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居民服务设施的可及性偏好与现实错位_能力模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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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2013-05-19

1 引言

服务设施可达性不仅是体现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方面,同时对于城市而言,也是衡量宜居性的常用指标[1-2]。当城市居民在进行居住区位决策时,距离教育、医疗、公园等服务设施的可达性毫无疑问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3],它不仅意味着设施利用机会的多少,有时还决定了某些设施的可进入性(例如学区的划分)。近年来新城市主义理论、精明增长理论、紧凑城市理论等国际前沿研究都反映出对服务设施可达性的重新关注,其中有出于对节约交通成本、反对城市扩张等经济和环境方面的考虑,而更多的则是对居民居住需求和感受的重视。实际上国外已经出现了从郊区别墅到设施丰富的城市中心区的反向流动现象[4]。然而,我国近年来对于服务设施配置的研究结果却表明,随着城市快速扩张和单位生活圈的逐渐瓦解的发展,新建社区的交通、娱乐、医疗、购物设施便利性都显著下降[5-6]。同时在个体层面,随着住房市场化的推进和居民收入的增加,居民对居住消费的选择面扩大,可能会进一步降低设施可达性,因为居民有可能为了购买面积更大的住房而选择损失一部分可达性[7],而私家车的普及会进一步坚定他们的选择。

尽管目前国内外有许多研究关注服务设施可达性的现状[8-10],但是很少有研究关注居民是否能够实现其服务设施可达性偏好,原因可能是许多地理学和规划学在研究居住决策时通常采用效用最大化模型,即假定居民在进行居住决策时会最大程度的满足自身的居住偏好[11]。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于上述城市发展模式等宏观原因和居民支付能力等个体原因,居民很难能够实现自身的所有居住偏好。一些西方研究已经指出被调查居民存在居住区位和居住偏好的不匹配[12-14]。

国内服务设施研究的关注点主要是利用客观指标进行分析和比较,但相对忽略了居民对于服务设施的主观感受,并且很少有研究将客观指标与主观感知联系起来。本文利用北京城区交通、教育、医疗、购物、休闲、餐饮等六类服务设施的地理信息数据和大规模居住环境主观调查数据,通过实证分析来考察北京城市居民服务设施可达性偏好与现实的错位情况及其影响因素。在研究方法上,试图构建客观与主观结合的研究方法,将服务设施可达性的客观测度指标和居民主观感知相结合,确立以居民个体感受作为依据的评价方法。同时本研究至少有两方面益处:一是评估城市发展模式是否能够满足居民需求,与居民需求不匹配的居住模式会导致社区认同度降低、机动车使用率增加甚至迁移率上升[14];二是通过调查哪些居民存在居住偏好与现实的错位来加深对服务设施可达性的社会公平的理解。

图1 服务设施可达性偏好与现实错位的分析框架

Fig.l Theoretical framework on incongruence between facility accessibility preference and reality

2 分析框架

过去30多年来,中国经历了由市场和政府共同推动的快速城市空间扩张。期间市场引发的工业化带动城市化的发展,政府则为城市扩张和郊区化提供制度支持和公共物品。由于市场的发展通常领先于政府的规划管理和政策制定,郊区就业与配套设施大大滞后于住宅的发展速度,同时低密度蔓延式的郊区化也不利于城市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和公共交通的组织运营,导致郊区公共服务设施供需矛盾日渐突出[15]。与此同时,土地和住房的市场化进一步切断了住房和服务设施的联系。传统的单位制度下,除了工作设施之外,还为职工提供居住设施、生活设施和教育、娱乐、卫生等福利设施[16],是一种功能高度融合的居住模式,能够大大减轻职工家务劳动的负担[17],这一建设模式和新城市主义对“混合功能区”的要求相吻合。但是土地和住房市场化以后,居住设施和服务设施的关系发生改变,开发商成为居住设施的建造主体,而服务设施的建设主体则多元化,导致住房和服务设施的建设无法同步。更为重要的是,福利住房分配制度的取消以及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为居民提供了自由选择住宅区位的可能性[18],掌握资源丰富、支付能力较强的群体更可能在市场中实现其服务设施可达性的偏好,因此居民支付能力的差异有可能在住房市场中显现出来(图1)。

