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加强监管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_保险监管论文

深化改革加强监管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_保险监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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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1年保险业的基本情况

2001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保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保险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

(一)保险业全面发展

一是保险业务快速增长。去年,全国保费收入2109.4亿元,同比增长32.2%,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685.4亿元,同比增长14.6%,占保费总收入的32.5%,人身险保费收入1424亿元,同比增长42.8%,占保费总收入的67.5%;保险深度2.2%,同比增加0.4个百分点,保险密度168.8元,同比增加41.1元;保险公司总资产4591亿元,同比增加1217亿元,增长36.1%;上缴营业税57.7亿元,同比增加1.8亿元。

二是市场经营主体增加。经批准太平人寿保险公司和太平保险公司在内地复业;批准设立恒安、生命、东方三家公司作为与外方合资的实体;批准设立中外合资保险公司6家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4家;增设了保险经纪公司7家,代理公司82家,公估公司20家;同时,增批一些股份制公司的分支机构。截至去年底,全国共有保险公司52家(含11家筹建),其中:国有独资保险公司5家,股份制公司15家,中外合资保险公司19家(含8家筹建),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13家(含3家筹建)。共有保险中介机构170家(含106家筹建),其中:保险经纪公司17家(含7家筹建),保险代理公司127家(含79家筹建),保险公估公司26家(含20家筹建)。

三是市场格局发生变化。在国有保险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的基础上,股份制公司的市场份额有较大幅度的上升。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和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占寿险市场的份额同比分别上升了5.4个百分点和1.7个百分点。同时,地区之间业务发展还不平衡,最高的地区增长50%,最低的地区只增长7.5%。

四是产品结构有所调整。在人身保险方面,投资连结和分红类新产品保费收入412.3亿元,占寿险保费收入的32.2%,同比增加28.8个百分点,已成为寿险业务新的增长点,推动了寿险产品的转型;寿险新单保费收入701.1亿元,占寿险保费收入的49.2%,同比增加8.9个百分点。财产险方面,在机动车辆险保费继续增长的基础上,其他险种保费收入263.3亿元,占产险保费收入的38.4%,同比上升了2.3个百分点。

五是经济效益有所提高。财产险营业费用率19.9%,同比下降0.9个百分点,实现利润30.2亿元,同比增加10.1亿元。人身险营业费用率8.7%,同比下降0.6个百分点,按可比口径,实现利润20.4亿元(中国人寿长期寿险业务盈亏情况未计入),同比增加3.1亿元。

六是经济补偿作用明显增强。在一些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地,保险公司都能及时到场、查勘理赔。一年来,各公司共支付赔款和给付598.3亿元,同比增加70.9亿元。保险业为稳定人民生活、支援灾区建设、保障经济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总之,去年不仅是近年来业务增长速度最快的一年,也是效益最好的一年。

(二)整顿市场秩序取得成效

为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联系保险实际,深入开展了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活动。一年来,历经自查自纠、抽查和重点检查、总结验收三个阶段,初步取得成效。

一是基本摸清了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问题集中表现在:设立帐外帐、私设小金库、做假赔案等问题严重;违规设立机构和擅自任命高级管理人员的现象普遍;寿险误导客户、团险长险短做,车险违规退费的问题突出;兼业代理坐支手续费、拖欠保费,保险资金违规运用等问题在一些公司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等等。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根本问题在于保险业自身的依法经营观念不强,内部管理薄弱,监管力度不够。

二是查处了违法违规行为。取缔了10家非法或变相设立的分支机构;对16家保险机构做出停止经营某项业务的处罚;对114家分支机构做出罚款处理;对84个分支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做出了取消任职资格或建议由上级予以行政处分的决定;对118家分支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三是认真进行了整改。根据违规现象比较普遍、法制观念淡薄、内控制度不落实等问题,各公司加强了对保险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学习,重点抓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进一步健全了行业自律组织,强化了行业自律的作用。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保监会修改和完善了部分保险监管规章;清理并减少了不必要的行政审批;在广东、深圳等地进行了车险费率改革试点。

通过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有所好转,依法经营意识有所提高,经营管理有所加强,进一步促进了各项业务的健康发展。

(三)经营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一是进一步化解了寿险存量利差损风险。一年来,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基本摸清了各寿险公司利差损底数,提出了化解利差损的目标、方案和措施。重新确定了寿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目前,寿险公司的利差损问题基本得到控制。

