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招时期高等教育机会的区域差异研究_泰尔指数论文

扩招时期高等教育机会的地区差异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高等教育论文,差异论文,时期论文,机会论文,地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40-05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9468(2007)04-0142-14

中国高等教育迅速扩展只是近七、八年内发生的事情。1999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科教兴国”的战略部署,决定从当年起迅速扩大高等教育招生规模。此后高等教育在校生人数激增,2002年毛入学率便突破了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下限(15%),目前达到22%左右。高等教育规模成几何级数的增长使教育机会公平问题进一步凸显,它不仅成为公众舆论及人大、政协议政的热门话题,而且也是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议题。

在中国,高等教育规模、资源、机会等方面存在地区差异是—个不争的事实,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性问题。为了改变这种不均衡状态,无论是建国以前还是新中国成立以后,政府都曾做过种种尝试和努力。[1]但人为改变高等教育布局的做法,对高等教育发展的损伤很大,对消除地区性机会不平等也并未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当前的形势则与先前变革布局的方略大有不同。在强大国力支撑下的高校扩招,使教育机会总量得到前所未有地扩大,但随之也产生了—系列问题,如扩招政策对高等教育机会分布的地区差异究竟产生了什么影响?各省适龄人口由此而得到的获益状况如何?遗憾的是,这些问题由于缺乏一个令人信服的测量指标而一直使人们莫衷一是,我们既无法从整体上去把握一个国家内部各地区间的高等教育机会公平状况,更不能很好地去评价扩招政策对高等教育公平与发展的影响,同样也很难深入地探究导致高等教育地区不平等的一些深刻原因。为此,本文从建构一个可行的测量指标——高等教育“毛录取率”入手,在较为系统地测算和评价了扩招以来地区间高等教育机会不平等的变化之后,作者将从综合均衡的角度对教育机会不平等进行一定的政策分析和解释。

一、地区性高等教育机会的测量

(一)对原有指标的评价

目前存在许多评价高等教育机会公平状况的指标,如高考分数线、高考录取率、地方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等等。但是多数指标并没有准确反映“机会”概念的实质内涵。

1.高考录取分数线。最初人们关注高等教育机会公平问题,主要利用的是“高考录取分数线”这个指标。恢复高考以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实行全国“统一高考”制度,每位考生的高考成绩可以用相同标准进行衡量和比较。择优录取原则与绝对公平理念总会要求全国统一或大致相近的录取分数线。

然而这种绝对公平的要求有时也是有害的。高招录取以省区为单位、按照国家招生计划指标独立完成,各省录取分数线必然有所不同。尽管一些经济实力强、高等教育资源丰富的省区分享到较大的招生份额,但指标的分配也同样照顾到了弱势省区的需求,起到了对边远省区适龄人口高等教育机会的保护作用。如果一定要根据全国一致的录取分数线来实施“绝对公平”,那么,在那些教育基础薄弱、高考平均成绩较低的省区,适龄人口获得高等教育的机会就会更低。这显然并非教育公平追求者的初衷。

2.高等教育招生录取率。然而绝对公平观的压力是很明确的。此后一系列招生制度改革反映了这一点,如各省区“独立命题、自主招生”模式就最终使高考分数线失去了在区域性教育公平方面的评价效力。不过人们很快又发现,反映地区实际招生人数与应考人数之比例的“高考招生录取率”,似乎是更适宜的教育机会公平评价指标。不可否认,“高招录取率”在评价教育机会公平方面具有比“分数线”更好的一些特性。在假定基础教育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它能够较好地反映地区间高等教育机会的差异。但各省区基础教育的发展差异却是无法回避的。扩招时期,各省区高考录取率都有很大的提高,但基础教育并未按比例相应发展。这样,初高中规模小、筛选强的省区,就可能反而有更高的“高考招生录取率”。因此其测量结果也将同样有悖于教育公平的理念。