从居民个体的角度来看,导致服务设施可达性偏好与实际居住决策产生错位的原因包括3方面。首先,居住决策需要考虑的因素是多维的,不仅包括服务设施可达性,还包括就业可达性、社会环境以及住房本身的特征等[19],居民在决策时需要对这些要素进行权衡,但是住房具有很强的时空限制,一套住房不可能满足所有居住偏好[20-21],因此最强烈的居住偏好会使得其他偏好成为次要考虑因素[22]。第二,每个居民的居住偏好会根据他的社会经济属性、生命周期、性格特质[23-24]等不同,但是居住决策通常以家庭为单位来制定,内部成员之间需要不断的妥协。而且居住偏好是动态的,会随着居民收入增加、家庭构成变化等改变,因此曾经满足偏好的住房可能不再满足新的需求。最重要的是,居民的居住决策受到居民支付能力的制约。因为居民所掌握的资源是既定的,只能在能力范围内选择效用最大化的住房。居民的支付能力通常由家庭收入决定,但也存在例外。例如我国回迁房的分配通常根据原有住房的大小及家庭人数决定,而在福利分房制度下居住条件首先是由居民所属的单位决定,其次在单位内部,还要根据他们的职位、工龄、工作表现等来决定[25]。

本文接下来的分析主要围绕以下研究问题而进行:(1)哪些居民在居住决策中偏好服务设施可达性?(2)居民的客观服务设施可达性是否因区位和住房获取方式产生差异?(3)服务设施可达性偏好与现实的错位情况和哪些因素有关?城市空间扩张和住房政策变化是否会扩大偏好与现实的错位?

3 研究设计

3.1 数据基础

本文选取北京市中心城区作为案例区域。研究数据分为服务设施空间数据和抽样调查问卷数据两部分,其中服务设施空间数据源于2004年北京实体空间数据库,范围主要位于北京市五环以内。研究选取了和居住环境最为相关的交通、教育、医疗、购物、休闲、餐饮等6类10个具体细分类别,如表1所示。

抽样问卷调查数据来自于2005年北京市城市居住环境抽样调查问卷,调查范围包括北京市134个街道。每个街道按总人口的千分之一比例,采用等距随机抽样、方便抽样、交通控制配额抽样相结合的方法,控制调查对象为居住半年以上的居民。问卷内容包括居民对服务设施可达性的偏好程度和对教育、医疗、购物等设施方便性的满意程度,以及居民的社会经济属性信息和居住地空间位置。共发放问卷11000份,回收有效问卷7647份,有效率为69.5%。根据本文的研究需要,选取了具有准确空间位置信息以及居民社会、经济、住房属性等信息完全的样本,并且为了和服务设施空间数据的范围相匹配,剔除了五环以外的样本(图2),最终得到2800个样本,主要的样本信息的描述性统计分析见表2。

图2 调查样本点分布

Fig.2 Distribution of residence samples

3.2 主要指标的测度方法

(1)服务设施可达性偏好指标。本文把居民认为服务设施方便性在居住环境中所占据的重要程度作为对服务设施可达性的偏好来研究,根据重要程度的排序可分为“非常重要”、“比较重要”、“一般”、“比较不重要”和“非常不重要”5个级别。

(2)基于GIS的客观服务设施可达性指标。服务设施可达性的计算方法有多种,常用的有缓冲区分析法,最小邻近距离法、行进成本法和吸引力指数法等。本文采用缓冲区分析法①来测度服务设施可达性,这是基于两方面的考虑:首先设施的质量、等级各不相同,居民在承受距离之内的设施数量表明居民可以在多个设施之间做出选择,更能反映服务设施的完善程度;其次居民的出行方式和能力存在差异,直接考虑最近距离有失偏颇。缓冲区的半径根据人们的日常活动范围决定。普遍认为5分钟路程是较舒适的步行距离,若按5km/h步速行走距离为416m,15km/h骑车速度距离为1000m左右[26],这也符合新城市主义及TOD模式的构想②。因此本研究选择500m、1000m为半径的缓冲区较为合理。

(3)服务设施可达性偏好与现实错位的测度指标。居住环境错位的本质是居民当下的居住环境类型与其期待的居住偏好不匹配,这一定义使得居住环境错位很容易和满意度的概念联系起来[13],因为后者被认为是衡量居民的愿望和实际之间差异的合理指标[27]。该定义实际上将满意度作为反映居民获取的客观福利与其期望水平的函数,因此满意度的概念能够帮助解释居民物质生活与其主观感知存在的相关关系。在居住研究中,居住满意度常常被用来测度居住环境对居民需求的满足程度[28-31]。基于此,本文将借助满意度概念测度服务设施现状与居民偏好(需求)的差异,居民满意度越高,表明居民需求与现实状况的差距越小,即居住偏好与现实的错位程度越小,反之则错位程度越严重。本文在问卷中选取和服务设施可达性有关的教育、医疗、日常购物、餐饮、休闲娱乐和公交设施利用等六项指标,满意度从低到高分别赋值为1、2、3、4、5分,综合服务设施可达性满意度为这6项指标得分的均值。

