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垃圾露天焚烧的危害及处置建议的探讨论文_何宇静

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61000

摘要:主要研究了农村垃圾露天焚烧的危害与处置建议。首先介绍了农村垃圾的处置现状,及出现垃圾露天焚烧现象的原因,阐述了垃圾露天焚烧的危害;然后结合相关技术的发展情况,提出了农村垃圾处置的有效路径,希望能对相关人员工作有所帮助。

关键词:农村垃圾;垃圾露天焚烧;环境污染

前言:农村因为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垃圾随意露天堆放的情况十分普遍。加之农村居民大多环保意识薄弱,而政府监管难度大,垃圾露天焚烧的情况随处可见。垃圾露天焚烧的行为十分不科学,而且会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在“推进生态文明、努力建设美丽中国”的新形势下,有必要寻找能够妥善处置农村垃圾的有效方法,从根本上杜绝垃圾露天焚烧。

1.农村垃圾露天焚烧现状及危害

1.1农村垃圾处置现状

目前,我国乡镇超过3万个,行政村超过50万个,每年农村所产生的生活垃圾超过一亿吨,由于农村地区大多缺乏完善的垃圾处置机制,导致很多农民只能随意倾倒垃圾,“垃圾山”在农村地区较为常见,引发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面对日益增多的垃圾,在缺乏技术、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大部分农民都会采用露天焚烧的方法,加剧了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1.2垃圾露天焚烧的危害

垃圾露天焚烧的危害十分严重,会直接破坏地区的环境质量,不仅会降低环境空气质量和土壤肥力,严重时还会危害人群健康、影响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平衡及当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水平。总体来说,垃圾露天焚烧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污染大气、危害人群健康。农村长期露天堆放的垃圾会腐烂发臭,导致垃圾堆成为有害病菌成长的“温床”,有害细菌随风传播,尤其是盛夏时节,往往方面数百米之内都能清晰闻到垃圾堆的味道。一些缺乏环保知识的农民盲目地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塑料、橡胶等农村常见的白色垃圾往往不能充分燃烧,将产生2000~3000倍现代化垃圾焚烧炉所排放二噁英及其他污染物,严重影响当地环境空气质量,并危害周围居民的健康[1]。

(2)污染土壤。垃圾露天焚烧会直接污染土壤,这是因为露天垃圾的大量堆放会导致很多垃圾中所蕴含的有毒物质直接进入到土壤中,并且露天焚烧垃圾不会减少有害物质,还会将原本被“储存”在垃圾中的有害物质释放出来,加重对土壤的污染。

(3)污染水源。农村垃圾组分主要包括塑料制品、生活废品、秸秆等,这些垃圾随处堆放,在下雨、大风等天气下,垃圾中的有害成分会随着雨水进入到水源或者地下深层,影响水源水质。

2.农村垃圾的处置建议

2.1科学的选择小规模焚烧技术

目前,垃圾焚烧已经成为农村地区处置垃圾的常见手段,且短时间内难以得到改变。因此,建议在农村地区推广垃圾焚烧技术,常见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土法焖烧。在人口稀少处构建简易的焖烧炉,焖烧炉由土窑式炉膛构成,或者用红砖等原材料代替,不设置烟气净化系统。所有农村垃圾运送至焖烧炉处做统一的焚烧处理。土法焖烧具有成本低、维护方便的优点,但是由于没有烟气净化系统,若维护不当可能引发二次污染问题,其处理能力约为2-4t/d。

(2)简易焚烧法。在土法焖烧的基础上进行改进,采用更加灵活的炉型,包括车载式焚烧炉、回转式焚烧炉等,这些设备上装备了简易的烟气净化系统,具有造价相对较低的优点。但是其净化效果容易受烟气净化系统的影响,一旦烟气净化系统的运行质量没有达到预期,则有可能引发环境污染。

(3)热解焚烧法。热解焚烧法是一种比较先进的小规模焚烧技术,该技术由二段式热解炉、热解汽化炉等构建,配备了烟气净化系统。该方法的烟气净化过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缺氧状态下的热解气化与燃烧,第二阶段是过氧燃烧,此阶段燃烧的温度十分稳定,所以能够规避危害物质的生成,具有良好的垃圾净化能力,其处理规模约为20t/d。