3.地方高等教育发展水平、高中升学率。地方高等教育发展水平指标通常用“每10万(或每万)人口中高校在校生人数”来界定。但教育发展水平与教育机会两个概念是有差异的,“发展水平”指标中的分子是当地在校生人数,而大多数高校面向全国招生,一个地方的在校生人数不完全体现该地区人口基数中的高等教育机会。比如北京、上海等高等教育发展程度高的地区,半数以上的生源来自外省市,如果以高等教育发展指标来衡量这些地区的高等教育机会,就会出现明显的虚充。此外,权威部门认可和公布的“高中升学率”也不是一个很好的机会测量指标,因为它同样混淆了地域内高等学校人数与某地区适龄人口中上大学人数两个指标。如《中国教育年鉴2004》报告的北京市普通高中升普通高等教育的升学率达到216.8%,天津、上海、吉林分别为173.4%、141.4%与109.9%,这显然不是各省市内部高等教育机会的真实情况。

(二)毛录取率指标的建构

国际上在评价国家或地区之间教育机会差异的时候,通常采用“毛入学率”指标,它是各阶段教育在校生人数与一个国家或地区适龄人口数的一个比值。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以18~22岁适龄人口为基数,以高等学校在校生人数为分子。作为一种综合性指标,它既考虑到一个地区的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同时也直接测量了适龄人口中的高等教育机会。

但目前建立“地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指标有很大难度。我国多数高校面向全国招生,多年来却没有一种全国性教育统计数据反映各地在校生的生源状况,无法从生源上辨别和统计出各省适龄人口中的在校生人数。缺乏数据支持使得该指标仍只能停留在理论层面。

为此,本研究以“毛入学率”为起点给出一种替代性指标建构方式。根据地区毛入学率指标的计算方式,分子是各省当年在本地及外省接受高等教育的全部在校生人数,它可以用各省连续四年被普通高校录取的全部人数与这四年该省的录取者中已毕业、辍学或失学人数的差值来表示:

则需要根据我国高等教育的学制规定来推算。假定录取者中的失学、辍学、留级者人数可以忽略不计,而这些录取者又由4年制本科、3年制或2年制大专/高职学生构成。因此在指标当期及t-1年的录取者中,不会有毕业情况发生;在指标当期及t-1、t-2年录取的3年制大专生也仍然为在校生。在式(1)中,w[,1]表示t-3年3年制大专生占该年录取人数的比重,w[,2]表示2年制大专生占t-2、t-3这两年录取人数的比重。由此,通过便可推算出各省区实际的在校生人数,从而获得地区毛入学率。

进一步来说,当式(1)中的分子不考虑毕业情况(GRT)时,这一指标即可称为毛录取率;如果仅以当年录取人数来替代连续四年的录取人数,指标便转化为年度毛录取率。

式(2)、式(3)中的符号标注含义如前所述。毛录取率指标吸取了毛入学率概念的相关优点,它以适龄人口而不是以应考人数作为基数,可以综合反映一个地区基础教育发展方面的信息。它以录取人数而不是在校生人数作为评测分子,因而与“毛入学率”指标相比,能更为直接地测度一个地区的高等教育机会发生率,在评价高等教育机会的公平性问题时,具有更好的测量效度。年度毛录取率意在评价高等教育机会的即时性地区差异。它以当年的普通高等教育录取人数的4倍数为分子,分母仍然是某地区的高等教育适龄人口数。年度毛录取率与以MT为分子的毛录取率也有一定的区别,当评价某地区高等教育机会的长期状况时,年度毛录取率的稳定性会稍差些。然而年度指标的优点在于既保持了指标的测量效力,同时还具有资料易得、计算方便的特点,更主要的是它还可以起到即时性监控与评价的作用。

(三)数据来源及各省年度毛录取率测算

鉴于本研究目标在于综合评价、解释各地区间高等教育机会差异的变动过程,作者将采用“年度毛录取率”指标作为主要的测量与评价依据。1998~2006各年度数据资料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1)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0.95‰抽样数据;历年各省的18~22岁适龄人口数根据五普抽样数据中的样本出生年推算;同时,利用样本的受教育程度、学业完成状况以及户籍迁移信息,作者还测算了各省1998~2000三年的录取人数(户籍迁移信息可以较好地确定样本的生源地与入学时间)。需要说明的是,根据样本数据推算的录取人数在个别省份会与实际情况有所出入,并将一定程度地影响到这几个年份不平等程度的计算。

