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制度抑或系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内部控制论文,制度论文,系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internal control system”能翻译为“内部控制制度”吗?这是一个看似简单而又值得研究的问题。中国内地的官方文件多用“内部控制制度”,但是用“内部控制系统”和“内部控制体系”的也并不鲜见,用词比较混乱。台湾地区多译为“内部控制制度”,而中国香港的译法是“内部监控系统”。可以说,“control”翻译为“控制”还是“监控”,“system”翻译为“制度”、“体系”还是“系统”,表面上看是一个翻译上的用词问题,而实质上是究竟如何认识内部控制本质的问题。
COSO指出:“内部控制是一个由企业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员工实施的,为经营的效率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循性等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该定义在控制主体、控制目标、保证程度等方面的规定是明确的,但是何谓“过程”需要进一步分析,这是认识内部控制本质的关键。在分析内部控制是一个过程时,COSO 指出 :“组织中各单位或各职能部门内部或跨单位或职能部门所实施的经营过程,都是通过计划、执行和监控等基本的管理过程来加以管理的。内部控制是这些过程的一部分,并与它们整合在一起,内部控制能让这些管理过程发挥作用,并对其实施和持续的关联性进行监控。内部控制是一个管理工具,而不是管理的替代品。”从中可以看出,COSO 是结合管理过程来论述内部控制过程的,它认为内部控制是管理过程的一部分,是一个履行监控职能的管理工具。
COSO 对内部控制的解释与管理学中对“控制”的解释并无不同,都讲了要保证计划的实施,都讲了要对偏差进行监控。这样看来,COSO 所讲的内部控制就是管理学中的“控制”。因此,可以认为内部控制的本质就是管理职能中的控制职能。控制职能按控制的侧重点不同可以一分为二,一种是对计划执行的总体方向和对经营者的控制,另一种则指对计划具体执行过程和结果的控制。前一种控制可以称之为“监督”,后一种控制可以称之为“控制”,于是,控制职能可以分为“监督”和“控制”两个方面。从这个意义上讲,称控制为“监督”和“控制”,或简称为“监控”亦可。那么,该如何选择“internal control system”的译法?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control”译为“监控”还是“控制”;二是“system”译为“制度”还是“系统”或“体系”。首先, 从前面关于控制的分析中可以看出,“control”译为“监控”或“控制”均可。由于COSO 内部控制还有一个要素叫“monitoring”,一般译为“监控”,为避免重复,将“control”译为 “控制”比较合适。而且,从内地较习惯的用法看,译为“控制”较好。其次,如果将内部控制理解为一项管理职能的观点能够成立,那么为体现这一管理职能的要求而建立起来的政策和程序,就不可能是一个制度,它只是渗透在整个管理过程中的,与管理过程融为一体的一个系统(体系),是管理系统(体系)的一个子系统 (子体系)。据 《现代汉语词典》,“体系” 是指“若干有关事物或某些意识互相联系而构成的一个整体”;而“系统” 是指“同类事物按一定的关系组成的整体”。“系统”和“体系”涵义相近,都有由有关事物共同作用组成的一个整体之意。这样看来,“system”译为“系统”或“体系”都可以。但从用词的习惯性看,人们一般较少用“子体系”,更多地是用“子系统”,作为管理系统的子系统,内部控制称为“系统”应是顺理成章的。
将“internal control system”译为“内部控制制度”,在中国内地得到监管当局和企业界的广泛认同。但正是这一近乎公理的命题成为阻碍我们正确理解内部控制诸多问题的一层迷雾。而事实上,内部控制是职能,而不是制度。制度是综合体现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等多项职能的要求而建立起来的,控制只是其中的一项职能。因此,体现控制职能要求而建立起来的“internal control system”应该译为“内部控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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