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 8000与工会权利保护战略_企业社会责任论文

SA 8000与工会权利保护战略_企业社会责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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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所以要对SA8000讲策略,首先是由它的内容决定的。

SA8000是1997年,由总部设在美国的“社会责任国际”(SAI)发起、并联合欧、美跨国公司和其它非政府组织所制定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它依据《国际劳工组织宪章》、《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世界人权宣言》等国际条约制定的,主要内容涉及童工、强迫性劳动、健康与安全、结社自由、集体谈判权、歧视、惩戒性措施和劳动时间、工资等,其宗旨是要确保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要符合社会责任标准的要求。从社会责任国际负责人的介绍中可以了解到,SA8000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自愿的标准,企业是否进行SA8000认证,完全任凭自愿;二是“工作场所的行为标准”,即维持企业正常运行、保障劳动者健康与安全的生产规则。

工会应该密切关注SA8000,一方面它反映了工会维权的主要内容,同时,它对企业改善劳动条件也提出了有益的要求。早在2002年3月,沃尔玛、家乐福、麦德龙、欧尚等跨国零售集团就先后在天津、南京和上海等地举行了大型的全球采购交易会。采购不仅设立了质量和价格的门槛,劳工标准也成为取得订货单的重要条件。近几年来,沃尔玛先后在广东深圳、东莞和福建莆田等地设立了30多人的劳工监督部门。沃尔玛、家乐福、欧尚、耐克、锐步、阿迪达斯、迪斯尼、通用电气等60多家跨国公司还在我国检查了10000多家工厂,50000多家工厂被要求随时接受检查。一些劳资关系和谐,遵守劳工标准的工厂得到了更多定单;一些违反劳动法规,劳资关系紧张的工厂被取消供应商资格,甚至被迫关闭。

经济全球化,企业社会责任的推行,使我国地方工会和企业工会都面临多方面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巨大压力。近两年来,我国南方一些地区出现的“民工荒”,从现象看,是一些私营、合资企业的劳动环境恶劣,任意延长劳动时间,工资报酬多年不变造成的,但从实质看,“民工荒”背后,是保障民工的“权益荒”,进一步说,也是企业技术含量提升,凸显出的低素质进城务工人员越来越不适应需要的“教育荒”。“民工荒”,显现了工会维权的紧迫性。从这个角度说,工会不仅应该关注SA8000,而且对它在企业的推行应该支持。

工会要对SA8000讲策略,也是由工会的基本职责决定的,即工会在维护职工群众具体利益的同时,要更好地维护和表达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

从我国南方和沿海一些企业推行SA8000的情况看,实行“第三方认证”(注:第三方认证,是指独立于供应商、分包商和销售商之外的组织,是对企业生产、用工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能获取认证资格证书的一种活动。),与外部跨国公司的压力分不开。一些跨国公司通过对供应商“查厂”,来要求企业落实SA8000的标准。这种压力,诚然与“消费者运动”以及跨国公司考虑自身形象分不开,但更多是出于贸易竞争而对中国企业施加的压力。中国的劳工问题所以引起西方各国和工会的关注,不否认有来自西方敌对势力对中国的敌视,但更多的则是各国企业和工会出于贸易竞争的需要,出于维护本国劳动者利益的需要。一些跨国公司推动SA8000标准的认证,不是良心的发现,而是资本追逐贸易利益的要求,是出于贸易竞争的需要,是发达国家希望以技术优势取代发展中国家劳动成本优势的愿望表达。否则,我们就难以理解,为什么一些跨国公司一方面要求供应商遵守SA8000的标准,另一方面又反对在本企业建立工会。

按照SA8000制订机构的说法,企业是否认证“是完全自愿的标准”[1]强调“公司应遵守国家及其它适用法律”[2]。但事实上,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常常通过供应链的“采购权力”来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加工企业施加压力,尤其是对更有竞争力的国家施加压力。这一点,可以从一些跨国经销商对发展中国家企业采取的不同态度上看出来。如对中国福建南德集团要求必须核查,而对福建南德集团在越南和柬埔寨的分厂就从未核查过。国际资本通过“股东权力”来影响跨国公司的政策和计划,要求定期报告劳工和社会责任风险。在这两种“权力”的限制下,所谓自愿,只是被锁定在“单边”供应链“采购权力”下的自愿。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如果要维持自己的“自愿”,就得冒被两种“权力”从供应链中撤消定单的风险。这显然不是简单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当我们把SA8000标准放到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放到国际贸易的大范围内来考察的时候,这个标准实际上成为一种贸易壁垒。这又是工会难以接受的。

SA8000标准并不像标准制订机构所说的,仅仅是“工作场所的行为标准”[3],它实际已成为或正在成为一些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贸易标准。从这一点上说,SA8000又是“挂钩”之争的延续。围绕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是否“挂钩”,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争论由来已久,直到上个世纪末,仍遭到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反对。在短时间内,贸易与劳工标准“挂钩”要在世界贸易组织通过,难度极大。而SA8000标准的提出,不管标准制订者的愿望如何,它都起到了“挂钩”难以起到的作用。它把难以解决的多边贸易问题变成比较容易推行的“单边”贸易标准,把贸易与国际供应链连接起来,并把标准的决断权,完全交到了进口商和跨国公司手里。因而,从更好地维护和表达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目标出发,工会对SA8000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认证,又须持有保留态度。

