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档案资产研究综述_档案学论文

企业档案资产研究综述_档案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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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深化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任务是明晰产权关系,这就必须进行清产核资工作,由于企业档案和企业的清产核资、便于在企业资产转让时进行资产评估工作。资产评估有着密切的联系,因而档案界也提出了“企业档案资产评估”的问题,相关文章不时见诸档案报刊,成为档案界研究的热点之一。由于企业档案资产问题是档案学理论和档案工作实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面临的新课题,没有现成答案,因而出现了众说纷纭的局面,而争论的焦点集中在企业档案资产性质上。笔者在此对档案界关于“企业档案资产”的研究现状作一简要综述,以期引起有识之士的进一步深入探讨。

目前,档案界关于“企业档案资产”的认识如下:

1.企业档案是资产

古宁认为,无论是国有、集体或者私营企业,档案都属于企业资产,国有企业档案属于国有资产。(注:古宁:《企业档案资产:改革引出的话题》,《档案与建设》1997年第1期。)但是,马素萍认为,企业档案不具有独立的资产性,而是与其所记载的对象共同构成资产,因而对企业档案资产的评估不能离开其他相关的企业资产。(注:马素萍:《关于国有企业档案资产及其特性探讨》,《档案与建设》1997年第6期。)不过,娄承浩认为,虽然国有企业档案归国家所有,国有档案是从档案所有权上划分权属,但是并非国有档案都是国有资产,只有具备国有资产性质和特征的企业档案才是企业资产,具体说,国有档案资产作为国有资产的主要是指技术型的无形资产档案和非技术型的无形资产档案。(注:娄承浩:《试论对国有档案资产的管理》,《上海档案》1996年第2期。)而肖正德则认为,由于企业党政群工作档案、人事档案、经营管理档案等其自身的价值与利用价值目前尚无法用货币计量,并不完全具备企业资产的性质和特点,因而还不能纳入企业资产的范围。(注:肖正德:《关于企业档案资产性质的若干思考》,《档案与建设》1997年第3期。)

2.企业档案是无形资产

这是目前最为流行的观点。王世金、袁从仕认为,企业档案记录和反映了企业的生产知识、技术成果、经营信息及历史面貌,累积了企业生产经验和劳动者的技能,具有无形资产的特征和作用,亦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注:王世金、袁从仕:《要树立企业档案资产观念》,《中国档案》1994年第2期。)但是,在对企业档案无形资产的确认上又有不同的理解,如朱江认为,并非所有的档案都具备无形资产的性质,可以视作无形资产的只是企业档案的一部分,即只有那些与无形资产保持对应关系的档案才具备无形资产的性质,如记载有企业专有技术的数据公式、配方、图纸等。(注:朱江:《企业档案与无形资产》,《档案与建设》1997年第5期。)翁元锋也认为,企业档案中的部分内容如产品、工艺、技术、商业秘密等具有无形资产的一般特征,是无形资产的一种形式。(注:翁元锋:《企业档案资产的归属与评估》,《档案与建设》1997年第4期。)由于无形资产没有实物形态,一般都以档案这种形式表现出来,档案是“一些无形资产的替代物”。(注:荆绍福:《企业档案资产的评估》,《中国档案》1995年第9期。)

3.企业档案是固定资产

古宁认为,企业档案资产既有占用一定资金和人力而形成的实物形态,又有实物形态所不能表达的价值形态,后者只能在交换和流动的过程中才能体现出来,因而企业档案就是企业一种不可替代的、实实在在存在的固定资产。(注:古宁:《企业档案资产:改革引出的话题》,《档案与建设》1997年第1期。)肖正德也认为,把企业档案资产归属于固定资产的观点,在目前有一定的合理性,它可以为企业档案资产的评估与管理的具体操作或许可以提供更多的方便。(注:肖正德:《关于企业档案资产性质的若干思考》,《档案与建设》1997年第3期。)

4.企业科技档案是无形资产

贺真认为,无形资产大多没有物质实体,通常是以某种文件为其标志或表现形式。作为科技活动伴生物的科技档案,本来就是无形资产的组成部分。在计量科技成果时,科技档案更是其价值的直接表征。(注:贺真:《科技档案资产化管理初探》,《档案学研究》1996年增刊。)但需要说明的是,这种观点并不是说企业档案中只有科技档案才是企业资产,而是由于科技档案在企业档案中占居着主体地位,因而把它从企业档案中分离出来单独予以研究而已。