(2)各年省级报刊中关于高招录取的信息。扩招以来,高招成为媒体十分关注的热点,高招前后各省媒体都对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报考人数、招生计划、实际录取率等作过较为充分的报道。作者在收集媒体报道的这些高招信息时,根据不同的信息来源进行了一定的比对,通常情况下,大多数媒体给出的信息基本是一致的(因为绝大多数信息来源于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当偶尔有信息不一致的情况发生时,则根据信息来源、报纸的权威级别以及信息报道的时间顺序来作出判断和选择。同时,作者还利用《中国教育统计年鉴》历年公布的高考报名统计数据,对媒体报道信息的准确性作了进一步的判断和验证(由于信息的局限,本文分析未包括西藏自治区在内)。

利用上述数据,作者首先测算了1998~2006年各省、市区的年度毛录取率(见表1)。从指标含义上讲,年度毛录取率可以大体解释为每100名适龄人口中的高等教育机会。表1数据显示,扩招以来各省毛录取率都有较大提高,但提高幅度不很均匀。从全国总体情况来看,年度毛录取率从1998年的4.96%提高到2005年的19.8%,2006年略有降低,但也比1998年高出13.6个百分点。2006年,年度毛录取率超过25%的省市有北京、上海、天津与浙江,毛录取率最低的省份有贵州、广西和云南,均低于10%。这种情况表明,在整个扩招时期,不同的省市区适龄人口的高等教育机会的获益状况存在较大的差距。在直辖市为一端的区域中,适龄人口的高等教育机会增长迅速,而像贵州等偏远省区高等教育机会的增加却相对微小。以贵州为例,从扩招到2006年,适龄人口中的高等教育机会仅仅增长了3.8个百分点,只及全国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左右,不及上海、北京、浙江等省市的15%。当然,个别省区的描述还难以分析扩招以来高等教育机会的整体变化特征。下面,作者将以这些数据为基础,集中考察高等教育机会的总体性变化趋势与变化过程。

二、高等教育机会不平等的变化趋势

(一)分析工具

广义熵(Generalized Entropy)及基尼系数两个指数系列都较好地符合了洛伦茨一致性准则(the Lorenz Criterion),不仅被广泛应用于经济不平等状况的测量,而且也被应用于一些教育不平等问题的分析(如对教育资源、受教育程度的区域差异的分析等等)[2]。广义熵系列指数的可分解特性还为分析不平等来源提供方便。本文在测量地区间机会不平等时,除了使用基尼系数外,还计算了广义熵指数系列中的泰尔指数(Theil indictor)。泰尔指数的一般表达形式为[3]:

为直观起见,本研究在分析历年分省录取数据时,设定每万名18~22岁适龄人口作为一个样本单元,将全国所有的适龄人口分成n个具有相同规模的单元,并以当年各省每万适龄人口中的录取数(yi)作为各观测单元的机会配置数,以此组成新的单元样本数据集。这时,n个单元样本中的平均机会数可以通过公式μ=(∑y[,i])/n求得。

利用广义熵指数的可分解特性,本文还根据时间(年)、时间段以及区域划分等对高等教育机会不平等进行了分解分析。泰尔指数的分解方式如下:

在有k个分组(下标j代表组别)的情况下,泰尔指数被分解为组内不平等与组间不平等两个部份。上式(5)中,Iw(y)、Ib(y)分别表示组内不平等和组间不平等泰尔指数,Ij(y)表示第j组内部的泰尔指数测度值;gj表示组权重,这里泰尔指数的组权重即为该组录取人数占全国录取总数的份额;μj表示第j组的组均值,μ表示总体均值。