3.3 模型构建与变量描述

本文利用多元回归模型,重点考察中国城市发展和住房改革相关的时空间因素对城市服务设施可达性偏好与现实错位的影响(图1)。使用综合服务设施可达性满意度作为回归模型的因变量,自变量则包括如下几方面因素:

(1)客观服务设施可达性。模型中引入一组反映客观服务设施可达性差异的指标,即居民样本点周边500m、1000m范围内服务设施的数量。

(2)与中国城市发展和住房改革相关的空间和时间因素。为了考察城市扩张的影响,引入了区位变量,分别是内城(二环以内)、近郊(二环至四环)、远郊(四环以外)。根据问卷中被调查者对住房产权类型的回答,将居民的住房获得方式分为四种类型,分别是:①从过去的福利分配制度继承而来的非市场性住房;②商品房或市场租住房;③经济适用房;④自建房、继承房、回迁房等,这些类型意味着居住决策过程中所拥有的自由选择度以及不同的服务设施配置水平。其中商品房或市场租住房居民能够自由选择住房的区位和大小;经济适用房居民对住房具有有限的决策自由;福利房由单位分配,居民选择余地不大;同时居民在原址重建的自建房、从亲属处继承而来的继承房、和居民被动拆迁获得的回迁房居民对住房区位和大小的选择余地也很小。此外,为了体现城市发展在时间轴上的变化,还引入了居民搬入现有住宅年份的变量,分为1995年之前、1995-2000年、2000年以后3个类型。

(3)个人及家庭属性。根据上文的理论分析,模型中还引入了被调查者的性别、年龄、职业变量,以及家庭的人口构成、月收入、是否拥有小汽车等变量。

(4)此外,考虑到住房特征和就业通勤情况等可能对服务设施可达性具有一定的替代作用,还引入了通勤时间和住房面积两个变量。

模型的结构为:服务设施可达性满意度=f(客观服务设施可达性,居住区位,住房获取方式,入住年代,性别、年龄、职业等个人属性,家庭人口构成、家庭收入、私家车拥有率等家庭属性,住房面积,通勤时间)

4 结果与分析

4.1 服务设施可达性偏好分析

表3显示了对服务设施可达性具有不同偏好程度的居民样本数及所占比例,可以看出认为服务设施设施可达性非常重要的居民比重为25.5%,认为比较重要的居民比重为27.4%,两者所占比重达到了所有样本的一半以上。而认为服务设施可达性不重要或非常不重要的样本仅占13.7%。数据结果充分说明了服务设施可达性对于居民的重要性。

为了进一步分析哪些居民偏好服务设施可达性,本文对居住环境偏好和居民的社会经济属性进行了对应分析。从图3中可以看出,三口之家、女性、中低收入、公务员等群体倾向于认为服务设施可达性“非常重要”,因为这部分人群一般承担着固定的家庭任务,对服务设施具有较大需求;而30岁以下、单身或两口之家的年轻群体倾向于认为服务设施可达性“比较不重要”,自由职业者、服务人员、低收入等流动性较大的群体则倾向于认为服务设施可达性“非常不重要”。

图3 居住环境偏好与居民属性的对应分析

Fig.3 Correspondence analysis of residential preference and residents' characteristics

4.2 基于GIS的客观服务设施可达性评估

表4分别展示了不同区位、不同住房获取方式和不同搬入时间分类下,客观服务设施可达性与其对应参照组的比值。首先可以看出,除运动场馆以外,从内城到郊区服务设施可达性呈现显著下降趋势,小学、中学、公园、购物中心的可达性降低程度尤为剧烈。其次就住房获取方式而言,商品房周边除地铁、公园和运动场馆外,其他服务设施的可达性都显著低于福利房;经济适用房和自建房等周边的部分服务设施可达性也显著低于福利房。就搬入现住房的年代而言,1995-2000年间小学、中学的可达性显著降低,其余可达性的差异不显著;2000年之后除运动场馆外,其余几乎所有设施的可达性与1995年前相比都有不同程度的降低,这可能是因为2000年之后城市扩张和商品房建设的速度大大加快了。