工会对SA8000讲策略,还在于SA8000并不代表“企业社会责任”的全部。

所谓企业的社会责任,它应该包括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的问题。它超越了过去企业只对股东负责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起对员工、消费者、对社区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支持慈善事业、捐助社会公益、保护弱势群体等等。概括地说,应该包括“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尊重人权”等三个方面。SA8000只提出了企业在童工、强迫劳动、健康与安全、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权利、歧视、惩戒性措施、工作时间、报酬和管理九个方面的标准,主要是解决生产链、供应链的内部劳资问题。它没有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提出企业的责任标准,这个缺陷,即使作为企业“工作场所的行为标准”,也会对社会的环境保护和职工长远利益的保障埋下隐患。因而,从这个角度说,企业即使通过SA8000的认证,也不能完全说明企业就很好地履行了社会责任。

正是鉴于目前国际上没有一个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公认的准则,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2004年6月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了有关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国际研讨会,包括中国在内的33个发展中国家和33个发达国家共355名代表参加了研讨。ISO在2002年就成立了社会责任顾问组,就制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进行可行性研究。2004年4月,社会责任顾问组完成了可行性研究,向ISO技术管理局(TMB)提交了一份长达90页的《社会责任工作报告》。会上,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对ISO制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持非常积极的态度。按照初步计划,该项国际标准将于2007年完成制定工作[4]。同时,更值得注意的是ISO确定:制定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仅仅是供各国企业参考的一个“指导性原则”,而不是提供认证的通行标准。这一点,却被不少研究者忽视了。而此指导性原则,恰恰是工会制定策略的关键出发点。正是因为SA8000实际上的强制性认证,使这个“工作场所的行为标准”演变成了国际贸易与国际劳工标准“挂钩”之争的延续,把本来属于解决生产链与供应链内部的劳资问题,提升到国家层面的贸易关系问题,随之而来,一个原本自愿选择的企业标准,变成了一个带有强制性的国际贸易标准。

从现实看,截止到2004年8月20日,“社会责任国际”英文网站提供的统计数字是:全世界40个国家的44个行业中,获得SA8000认证的企业只有430家,而我国境内获得“第三方认证”的企业只有53家[5]。这与我国获得ISO9001管理体系认证的10万家企业相比,与全国21万家工业企业相比,只是一个极小的数目。2004年3月以来,国家认监委多次发布声明,一是要求在我国境内开展企业社会责任认证活动的国外机构,要向国家认监委提交正式的书面报告;二是重申,目前中国不宜推行SA8000认证。国家认监委也不会采用其它国家或组织的标准在我国境内开展认证,只有待我国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后,再考虑这方面的认证问题;三是国家标准委员会正会同相关方面,包括工会,着手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可行性进行研究[6]。

西方国家的一些企业或行业,早已制订了自己的标准或守则,如美国沃尔玛制定的规范供应商行为的供应商准则,德国外贸零售商协会的社会责任行业规范。据国际劳工组织统计,这样的标准或守则已经超过400个[7]。从标准或守则制定的主体看,除国际劳工组织和联合国外,主要都是各国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或跨国公司自己制定的,基本还没有一个被所在国普遍认可的统一标准或守则,一般只在本行业范围内适用,即便是总部设在美国的社会责任国际,它制订的SA8000标准,也尚未获得美国国家标准化组织(ANSI)的承认。原因何在,不得而知,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任何国家都不愿为自己的进出口贸易设置一堵麻烦自己的墙壁。

入世三年,中国已进入贸易磨擦的多发期。欧美各国对我国出口贸易发起的密集性反倾销,已经从出口产品价格的挑战发展到对我国劳工政策的置疑。2004年3月,美国劳联-产联要求政府对我国的劳工政策动用“301”条款实施惩罚就是例证。不可否认,SA8000的主要内容和国际劳工标准、企业社会责任一样,它能推动企业员工基本权利的落实,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对不少企业来说,SA8000标准的选择可能有些无奈,但是,应该认识到,在经过价格竞争、质量竞争之后,劳工标准、企业社会责任的竞争时代正在来临,人道的工作条件和融洽的劳资关系正在成为一种新的竞争优势。

十六届三中全会提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人权保障写入新修订的宪法以及我国最高立法机构所通过的关于劳工标准的三个核心国际公约,都大大改善了中国企业落实社会责任的大环境。在2003年11月世界经济论坛的中国企业高峰年会上,国务院副总理黄菊呼吁跨国企业超越单纯的经济活动,担负起更加广泛的社会责任[8]。这无疑为我国工会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提供了一个有利的社会环境。如何在保持劳动力价格优势、保障更多就业岗位与改善劳动条件、维护劳动者权益之间取得符合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平衡,这是工会策略选择的出发点。失去了这种选择,便失去了工会的立场,就会伤害到中国劳动者的利益。

工会对SA8000的策略,正如对待国际贸易与国际劳工标准是否“挂钩”的态度一样,工会所置疑的不是SA8000的全部内容,也不反对SA8000在企业的落实,但是,不赞同把SA8000作为进出口的贸易标准进行认证,坚持SA8000和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指导性原则,参与国家标准委员会制定适合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标准,这是工会策略的基本立场。如果把指导性的原则变成进出口贸易的标准,“自愿认证”就成了强制性的认证,标准就成了贸易壁垒。SA8000主要内容在企业的落实,不是靠外来机构的认证,而是要靠我国自己的法律和行政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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