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纠纷中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探讨论文_刘妍

工程合同纠纷中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探讨论文_刘妍

保定大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河北省 071051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纵深发展,建筑工程已经成为国内投资最大、从业人员最多的行业。同时,由于建筑工程的复杂性、可变性和严重性,出现工程合同纠纷也越来越多,而其中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也逐年增加。

关键词: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我国的市场经济和城市建设进入了鼎盛发展的时期,随着公众法律意识的增强,作为利益主体的业主与施工方,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无法协调一致的情况下,往往请求法律的救济,于是建筑工程造价纠纷的司法鉴定也应运而生。建筑工程因其投资巨大、影响因素复杂、合同约定不明确、联系单签证不够具体等原因,给造价鉴定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就参与法院委托工程造价鉴定的一些浅显的体会,与各位同仁共同探讨。

1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的特点

工程的隐蔽性强。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一般在工程处于工程完成阶段或工程使用阶段开展。这时往往隐蔽工程也已全部或部分完工,比如主体结构发生裂缝,产生的原因就是多方面的,撇开外部影响(如冲击、震动、人为破坏等),其工程内因就有材料质量问题、材料配比问题、施工工艺问题等等。由于鉴定过程中查看的现场往往不是原始状态,故工程的隐蔽性强,要求我们的司法鉴定人员要有很好的专业分析能力。

影响因素复杂。这是由于建筑工程本身的复杂性和个体性所决定的,如设计、施工、材料,自然条件等不一,导致工程因个体特点而有差异,使得鉴定人在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对一些问题的判断显得复杂和困难。

鉴定结果的重要性。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司法鉴定作为证据制度的重要内容,鉴定结果就显得尤为重要。建筑工程造价一旦进入司法鉴定程序,其影响往往是很大的,轻者影响工程造价结算的准确性,重者将导致企业倒闭、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等。

2 分析合同约定中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重要性

2.1 能够完善合同约定

介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能够促进合同约定中的各项施工计划和施工步骤能够全面的有效展开,所以我们要将合同约定中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进行全面的确定和实践。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是在民事审判中,为了确定当事人的涉案工程造价,造价鉴定人员需要接受当事人或者是人民法院的委托,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该涉案工程进行检验、鉴定后得出的正确结论和意见,同时工程造价的进一步预算和核算才有展开依据,所以合同上的约定才会被有效地执行,并且再加上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具有主观性,能够依据合同、法律法规,得出较为准确的结果,所以实施合同约定中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分析能够完善合同约定,使工程项目的管理秩序也能有效地展开。

2.2 保证工程的建设质量

因为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能够将司法鉴定的原则进行实践,能够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得出最终正确的鉴定结论,能够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进行调节,最终解决纠纷,完善工程建设质量构筑和谐社会。虽然工程建设是一个过程缓慢,程序繁杂的局面,而且工程建设中的不稳定因素也较多,会直接的影响工程的建设质量,延长工期,所以实施的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能够遵照司法部门的规定,在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工作中能够坚持合法、独立、公开、客观、科学。公正、准确、文明、高效的原则,将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工作有效地开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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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造价鉴定的主要方法

工程造价鉴定涉及的内容广泛又复杂,根据案件的不同需要选择适合的方法,常见方法如下:

3.1定额计价法。这种方法一般通过对工程造价纠纷的原因和主要问题的分析,依据工程施工合同及工程造价鉴定资料,结合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有关规定,按照列项、计算工程量、单价、取费和汇总,确定工程造价形成鉴定造价。鉴定项目资料完整,当事人双方争议集中在部分项目工程量及材料价格等方面,此类鉴定为可直接进行的鉴定项目。

3.2市场比较法。工程造价鉴定中采用市场调查、典型案例分析与相关鉴定资料比较,估算出鉴定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大致范围,鉴定项目资料欠缺而且计价依据不充分,但工程事实存在且没有改变或覆盖,我们可通过现场实测实量做补充认定,此类鉴定为可间接进行的鉴定项目。

4如何处理工程造价鉴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4.1针对偏差的解决思路

针对以上可能出现的错误,施工单位应及时提出,并对鉴定单位出具的鉴定报告进行质证,从以下几方面解决此问题:

(1)质证意见或质证异议的组成

从纵向角度来看,质证意见主要包括:对鉴定报告的哪个地方、哪个点提出异议;这个地方、这个点存在什么样的问题;这个地方、这个点存在问题的理由;应该是什么才是正确的。从横向角度来看:1)从专业问题的角度提出异议。比如说,定额、取费标准的适用不当、适用错误,工程量计算错误等。2)从法律问题的角度提出异议。如鉴定材料的采用是否得当的问题。没有对方当事人盖章、签字文件或由一方自制的文件,鉴定单位作为鉴定材料使用,这涉及证据的认定及质证问题。3)对有异议的问题要进行分析总结,并且要提出相应的要求。如要求对错误进行纠正、要求重新鉴定、要求做出说明、要求补充鉴定等。4)有理有据地提出异议。这样从纵向、横向,从不同的角度,有深度地提出异议,这样异议才具体。

(2)质证意见的准备,

质证意见的组成包括专业问题和法律问题[6]。所以质证意见的准备需要专业人员和代理人员的参与。专业人员主要包括预算员和造价师;代理人员主要包括公司法务人员和律师。因此法律问题由律师法务人员来准备,专业的问题当然由专业人员来提出异议,并进行准备。一般质证意见的顺序是先由专业人员先提出书面的异议,然后与代理人员讨论异议,相互之间达成共识,最后,由代理人员起草书面异议。

4.2根据解决思路提出的措施

通过书面的质询意见提出鉴定依据属于法律问题,采纳哪些鉴定依据应该由法院决定;质证时明确提出鉴定材料的审核认定、鉴定材料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应由法院依法做出认定,避免鉴定单位错误行使审判权并导致鉴定错误;以表达不明或缺乏依据等理由,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通过口头以及书面的形式对鉴定报告进行质证,能较清晰地分清专业问题和法律问题。

5结束语

为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施工单位应在日常工作中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减少造成造价纠纷的因素,如遇到造价纠纷需进行造价鉴定时,一定要区分专业及法律问题,不要让鉴定单位代替法院做出判断,亦不要让法庭错误地做出鉴定决定,同时在庭审中代理律师应与专业工程造价师紧密配合,减少疏漏,降低损失,最大程度维护自身权益。

参考文献

[1]黄崇廉. 工程造价纠纷中司法鉴定的思考[J]. 福建建筑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04):16-17

[2]林伊筠. 水利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注意的问题[J]. 中国农村水利水电,2004,(10):87-88

[3]谢会明. 浅析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 法制与经济(下旬刊),2009,(10):52

[4]李兴怀,王卫琴.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探讨[J]. 建设监理,2008,(04):35-37

论文作者:刘妍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2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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