二是及时防范新产品可能带来的风险。针对寿险投资分红等新产品可能带来的风险,保监会要求各公司严加防范,及时发布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和《人身保险新型产品若干事项的公告》,加强信息披露,提醒投保人正确认识投资分红类寿险产品的风险,从源头上防止误导行为的发生;针对产险住房按揭保险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保监会与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个人住房贷款及贷款住房保险管理的通知》,纠正了住房贷款保险违规行为,及时防范了经营风险。

三是有效地控制了资金运用风险。在继续拓宽资金运用渠道的基础上,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运用效益,去年,保监会对保险资金运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查出有问题的公司16家,涉及违规资金25.9亿元。在处理违规问题的同时,要求有关公司提出整改措施,限期予以纠正。去年,资金运用平均收益率达4.3%,同比上升0.7个百分点;不良资产率为2.5%,同比下降0.6个百分点。

(四)各项改革稳步推进

一是积极探索国有保险公司的股份制改革。保监会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初步找出了制约国有保险公司发展的根本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论证了实行股份制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了股份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初步方案,为国家决策提供了必要的依据。各国有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是大力推进分业经营体制改革。经批准,太平洋和新疆兵团保险公司完成了分业经营;平安保险公司的分业改革方案正在实施之中。到目前为止,我国保险业分业经营体制已基本确立。

三是将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分开,成立了中国第一家政策性保险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五)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

一是加强保险法制建设。全面清理了与WTO规则和对外承诺不符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8件,涉及条款22项。起草了《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已由国务院颁布实施。出台了《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等规章58件。同时,为修改《保险法》做了必要的准备。

二是偿付能力监管工作开始启动。各公司按照保监会制定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都对1998-2000年的偿付能力进行了测算。通过测算,初步摸清了情况,为今后区别对待、分类监管创造了条件。

三是提高了监管透明度。通过制定《现场检查操作规程》等规定,明确了监管工作程序和方法;通过定期发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告》和《保险监管参考》,及时公布保险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布国内外保险市场和监管的有关情况,使监管信息披露工作得到明显加强。

四是保险监管组织体系框架已经构成。到去年四年底,完成了保监会派出机构的组建工作,全国有31个保监办挂牌成立。

总之,过去的一年,中国保险业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确实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国有公司的体制性问题还没有解决;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弄虚作假、误导客户、市场秩序混乱等问题仍较突出;保险风险尤其是利差损风险的化解还相当艰巨;保险队伍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保险监管工作亟待改进和加强等等。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二、当前面临的形势与任务

今年是中国加入WTO的第一年,也是实施“十五”计划的关键之年,将迎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这对我们党和国家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一年。在新的一年里,中国保险业将面临新的形势,肩负新的任务,做好今年各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将为保险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但总的看,机遇大于挑战。去年,在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缓的情况下,中国经济仍保持了高增长、高质量和低通胀的良好发展势头。我国综合国力显著增强,物质基础更加雄厚。今年,加国将继续坚持扩大内需的方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结构调整,完善社会保障,增加人民收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这将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难得的机遇和广阔的空间,也对保险业的产品和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推动中国保险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具有历史意义的一件大事,是进一步推进对外开放的重要契机,标志着我国的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对保险业的改革和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保险市场将发生重大变化:一是市场经营主体会大量增加,业务范围与经营区域逐步扩大,竞争将更加激烈。二是竞争的压力将促使中资公司深化体制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增强企业竞争力。三是通过借鉴国外的经营理念和管理经验,有助于中国保险业增长方式的转变,促使保险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快产品技术和服务创新,不断提高竞争力。四是促使中国保监会改进和加强保险监管工作,转变监管方式,改善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

(三)市场环境的改善将有利于中国保险业的规范发展

大力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扩大对外开放的必要选择,也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举措。去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今年还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要求全面展开、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特别强调:要深入整顿金融秩序,严肃查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并把打击金融欺诈作为今年整顿和规范的重点,要求在全社会营造讲求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和公平竞争的氛围。加上,今年《保险法》的修改已列入计划,一系列配套的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将相继出台。这些都有利于促进保险业依法经营、规范发展。

(四)9·11事件对中国保险经营与监管工作起到了警示作用

9·11事件的损失给全球保险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启示:一是需要对传统的财产保险承保方式进行反思。过去想不到的事情,现在随时可能发生。保险业只有通过不断增强风险意识、改进经营方式、开展优质服务,才能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二是必须充分认识风险分散的重要性,防止风险大量积聚。三是要更加重视对偿付能力和再保险的监管。9·11事件加速了保险业利益分配格局的变化,事故本身损失最大的是再保险,但从长远发展来看,最大的赢家也是再保险。今后一个时期,再保险经营前景看好,盈利的机会更多。四是必须研究建立中国巨灾风险应对机制。认真吸取这些经验教训,将有利于中国保险业的稳健经营和审慎监管。