5.企业档案不是资产

这种观点目前正为越多的人所接受。它认为,把档案作为资产评估与有关法规、理论相悖。但具体又有几种不同的认识:(1)陈作明认为,与无形资产相联系的档案不应单独评估其价值,因为其价值已体现在无形资产之中;与建筑物和设备等有形资产相联系的档案,可以单独评估其价值,但也可以与设备和建筑物统一评估价值;必须向有关主管部门或档案馆移交的档案原件不必评估其价值。以后他更进一步提出档案使用权的概念,认为档案使用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可以单独评估。(注:陈作明:《“档案资产评估”献疑》,《中国档案》1996年第2期;《“档案资产评估”再研究——兼论“档案使用权”评估》,《中国档案》1997年第5期。)(2)梅先辉认为,由于企业档案既不是经济资源,也没有稀缺性,且不能创造经济效益,因而企业档案虽为企业控制或拥有,但它不具备作为资产的其他条件,故不能将它视为资产。(注:梅先辉:《对企业档案“资产性质”的质疑》,《档案学研究》1997年第3期。)(3)潘连根认为,企业档案本身并非经济资源,其产生的效益(包括经济效益)难以货币计量,因而无法进行评估操作,且企业档案在发生产权变动时并不能由企业自行处置,因而企业档案并非资产,并对前述四种观点存在的问题一一作了剖析。(注:潘连根:《企业档案是无形资产吗》,《中国档案》1997年第5期;《“企业档案资产评估”质疑》,《档案与建设》1997年第10期。)(4)金波认为,企业档案不具有会计学上的独立的成本价值,企业档案中包含的信息只具有使用价值或哲学意义上的价值,不等同于会计学中的现时价格,因而如把企业档案归属于企业资产范畴,实际上是贬低了档案和档案工作的地位。(注:金波:《在企业资产评估中如何客观认识企业档案的价值》,《档案学研究》1998年第1期。)(5)宗培岭认为,企业档案虽非企业资产,但仍应把企业档案管理纳入企业资产管理的范畴,企业档案的非资产性及不列入资产评估范围,与企业档案工作具有资产管理性是两回事。(注:宗培岭:《企业档案的非资产性与企业档案工作的资产管理性》,《上海档案》1998年第2期。)

此外,对企业档案资产尚有其他几种认识。如赵维国认为,档案不仅是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的原始凭证和记录,而且就其本身也是知识资产的组成部分。因为,在文件、图纸、资料等转化为档案的过程中,档案的保管和利用中都凝聚着广大档案工作者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企业为此进行了大量人力和物力的投资。因此,档案本身也是知识资产。(注:赵维国:《现代企业制度与企业档案工作浅议》,《档案学研究》1996年增刊。)李玉英、薛行祺则认为,企业档案既是记录,那么就是信息,从资产而论,则是信息资产。(注:李玉英、薛行祺:《国有企业转制中的档案转让》,《中国档案》1997年第11期。)王遇、杜璇也认为企业档案信息是无形资产。(注:王遇、杜璇:《略谈企业档案信息资产评估》,《档案与建设》1997年第8期。)

尽管档案界在对企业档案资产性质的认识上有以上种种分歧,但有一点却是共识,即企业清产核资(包括资产清查、所有权界定、资产价值重估、国有资本金资定、产权登记等)与企业档案密切相关,企业档案是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最可靠的佐证和根据,企业档案与企业资产的评估活动也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并且要加强有关企业资产评估活动自身档案的形成和积累。

最后,笔者认为目前对企业档案资产问题的认识,可以参考国家档案局经科司的说法,“企业档案是企业无形资产的载体,是企业资产的依据和凭证。但档案是否资产、是否可以单独进行评估的问题则比较复杂,没有成熟的理论,没有具体的案例,从理论到实践都有难于解决的问题,涉及到这方面的问题,尤其应该慎重”。(注:国家档案局经科司:《国有企业资产转让时转让有关档案的办法即将出台》,《中国档案》1997年第9期。)