4.3 服务设施可达性偏好与现实错位的衡量:满意度

服务设施可达性满意度的均值比较结果如表5所示。被调查者的平均满意度为3.420,满意程度仅为一般。依据上文的理论框架,由于偏好和现实的错位在郊区中表现的更明显,郊区的可达性满意度会低于内城,调研的结果验证了这一假设,即内城到郊区的满意度不断显著降低。从住房获取方式来看,福利房中的居民服务设施可达性满意度最高,商品房和自建房中的居民满意度均显著低于福利房,其中自建房的满意度最低。从搬入现有住房的年代来看,满意度在1995年后有所降低,但2000年之后出现反弹。由于对满意度的影响还来自于其他有关家庭因素(如家庭构成、收入、职业等),下文将采用多元回归来检验与中国城市发展和住房改革相关的空间和时间因素对可达性满意度的独立影响。

4.4 服务设施可达性偏好与现实错位的影响因素

由于客观服务设施可达性与城市发展的结构和制度等存在较大相关性,本文针对仅引入客观可达性变量、仅引入城市发展结构和制度变量两种情况分别构造模型,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

(1)模型1表明不同服务设施的客观可达性对居民服务设施偏好与现实错位的影响程度不同。其中影响显著的有1000m缓冲区范围内的地铁站、中学、公园数量以及500m、1000m范围内诊所的数量,而且其回归系数均为正,表明周边的服务设施数量越多,服务设施可达性满意度越高,可达性偏好与现实的错位程度也就越小。其中,除诊所外,地铁站、中学、公园的服务半径都相对较大,而地铁站和公园是北京市服务设施建设的短板(缓冲区范围内的数量最少)。同时还可以看出,对于居民而言,1000m缓冲区的服务设施可达性比500m缓冲区更为重要。

(2)模型2中区位变量显示出对服务设施可达性偏好与现实错位的显著且强烈的影响,表现在标准化回归系数的绝对值最大,表明了该变量的重要性。居住在二环以外的居民对服务设施可达性的满意度低于内城居民,其中四环以外的居民满意度最低。也就是说,城市的空间扩张会导致服务设施可达性偏好与现实的错位程度不断加剧。同时,住房分配制度和搬入时间均对服务设施可达性满意度存在显著的影响。首先,居住在自建房、继承房、回迁房中的居民,由于对居住环境没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其服务设施可达性偏好与现实的错位最为显著,并且回归系数的绝对值远远大于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同时,尽管理论上商品房房主能够在市场上自由选择满足自身偏好的住房,其服务设施满意度应该更高,但是实际上他们对服务设施可达性的满意度也显著低于单位福利房中的居民,从而验证了我国单位福利房到商品房转变过程中服务设施可达性的剧烈下降。从搬入现住房的年代来看,1995年之后搬入的居民服务设施可达性满意度显著低于1995年之前搬入的居民。西方文献指出由于居住偏好是动态的,居住年限越长,越有可能产生居住偏好与现实的错位。显然本文的分析结果与此并不相符。唯一的解释是,1995年以后的客观服务设施可达性与1995年以前相比显著降低(表4),从而导致服务设施可达性偏好与现实的错位程度扩大。

(3)部分个人及家庭的社会经济属性也对服务设施可达性偏好与现实的错位产生了显著的影响。其中家庭月收入的影响最大,其回归系数的绝对值大于其他多数变量。和文献结论一致,收入越高的居民服务设施可达性满意度越高,因为他们更有能力满足其服务设施可达性偏好。年龄对服务设施可达性满意度的影响系数为负,即与30岁以下的年轻人相比,40岁以上的居民服务设施可达性满意度更低。可以从两方面理解,一方面40岁以上的居民大多已经成家抚育小孩,承担的家庭任务繁重,对于服务设施的需求更高,另一方面老年群体在住房市场上的资源掌握能力较弱,因此更容易产生服务设施可达性偏好与现实的错位。职业类型对居民的职住分离程度也存在显著影响。相比于服务人员,白领、专业人员、工人和自由职业者的服务设施可达性满意度显著更低。这可能是因为服务人员在工作中能够兼顾家庭,而其他职业的居民更需要获得服务设施的支援,因此在相同情况下,他们更容易产生服务设施可达性偏好与现实的错位。