综上所述,中国保险业面临的有利条件很多,我们对做好今年的工作充满信心。同时,也必须看到面临的不利因素:全球经济增长普遍减缓,世界贸易增长大幅放慢,国际直接投资减少,中国出口面临困难,就业压力加大,产业结构性矛盾和经济体制深层次问题突出,市场秩序混乱的问题还没有根本改变,国有企业改革任务艰巨,居民收入水平增长缓慢等等,都将对中国保险业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我们必须把困难估计得更多一些,把问题想得复杂一点,决不可掉以轻心,而要冷静思考、主动应对。

根据以上形势,确定今年保险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按照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认真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扩大开放,防范风险,强化监管,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全面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

这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是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金融业改革和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的情况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保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江总书记、朱总理的重要讲话和温家宝副总理在总结时的讲话,深刻领会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坚决贯彻落实。

(一)深化保险体制改革

1.加快国有保险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革步伐

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了要对国有保险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革。改革的方向、目标和任务已经确定,关键在于落实。有关公司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会议要求,切实把工作做好。这里强调以下五点:

一是结合本公司情况,抓紧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报批。

二是摸清家底。全面清产核资,合理确定国有资产的价值。聘请有权威的、社会公认的中介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彻底把资产、负债情况搞清。

三是在国家控股的前提下,积极引进外资和社会资本合资。

四是一定要在转换经营机制上下功夫。实行股份制不是目的,绝不是一股就灵,关键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各国有公司要抓紧进行人事、分配、机构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改革。对于这个问题,在朱总理的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文件中,凡是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要求基本都适合国有保险公司的情况,在改革中要认真贯彻落实。

五是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在目前情况比较复杂、可变因素很多的情况下,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改革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保监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

2.完善股份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从优化股权结构入手,通过增资扩股,引进外资和民营资本参股,实现股权多元化,解决股权结构单一、投资者对企业监督制约不到位等问题。今年保监会将制定《保险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指引》,严格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关系;建立可追究个人责任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建立保监会与保险公司董事会谈话制度,把监管部门对公司经营管理、市场行为和偿付能力的评价反馈给董事会,发挥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作用。

3.改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

国际经验证明,将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和保险业务分离,对保险公司加强管理、防范风险、提高收益具有重要意义。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在逐步扩大资金运用渠道的基础上,保监会已提出改革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模式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4.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司上市

近年来,一些股份制公司为上市做了大量准备工作,今年,保监会将对提出申请的公司逐一从偿付能力、市场行为等方面出具监管意见书,并与证监会等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及时解决问题,为上市创造条件。

(二)加快保险业发展

继续保持保险业快速增长的良好势头,是服务于国民经济的需要,是应对入世的需要,也是解决保险业自身存在问题和困难的根本出路。

尽管近年来中国保险业发展速度很快,但总体规模仍然较小,与国际水平相比还有很大差距。2000年中国保费收入的世界排名16位,保险深度61位,保险密度73位,与我国的综合国力很不相称,与国民经济发展、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很不适应。再如保险业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象寿险利差损风险和不良资产等都需要通过发展来解决。因此,加快发展是中国保险业当前面临的迫切任务,也是今后各项工作的主题。

1.加快保险业发展,首先要靠保险业自身的努力

一是搞好产品和服务创新。保险是服务行业,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说到底是服务质量的高低。服务有着丰富的内涵,它的本质要求,首先要有市场有需求、核算有效益的产品,要有为投保人提供高层次、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如近年来推出的寿险投资连结、分红等产品,不仅满足了客户对投资型产品的需求,而且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寿险业务的发展。其次,服务还表现在产品的销售环节和售后跟踪服务上面,要逐步扩大销售渠道,改革销售方式,尽量方便客户投保。

二是坚持诚信原则。诚信原则是保险经营的基本要求,也是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目前,保险业的社会信誉状况确实不容乐观,造假现象普遍,误导甚至欺诈客户的问题严重,这些问题不解决等于自绝后路,根本谈不上发展。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努力塑造一个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是提高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要注重业务质量和经营效益;树立依法经营意识,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强化稳健经营的观念,保证资本和偿付能力的充足性,实现可持续发展。

