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是否与存在适得其反,也是哲学的一个基本问题_哲学论文

思维是否与存在适得其反,也是哲学的一个基本问题_哲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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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马克思主义哲学,从理论构成上看,是由唯物论、辩证法、辩证法、认识论三部分构成的;从认识过程上看,是由本体论到认识论再到实践论。传统观点认为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对存在的关系问题,它体现在思维对存在的地位问题和思维能否认识客观现实世界的问题,而忽略了思维对存在的反作用体现出的辩证法思想和实践论思想,因而是不完整的。从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全过程看,思维对存在是否有反作用也应属哲学基本问题。

“思维对存在的地位问题”和“思维能不能认识现实世界的问题”是哲学基本问题的两个方面,我认为这两个方面并没有穷尽思维和存在关系的全部内容,思维对存在的反作用问题也是思维和存在关系的一个基本方面,因此,思维对存在的反作用也属哲学基本问题。所以,思维和存在的关系应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个方面是思维和存在的地位问题;第二个方面是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问题;第三个方面是思维对存在的反作用问题。如果哲学基本问题中不加入第三个方面就必然陷入形而上学唯物主义。

一、坚持思维对存在的反作用才能体现出辩证法思想

恩格斯说:“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1〕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和现象,归结起来,无非属于两大类:物质现象和精神现象。思维和存在、意识和物质、主观和客观等,就是对这两类现象最一般的概括。作为哲学的最高范畴,思维和存在以及这两类现象之间的关系,成为任何哲学体系都必须进行研究并作出回答的基本问题。

“思维对存在的地位问题”即在思维和存在的相互关系中,思维对存在来说,处于何等地位,是本原的,第一性的;还是派生的,第二性的,这是哲学首先要研究的问题,即本体论问题。凡主张世界的本原是精神,精神第一性,物质第二性的人,组成唯心主义阵营;凡主张世界的本原是物质,物质第一性、精神第二性的人,就属于唯物主义阵营,人们以总体方式把握世界首先遇到的就是世界的本质问题,即精神和物质何者为第一性,何者为第二性,二者归根到底谁先谁后、谁依赖谁、谁决定谁的问题。这个问题是思维和存在关系问题中的最根本方面,是一切哲学学说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脚点。这是思维和存在关系问题的第一个基本方面。

恩格斯说:“思维和存在关系还有另一个基本方面:我们关于我们周围世界的思想对这个世界本身的关系是怎样的?我们的思维能不能认识现实世界?我们能不能在我们关于现实世界的表象和概念中正确地反映现实。”〔2〕对世界是否可知,思维能否反映存在, 或思维和存在有无同一性问题的不同回答,区分了可知论和不可知论。关于世界是否可知的问题,这讲的是认识论的问题。任何认识论总是以某种本体论为自己的前提,是以回答精神和物质何者为第一性的问题为出发点的。认识论也贯穿于哲学发展的始终,是一切哲学都必然要研究的问题,而且在哲学发展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思维对存在是否有反作用也是思维和存在关系的一个基本方面。是否承认思维对存在有反作用,区分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形而上学唯物主义。所谓思维对存在的反作用是指人的主观意识和实践活动对于客观世界的反作用。人的意识是对客观存在的反映,但这种反映不是单纯消极、被动的反映。因为意识是适应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客观需要而产生的。这就决定了人在客观世界面前既是受动的,又是能动的。列宁说:“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3 〕思维对存在的反作用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人们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能动地认识客观世界;二是在认识的指导下通过实践能动地改造世界。

