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贝类硬币长期使用的原因分析_货币职能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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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作为中国历史上继物物交换之后最先出现的货币,从夏商时期至秦就已在中原地区广泛用作商品交换的等价物。秦代统一币制,贝币在中原地区退出流通领域之后,云南长期仍以为主要商品交换媒介,直至1648年大西农民军“铸兴朝钱,禁民用贝”(注:《新纂云南通志》卷六。)后,云南货币制度才逐步与中原统一。从考古发现及古代云南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来看,海贝从战国时期即在云南用作货币。(注:详见杨寿川:《云南用贝作货币的起始时代》,载《思想战线》1981年第5期。)唐宋以后,史籍中便大量记载云南使用贝币的情况; 延至元明,云南使用贝币达到兴盛的时期。明末清初,由于商品交换的规模与范围日益扩大,价值微贱的贝币不再能适应商品交换的需要,逐渐丧失了货币机能,于是,一种货币形态更为完整的金属铸币——铜钱,便借由大西农民政权的力量,起而代之,而贝币则“皆毁去”;顺治十七年后,贸迂交易,则惟钱是用矣”。(注:《新纂云南通志》卷六,大事记第13页。)关于云南长期使用贝币的原因,本文拟从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云南社会经济发展极其缓慢,自然经济始终作为社会经济的主要经营方式。这种适宜价值不高的非金属货币流通的社会经济土壤,造成了贝币具有长久的生命力。

在云南,就人们公认其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白、彝、傣、纳西等少数民族来看,除白族在公元十世纪大理国时期建立了封建领主庄园制外,其余皆在元、明之际才陆续进入封建领主制经济,而其它民族的经济发展程度较上述各民族更为低下。就社会经济的主要生产部门农业而言,到鸦片战争之时,云南的基诺、独龙等民族以及布朗、傈僳、德昂、景颇、佤、怒、纳西等族的一部分,尚处于原始耕作农业时期;而普米、哈尼、拉祜、阿昌、彝等民族则处于粗放耕作时期。由于“农业劳动不仅对于农业领域本身的剩余劳动来说是自然基础……,而且对于其他一切劳动部门之变为独立劳动部门……也是自然基础。”(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1,第22页,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即各民族的手工业、商品经济的发展程度,与他们的农业的发展程度大体相适应,所以古代云南的社会分工很不发达,商品交换十分落后,在此情况下,贝这种十分细碎、形小质轻的货币,便很适宜充当这种简单交换的一般等价物。《腾越州志》曾这样记载:“海贝一索值银六厘,而市小物可得数十种,故夷民便之。”(注:转引自杨寿川:《论明清之际云南“废贝行钱”的原因》,载《历史研究》1980年第6期。 )按贝币的计数单位,一索为80枚海贝,(注:详见杨寿川:《云南用贝作货币的起始时代》,载《思想战线》1981年第5期。)以80 枚海贝即可买到数十种“小物”,足以说明贝币能适应当时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商品交换的需要。另一方面,贝币具有天然单位、坚固耐磨、便于携带等特点,自然比其他货币更符合少数民族流通的需要。有材料记载:嘉靖二十七年,临安卫董千户下舍丁董一言,半其一所楼房出卖给百户新军丁钟大用等,”议作时价纹银二十四两重,其银恐有杂色,不及银水,每两估时值海贝九十卉,共该贝二千一百六十卉整。”(注:马德娴:《明嘉靖用贝买楼房契纸》,载《文物》1963年第12期。)可见,当时人们宁愿接受“简易不欺”的贝币,也不要“恐有杂色”的纹银这种更高的货币形态。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货币的五种职能之后,目前理论界有人提出:货币具有第六职能,即粘合社会的职能。(注:详见王忠国:《货币职能的新发现及其现实意义》,载《金融参考》1997年第5期。 )此观点认为:任何一个独立的或统一的国家或地区,无一不是执行自己的、独立的、统一的货币制度。货币的粘合社会的职能就是其巩固政权、促进经济交流、发展的职能。