(二)省际不平等的变化趋势

扩招时期高等教育机会不平等的变化,可通过各年度或时间段的基尼、泰尔指数来测度,其中时间段划分为1998~2000、2001~2006两个时期。

表2及图1列示了泰尔与基尼不平等指数的变化。结果显示,扩招以来,我国高等教育机会的省际间不平等在总体上有明显改善。扩招第一年(1999年)开始,机会不平等指数显示持续下降的趋势。1998年的基尼系数值为0.277,1999年迅速下降到0.25,并持续下降到2005年的0.133,总体下降水平达到0.144。泰尔指数从1998年的0.125下降到2005年的0.031。从时段性变化来看,1998~2000年的基尼系数为0.30,而2001~2006年间的基尼系数只有0.18,泰尔指数的时段内变化也基本相同。这表明,随着国家高等教育机会总量的迅速扩大,机会分配的总体性不平等得到明显抑制。

图1省际高等教育机会不平等的变化(1998~2006)

同时,在总体不平等状况持续下降的基本趋势中,我们仍然会看到,扩招幅度最大的前三年不平等程度的下降也相对较大。2002年及以后,迫于各地方高等学校承受能力等方面的压力,中央开始逐渐调整和控制扩招规模,招生人数的增长幅度明显降低,随之出现的是不平等程度降低的势头也开始减弱。比如基尼系数在1998~2001年间下降了10个百分点,而2001~2005年间的下降幅度只有4.5个百分点。

这一点还可以从时间的分解分析得到证明。按时段分解来看,时段间泰尔指数的贡献率为36.9%,说明前后两个时段间具有较大的机会差异,同样按年分解的泰尔指数也表明,各年之间机会差异的贡献率达到53.7%,它表明扩招以来机会总量的逐年递增较大程度地改变了地区间机会分布不平等的状况。

扩招以来另一个新的变化是,2006年不平等指数出现了小幅提高。虽然这并不一定表明机会总量的年增长率较大程度地降低后会使省际间不平等程度出现反弹,但这种迹象仍然应该予以高度重视。因为根据今后高等教育发展规模的预测,随着2008年适龄人口高峰增长点的过去,我国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增长率将可能控制在2%~7%之间。[4]在这样的小幅增长模式下,省际间高等教育机会不平等状况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仍然需要予以密切关注。

(三)区域差异的变化特征

根据广义熵指数可分解特性,可以进一步对高等教育机会的区域差异进行分解说明。在传统的东、中、西三大区域划分基础上,作者将各省划分为五个主要区域,进一步细分的主要依据是年度毛录取率的高低(见表3)。

图2呈现了各地区年度毛录取率与全国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距平值),并给出了直辖市、西部(1)、西部(2)三类地区的线性趋势。从五类区域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异来看,中部地区、东部省份的毛录取率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持平,这说明占绝大多数人口的中部、东部省区代表着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的基本水平。

与东部、中部区域不同的是,直辖市及西部地区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差较大。西部(1)的年度毛录取率一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同时也高于中部和东部省区。西部(2)与直辖市、西部(1)的差距扩大趋势明显,特别是与直辖市比较,两极分化在明显加剧。具体来说,1998年西部(2)的年度毛录取率与直辖市相差4.18个百分点,到2006年扩大到20.94,扩大了5倍;两类西部地区之间的差距在1998年为2.95个百分点,到2006年扩大到9.97,扩大了3.37倍。同时,直辖市与西部(1)的差距也同样在不断扩大,1998年相差1.32个百分点,2006年这种差距扩大到11个百分点。

图2各地区年度毛录取率的距平值

上述毛录取率的区域差异表明,尽管从全国总体水平看,扩招以后我国毛录取率的省际差异呈现出一种稳定而持续下降趋势,但是,区域之间的分化也是相当明显的。为描述这种区域差距扩大的变化过程,作者进一步测算了区域内及区域之间的泰尔不平等指数(见表4)。

