妥的方式把生产资料所有权完整地归还于社会的联合劳动的中介环节。其特征是在产权明晰的前提下充分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充分分离。国家通过两权分离及建立其上的市场的资源配置方式和现代企业制度,培养了劳动者的并且曾为剥削者剥夺了的管理社会化大生产企业的能力,与此同时,国家也通过对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占有保证对社会转型时的控制力。这种控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尤为必要。由于劳动群众,特别是东方国家的劳动群众的管理社会化大生产企业和现代文明社会的能力并不是随革命成功就立即具备的。这种能力的形成需要相应的实践经验,而培养这种经验又需要特定的劳动形式。在这种劳动形式中,劳动者在创造财富的同时,也陶铸出新的素质,新的观念和新的品格。现在看来,目前以中共“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为理论起点的,以两权分离产权配置和市场的资源配置方式为基础的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就是这种劳动形式在中国大地上的创造,也是中国共产党对国际共运理论和实践的伟大贡献。在我国目前推行的现代企业制度中,经营权是一种法定的财产权,国家不再象过去那样直接支配企业财产,不再强求企业税后利润上缴,而是把利润用于企业进行再投资。经营权与所有权关系明确:经营权的责任是为国有财产增值,所有权不得干涉经营权,经营权不得侵蚀所有权。在这种新的产权配置的方式中,国家与劳动者企业的关系也发生了不同于国有国营企业制度下的变化;劳动者企业成了相对独立的法人,企业劳动者成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随着劳动者管理能力和劳动者自身素质的不断增强,劳动者对社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及随之而来的民主权利也有了相应的产权保障。当人民民主权利扩大到完全充分的程度时,民主就转化为自由。自由是消亡了的民主。这时,产权配置方式及建立其上的企业制度也就从两权分离及与之相应的“现代企业制度”转化为社会所有制(继而共产主义所有制)和自由人联合体。这时的国家已不是政治意义上的国家。随着国际间阶级对抗的消除,国家也就消亡或接近消亡。

这也就是目前我国以两权分离为基础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政治内涵和历史意义!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3页。

②在德文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马克思常用德语词Gemein-schaftlich-eigentum来表述“公有制”思想,意即公共所有制。

③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70页。

④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78、4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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