从云南历史上看,战国时庄蟜入滇,“变服从其俗以长之”,刚刚进入阶级社会的滇国在政治上即表现出独立性。秦统一全国后,曾修筑“五尺道”以通“西南夷”,但政治上尚未及插手,史料中亦无明确记载。两汉时,中央王朝虽先后在云南设“益州郡”、“永昌郡”,但行政上的管理很微弱,史载汉廷曾“赐滇王王印,复长其民”,(注:《史记·西南夷列传》。)故滇王仍是实际上的统治者。两晋到隋末,中原地区王朝相继更迭,战乱频仍,因而对南中地区的统治亦时有废驰,云南实际为爨姓所统治。而南诏、大理国则无疑是以国家形式出现的地方王国,虽与中央王朝有时断时续的臣属国关系,但中央王朝不能干预其内部事务,故其政权上的独立性达到秦汉以来的高峰。入元以后,中央王朝加强了对云南的治理,在云南设立行省,但继承了历代封建王朝“以夷治夷”的“羁縻”政策,所分封的各路、府、州、县长官几乎都是原来的部落首领大奴隶主及封建领主。迄于明代,明王朝沿袭元代的土官制度并加以发展,在云南共设置了二十个世袭土知府、四十个土知州、知县和几十个巡检司;(注:杨毓才:《云南各民族经济发展史》,云南民族出版社1989年版,第247页。 )边疆僻远之地共设置了三个世袭宣慰使、九个宣抚使、七个安巡抚和三十个长官司,此外还有数以百计的土千总、土把总、土总管、土寨长、土驿承和土头目。(注:杨毓才:《云南各民族经济发展史》,云南民族出版社1989年版,第247页。 )元明时期这种庞大的土司政治网络构成了云南社会的政治支柱,它使得云南地区虽在行政区划上隶属中央王朝,但在政治上却表现为相对的封闭性与独立性,这种特质决定其在货币制度上也表现出地区性特征,即独特的贝币流通为主,金、银等为辅的状况。据《元史·世祖本记》载:“至元十九年九月已巳,定云南赋税用金为则,以贝子折纳,每金一钱,值贝子二十索。”按元制,各省赋税均以征钞锭,而云南则独以金为准,用贝币支付,足以体现其货币制度的地方性。明代贝币流通的记载则更为多见,如:“海内贸易皆用银钱,而滇中独用贝,……俗民日”;(注:《滇略》卷四“俗略”。)“云南币制……海贝通行最久,下逮元、明,犹不能废”;(注:《明史·食货志》。)“明祖诏许云南以海折纳秋粮,英宗宪宗两朝,又均准兼收子,是云南当日始终多钞少也。”(注:《新纂云南通志》“币制考”。)并且贝币的流通范围也扩展到多方面,不唯用以民间交易及政府赋税,还用以支付贵族、官员的薪傣、民间借贷。如:正统二年十月,行在户部奏:“云南系极边之地,官员俸除折钞外,宜给海、布绢、缎匹等物,……从之”;(注:明《英宗实录》卷35。)贝币借贷契据在解放后仍有所发现,反映了民间的普遍情况。

云南各少数民族的原始宗教之一的生命崇拜所演化成的生殖器崇拜,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必会对其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产生反作用,而贝币在某种程度上就是这种意识形态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的物化表现。因而,原始宗教的长期存在也是贝币得以长期使用的原因之一。对此,有学者对贝币的象征意义已有所提及,但可能因观念上的某种避讳,几乎点到即止。《中国历代货币大系》中就有如下文字:“由于这类货贝产於海边,其形状象征着女性生殖器,在母系社会受到尊重,这种传统习俗一直为人们所沿用。”(注:马飞海总主编、汪庆正主编、马承源审校:《中国历代货币大系》1卷“先秦货币”之“总论”, 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0页。)此外,也有间接的描写:“原始人以贝壳象征婴儿出生的门户,把它视作生命的源泉,……”。(注:吴海峰编著:《钱与人》,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1页。)也许正缘于此种认识,古人在造字时才以“贝”和“女”构成代表新生命的“婴”字。以下试从宗教崇拜角度来对云南贝币的使用作一些阐释。

原始宗教的内容繁多,崇拜的对象千奇百怪,但基本着眼点有三方面,即食物、繁殖和死亡,表现形式主要是自然崇拜和生命崇拜。(注:徐亚非、温宁军、杨先明著:《民族宗教经济透视》,云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8页。)就生命崇拜的起源来看,原始社会的人类在长期的生存竞争中,通过不断积累的经验逐步认识到,获得财物(或生存资料)的多寡除受自然力制约外,还与付出的劳动代价存在着一定的正比关系,而劳动又与劳动力的多少、强弱有着必然的联系,但是,劳动力的强弱、多少却受着让人类无法理解和抗拒的生、老、病、死等规律的支配。因此,他们就对制约劳动力的疾病、死亡产生恐惧,对新生命的诞生、疾病的康复、生殖器的奥秘感到惊奇和崇敬,从而产生对生命的崇拜。对于只有靠集体劳动才能生存、才能获取维持生命的生活资料的氏族部落来说,如何保持人丁兴旺,是关系到氏族存亡的大事。于是,随着历史的发展,最初的、简单的生命崇拜逐渐演化成了图腾崇拜、祖先崇拜及生殖器崇拜等。贝壳作为生殖器的象征,自然在崇信原始宗教的民族中占有崇高地位。从贝壳→生殖器→新生命→劳动力→物质生活资料(或财富),遵循这一线索,我们或许不难理解为什么会有许多民族首选海贝来作为商品交换的等价物这个问题,除了因为海贝具有色泽光洁、坚固耐磨这一特点外,海贝是生命、从而是财富的象征,恐怕也是原因之一。只是由于人类社会货币起源时期缺乏文字记载,这一点已难以考证,但从出土文物上可略见端倪。如云南晋宁石寨山出土的铜贮贝器M6:22即铸有男女交合图象,(注:杨毓才:《云南各民族经济发展史》,云南民族出版社1989年版,第155页。 )这个贮贝器或许可作为上述线索的实物说明。可以想见,在生命崇拜意识如此浓厚、持续如此绵长的云南边疆,以生命源泉的代表海贝作为货币,无疑可视为各族人民的原始宗教信仰在经济生活中渲泄的一种表现。