2.加强保险业的发展,还需要国家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诸如增加市场主体、完善法制建设、实现公平竞争、调整税收政策、拓宽资金运用渠道等,凡属于保监会职责范围内的,将尽快研究出台具体措施。涉及到其他部门的,保监会将通过调查研究,向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力争为保险业的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

(三)防范经营风险

1.继续化解利差损,大力清收不良资产

寿险公司的利差损风险虽已得到控制,但距完全化解的要求还相差很远。对那些不良资产比较集中的公司,清收的任务相当艰巨,要求有关公司继续加大化解、清收的力度,力争早日取得实效。

2.加强精算基础工作

精算是保险公司产品设计、经营核算的基础,精算做不好,风险防范就是一句空话。过去发生的很多风险,如利差损等,都与缺乏科学的精算依据有直接关系。随着保险条款费率管理体制的改革,公司管理条款和费率的责任越来越重,精算显得更加重要了。寿险公司的精算有了一定的基础,并逐步走上轨道,相对来说财产险的精算工作比较薄弱。今年,保监会将制定非寿险产品精算指导原则,要求各公司逐步建立非寿险精算制度。各家公司都要培养、充实合格的精算人员。

3.防范误导可能带来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业务的快速增长,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产品中误导客户的问题相当普遍,社会反响强烈,投诉案件增加,严重损害了被保险人利益,影响了公众对保险业的信心,如果处理不好,随时可能导致退保风潮,形成现实的风险。特别是在一些敏感地区,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处理好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坚决杜绝误导行为的发生,保证工作万无一失。对此,各公司必须加强对营销员和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从源头上防止误导行为。今后一旦发现营销员或兼业代理机构误导客户的问题,保监会首先要追究有关保险公司的责任。

4.防范资金运用风险

随着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积聚的资金越来越多,防范风险的任务越来越重。今年,保监会将制定实施《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规范资金运作,各公司要严格执行。

5.加强向投保人的宣传

欺诈和误导客户的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公众的保险意识淡薄,保险知识缺乏。尤其是随着新产品的推出,产品功能不断增加,条款越来越复杂,群众弄不懂在所难免。最近,我在一家报纸上就看到了《保险合同太难懂》这样一篇文章,文中细数了投保人对合同感到困惑的地方及其所造成的后果,很值得我们深思。如果投保人连合同都看不懂,他怎么能做出理性的判断和选择?产生纠纷就难以避免。今后,保监会将把对投保人的宣传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组织各公司和行业协会,采取印发宣传手册、在媒体开辟专栏、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投保人的风险教育,让更多的投保人了解自己购买保险产品的功能以及可能面临的风险。

(四)强化保险监管

加强金融监管是这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主题,也是我们这次保险工作会议、保险监管工作会议所要研究解决的主要议题。

加入WTO,使保险业面临严峻挑战,但最大的挑战反映在保险监管方面。保监会将遵循WTO的基本原则,转变监管思路,减少行政干预,坚持依法、审慎、公平、透明和效率的原则,不断强化保险监管工作。

1.加强偿付能力监管

保监会成立后,提出了市场行为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并重的方针。实践证明,这一方针符合中国保险业的实际情况,是正确的,也是有效的。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对市场行为监管牵扯了许多精力,而对偿付能力监管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没有摆到“并重”的位置上来。按国际通行做法,偿付能力问题是保险监管的核心。加入WTO之后,加强与国际接轨,这个问题就提到重要议程上来了。从现在起要在继续抓紧市场行为监管的同时,加大偿付能力监管的力度。充分利用加入WTO后的过渡期,积极创造条件,包括健全法制、完善内控、建立信用体系、改善监管手段等,逐步转向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监管方式上来。当然,强调偿付能力监管,并不意味着放松对市场行为的监督,而是要在继续坚持市场行为监管的同时,切实将偿付能力监管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创造条件,逐步向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过渡。

会后,要求各公司,首先对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提出意见和建议,保监会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其次,按照修改后的指标,测算出2001年的偿付能力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制定补充的规划,提出解决的措施,保监会将在适当的时候,把偿付能力作为评价保险公司的重要标准,并依此作为分类监管的依据。

2.继续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

今年,在巩固去年整顿成果的基础上,整顿的重点:

一是查处造假行为。数据的真实性是保险经营和监管的基础,目前,假数据、假帐本、假报表问题十分严重,不仅影响了经营核算的准确性和监管的有效性,而且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损害了公司的信誉,一些公司因此蒙受了巨大损失。今年,各公司要对数据真实性进行自查,保监会将对各公司进行抽查,一旦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