来自档案工作实践的思考——兼论档案工作创新的思想基础 陈辉

作为一项实践性比较强的业务工作,档案工作的发展面临着不断改革、创新的问题。档案工作者理应紧密结合所在区域或部门社会实践的具体实际,采取灵活、多样措施,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尽管档案工作实践活动类型不一,形式多样,但透过实践的表象,对其进行剖析,我们仍能从本质上对其加以把握。

1、挖掘传统工作内容,赋予其新的生命力,以适应社会发展新需要。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使社会的横向沟通与了解变得愈发重要,从自身特点出发调整工作思路、满足社会新需求自然成为档案部门应认真对待的问题。档案展览是档案部门传统服务方式之一。根据现实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展览对象、内容与方式,以发挥展览的功能是档案展览工作面临的新课题。

2、根据社会变化调整工作模式,为自身社会功能的持续、全面发挥创造条件。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档案行政管理模式已无法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档案事务管理的要求,寻求新的管理方式自然成为档案行政管理改革面临的关键问题之一。

3、为实现社会工作模式由传统向现代转变提供指导。档案工作是现代科学管理的基础,追求科学管理首先必须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各级档案行政部门有必要指导企业对自身有特色的配方、生产工作等以适宜的方式记录并保存下来,这既有利于企业秘密的保护,更重要的是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影响。对此,档案部门有责任从专业角度出发,指导、协助国内企业做好此项工作。

4、适应社会发展新形势,实施档案工作新对策。随着社会信息产业的发展,档案信息服务业应运而生。档案咨询服务中心接受社会委托,就档案管理模式、管理制度、管理方法等问题进行全面咨询论证,在此基础上为委托单位提供切实可行的档案管理对策是档案信息服务的重要内容,而且这种服务是系统、完整、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服务。

通过对上述档案实践的剖析,可得出如下基本结论:1.实现档案工作的“三个有利于”是档案工作的出发点和动力源。2.实事求是是创造性开展档案工作的基本思想基础。

(摘自《档案》1998年第3期)

走出档案学理论研究的误区 邓海碧

一、新形势下档案学理论研究面临着挑战 目前的档案学理论研究处在研究单纯的应用理论状态。在宏观上,除了对档案工作的外部活动形态进行系统描述外,档案学理论研究缺乏深刻的学科反思;在微观上,除了对档案工作各种程序规范进行分析外,档案学理论研究没有提供这些工作程序和工作规范。

二、档案学理论研究的框架结构应进一步完善 档案学的理论框架应包括三个部分的内容:一是对档案工作这种职业的专业化进行描述;二是对档案工作的现象发生进行描述;三是对档案工作的发展规律进行描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日益开拓,对档案工作者提出了新要求,因而档案学理论应注重两个方面的研究:一是不断概括当代社会现代化建设中的档案工作对象和变化规律,寻找档案工作主体当代性素质的研究,结合了解当代档案工作的当代模型和未来走向;二是加强对档案工作主体当代性素质的研究,结合了解当代档案工作的角色意识、工作心态、工作能力等非专业技能的素质来深入研究主体。

三、档案学理论研究应有超前意识 人们要求档案工作模型和档案主体有一种超前性,希望档案学理论研究既能面对现实的工作实践,又能超越现实进行超前指导,这就对目前许多档案学理论研究概念提出了质询。应该指出,档案学的应用理论是需要大力研究的,但仅仅停留在应用部分,或者用应用理论冲淡基础理论和发展理论的研究,那就不仅会造成档案学在学术上的停滞不前,而且会导致档案学丧失其学科的存在价值。

四、档案学理论研究应有指导性 档案学理论研究的重要目的应该是开发档案工作的潜力,除了具有实用性外,更要具有指导性,档案工作的潜力开发要求我们对档案工作的程序、条件、技能等规范予以总体的再认识。在档案学的基础理论研究中,我们应重视对档案工作主体的研究。档案工作者要把自己的工作作为主体进行专门化的系统研究,掌握其成才的规律将是档案学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在档案学的发展理论研究中,应致力于档案工作沿革的进步规律,探讨如何掌握社会变革与档案工作改革之间的对应关系。

(摘自《贵州档案》1998年第4期)

