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破产与破产会计_破产程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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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实行企业破产的必要性

1986年8月3日,连续十年亏损、负债额超过全部资产2/3的沈阳防爆器材厂宣告破产,这是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家破产企业。企业破产淘汰与死亡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是一个极普通的正常现象。在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企业破产率应为1%左右。有资料表明,1992年平均每天在美国有500多家企业倒闭,在英国倒闭的企业也有150多家。而我国的企业破产率仅为万分之一左右,远远没有达到市场经济本身所要求的状态。因此,对长期亏损严重,无法偿付债务的国有企业,均应依法宣布破产。

破产的意义在于:第一,使回天无力的企业从法律保护中寻得解脱之路;第二,把企业的前途和职工的切身利益紧密联系起来;第三,有利于调整社会资本结构和产业结构,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第四,将债务人和债权人的损失降到最低。可以说一个正常的成熟的市场体系中,必然有无数的新兴企业代替无数的老化企业,新陈代谢,适者生存,这才能保证市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二、我国企业破产急需解决的障碍问题

和西方国家相比,尽管我国企业《破产法》已经颁布试行了好几年,关停并转的企业也不少,但真正实施破产的企业还是微乎其微。到1994年上半年,全国宣告破产的企业有480多家,破产的国有企业还不足符合破产条件企业总数的5%。至1994年底,全国两大省份——辽宁及四川也分别只有50家及48家企业宣布破产。根据1995年国家体改委对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债务状况调查分析中发现,28家试点企业资产负债率平均值为69.95%,最高值达99.57%,最低值为34.75%。通过这些数字可以看出,一方面大批亏损企业经营无望,反弹无力(目前我国1/3国有企业明亏,1/3国有企业潜亏);另一方面却有各种力量阻碍着企业以破产的形式拆开这个烂摊子。这种怪象的背后是存在着很多原因的。

西方国家普遍的破产现象并未带来高失业率和社会震荡,因为这些国家一般都建立有一套较健全的社会保障体制,不但为失业者提供保险金,而且有活跃的劳动力市场,能不断创造新的就业机会,促使剩余劳动力向新的产业转移。而目前我国的破产问题还存在几个障碍:一是尚未建立失业保险制度,劳动力市场不稳定,政府解决破产企业职工去向的压力很大;二是产权交易市场也未建立,缺乏经营资产的中介机构和交易场所,破产资产变现难;三是我国企业贷款财产抵押和担保制度不完善,企业破产,银行损失最大。在辽宁省50户破产企业的债务总额中,银行贷款占50%以上,破产企业的偿还率仅10%左右。象抚顺玻璃厂破产后,其最大的债权人——市工商银行,被法院裁定1100万元的贷款本息只按6.3%的比例偿还,银行为此白白损失1000多万元。由于我国银行是国家商业银行,其资产属国有资产,结果企业破产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破来破去,破产破到国家自己头上,这也是一个导致亏损企业积重难返的原因。

三、对我国破产会计处理的设想

(一)破产会计核算始点的确定

一般地,国际上处理破产的程度大致如下:

1.法院依申请或依职权宣告债务人破产;

2.债务人申请和解,法院许可后召开债权人会议,双方协商和解决议;

3.和解不能时,法院选派破产管理人确定破产财产和破产债权;

4.分配破产财产;

5.法院宣告破产终止。

根据我国的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处理的基本程序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破产申请阶段、和解整顿阶段和破产清算阶段。而对企业破产会计的核算则包括和解整顿会计和破产清算会计两部分内容。

所谓和解整顿,是指企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在法院受理案件三个月内,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企业和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后,拟定企业整顿方案。经人民法院认可公告,中止破产程序。经过整顿,企业能够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终结对该企业的破产程序。整顿期满,企业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宣告该企业破产。由此可以看出,企业进入和解整顿阶段后可能继续经营,也可能破产。事实上,至1994年上半年全国共受理的948件企业破产案中,只有半数企业实际宣告破产。而且企业在按照整顿方案开展经营活动的会计核算与其正常经营时的核算大致相同,只不过增加了债务重整的内容。因此,破产会计的核算内容不应包括和解整顿阶段的会计,而只应包括清算组接管企业并代表破产企业与法院、债权人会议、债务人等来往和组织破产企业的清算活动以后的内容。在此期间,计量主体不再是会计主体;持续经营和分期计量也无从谈起;历史成本和配比原则发生了改变;会计要素以变现价值计量,无需配比;会计报告的内容、格式和目的也都将变化。