对于农村地区而言,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选择相应的小规模焚烧技术,其中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可以选择第一类与第二类技术,而对于生态环境脆弱或者经济条件好的农村,可以采用第三种方法。

2.2转变管理思路,落实垃圾管理的新方法

为有效降低农村垃圾露天焚烧所造成的危害,农村地区应该落实新型垃圾管理模式,将现代化思维模式来完善垃圾治理模式,最终达到保护农村地区环境的目的。

文献[2]在相关问题的研究中进行了详细的探索,推广了现代化的垃圾管理模式,其主要措施包括:(1)落实责任制度。根据当地农民的需求,当地建设若干垃圾回收站,让农村地区的垃圾有一个明确的归属;(2)召开村民大会,详细讨论垃圾的分类细则,介绍垃圾分类时的注意事项,达成一致后在全村范围内开始推广;(3)由村委会负责人深入到村民家中签署责任状,明确需要自行处理的垃圾。同时,为了进一步改善当地农村垃圾露天堆放的问题,相关部门采用了倒逼机制,促使村民自主完成分类垃圾堆放。例如,当地不建立垃圾处理池,只建立分类房,促使农民只能进行垃圾分类堆放;在农民内部形成村规民约,不允许随意丢弃垃圾,更不能自行露天焚烧;对于自行购买垃圾储备容器的村民,有村维护报销一部分成本。最后发现,在落实上述制度之后,当地村民养成了良好的垃圾处理习惯,能够自觉将垃圾分类处理,达到了预期目的(见图1)。

图 1 当地居民自主分类垃圾情况

对于其他地区而言,在处理农村垃圾时,可以按照文献所介绍的方法来优化垃圾管理手段,促进村民自主分类垃圾,避免盲目露天焚烧情况的发生。

2.3对露天焚烧垃圾的情况进行监督

现行的国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详细介绍了城市地区生活垃圾处理的相关问题,很少有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方针,仅有第四十九条指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法由地方性法规规定”[3]。因此从大范围来看,目前我国在农村垃圾处理上尚无有效的指导方针,虽然广东省、北京市等地区率先对农村垃圾处理提出了相关指导意见,但是这些意见都具有一定的地域性特征,并且效果尚未得到证实。因此为了能够更好的适应农村地区环境保护的要求,还需要对露天焚烧垃圾的情况进行监督,根据环保部于2015年设立的环境公益性科研专项项目结果为基础,规范农村地区的垃圾处理行为。

就目前情况来看,全面禁止农村地区露天焚烧垃圾的现象难以实现,为了控制这一现象的发生率和减缓露天焚烧垃圾带来的危害,除了要推广上文所介绍的小规模焚烧技术与垃圾管理方针外,还应该进一步推广农民能够接触到的技术,例如蚯蚓堆肥处理技术等,通过开展讲座、监督露天焚烧垃圾等手段,规范农民处置垃圾的行为,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

结论:农村垃圾露天焚烧已经成为当前社会的“老大难”问题,会引发严重的环境污染。因此对相关人员而言,未来工作中必须要深刻了解农村垃圾露天焚烧的危害,做好技术改进与创新,将现代化的垃圾治理理念与方法应用到实践中,通过监督、教育等方法,规范农民行为,尽量避免露天焚烧垃圾等不科学行为出现。

参考文献:

[1]刘畅,梁东花,陈冰.国外经验对我国农村垃圾处理的启示[J].小城镇建设,2016(08):23-27.

[2]戴海蓉.建设回收系统精细化管理——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实践探索农村垃圾治理方法[J].小城镇建设,2016(08):36-39.

[3]陈立雯.农村垃圾分类的困境和出路[J].团结,2017(05):32-34.

作者简介:

何宇静(1989-7)女,硕士研究生,工程师,主要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论文作者:何宇静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3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20

标签:;  ;  ;  ;  ;  ;  ;  ;  

关于农村垃圾露天焚烧的危害及处置建议的探讨论文_何宇静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