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论文_熊焰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论文_熊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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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一项实践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是专业性、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行业,在监理工作中需要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并通过现代化的管理手段满足新时期的社会发展需求。本文分析了当前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有效的应对策略,以期为今后工程建设监理的发展起到了借鉴作用。

关键词:水利工程;监理工作;问题;策略

0 引言

随着我国水利施工部门不断增减,水利施工规模不断扩大,在水利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其中质量问题就是我们在水利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最为主要的问题。工程建设监理作为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效益的智力密集型服务行业,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但同时我们也看到我国监理行业的历史还很短,监理行业的发展还有待进一步规范。

1 水利工程建设中监理工作的现状分析

近年来,我国的水利监理工作虽说取得了不斐的成绩,但其仍具有众多的监理问题得不到顺利的解决,使得我国水利工程的质量与安全工作在开展的过程中遇到诸多困难。

(1)实行建设监理制度,是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建设监理经过了试点到全面推行阶段,目前正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复杂性和对社会,经济影响的重要性,对监理人员的素质提出来更高的要求。

(3)随着建设监理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对建设监理有关概念的理解更加准确和完整,建设监理的理论更加系统和完善,建设监理工作的方法、程序、要求进一步得到发展和完善。

(4)水利部于1999年11月修改发布了《水利工程建设监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管理办法》。2000年1月水利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了GF-2000-021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2014年10月20日,水利部又发布了GI-288-2014,《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作为最新行业规范,目前正在学习、熟悉、执行阶段。国家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系列办法,规范等文件,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水平的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

(5)广大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不怕苦、不怕累、坚守在火热的施工现场,坚持按规范控制开工条件,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进度,控制工程资金,积极协调参建各方的关系,为国家水利工程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存在问题

(1)水利工程建设中人们对监理工作的认知程度尚有偏差。中国人的习惯认知比较浓厚,在习惯了旧的建设工程管理体制后,对新的管理体制就感到不习惯甚至不认知,在个别地方不把监理放在眼里,认为监理是社会服务的技术咨询机构,不是政府执法部门,就可以明顶暗抗,对监理指示、监理通知不理不睬。

(2)新制度规定的参建各方在项目建设管理上各自定位和配合尚存在不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鉢建设领域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新举措,通过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项目合同制,建设监理制等四项制度改革,形成了以宏观监督调控为指导,项目法人责任制为核心,项目合同制为依据,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为服务体系的建设项目管理体制基本格局,出现了以项目法人为主体的工程招标投标发包体系,以设卄、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为主体的投标承包体系,以及建设监理单位为主体的中介服务体系等市场三大主体,三者之间以经济为纽带,以合同为依据,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形成建设项目组织管理体制的新模式。彻底改变以政府投资为主,以指令性投资计划为基础的直接管理型模式,转变为以企业投资为主,政府宏观控制引导和以投资主体,决策自主,风险自负为基础的市场调节资本配置机制。水利工程建设的投资主体,虽然是政府,但也必须实行政府投资,市场运作的新机制,这就要求以法进入工程建设主体的各方按市场法则和经济规律各自正确定位,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相互配合,各自承担应负的责任。但在个别项目建设中,存在着相互扯皮,互推责任,沟通困难的不良现象。

(3)个别监理公司对监理对象和监理内容掌握不到位。个别监理人员业务水平有限,把关不严,以致出现质量事故。

(4)个别施工单位,不太重视工程施工资料整编工作,待工程结束后,才坐下来整理资料,致使整出来的资料漏洞百出,无法满足规范要求。

(5)有些发包人,出于工程节省开支的目的,不能按国家规定足额支付工程建设监理费用,致使监理公司经费紧张,资源配置不足,监理人员工资偏低,影响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3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策略

3.1进一步强调监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988年7月,建设部颁发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水利部于1990年11月颁发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试行)》。它标志着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建设监理制是我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组织管理的新模式,他是专门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服务的建设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对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实行建设监理,培养专业化的,高水平的建设项目管理队伍,以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强调建设市场各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及监督,制约与协调的机能,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科学性与公正性。在我国实行建设监理制,是对40年建设事业的反思和经验总结的结果,是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旧的建设项目管理体制,学习和借鉴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先进经验与模式,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新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监理”这一词语,在我国汉语辞海中尚无明确的定义,“监”一般是指从旁监视、监督的意思,是一项目标性很明确的具体行为。将其意思进一步延伸,它有视察、检查、评价、控制等从旁纠偏,督促目标实现的含义。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理”有两个方面的意思,一是指条理、准则,二是指管理、整理的意思。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水利工麵工监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和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和文明施工,并协调参建各方的工作关系,即所谓的“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