也谈档案鉴定 零凡

一、我国有没有档案鉴定理论

笔者认为我国现在已经有一套比较完整的档案鉴定理论。它的基本内容包括:档案鉴定工作的内容、意义;鉴定档案价值的原则、方法;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档案鉴定工作的制度和组织领导;期满档案的审查销毁等。这一理论是建国以来在档案鉴定工作的长期实践中形成、不断发展的,并经过档案鉴定工作的实践检验,证明是正确的、行之有效的档案鉴定理论。它在过去和当前对全国的档案鉴定工作起着指导作用,今后仍将起同样的作用。它还将随着我国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在档案鉴定工作中不断得到提高、完善和发展。我国的档案鉴定理论来源于档案鉴定工作的实践,是客观实践的反映,是客观真理。档案鉴定理论是档案管理学研究的对象和任务。档案管理学属于应用科学的范畴。凡是应用科学都是直接服务于社会实践的科学。档案鉴定理论与档案工作其它环节的理论一样,都属于实践性很强的应用性理论。

二、给后代留下什么档案

经过档案价值的鉴定,确定永久保存的档案,就是留给后代的档案。管理档案的目的首先是为了当代利用,而后是为了后代利用。从永久保存的档案被利用的时限看,当代利用要比后代利用短暂,前者是历史的一瞬,后者是无限期的。从这个角度看,档案鉴定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给后代留存和利用档案。为了当代和后代更好地保存和利用档案,形成档案的机关、单位和保存档案的档案馆必须建立健全档案鉴定工作制度,认真负责地按照档案鉴定工作的原则、要求和鉴定档案的依据和标准,判定档案的不同价值,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真正把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留给后代。

(摘自《档案》1998年第3期)

赶上信息高速公路,推进档案事业发展 丁耀琪

一、网络技术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当今网络成了各国21世纪占领发展制高点的竞争热点,许多国家都纷纷出笼了建立信息高速公路的计划。我国也相应建立了速率高、频带宽的几个骨干网,信息高速公路已成为未来中国信息社会的主体工程。未来社会是信息社会,信息资源作为社会生产的主要资源,人类的人力和时间更多地花在计算机的交谈和处理上,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能力成为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重要体现。让档案信息真正纳入信息产业中,为社会提供信息产品以及信息服务,是一代档案工作者追求的理想。自改革开放以来,县市综合档案馆的整体业务水平已达到了较高的程度,主要表现在:1.建立健全了档案管理制度。《档案法》已颁布实施十多年,《档案法实施办法》、《档案馆业务建设规范》也已贯彻落实多年。2.馆藏档案数量丰富,结构趋于合理,档案馆的馆藏信息呈现出大容量、多层次、原生性、综合性、广泛性、翔实性等特点。3.多年向社会开放利用档案工作已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各档案馆大多制订了利用开放档案制度,完成了开放档案的划控,编制了多形式、多入口的检索系统,而且通过文件和大众传媒向社会公布报道开放档案的信息。4.县市档案馆物质条件的改善和计算机的运用,提高了档案馆的现代化水平。5.档案干部队伍的素质有了提高。

二、上网建站的具体步骤方法和重点内容

1.组织全馆工作人员学习和了解互联网络技术的优点及上网建站对档案馆工作的意义,全面提高全馆人员利用新技术推进档案馆工作的思想认识。2.建立领导小组把此项工作提到议事日程。3.稳步实施,添置必要设备,建好数据库。4.网站软件的主要内容由六大模块组成:一是本县市情况介绍;二是档案馆和档案介绍;三是开放档案目录数据库;四是开放档案信息数据库;五是编研成果数据库;六是利用服务。

在软件的编制过程中要注意如下问题:1.网络是向社会服务的,编制软件要把档案的专业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界面必须新颖美观,便于用户的访问操作。2.要优先考虑利用多媒体技术,通过声音、图像、文字、图表等形象生动的形式,把馆藏的声像档案、图片档案及其它特种载体档案提供给社会,以便吸引更多的用户来访问利用。3.软件要注意与原有档案管理软件的兼容,尽可能地把原有档案馆计算机管理方面的成果利用起来,减少重复劳动。4.在软件上考虑增加广告的版面,一开始就是把开设网站工作与增加经济效益挂起钩来,使我们档案工作者在潜移默化中接受信息产业意识的熏陶。