表4显示,各区域内部的泰尔指数都在逐年下降,不过变化方式有所不同。在扩招前的1998年,中部及两类西部地区的泰尔指数都较高,分别为0.118、0.113、0.126;扩招开始后的一两年内,东部省份的差距有所扩大,这说明面对最初的扩招政策,各省的反应方式可能有所不同。随着扩招政策稳步推行,各省的行动方式开始基本统一。当各省、市都充分调动各自的高等教育资源与财政资源来执行扩招政策时,区域内部的相似性使不平等指数迅速降低。

区域间不平等状况的变化另有特色。随着扩招时间的推移,区域间机会不平等指数出现先下降后上升的变化,区域间不平等占总体不平等的贡献率出现持续的增长。1998年区域间泰尔指数为0.0175,进入扩招阶段后,逐渐下降到2002年的0.011,但随着扩招速度的减缓,区域间不平等的泰尔指数在2003年上升到0.015,特别是在2005、2006两个年份,分别达到0.0219、0.0283,均超过了扩招前的水平。地区间不平等的贡献率也由1998年的14.4%上升到2005年及以后的70%。

各区域年度毛录取率距平值变动与泰尔指数的变动均一致显示出,扩招以来五类区域之间的差距在明显扩大。这似乎与前面讨论到的“省际之间总体性机会不平等程度显著下降”的判断相矛盾。但仔细分析一下是可以理解的。泰尔指数及基尼系数的计算方式更多地依赖于一定人口份额中的机会数量,而非个别省份之间的两极分化。随着扩招的迅速推进,尽管各省的机会变化速率、方式不是很一致,但总的趋势是各省区都有不同程度的机会增长。由于区域之间的差异扩大主要是在直辖市与西部(2)之间,而占绝大多数人口份额的东部、中部省份,毛录取率总体维持在全国平均水平,这一明显的集中趋势主导了全国地区间教育机会不平等程度下降的总体性特征。因此,两极差异的扩大与总体性不平等程度的降低两者并不矛盾。

三、高等教育非均衡发展与综合均衡约束

前述数据分析表明,扩招时期我国高等教育机会总量的迅速扩大,较大程度地降低了总体性的机会不平等,但是个别省份之间的两极分化加剧也是明显的事实。究竟应该如何评价和理解目前高等教育机会的这种地区性差异,如何分析扩招时期机会差异变动的原因,则需要结合我国高等教育有约束的非均衡发展战略及其主要政策模式来加以讨论。

在《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我国政府明确提出:“鼓励经济、文化发达地区率先达到中等发达国家80年代末的教育水平。”在非义务教育领域、特别是高等教育方面,非均衡发展战略一直是占主导地位的政策指导观念,其现实基础源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经济发展是高教发展的基础,“这种基础性作用主要体现在经济发展要为高教发展提供足够的物质条件,经济发展决定了高等教育发展的速度与规模,决定了对高教的需求和容量……现在大家反映较多的高教发展不均衡现象,说到底也主要是源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5]。高等教育恢复以来,各省适龄人口的高等教育机会较大程度地依赖于国家招生计划的宏观调控。前教育部副部长的这番话简明地表达了政府调控高等教育扩招指标时的一种实际考虑。扩招时期,大部份扩招指标需要本省自身去消化,它有赖于以省级财政、本省社会经济环境为支持的省属院校的招生能力。因此,一个地方的综合经济实力、现有高校规模、教育资源等是至关重要的。在已有的研究中,地方经济实力和高等教育资源等,也通常是高等教育地方性差异最重要的解释因子[6],对其他国家(如俄罗斯)高等教育地区差异的考察也得到了相同的研究结论[7]。

但中国政府在强调高等教育非均衡发展之必要性的同时,也采取了多种方式来改变现有机会分布不平衡状况。如政策执行过程中强调,高等教育经费投入与招生指标的分配向经济发展相对低缓的地区倾斜、探索东部援助中西部的长效机制,等等。这些政策实践表明,基于经济实力的非均衡发展事实上被赋予了一定的约束条件。

