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兼职工作--领导角色的调整_角色冲突论文

党政兼职工作--领导角色的调整_角色冲突论文

党政兼职——领导者的角色调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领导者论文,党政论文,兼职论文,角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我国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党政兼职现象比较普遍。比如,在省、市、县各级党政机关中,有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任的,有党委副书记兼任地方政府行政首长(省、市、县长)的;在设立党组的机关和人民团体中,党组正副书记一般和该部门的行政首长或群团组织负责人交叉任职;在国家控股的企业中,企业董事长多由党委书记兼任,监事会主席由纪检书记兼任,等等。一个职务就是一种角色,就有社会为其确定的相应的角色规范。担任这个职务,就要有按这种规范行事的角色行为,就应尽可能地成为这一职务的理想角色。由此就产生了角色调适的问题。在党政兼职的条件下,角色承担者搞好双重角色的角色行为与角色规范之间、实际角色和理想角色之间的角色调适,达到角色适称,这对于搞好党政之间科学而合理的分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对于提高行政效率,实行更加规范而有序的行政管理;对于办好一个地方和单位的各项事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

角色是与某一社会地位相关联的行为模式,它不以某个具体角色承担者的个体意志和行为需要为转移,而由社会的需要所确定,因而总是社会角色。在党政机关,党委书记、行政首长、人大主任等都是十分重要的社会角色。对于这些角色,党和国家规定了他们各自应有的权利、职责和义务,也就是说,为他们规定了与各自地位相适应的行为规范即角色规范。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其角色行为又往往会和规范发生部分偏离乃至较大的偏离。党政兼职领导者在正确认识所任双重角色规范的基础上,通过主观的努力,使自己的角色行为,尤其是在各种特定场合中的角色行为符合其行为规范,使自己扮演的实际角色和社会对其所期待的理想角色尽可能地趋于一致,这就是党政兼职领导者角色调适的任务。

党政兼职领导者的角色调适包括两方面互相依存、互相渗透的内容。一方面是党政双重角色的角色行为和角色规范关系的调整。党政兼职领导者的双重角色,决定了他具有两种角色行为和两种角色规范。规范决定着行为,是行为的基本依据;行为体现规范,是规范的现实表现,二者有内在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要求,当他以党委书记的身份出现,做党委书记的工作时,就必须用党委书记的角色规范支配其行为,使其行为符合党委书记的角色规范。当他做行政首长(或人大主任、政协主席、企业董事长、厂长等)的工作时亦然。如果行为与规范不相符合,通俗地说,他们所担任的某一职务还没有进入角色或偏离角色,不像一个书记或某某长的样子,就应该以行为的调整、改变去适应角色规范的要求。

另一方面是党政双重角色的理想角色与实际角色关系的调整。党委书记和行政首长所应有的理想角色,是这两个社会位置的完美的行为模式,它体现社会对二者的角色期待,符合社会对其所确定的角色规范,能得到社会的公认。然而,角色承担者的实际行为往往会与理想角色产生一定的差距,即实际角色和理想角色之间的差距。它或者表现为党委书记、行政首长两个实际角色和两个对应的理想角色都有一定的差距;或者表现为某一实际角色和其理想角色比较接近,而另一实际角色与其理想角色则相差较大。例如,通常先担任的职务其实际角色容易达到理想角色要求,而后担任的职务其实际角色则往往容易和理想角色有差距;或主要从事的工作其实际角色容易达到理想角色要求,而不是主要从事的工作其实际角色则往往容易和理想角色有差距。这就需要调整实际角色与理想角色的关系。兼职的党政领导者要以双重理想角色作为自己所追求的目标模式,努力使自己的双重实际角色升华到对应的双重理想角色高度。

(二)

党政兼职领导者进行角色调适的必要性,植根于其角色行为和角色规范之间特定的矛盾性。这种矛盾性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角色差距。角色是由个体承担的,其行为固然要受规范的制约,但还要受个体思想、品德、性格、气质、知识、才能、技术等个性特点的制约,而个体在这方面定有所长,也必有所短。如果两个角色由两个个体分任,按照角色规范的要求去选择个体时,就可以充分考虑各个个体的优势,用其所长,避其所短。这样选择的个体就易于接近角色规范的要求。但在需要由同一个体兼任两个角色时,情况就不一样,因为两个角色对个体固然有一些共同的要求,但也有许多不同的要求。拿“书记”和“行政首长”来讲,“书记”要求个体沉着冷静,“行政首长”要求个体当机立断;“书记”要求个体具有魅力,“行政首长”要求个体具有魄力;“书记”要求个体有更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根底,“行政首长”要求个体掌握较多的经济和行政管理知识,等等。这样,同一个体兼任两个角色时,其个体素质就较难同时适应两种角色的要求,因而他的角色行为和角色规范之间,他所担当的实际角色与理想角色之间产生差距的概率也就比只任单一角色要大得多。

第二,角色混同。一个兼职领导者除了担任书记或行政首长的角色外,实际上还在扮演更多的角色。如在家里要担负做父亲或儿子,丈夫或妻子的角色,等等。可以说,他和其他人一样,也是一个角色综合体。但是,他的这些角色和书记、行政首长等等角色在行为模式上差异性很大,很难混同。而书记和行政首长这两个角色之间就不同。这两个角色虽然各有自己的特定内涵,但都追求共同的社会目标,活动范围和人际交往对象也很接近,加上彼此还具有一些很难截然分开的交叉职能,这就很容易混同。实践证明,工作性质、操作方法和活动的边界条件愈是接近,角色混同的可能性就愈大,如兼任党委书记和人大主任两个角色时就是这样。党政兼职领导者的角色混同是角色承担者误认为某一角色的行为规范等同于另一角色的行为规范,办事只遵循其中一种行为规范而忽视遵循另一种行为规范的现象。他往往因只用其中某一角色的行为规范行事,包括用这一规范去取代另一种角色的行为规范,而导致应该按照另一规范办事的角色行为与其规范之间发生脱节和分离。