如果哲学基本问题中不加上思维对存在是否有反作用,只坚持存在对思维的制约作用,即只承认人在客观世界面前的受动性,不承认人在客观世界面前的能动作用,也就是只坚持人能认识客观世界,而不承认人在认识的指导下,通过实践能动地改造世界,那么就是形而上学的一点论,而没有坚持唯物辩证法的两点论,哲学基本问题也就体现不出辩证法思想。这样过分强调存在对思维的制约作用也就是强调存在的作用即物质、运动、必然规律,主张一切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忽视存在和思维即客观和主观的复杂的对立统一关系,把一部分主观化为客观,而把思维对存在的反作用作为“主观主义”完全排除在哲学之外,这实际上就是要人主观符合客观,行动符合规律,自由服从必然,即一切服从于物质运动的必然法则,在这种服从哲学中个人不会有独立的人格性和价值性。一句话,从根本上忽视了人的作用。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如果固守这种本体论化的思维方式,割裂存在和思维和辩证关系而忽视人的主观能动作用,那么就调动不起来人的积极性,不能增强人的竞争意识,也就谈不上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如果我们在哲学基本问题两个方面的基础上,再加上第三个方面,思维对存在是否有反作用,即在坚持存在第一性的前提下,强调思维的作用,也就是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即在坚持存在优先地位的前提下,突出强调思维(人)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把思维和存在辩证地有机地结合起来,在正确认识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正确地、有效地改造世界,以达到人和自然、社会的和谐统一,社会的合理进步。思维和存在的关系,从产生来看,有先后之分,但从思维和存在的相互作用的角度来看,二者是等同的。哲学基本问题的两个方面,只抬高了存在的地位,而贬低了思维的地位这是不符合辩证法的。要在哲学基本问题中坚持辩证法,就既不可过分强调思维一方,而忽视存在一方,也不可过分强调存在一方,而忽视思维一方,否则都要犯形而上学的错误。正如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所说:“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所以结果竟是这样,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发展了能动的方面,但只是抽象地发展了,因为唯心主义当然是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4 〕旧唯主义忽视以致抹煞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唯心主义抽象地理解和夸大主观能动作用,这是人类认识史、哲学史中的一条重要的思维教训。这个问题的实质在于,如何恰当地估价人的主观能动性,这就是说,只坚持哲学基本问题的两个方面本体论和认识论,而忽视第三个方面,虽然坚持了唯物主义的立场,但却忽视了辩证法思想,但反过来说,过分强调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三个方面,思维对存在是否有反作用,而忽视哲学基本问题的前两个方面,就既违背了辩证法思想又陷入了唯心主义。因此,只有在坚持存在对思维的制约作用的前提下,坚持思维对存在的反作用,这样才能既坚持唯物主义的立场,又坚持辩证法思想。从而哲学的基本问题才真正坚持了辩证法的思想,成为科学的世界观。这就是说在坚持哲学基本问题两个方面的基础上再加上思维对存在的反作用,哲学基本问题才能充分体现出辩证法思想。而马克思主义哲学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即唯物论、辩证法、认识论。哲学基本问题的两个方面只体现出唯物论、认识论思想,而没有体现出辩证法思想。如果在哲学基本问题二个方面的基础上再加上思维对存在的反作用就恰恰体现出辩证法思想,所以,思维对存在是否有反作用理应纳入哲学基本问题之中。

二、思维对存在的反作用强调实践的作用

从人们的认识过程来看,人们要以总体方式把握世界,首先要解决世界的本质是什么的问题,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和现象,归结起来,无非属于两大类:物质现象和精神现象。如果不正确地回答物质和精神哪一个第一性,哪一个第二性的问题,就无法正确地认识世界。人们在解决了世界的本质是什么的问题以后,人们就有了认识的前提和基础,进而人们就要解决世界的本质可知否、如何知、为何知等问题。

哲学基本问题的两个方面本体论、认识论讲的都是怎样认识世界的问题,都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认识世界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改造世界,正如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所说:“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5〕而哲学基本问题的两个方面只是这样或那样地解释世界, 而没有强调改造世界,因此没有突出强调实践的作用,没有把“改变世界”,把社会实践作为自己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目的。而思维对存在的反作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人们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能动地认识世界;二是在认识的指导下通过实践能动地改变世界。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思维对存在的反作用主要强调实践的作用,即强调改造世界,真正体现出认识的最终目的。思维对存在的反作用正确阐明了认识是主体对客体能动的反映,作为主体的人,是社会的人,是从事实践活动的人。指明主体和客体的关系首先是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才有主体和客体反映和被反映的关系。只有这样,在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中,认识的对象才能得以确定,认识才能产生和发展,如果只强调哲学基本问题的两个方面本体论和认识论,不强调思维对存在的反作用,即实践论,那么,主体客体就失去了相互联系的桥梁,认识的本质也就无法揭示,因为认识的本质就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对客体能动的反映。而且这种反映不仅包括对自然界的反映,而且包括对社会存在的反映,即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反映。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离开了实践,就不能达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目的。