(4)通勤时间与服务设施可达性满意度存在显著、微弱的负相关,表明居民的通勤时间越短,服务设施可达性满意度越高,即通勤时间和服务设施可达性并不是相互替代的关系,和文献中的结论不符。这可能与我国的单中心城市结构有关,由于城市功能过于集中,因此服务设施丰富的地区通常也是就业机会集中的地区。回归结果没有显示出住房面积对服务设施可达性满意度具有显著影响,也就是说住房面积与服务设施可达性的权衡还不显著。相应的,家庭是否拥有私家车对服务设施可达性也没有显著影响。

5 结论与讨论

5.1 结论

本文构建了影响中国城市居民服务设施可达性偏好与现实错位的分析框架,并采用北京市服务设施空间分布的地理信息数据和2800份居民主观调查数据,借助GIS分析和多元回归模型考察了北京市居民服务设施可达性偏好与现实错位的程度和影响因素。主要得出以下结论:①服务设施可达性偏好在居民的居住决策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对于3口之家、女性、中低收入等群体尤其如此。②从内城到郊区客观服务设施可达性呈现显著下降趋势,小学、中学、公园、购物中心的可达性降低程度尤为剧烈。就住房获取方式而言,总体上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自建房等周边的服务设施可达性均低于福利房。就搬入现住房的年代而言,2000年之后除运动场馆外,其余几乎所有设施的可达性与1995年前相比都有不同程度的降低。③回归分析结果表明,城市空间扩张会导致服务设施可达性偏好与现实的错位程度出现显著且剧烈的加剧。而在单位福利房到商品房的转变过程中,尽管居民自主选择余地增大,但是由于商品房服务设施配套滞后,居民的偏好与现实错位程度也有扩大的趋势;不能自由选择居住环境的自建房、继承房和回迁房中的居民最容易产生偏好与现实的错位。此外,住房市场化的影响还体现在个体偏好及资源掌握能力的差异逐渐凸显,低收入、高龄、需要兼顾专业工作的居民最容易产生服务设施可达性偏好与现实的错位。

5.2 讨论

由于数据的限制,本文没有充分引入能够影响城市服务设施可达性的变量,例如更多的服务设施类型、土地利用结构、道路形态等,因此回归模型的解释能力有限。尽管如此,本文研究结论已经能够从居民视角反映出城市空间结构和住房市场化对服务设施可达性的影响。对此本文提出以下建议:①实证研究发现影响居民服务设施可达性满意度的缓冲区半径主要是1000m,因此建议城市规划重点建立1000m半径的居民生活圈,在此范围内配备各种服务设施。②城市扩张会导致居民服务设施可达性偏好与现实的错位加剧,因此规划中要加强郊区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建议在郊县推进区县级—乡镇级—社区级服务设施体系,首先加强郊县政府所在街道或乡镇的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其城市综合职能,其次街道/乡镇应承担一定区域的综合服务职能,基本实现内部自我平衡和自给自足,最后结合我国居民当前的生活和出行方式,在1000m生活圈范围内配建较完善的能满足单元内部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需要的公共服务设施。③政府在商品房建设初期应做好规划,明确职能,实行和市场的多方协作。对于交通、学校、医疗等公益性服务设施,政府作为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主体,规划中应依据用地的城市职能、人口规模和发展需求等,对设施的职能级别、用地规模和选址布局予以明确规定并贯彻落实;对于休闲、购物、餐饮等由市场配给的经营性公共设施,需要政府从城市整体需求的角度控制用地总量和配置比例。④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需要强化公共资源属性,在设施布局中坚持人文关怀和社会公正的原则,切实保障公益性公共设施的建设用地和服务供给。传统的公共设施配置仅以用地和人口总量作为参考依据显然是不够的,应根据各类社区所承载的社会群体构成及其需求的不同,以人口密度、年龄构成、社会经济地位等社会特征作为配套标准的修正性参数,共同构成体现差异化的设施配置标准。对于面向学龄儿童、老龄人口等特定群体的服务设施,需要进行群体总量分析和发展预测,同时结合人口流动和分布趋势,判断该类人群的相对密集聚集区,尽量集中配置服务设施。

①采用GIS10.0软件中的“buffer”功能,可以居民调查点为基础,自动建立其周围一定宽度范围内的缓冲区多边形图层,然后采用“spatial join”功能,将该图层与不同服务设施的点状图层叠加分析,计算出落在每一个缓冲区范围内的各服务设施数量。

②新城市主义提倡者倡导把半径400~500m步行圈作为重点设计居民的活动空间,提出“5分钟步行区”的邻里规划模式;TOD构想则是以公共交通站为核心,基于设施均衡布局和内部服务的自足性,倡导在1000m范围内实现各种功能活动较均衡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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