二是坚持查处帐外帐、小金库、截留保费等违法乱纪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是严肃查处误导客户的行为。对寿险新产品销售过程中的各种误导行为进行重点检查,对客户反映强烈、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将依法予以处罚。

四是加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的监管。各公司要本着经济核算有效益、业务发展有需要、管理水平跟得上的原则设立分支机构。保监会将依法严把分支机构开业验收关,对达不到开业标准的,坚决不准开业。

五是检查股份制公司和股东的关联交易。一些股份制公司违规向股东拆借资金、为股东提供质押担保,甚至存在股东挪用保险资金的问题。对这些违法违规的行为,要专项检查、严肃处理。

3.修改和完善法律法规

要按照WTO的基本规则和中国保险业入世的有关承诺,继续清理、修改和补充保险法律法规。

一是抓紧修改《保险法》。今年,保监会将继续做好修改《保险法》的准备工作。

二是尽快出台《保险违法行为处罚办法》。配合法制办抓紧完成起草工作。

三是修改和补充《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四是制定《再保险管理办法》和《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着手研究有关行业自保公司的管理规定等。

4.转变监管方式

一是清理行政审批。对不该管的,坚决不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导向作用,要逐项清理审批事项。对于该管而没有管好的,要加大力度,坚决管好。

二是在去年机动车辆保险费率改革试点的基础上,今年要认真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三是提高监管透明度。重点扩大信息公布的内容,除保险法律、法规之外,还包括监管政策和对重大问题的处理结果,特别是审批的项目、程序和原则等;增加监管信息的公布渠道,保证各公司及社会公众能及时获取监管信息。同时,逐步建立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各公司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和被保险人披露产品和经营信息。

5.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逐步建立企业内控、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保险监督体系,进一步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这里我特别强调,保监会各部门要经常与重点国有公司的监事会加强联系,及时沟通,为了一个目标,把对公司的监督工作做好。

(五)扩大对外开放

1.保监会将对照承诺,研究制定实施细则

保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WTO规则,熟悉争端解决机制。既要做到按照国际规则办事,又要利用这些规则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中外资公司要相互借鉴,共同发展

开放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发展。中、外资公司在很多方面有较大差异,各有所长。市场开放为中、外资公司相互学习、相互借鉴提供了难得的机会。外资公司在风险控制、经营管理、产品开发和服务等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中资公司则在机构网络、熟悉本土文化和了解消费者心理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希望中外资保险公司加强交流与合作,取长补短,共同促进中国保险业的发展。

3.完善对外资公司的管理

《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已于2月1日正式实施,为依法经营、依法监管创造了条件。保监会将继续研究制定配套的措施和管理细则;加强与外资保险公司母公司所在国监管机构的交流;加强对外资公司与母公司关联业务的监管;对外国保险公司跨境非法从事保险业务的要严肃查处。同时,要求外资保险公司,尽快熟悉中国保险监管的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依法经营。

4.加强对中资海外保险机构的管理

对中国企业在境外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中资保险公司的海外分支机构,其母公司要切实加强监控工作,同时,保监会将通过与其所在地保险监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要加强对国有保险公司海外机构的监督,发现问题,配合当地监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尽量避免风险,减少国家损失。

(六)培养、引进人才

当前,中国保险业蓬勃发展,潜力巨大,但无论是保险经营,还是监管,都面临着人才短缺的问题,这已成为制约保险业持续发展的瓶颈因素。入世后,随着中外资保险公司的大量增加和股份制公司分支机构的迅速扩张,人才短缺的矛盾更加突出。因此,人才问题不仅是当前保险业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战略性工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一体化的不断发展,保险业的产品、经营方式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只有传统的保险专业知识已不能适应现代保险业发展的需要。保险业急需的不仅仅是具有保险专业知识的人才,还包括经济、金融、投资、法律、财务、计算机等专业人才,以及懂管理、善经营的高级管理人才。要广开门路,扩大视野,把更多的有用之才吸收到保险行业中来。

要加强对现有人才的培训,依托社会教育力量,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快知识更新。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从境外和各行业选拔和聘用人才。加快人事和用工制度改革,建立吸引和激励人才的机制,创造人才施展才华的环境,形成尊重人才的氛围。培育保险人才市场,鼓励人才合理、有序的流动。

江总书记提出今年是“转变作风年”、“调查研究年”,我们一定要按照江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要求,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奋发图强、开拓进取的精神状态,以埋头苦干、扎实工作的优良作风,迎接党的十六大的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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