(二)破产会计的帐户体系

为了全面详细地反映破产企业的财产和债务的情况(尤其是一般破产企业都是大型的老资历的国有企业,资债情况会比较复杂),保证破产清算工作有条有理地进行,参考目前简易的破产会计处理方法,我们认为可以建立如下帐户体系。

资产类帐户——“担保财产”、“抵销财产”、“受托财产”、“应索回财产”、“破产财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财产”、“破产费用”。

权益类帐户——“担保债务”、“抵销债务”、“受托债务”、“待偿债务”、“清算损益”、“变现损益”、“经营损益”、“实收资本”、“资本公积”。

资产类帐户主要用来反映破产企业的各种财产的价值。该类帐户的借方核算破产企业现存的及应收回的财产帐面价值;贷方核算财产价值结转、财产变现价值及变现损益的结转。权益类帐户用以反映破产企业权益的情况(包括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及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权益变化。该类帐户贷方核算破产企业的权益金额;借方核算各项权益的实际清算额。各帐户主要核算内容如下:

“担保财产”核算企业依合同约定或依法律设定的,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物的财产物资。借方登记担保财产的价值和担保财产帐面价值小于担保债务的差额转出数,贷方登记清偿担保债务的金额和担保财产帐面价值大于担保债务的差额转出数。

“受托财产”核算可抵销的财产权利。借方登记可抵销财产的价值,贷方登记实际抵销数。

“应索回财产”核算财产所有权属于企业但由其它企业以合法和不合法手段占用的财产。借方登记应索回财产的价值,贷方登记实际索回财产的价值。

“破产财产”核算企业可用来清偿债务的财产,借方登记各种可资清偿的货币性及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贷方登记实际分配清偿数。

“无形资产”与“长期投资财产”和普通财务会计的“无形资产”与“长期投资”核算相同。

“破产费用”核算为破产清算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借方登记发生数,贷方登记转出数。

“担保债务”、“抵销债务”、“受托债务”是“担保财产”、“抵销财产”和“受托财产”三个科目的对应科目。

“待偿债务”核算需清偿的全部债务额。贷方登记确认的破产债权,借方登记实际清偿数。

“清算损益”核算企业破产清算全过程的净损益。借方核算清算过程中发生的经营损益、变现损益和清算费用,贷方登记转出数。

“经营损益”核算清算组在处理企业债权时发生的债权损益。借方登记债权损失数,贷方登记债权的增加数和经营净损益的转出数。

“变现损益”核算破产财产在变卖时发生的损益。借方登记变卖损失,贷方登记变卖增益和变现净损益的转出数。

“资本公积”除核算原财务会计下的内容外,清算净损益应转入此帐户,并在清算结束时清帐。

现举例说明。

某破产企业清算时的资产负债表如下:

资产

权益

现金 110 短期借款104,000

银行存款11,000

应付票据 20,800

应收帐款48,000

应付工资 22,310

存货170,000

应交税金 12,000

固定资产原值500,000

长期借款210,000

减:累计折旧300,000

实收资本200,000

固定资产净值200,000

未分配利润

-100,000

无形资产 40,000

资产合计469,110

权益合计469,110

1.调整财产债务记录

(1)该企业原以设备一台价值50,000元作为贷款40,000元的担保财产;

①借:担保财产50,000

贷:固定资产 50,000

②借:长期借款40,000

贷:担保债务 40,000

③借:破产财产——固定资产

10,000

贷:担保财产 10,000

(2)该企业与A工厂互为债权人,该企业应收A工厂12,000元,应付15,000元;

①借:抵销财产12,000

贷:应收帐款—A工厂

12,000

②借:应付票据—A工厂 15,000

贷:抵销债务 12,000

待偿债务

3,000

(3)该企业受B厂委托加工,产品未取,加工费2,000元已收;

借:受托财产 2,000

贷:受托债务 2,000

(4)该企业在宣告破产前1个月以非正常压价出售材料给C厂,差价3,000元;

借:应索回财产—C厂 3,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失 3,000

(5)登记破产财产和债务;

①借:破产财产

—现金110

—银行存款11,000

—固定资产

450,000(500,000-50,000)

—应收帐款

36,000(48,000-12,000)