如果说经济能力与教育资源是高等教育非均衡发展的基本前提的话,那么也同样存在相反的地区均衡化的约束性要求,它们可归结为机会均等、负担均衡、分担与分享均衡、受益与贡献均衡等四个主要方面。其中机会均等可理解为表象层面的地区均衡,而后三个方面则是更深层次的均衡问题,是对非均衡发展的约束条件或要求。所谓表象均衡,是指根据恰当的机会指数所测量和描述的省际间、区域间的机会差异。表象层面的机会均等是教育公平追求的一个目标值,但表象均衡指标本身没有测度非均衡发展过程中的约束条件,也没有明确表征均衡化政策的实践效果。要理解表象差异产生的原因,还应当结合深度均衡来综合考察。所谓深度均衡,是指那些影响表象均衡的更深层次原因中,既体现了公平价值、同时又可能合理平抑高等教育非均衡发展的政策因子。如果说表象均衡是教育公平追求的一种目标的话,那么,深度均衡则是可能达到这一目标的重要策略与方式。深度均衡是实现表象均衡的现实途径,要达到教育公平理念追求的表象均衡目标,则需要在深度均衡层面上进行政策设计。因此,高等教育的地区均衡实际上是一种可称之为综合均衡的关系模式。

深度均衡中的首要均衡要素是负担的均衡。非均衡发展战略的基本依据在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但是,仅仅注意到经济能力方面的差异而容忍高等教育的非均衡发展,将可能忽略各省在基础教育方面的负担差异所带来的不公平影响。根据“基础教育由政府负责”的基本方针,地方基础教育理应有相同的负担机制和相似的负担水平,这样才能保证基础教育发展是公平的,特别是就义务教育而言。同时,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在地方教育支出总量一定的前提下,过重的基础教育负担将使高等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不足,严重制约地方高等教育的发展;另一方面,薄弱的基础教育也将使本省高校生源缺乏省际之间的竞争能力。近些年的高校扩招使基础教育发展与高等教育机会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了。在教育基础薄弱的省份,各阶段学校教育的低入学率,也将明显制约能够应试高考的适龄人口数量。本研究发现,扩招以来各省普通初、高中的毛入学率与高等教育毛录取率之间的正向关联在不断增强(见表5),基础教育对高等教育机会的影响日益明显。

注意到基础教育对高等教育发展能力的影响的同时,也不可忽略资源的利用效能问题。各省经济实力、高等教育资源作为一种能力基础,它的效能发挥如何,同样深刻影响到省区内高等教育机会总量的扩大。换言之,发展能力可以通过扩大资源的利用效能来提高。不能仅仅因为弱势省份的负担能力较弱便采取无约束条件的补偿性扶持,以此来求得表象层面的均衡,而应该通过改善效能机制来提高本省区高等教育的负担能力。

影响高等教育机会均衡的第二个深层次原因是“责任分担与机会分享”之间的均衡。其实这也是一个简明的道理:省区内高等教育机会容量一定的情况下,多分担其他省份生源的入学责任,就意味着本省适龄人口入学机会的减少。因此,追求表象层面的机会均衡时,必须考虑到各省已经分享到的机会份额。这意味着,对非均衡发展起抑止作用的高招指标的倾斜性分配,也应该限制在一定的“分担与分享”均衡点上,在负担外省生源入学与向外输送本省生源之间确立一种基本的均衡。对外省机会的分享应以合理承担相应的责任为条件,只有坚持这一重要原则,才可避免“搭便车”的情况发生。否则,过高的责任承担或过度的机会分享,都将严重损害教育公平本身。政策的执行,不能在顾及表象均衡时却损伤其他省份发展高等教育的积极性,也不能由此强化某些省份的政策依赖性。

第三,“受益与贡献”之间的均衡。高等教育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在日益加强[8],研究过程中作者也发现,近些年间,省内高等教育程度的劳动人口比重与人均GDP之间有着相关系数高达0.8左右的正向关联。这一基本事实具有十分重要的政策选择含义:从全国性人才培养中受益越大的地区,也应该相应地承担更大的高等教育发展责任;特别是那些高等教育人才流入率较高的发达省区,应该为外省市适龄人口提供更多的受教育机会。这种受益与贡献之间的均衡,既符合教育公平的基本理念,也是推动高等教育大众化、促进地区之间机会平等的有效方式。