(摘自《中国档案》1998年第7期)

走向标准化的档案工作 郑亦名

作为一个长期比较封闭的系统,档案工作在走向标准化的历程中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主要可做如下划分:

第一阶段:档案工作标准化的雏形阶段。新中国成立后,为加强对档案工作集中统一的管理,国家有关部门曾经制定和实施过一些档案管理标准,但由于在较长时期内各级档案馆(室)收藏的档案成份比较单一,利用范围又普遍不大,且档案管理主要以手工为主,因而对标准化的要求不够迫切。这一时期的标准基本是以规章的形式出现,而且数量很少,标准内容比较单一。

第二阶段:档案工作标准化的发展壮大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档案工作标准化发展迅速。1982年国家档案局在全国档案工作会议上正式提出了在3年内对档案全宗划分、分类、编号和案卷封面、目录格式、卡片格式等实行规范化及制定档案管理标准的方案。1983年2月,国家档案局成立了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国档案标准化工作。同年5月,在这个领导小组下又设立了档案著录、档案分类检索、名词术语3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起草有关的标准。1986年春,国家档案局在其所属的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设立标准化研究室。该室除进行标准化研究外还兼作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领导小组对标准化工作进行协调和管理。这一时期制定的标准不仅数量多,波及到的内容广,而且由于标准化管理条例规定了标准具有技术法规的性质,因而这些标准在实践中得到了较好的实施,为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奠定了基础。

第三阶段:档案工作标准化开始纳入法制化轨道。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颁布,全国各行各业的标准化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1989年,国家档案局成立了综合科教司法规标准化处,具体承担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档案工作标准并监督标准的实施。1991年3月,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式成立,主要任务是受国家档案局的委托,对档案工作领域内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立项进行评议,对标准的送审稿进行审核。委员会根据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对档案工作标准的制定提出了以下原则:凡档案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具有普遍性的规则、要求、规范,可以制定为档案工作的行业标准。其中专业性较强的可由各部门自己制定,但需报国家档案局标准化管理部门备案,且不能与现行的档案工作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抵触。

(摘自《中国档案》1998年第7期)

档案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中的重要作用 谭敏

档案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具有无法取代的独特作用,最基本的是凭证和为企业决策者提供参考的作用,具体表现在:

1.档案是企业以往各种生产、经营活动的历史记录,既记载着有关政策、法令及其贯彻执行的具体情况,又有成败得失的经验教训,可供参考借鉴,因此,它是进一步搞好工作的依据和条件。

2.对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指导凭证作用。企业档案中含有上级指导性文件、企业决策目标、可行性方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购销合同及其变要要求等都是指导生产经营的依据和凭证。只要信息及时准确,就能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3.对生产经营信息具有反馈控制作用。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其胜负结果在很长程度上取决于对信息的掌握,企业掌握了信息,才能了解市场,占有市场。而档案作为企业信息的基础,可以帮助企业搞好市场调查,提高经营预测能力,对产品的更新换代、增加品种、提高质量、降低消耗、开拓市场及为用户服务提供反馈控制作用,从而增强企业信誉,促进生产经营,使企业更加兴旺发达,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4.对外部经济活动具有查考凭证作用。企业档案具有很强的承前启后的功能,因此对本企业与外部的经济纠纷,可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是实行科学管理和有效监督的保证,同时成为维护企业权益和经济效益、打击经济犯罪的有力武器。

5.企业各项职权的行使离不开档案的基础作用。企业各项职权的行使都必须以档案为基础,依靠档案提供多方位、多角度的服务,确保各项职权的合法行使。

6.档案能帮助企业清理拖欠,加速资金周转。清理欠款的凭证依据诸如经济往来的资金收支及使用情况,都保存在会计凭证、账薄和报表等会计核算材料所形成的企业档案里。所以利用档案的凭证价值清理欠款,是改变企业资金紧张状况、加速资金周转的一条捷径。

(摘自《陕西档案》1998年第1期)