如果在哲学基本问题两个方面本体论和认识论的基础上再加上第三个方面,思维对存在的反作用,即实践论方面,那么,就能把主体和客体联系起来,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揭示认识的本质达到改造世界的目的。而且实践还能提供认识的手段,延长主体的感觉器官和思维器官,提高主体认识能力和思维能力,使主体的目的得以实现,以满足主体的需要,从而使我们更好地认识世界。如果只强调哲学基本问题的两个方面本体论和认识论,而忽视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三个方面,即思维对存在的反作用即实践论,不把认识变为改造世界的行动,人的能动作用就无从表现,反过来如果只强调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三个方面,即思维对存在的反作用即实践论,而忽视认识论,那么,没有认识指导下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也达不到改造世界的目的,只有把对世界的认识和改造活动结合起来,才能表现出人区别于动物的主观能动性。这正如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的:“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6 〕费尔巴哈和其它旧唯物主义者主要的缺点就是看不到社会实践在社会生活和人的认识过程中的作用,他们离开社会实践去理解客观事物、社会现实(包括客观存在的人),把客观外界仅仅看作是人的认识的对象,而不是改造的对象。他们把认识只看作是对外部世界的单纯直观,而忽视了人对客观世界的作用。因此,他们既不理解社会生活的本质,也不理解人的认识的本质,忽视社会实践的作用。

马克思认为,客观世界是认识的对象,同时又是改造的对象,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正是在改造世界中实现的,而思维对存在的反作用就是强调人对客观世界的改造作用,即实践的作用。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又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7〕马克思在这里强调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 这并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只有通过实践,才能确定人的思维是否反映了客观真理,在思维或理论的范围内,这一问题是无法解决的。离开实践去争论思维是否正确地反映现实,这纯粹是一个经院哲学的问题。这说明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和检验真理的标准,实践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我们从马克思的这些论述中可以看出,马克思十分强调、重视实践论,突出强调实践的作用。近年来兴起的实践唯物主义热,也充分证明了实践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重要作用。这就是说实践论早已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是我认为如果在哲学基本问题中加上思维对存在是否有反作用即实践论,将会使马克思主义哲学更加丰富和完善。在当今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竞争意识是最强的观念。人的作用问题以及人如何改造世界的问题,已成为当代的热点问题。因而哲学基本问题补充上第三个方面思维对存在是否有反作用,可以说是时代对哲学提出的客观要求。

而从认识的过程来看,马克思主义哲学主要是由本体论到认识论再到实践论的过程。而哲学基本问题的两个方面只体现出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由本体论到认识论的过程,而没有体现出实践论的过程。而在哲学的基本问题两个方面的基础上再加上思维对存在是否具有反作用,就恰恰体现出了实践论的过程。所以,思维对存在是否有反作用,也应纳入哲学基本问题中来。

综上所述,哲学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地位问题和思维能不能认识现实世界的问题,主要体现本体论、认识论的思想,而没有体现出辩证法的思想和实践论过程(思想)。而马克思主义哲学,从理论构成上看,是由唯物论、辩证法、认识论三个部分所构成的;从认识过程上看,是由本体论到认识论再到实践论的过程。而哲学基本问题的两个方面既没有体现辩证法思想,也没有体现出实践论思想。而思维对存在的反作用又恰恰体现了辩证法和实践论思想。所以,思维对存在是否有反作用理应纳入哲学基本问题中来。在哲学基本问题两个方面的基础上,再加上第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的关系是:第一个方面即首要的方面同其它方面的次序和地位是不能颠倒的,而且这三个方面是有着内在的联系和相互作用的。第一个方面是第二个方面、第三个方面的前提和基础,第二个方面即以第一个方面为前提和基础,也以第三个方面为基础和目的,而第三个方面又以第二个方面为得以实现的保证。

注释: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9页,第221页。

〔3〕《列宁全集》第38卷,第229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6页。

〔5〕〔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9页,第16页。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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