四、政策建议

通过建构毛录取率指标而对扩招时期高等教育机会地区差异变动的分析,目的在于探讨我国乃至世界高等教育领域出现的这一种大扩张运动,并为今后中国高等教育的区域均衡发展提供某种意义上的政策性思考。

本文通过建立高等教育毛录取率指标,并在较为充分的数据收集基础上,对扩招时期高等教育机会的地区差异变动过程进行了一定的描述性分析,得到基本结论是:随着高等教育机会总量的扩大,省际之间总体性不平等程度明显下降,但个别省份之间的两极分化也在逐步扩大。

扩招时期我国政府平抑地区差异的政策努力无疑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就。但是,高等教育非均衡现象是历史、文化、经济与教育基础等多方面错综复杂的原因所引起的。对区域均衡问题的认知不应停留在某个单一维度或表象层次上,而是需要确立一种综合均衡的观念。政府和民众都应认识到,对非均衡问题的解决不能就表象论事,也不能仅仅根据教育公平的理念要求而采取削足适履的方式去加以平抑。因此,未来制定高等教育发展的区域均衡政策,应该在各省高等教育自我发展能力提高的基础上寻求均衡,从产生区域不平等的持续性原因入手,通过高等教育区域发展的内部机制和过程均衡来实现教育公平目标,以深度均衡层面的政策设计来达到表象层面的均衡。为此,作者根据前述研究提出如下两点主要的政策建议,希冀对目前中国政府推行的有绩效的高等教育均衡发展战略有所裨益。

首先,积极培育各省在高等教育方面的自我增长与自我发展的能力。尽管经济实力、财政能力对本省高等教育发展仍然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但是挖掘本省潜力、提高本省经济对高等教育发展的效能,在一些机会指数较低的省份仍然是有作为的。以目前毛录取率较低的一些省区来说,其GDP效能都不是很高,某些省区2005年亿元GDP负载的高校学生数甚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培育薄弱省份高等教育自我发展能力的另一个具体方式是,兑现国家关于基础教育公平发展的承诺,特别是在义务教育领域。高等教育毛录取率最低的几个省区(如广西、贵州、云南等),其基础教育负担占省级财政支出的比重在全国都是最高的。实现区域公平发展,就有必要在基础教育领域建立全国范围内大体均衡的地方财政负担比重或负担标准,不足部分由转移支付或中央政府承担,从而使薄弱省份释放出来的教育投入用于高等教育的发展。

其次,对高等教育机会实行分类配置,按照综合均衡约束来确定招生指标的分配,对发达省份、中等发达省份、薄弱省份,应根据不同的深度均衡条件制定相应的招生计划。对于有能力的发达省份来说,既要防止损伤他们发展高等教育的积极性,同时也要根据“受益与贡献均衡”的原则,确定其对中西部省区的支援力度与支援方式。当前较为重要的是如何充分提高发达省份的经济在高等教育方面的发展效能,为继续扩大高等教育大众化所需的机会总量提供动力。限制能力优势省份高等教育机会的增长,以此寻求区域均衡的做法,是不利于高等教育总体发展的,特别是对一个刚刚进入大众化发展阶段的国家而言更是如此。同时还应注意到,目前受益与贡献均衡原则对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没有起到很好的调节作用,一些受益高于贡献、GDP总量大但效能发挥较低的省份,并未承担发展高等教育所应尽的责任(如广东、浙江等省份)。因此,应进一步结合高等教育劳动人口的流动状况来很好地测算各省的受益与贡献均衡系数,制定援助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的相应方案。对于中等发达省份则应主要根据分担与分享均衡的原则调节或规定其面向外省市的招生额度。至于那些分担系数高而受益均衡点相对较低的省份(如陕西、湖北、天津等),也应当建立适当的省际间成本补偿机制,以降低这些省份过于高昂的成本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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