历史上云南是南方丝绸之路必经之地,与东南亚诸国贸易往来颇多,在货币制度上也会受到贸易国或地区的影响,以致贝币长期流通。

古代的南方丝绸之路,一般是指从四川成都出发,经云南,出缅甸,达印度、巴基斯坦,甚至远涉欧洲的商贸通道。通过这条古道,四川、云南与南亚及印度等国很早就有贸易往来。至迟在秦汉时,“南方丝绸之路”就已正式开通。这可从印度尼赫鲁的著作中得到证实,尼赫鲁说:“中国丝早在公元前四世纪起就始运印度。”(注:尼赫鲁:《印度的发现》,世界知识出版社1956年版,第269页。 )这可能由西域输入印度,但也极可能由滇西输入印度,因为在云南江川、晋宁两地古墓的出土物中,有一些当地并不出产的玛瑙、绿松石、琉璃料珠等,它们显系东南亚及印度等国之物,再结合当时巴蜀丝织业较发达这一史实,我们当可确定:这些中国丝有相当一部分是由蜀地运至滇池,经叶榆(大理)、滇越(腾越)运到骠国(缅甸),再转往身毒国(印度)的。《史记·大宛列传》也记载了张骞第二次出使西域(公元前122 年)返回中国后,汉武帝问及张骞有关大夏(阿富汗)及身毒国的情况时所作的如下回答:“臣在大夏时,见邛竹杖、蜀布。问曰:安得此?大夏国人曰:‘吾贾人往市之身毒,身毒在大夏东南可数千里。’”随后,汉武帝派使臣王然于等三人出使西南夷而抵达滇池,滇王尝羌告之曰:滇池西千余里有乘象国“名叫滇越,而蜀贾奸出物者或至矣。”这也表明,彼时川、云两地的商人即可经“南丝路”与缅甸、印度、阿富汗等国进行贸易。而云南晋宁石寨山、江川李家山出土的大量贝币,经鉴定,其产地也是印度西太平洋暖水区,包括印度、菲律宾及我国南海诸岛。(注:详见杨寿川:《云南用贝作货币的起始时代》,载《思想战线》1981年第5期。)由此可证,石寨山、 李家山出土的贝币无疑有很多是通过“南丝路”进行的域外贸易所获。

延至南诏、大理国时期,东南亚诸国使用贝币的记载纷见于史籍,由此而形成了一个独特的贝币文化体系。《旧唐书·天竺国传》载:“(当地)以齿贝为货”;哈威的《缅甸史》载:“居民市易,常用海贝(Cowris)以为货币。”截至元代,《马可波罗游记》第128 章载:缅甸白古(即古刺)仍“习用海贝、黄金为币。”泰国也曾使用贝币,如明代七下西洋的郑和之随从马欢所著《瀛涯胜览·溜山国》条便说:“海贝,彼人采积如山,罨烂其肉,转卖暹罗(泰国)、榜葛刺国(孟加喇)代钱使。”《岛夷志略》“罗斛(暹罗)”条说:“法以贝代钱,流通行使,每一万准中统钞二十四两,甚便民”,又“暹国(泰国)”条说:“仍以贝子权钱使用。 ”在越南也不例外, 《马可波罗游记》第58章说:“这种货币(指贝币),也通行于前面说过的交趾(越南)和阿木州两个省份。”不仅如此,《马可波罗游记》还告诉我们,这些国家的大部分海贝来源于印度,如该书第49章载:“离开大理城,西行十天,便到达哈剌章省的一个主要城市……(这里)居民也同样以贝作为货币。不过,这种贝壳非本地出生,而是从印度进口的。”同书第58章陀洛曼条又载:“他们的货币,是使用来自印度的贝壳,作为通用的货币。”

上述资料表明,印度、孟加剌、东南亚诸国不仅均曾以海贝为货币,并且至元明之际仍在使用贝币,那么,作为东南亚诸国的毗邻地区、作为“南丝路”国内主要途经地区的云南在本期及之前使用贝币则理应视作中外经济文化交流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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