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制度的文明_政治论文

论社会主义制度的文明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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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是人类改造世界的积极成果,是人类社会的进步状态,是不断向前发展的历史过程。人类社会的文明包括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个方面。物质文明指生产工具的改进和技术的进步,物质财富的增长和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精神文明指教育、科学、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规模和水平,以及社会政治思想和伦理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水平。这是传统文明理论的基本观点,这些基本观点在划分文明的形式时,忽视了一个重要内容:制度的发展水平和社会生活制度化的程度,即制度文明。或者说,传统文明理论在划分文明形式时,划分的子项之和小于划分的母项。

其实,人类社会的文明有四个内容。第一个内容是物质生活的丰富,它通过生产工具的改进和技术的进步去实现。第二个内容是国民的文化水平和身体素质的提高,它通过发展教育、科学、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事业去实现。第三个内容是良好的党风、政风、民风、社会风气的形成,它通过开展政治思想和伦理道德教育去实现。第四个内容是社会生活的制度化、现代化,它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去实现。第一个内容属于物质文明的范畴,第二个内容和第三个内容属于精神文明的范畴,第四个内容则属于制度文明的范畴。

制度文明之所以要作为一种文明形式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中独立出来,是因为制度文明既不能完全归结为物质文明,也不能完全归结为精神文明,制度文明介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之间。制度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一个社会发展各种制度,并不只是为了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它还为了发展经济、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人的文化水平和身体素质等等。所以,把文明分成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个方面是不准确的,应该把文明分成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制度文明三个方面。传统的文明理论,由于把制度文明排除在外,只好用政治思想和伦理道德去管理社会生活,结果就难免要在党风、社会风气好转的问题上打转转。因为党风、社会风气的好转光靠政治思想工作和道德教育是不行的,更重要的是要靠制度。中国几千年封建文化就忽视了这一点,所以,官场的腐败就无法根治。

翻开中国文化史,我们发现,几千年封建文化基本上是以儒家伦理道德为中心的,它重义轻利;重伦理,轻科技;重“礼治”,轻“法治”;重道德力量型人格,轻智慧力量型人格;重善与美相统一的审美原则,轻真与美相统一的审美原则。在教育、科举上,封建文化始终贯彻一条原则:要做官就得读书,读书就是读四书五经。因为科举就考四书五经,将来治理国家就靠四书五经。封建的文化不仅把儒家的伦理道德当作文化的中心,而且把伦理道德抬到了政治的高度。既然封建文化无视制度与法律,而社会本身又总是需要有共同的行为准则,于是,伦理道德就必然要代替制度与法律,而起政治的作用,否则,用什么来规劝告诫君王,用什么来调节君主与臣民、臣民与臣民的关系呢?政治伦理化,伦理政治化是中国封建统治的一大特色。这种统治方式是孔子发明创造的,孔子主张:政治无疑是伦理道德的延长,一种好的政治必须具有正常的人伦关系,如果君臣、父子、夫妇、长幼各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那么,政治也就归于清明了。正是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孔子崇尚“礼治”,提出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明确地把政治与伦理合而为一。

政治与伦理的合一,必然发展出“人治”的传统。因为伦理是“情理”,制度与法律才是“公理”,政治一旦融入情理,就容易产生裙带关系,任人为亲,感情用事,就无公道可言;政治一旦融入情理,还容易产生家长制、个人说了算,产生官僚主义和腐败风气等等,这样,政治就无法清明了,这正是孔子所没想到的。

可见,政治要清明,需要靠“公理”,只有把政治与“公理”结合起来,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铁面无私,执法如山,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腐败。与此同时,经济要发展,教育、科研要发展,也需要靠制度,才能避免主观随意性和官僚主义瞎指挥。

当前,我国正在进行一场跨世纪的改革,这场改革关系到国家的强弱,民族的盛衰。总结社会主义70多年的经验教训,我们毫不犹豫地说,没有一整套科学的、现代化的制度做保证,社会主义理论再优越,也无法在实践中充分发挥出来;改革理论再好,也不一定能成功。所以,进行社会主义制度文明建设至关重要。

那么,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制度文明三者的关系怎样呢?从哲学上说,物质文明决定精神文明,精神文明对物质文明有反作用,但精神文明对物质文明的反作用必须以制度文明为中介。这可以从认识论的角度得到说明。现代认识论认为:认识向实践的转化必须以“决策”为中介,决策在科研中表现为制定操作程序,在社会生活实践中表现为制定各种制度。制度是决策的结果,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制度是具体化、规范化、条文化,甚至是强制化了的社会意识、社会精神。社会意识、社会精神反作用于社会实践之所以要先转化为制度,是因为理论的东西是抽象的、不可操作的,只有制度才是具体的、规范的、可操作的。正如懂数学原理,还要把数学原理化为解题模式,才能解数学题一样,任何社会思想发展的理论,包括政治思想要转化为社会实践行为都必须以一定的制度为中介,用制度去约束人的行为,规范人的行为,才能使每个人都知道,应该这样做,不应该那样做,这样做太过,那样做不到位等等,避免人为因素的影响,防止出现一阵热一阵冷的现象。例如,防止官僚主义,反对腐败行为必须有一系列的制度,在实践中才能贯彻始终;优先发展教育,提高知识分子待遇也必须有一定的制度,才能落到实处。再如,社会主义主张按劳分配,但由于缺乏一整套完整的分配制度,结果在实践中变成了按“权”分配,按“胆量”分配。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脑体倒挂,行业收入的巨大反差等都是缺乏一套科学合理的分配制度的结果。

总之,制度文明是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之间不可缺少的中介,只有制度文明发展了,精神文明对物质文明的巨大反作用才能真正发挥出来。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衡量一个社会文明与否,不光要看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还要看制度的科学性。

那么,在社会主义社会,怎样才算得上制度文明呢?这属于社会主义制度学研究的范围,在此,我们简要地概括为三个标准:一是制度的普遍化,二是制度的科学化,三是制度的法律化。

所谓制度的普遍化,是指社会生活的制度化。它要求依靠制度去管理社会生活,做到国家政治生活有大制度,各行各业有小制度。领导者治理国家靠制度,治理行业靠制度,而不是靠“运动”,靠长官意志,靠到处演讲。被领导者也要有制度意识,懂得用制度约束自己,用制度保护自己等等。

所谓制度的科学化,是指制度要配套。要有一套完善的制衡机制,做到制度之上有制度,即从制度的制定,到制度的执行和制度的监督执行都有明确的分工、明确的权限和明确的程序。此外,制度的配套还指制度的系统化和互补。例如,计划生育制度必须与养老保险制度、独生子女优惠保健制度配套互补。制度一旦科学化,管理者执行制度就不能随心所欲了,于是,党风、官风根本好转也就有望了。

所谓制度的法律化,是指制度向法律的转化,其目的在于确立制度的尊严。这就是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有制度必依,违制度必究。当然,这决不是说所有的制度都要法律化。制度的尊严一旦确立下来,被管理者最怕的就是制度,而不是管理的人。

制度文明是人类文明成果中重要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必须加以继承和创新,才能超越历史上的任何社会,而走向高度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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