企业技术档案转让价格的特性及定价原则 胡燕

一、企业技术档案转让价格的特殊性

1.企业技术档案形成机制的特殊性导致了企业技术档案转让价格的模糊性。企业技术档案及其经济价格的形成机制是一个涉及多个不确定因素的复杂过程。这种复杂性、不确定性,意味着企业技术档案转让价格难于精确化,即存在模糊性。2.企业技术档案转让过程和物化过程中的实施环境、社会条件及风险因素如供求关系、转让形式及转让次数、寿命期限、技术档案所属行业的利润状况、商誉等,对企业技术档案转让价格具有直接影响,从而导致了企业技术档案转让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企业技术档案转让的定价原则

1.协议定价原则。受市场经济的影响,企业技术档案的转让价格不能统一制定,必须是转让行为发生时转让方与受让方根据互利原则,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协商议定。这样有利于双方的合作及技术档案向生产过程中的转化,也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2.经济效益原则。是指受让方将自己应用受让档案进行生产后所得利润按一定比例分给转让方作为转让价格。采用这一方法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确定技术档案带给受让方的利润。通常是根据受让方对转让档案需求的迫切程度和转让档案的稀缺程度来协商。为维护双方的利益,应该注意界定价格的上下限额。3.差别定价原则。制定企业技术档案转让价格时,应适当考虑国家的有关政策要求和受让方的吸收消化能力,区别对待。4.垄断价格原则。凡是垄断程度比较高的技术档案,特别是属于独家拥用的技术档案应允许转让方获得高额利润,即制定垄断价格。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垄断价格的制定要综合考虑受让方的支付能力、市场竞争及档案有效期等各种因素。5.相关性原则。企业技术档案属信息产品,在制定企业技术档案转让价格时应深入所属行业进行认真调查,根据知识产品交易实践的统计分析所得的经验数字对技术档案转让价格进行限定,以保证技术档案转让价格的准确性。6.法律原则。企业技术档案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转让、出卖的。只有当企业资产转让时,才可以依法转让有关档案,相应的其价格的确定也必须依法核定,特别是对载有商标权、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等工业产权且需保密的技术档案的转让,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法、商标法、专利法、技术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摘自《兰台世界》1998年第7期)

对破产企业档案处理的几点看法 郑传喜

一、破产企业的档案应纳入企业固定资产范畴,在企业资产清理中一同处理 破产企业档案的处理长期被人们忽视,主要原因是企业财产清算部门没有把它作为企业的资产对待。企业档案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真实历史记录,是一种固定资产,直接或间接地为企业创造了经济和社会效益。企业破产后,企业档案的价值不会因企业的破产而消失,它将随着企业的重组,随着它所依附的载体的新生而不断增值。为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必须依照《档案法》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在清理破产企业资产的同时,对其档案进行清查和处理。

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加强对破产企业档案处理的监督与指导,防止档案资料的损毁 对企业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是《档案法》赋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利,要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能切实参与破产企业的资产清理工作,就应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破产企业档案资料清理的监督、指导权,纳入《企业破产法》等有关法规之中。

三、对破产企业的档案资料,应视其内容特点、利用价值和作用范围等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其归属 破产企业的档案,内容复杂、门类多样,因此,必须采取科学的态度,根据各种门类档案的特点,合理评估其价值,区别对待。第一,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剔除那些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予以销毁。第二,在有形资产转让的同时转让有关档案。基建、设备等方面的档案,其价值往往依附于一定的实体,在转让企业厂房、设备时,其档案资料应随同转让。第三,部分需要短期保存的档案,可由企业主管部门保管。短期保存的档案数量不大,从企业主管部门的条件来看,也能够承受。同时也方便主管部门利用档案。第四,对于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当地档案馆应该全部接收。

(摘自《图书情报知识》1998年第2期)

企业档案与企业文化建设 杨松波

企业档案是一种财富,它不仅仅是企业技术储备的一种形式,而且也是企业文化储备的一种形式,企业档案工作应当、也完全能够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出重要作用。因此,研究与探讨企业档案与企业文化建设的关系,是十分必要和具有现实意义的。

一、企业文化与企业档案 企业档案是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涉及到企业的内部与外部、上级与下级、社会与经济等方方面面。企业档案同企业的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等有着直接的密不可分的联系。可见企业档案和企业文化具有基本相同的作用,即对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的后盾和保障作用。企业档案以其具体的物质形态而存在,企业文化则以其外在的精神而昭示,二者之间有着一种内在的必然联系。就企业档案的内容而言,其本身就是一种企业文化现象,它可以并且应当服务于企业文化建设,同时也进一步丰富了档案利用学的内容。