第三,角色冲突。一个角色承担者在兼任党政二职时,由于角色规范不同,社会和人们对他的期待有别,因而必然在角色的扮演上产生矛盾和冲突。这种冲突又有两种情况:一是二重角色之间的冲突。在书记、行政首长的角色分别由两人担任时,两个不同的角色承担者由于个性、经历、看问题的方法不同,彼此之间往往会有冲突,有些冲突还比较尖锐乃至相当尖锐。这种不同的角色扮演者之间的冲突,既包括角色冲突,又包括个性冲突,角色冲突富于个性冲突之中。而当书记、行政首长由同一个体担任时,个性冲突不复存在,而角色冲突并未消失,它只是转换了形式而已,即由两个个体的外在冲突内化到了同一个个体上。比如,在企业,一个兼任党组织责任人和副厂长的个体,做为党组织负责人,他要对企业行政事务保持相对超脱的地位,并充分履行对行政领导包括厂长保护监督的职责;而作为副厂长,他要接受厂长的指令,协助厂长实行对行政事务的管理,这却使他感到难以行使作为党组织负责人这一角色承担者的行为规范,思想矛盾、左右为难,即产生冲突。二是同一角色的冲突。对于同一角色,上级和下级、本地(本单位)与兄弟地区(兄弟单位)不同群体之间、不同个体之间,都会按照各自的利益与要求对他进行认识,对其角色行为产生不同的期待。这反映到角色承担者身上,就会产生同一角色内的冲突。例如,一些地方的党政领导在处理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的关系问题上感到结合点难以把握,甚至产一种“上挤下压”、“左右为难”的感觉,这正是这种冲突的反映。一个领导者如果不能正确处理各种冲突,也就有可能使自己的角色行为偏离应当遵循的角色规范,很难成为一个理想的角色。

(三)

党政兼职领导者搞好角色调适,应该从多方面努力,笔者认为特别是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正确把握角色规范。角色规范是社会对角色承担者权利与义务所作的成文或不成文的规定,它是角色承担者行为的基本依据,自然也是进行角色调适的基本依据。角色承担者只能使自己的行为接近、符合规范,而不能本末例置,不能要求规范适应自己的行为。这就需要学习、研究所任角色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正确把握角色规范,提高以角色规范支配角色行为的自觉性。在这方面又应注意三个问题:一是职务一旦明确,就应尽快熟悉和实践新的角色规范,及时进入角色。党政兼职领导者,所兼任的职务,也可能同时明确,也可能有先有后。不要因为已担任了一个职务,熟悉了这一职务的行为规范就对后来才明确兼任的角色规范不去学习和掌握。当然也不要有超前的行为。二是不能对角色规范予以肢解,而应完整地把握。例如,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作为企业的党委书记,就应把这个“参与”的问题组织好,既不能放弃“参与”,又不能取代行政领导直接决定企业重大问题,避免在此问题上的“过”与“不及”。三是不能颠倒主次角色及其规范,而应该摆正主次位置。在通常情况下,一个党政领导者,从其力量投放讲,所兼任职务存在主次之分,而不平分秋色。例如兼任人大主任的党委书记,主要角色是党委书记;而兼任县市长的党委副书记,主要角色则是县市长。在实践中,兼职党政领导者应把主要精力用在熟悉和实践主要的角色规范上。但是也不可顾此失彼,兼职党政领导者毕竟有双重角色和双重行为规范,因而不应淡化、漠视非主要角色及其规范。至于在何种具体场合下遵循何种规范,必须从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出发。古人说的办事要“正名循礼”也就是这个意思。

第二,努力提高角色素质。党政兼职领导者要使自己的行为符合角色规范,光靠记住所任角色行为模式的本本是远远不够的,最重要的是要自身具备胜任这些角色的素质,我们把它称之为角色素质。它包括角色应该具备的思想品德素质和知识才能素质。“书记”、“行政首长”的行为模式,不是简简单单装扮得出来的,也不是东施效颦能模仿出来的,一定要有相当高的素质作基础。一个人身任二职,要达到二个理想角色的素质要求,任务十分艰巨。不仅要符合江泽民同志在《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中对领导干部提出的五条基本政治业务素质要求,还要符合每个角色特定的具体素质要求。如果自己的素质对担任双重角色难度太大,要提高又非一朝一夕之功,也不妨向组织请求放弃其中的一个角色,以便更有精力锻炼提高另一角色规范所需要的素质。

第三,注意到群众中进行角色行为反馈。党政兼职领导者的双重角色行为,都必然在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实践中表现出来,受到他们的检查和评价。这样,角色承担者要认识自己的角色行为是否合乎角色规范,就不能囿于“自我感觉”,而应从群众中得到反馈。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反馈调节最根本的标准,根据群众对自己的评价、批评、建议和希望等反馈信息,及时调整和端正自己的角色行为。在反馈调节中,党政兼职领导者应注意听取来自多方面的意见,并坚持以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对各方面的意见作全面的、综合的分析,把握其中带本质性的东西。只有根据那些正确的、合理的、真正体现角色规范本身要求的反馈信息来调整自己的角色行为,才能实现角色调适的目的,把党和人民赋予自己的职责履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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