—存货17,000

贷:现金 110

银行存款11,000

应收帐款36,000

存货170,000

固定资产450,000

②借:短期借款 104,000

应付票据 5,800(20,800-15,000)

应付工资22,310

应交税金 12,000

长期借款170,000(210,000-40,000)

贷:待偿债务 314,100

2.破产处理过程的帐务

(1)收回应收帐款30,000元;

借:破产财产—银行存款30,000

经营损益 6,000

贷:破产财产—应收帐款

36,000

(2)变卖全部存货得50,000元;

借:破产财产—银行存款50,000

变现损益 120,000

贷:破产财产—存货

170,000

(3)索回C厂因非正常压价购得材料的差价3,000元;

借:破产财产—银行存款 3,000

贷:应索回财产—C厂3,000

借:待处理财产损失 3,000

贷:经营损益3,000

(4)变卖固定资产得100,000元;

借:破产财产—银行存款 100,000

累计折旧 300,000

变现损益 60,000

贷:破产财产——固定资产460,000

(450,000+10,000)

(5)无形资产转让得10,000元;

借:破产财产—银行存款 10,000

变现损益 30,000

贷:无形资产40,000

(6)支付各种清算费用22,000;

借:清算费用 22,000

贷:破产财产—银行存款22,000

(7)结转清算损益;

借:清算损益213,000

贷:经营损益3,000

(6,000-3,000)

变现损益210,000

(120,000+60,000+30,000)

借:清算损益22,000

贷:清算费用 22,000

(8)结转净损益。

借:资本公积235,000

贷:清算损益

235,000

(213,000+22,000)

编制偿债前资产负债表如下:

资产

权益

破产财产—现金 110待偿债务 317,110

—银行存款 182,000担保债务

40,000

担保财产 40,000抵销债务

12,000

抵销财产12,000 受托债务

2,000

受托财产 2,000 实收资本 200,000

资本公积 -235,000

未分配利润

-100,000

资产合计

236,110 权益合计 236,110

3.偿还债务

(1)偿付工资;

借:待偿债务—应付工资

22,310

贷:破产财产—银行存款 22,310

(2)交纳税金;

借:待偿债务—应交税金

12,000

贷:破产财产—银行存款 12,000

(3)其他待偿还债务金额

=317,110-22,310-12,000

=282,800

偿还率=(182,110-22,310-12,00)/282,800×100%=52.263%

借:待偿债务

—短期借款54,353.5

(104,000×62.263%)

—应付票据4,599.4

(8,800×52.263%)

—长期借款88,847.1

(170,000×52.263%)

贷:破产财产—银行存款 147,800

(4)处理各优先债权:

借:担保债务

40,000

贷:担保财产 40,000

借:抵押债务

12,000

贷:抵押财产 12,000

借:受托债务 2,000

贷:受托财产

2,000

(5)结转待偿债务余额及所有者权益帐户(清帐)。

借:待偿债务

—短期借款49,646.5

(104,000-54,353.5)

—应付票据4,200.6

(8,800-4,599.4)

—长期借款81,152.9

(170,000—88,847.1)

实收资本 200,000

贷:资本公积235,000

未分配利润 100,000

(三)破产会计的报表体系

在企业破产清算的处理过程中,不同的阶段需编制不同的会计报告。清算初期的会计报表主要有:“债权债务表”和“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中期的会计报表主要有:“资产变现表”和“财产分配表”。清算结束时主要编制“现金收支表”和“破产清算损益表。”这六个主要的会计报表基本上反映了破产企业在清算工作三个阶段的清算业务情况。

“债权债务表”是用以反映破产企业在清算之初的债权债务情况,包括帐面金额、性质、确认额及债权债务人的明细情况。

“清算资产负债表”则主要反映破产企业的债权、财产及有关分配偿债的准备情况。

“资产变现表”和“财产分配表”主要反映破产企业的财产变现以及将变现所得清偿各债权人的分配情况。

“现金收支表”用以反映清算过程中为清算工作而发生的各种现金收支活动。

“破产清算损益表”是用来反映破产企业变现清偿最终结果的报表,总括反映各项财产变现损益和债务全部清偿后的情况。

以上介绍的各会计报表是破产清算会计核算时应编制的主要报表,此外还有“破产费用预算表”及“破产费用表”等。在具体处理时,还可根据具体情况再增设其他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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