二、企业档案中的文化因素 档案的本质属性是它的原始记录性,但其内容的实质则是它的文化性质。企业档案作为档案的一个门类、一个分支,同样具有这种文化性质。管理也是一种文化,企业档案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内容,同时也是一种管理文化。档案学理论已经论证了企业档案是一种企业文化现象,而企业档案的内容也处处展示出其独具的文化特色。因而,深入研究企业档案的内容,对于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的企业文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企业文化中的档案依托 企业档案应当、也可以为企业文化建设服务并作出自己的贡献。首先,企业档案就是企业的文化财富,管理好企业档案就是管理好企业文化。企业档案是服务于企业建设的,企业文化建设是企业档案工作的服务内容之一,我们需要的是有这种意识,即企业档案服务于企业文化建设的意识。其次,企业文化的传播与记载依赖于企业档案。因此,企业档案和企业文化建设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两个拳头,是两条腿,缺一不可。

(摘自《档案学通讯》1998年第4期)

论档案编纂工作的组织管理 曾群洲

一、档案编纂工作组织系统 档案编纂工作组织,是以编纂公布档案为共同目标,按一定方法进行分工协作的人的行为系统。建国以来,我们已建立了体系较为完整的多层次的档案编纂工作组织。在这个组织大系统中,又由档案馆系统、机关档案室系统和社会系统三部分构成。档案馆系统由国家级档案编纂组织、地方级档案编纂组织和基层档案编纂组织三个层次构成。国家级编纂组织包括综合性档案馆和专业性档案馆两部分,前者有中国第一、第二历史档案馆和中央档案馆,分别以编纂公布明清档案、民国档案和革命历史档案为目标;后者由各部、委所属专业档案馆组成,以编纂公布科技档案、专门档案为目标。地方级编纂组织则由省级(直辖市、自治区)综合性馆和地方专业馆组成,省级综合性档案馆以编纂公布本地区(省、直辖市、自治区)历史档案为主,是国家级编纂组织的辅助和补充;地方专业馆则以编纂公布本地区各专业部门所属的科技档案、专门档案为目标。基层编纂组织是指各市(地)、县(区)级档案馆,其编纂公布档案主要面向基层各项建设服务,突出地方性和现实性。机关档案室系统则由中央(国家)机关档案室、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档案室和各级企事业单位档案室组成。社会系统则由中共各级党史部门、中央文献研究室、军事部门、纪念馆、博物馆、历史研究部门、高等院校、经济部门和科技部门等组成。它们或直接编纂公布档案(革命历史档案、科技档案),或参与协助档案部门编纂档案的工作,是档案部门合编和委托编纂的合作对象。

二、档案编纂工作的管理 档案编纂工作管理包括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两方面。宏观管理则是对档案编纂工作组织系统的宏观指导和控制,包括系统内各组织层次规划的制定、系统内外关系和系统的制度规范建设等。规划的制定是实行目标管理,发挥档案编纂工作组织系统功能的重要手段。系统内外关系包括系统内部之间的关系和系统与外部环境的关系。系统内部关系主要指各层次档案编纂组织之间要加强横向联合,互通信息,进行编纂成果信息交流。系统与外部环境的关系主要指正确处理档案编纂工作组织系统与社会环境的关系,协调与出版发行部门、新闻媒体、广大利用者之间的关系等。系统制度规范的建设主要是依据《档案法》等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制定一些针对档案编纂工作管理的制度、规范,以求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微观管理是指档案编纂工作具体流程的控制与管理。主要包括:社会利用者要求的预测和研究;编纂题目的确定(提出、优化和决策);编纂公布形式的确定;撰写申请报告(工作计划);上级或领导批准和确认;制定编纂计划和成立编纂班子落实人选;编纂前准备工作和切入具体编纂程序;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情况,协调解决编纂过程中的问题和处理编纂过程中的公共关系;组织对编纂成果的鉴定和出版发行工作;编纂成果综合效益的调查与评估。

(摘自《山西档案》199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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