综上所述,水利工程监理制,是国家项目建设管理制度重大改革的产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制建设的需要。水利工程监理从审核设计图纸,审核开工条件开始到工程施工各个阶段的检查、旁站、巡视,包括所用材料和中间产品的检査、检验、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认证和验收,直到工程交付使用,所管理和监督的是工程的主体和核心。所以水利工麵理&K利工程项目建设中是完全必要和非常重要的,参建各方必须给以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

3.2进一步明确监理与政府质量监督的区别

政府质量监督是政府的宏观执法监督行为,而建设监理是社会服务性的微观现场监督管理工作,概括起来,存在下列差别:

(1)从性质上看,政府质量监督机构是代表政府,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法规执行的角度对工程质量进行第三方监督,其工作体现了政府对建设项目管理的职能。而监理单位则是受项目法托,从维护合同规定的建设意图,保证质量目标实现的角度对工程质量进行的控制,其工作体现了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管理的职能,此外,政府质量监督机构是执法机构,其工作具有强制性,任何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建筑项目必须接受监督,而监理单位是服务性机构,项目法人委托哪个监理单位从事监理,监理工程范围,监理内容,授权大小等,都最终体现了项目法人的意图。

(2)从工作范围和深度方面看,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是工程质量的抽查和等级认定,因而其工作内容主要限于设计、施工承包队伍的资质审查,开工条件审查,施工中对重要质量因素和关键部位进行控制,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和竣工后工程质量等级的评定等。监理单位的工作要深入具体得多,它包括审査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原材料、设备和购配件质量检测,施工半成品检验,隐蔽工程和工程阶段产品的质量数量检验,签认付款凭证,调解有关质量纠纷,因此,监理单位的工作方式,不能像政府质量监督机构那样以抽査为主,而必须进行规程跟踪监控。

(3)从工作依据看,政府质量监督机构主要是依据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规程等开展监督工作的,而监理除依据上述法律、法規和规章外,更要具体地以设计文件和业主委托合同,工程承包合同为主要依据。

(4)从工作手段看,政府质量监督主要靠行政手段,包括责令返工、警告、通报、罚款,甚至于降低等级等。而建设监理虽有时也使用返工,停工等强制手段,但主要是依靠合同约束的经济手段,包括拒绝进行质量数量的签证拒签付款凭证等。

综合以上四个方面的区别,政府质量监督不能替代监理质量控制,监理的质量控制更不能替代政府质量监督,施工单位在执行承包合同的过程中,必须接受监理单位监理,并为监理工作的开展提供合作与方便。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质量管理中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各项质量管理法规,共同接受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坚决保证工程质量达标。

3.3进一步明确施工企业的“三检制”与监理单位的施工质量控制的区别

施工质量是水利工程的生命。施工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国家利益和人们生命财产安全。施工企业是水工建筑物实体质量的直接保证者,施工单位一般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的建筑物的质量等级情况已经进行了承诺,为兑现承诺就必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设置质量管理部门,确定质量管理人员,确定质量方针,即施工现场的“三检制”,这是施工企业必须落实的质量保证措施,与监理部门的质量监控是有区别的。

(1)从施工质量检测程序上看,施工队完成某一单元工序工程施工后,由施工班组初检,质检员复检,工地技术负责人终检,然后才由现场监理抽检或检查合格签认后,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这一质量控制体系是必须的,施工队的“三检制”不能替代监理单位的抽检,监理单位的抽检也不能替代施工队的“三检”,而且,监理规范明确駿,施工项目部聘请的检测单位与监理单位聘请的检测单位不能为同一检测机构,这就是界定和明确了监理检测的公正性和互相监督的严肃性。

(2)从各地实际操作的情况看,自建设工程项目实行监理制以来,绝大部分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明确各自承担的质检责任,各司其职,形成了比较严密的质量控制检测体系,保证了施工质量符合规范标准,满足设计要求。但也有个别地方,个别施工企业图省事,施工队的“三检制”形同虚设,质量检测和控制全靠监理部门,有的监理单位怕花钱,不请检测单位,质检数据全靠施工企业上报,监理单位放弃了自己的职责,达到人云亦云的地步,这是非常危险的,以上两种做法是水利工程施工规范所不能容忍的,必须坚决纠正。

3.4进一步加强监理人员业务水平培训

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监理业务是高智商高技术的服务行业,随着建设监理业务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对监理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理单位应该与时俱进,想方设法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使之不断适应形势发展的新要求。—要积极派员参加国家和地方举办的各种业务培训班,二要利用工程间隙自己进行业务交流,三要向搞得好的监理公司学习,以人之长补己之短。

4 结束结

综上所述,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加强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工作对促进和保证水利工程质量有着重要的作用。为规范建设市场,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水利行业监理单位应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监理行为,提高管理水平,以取得最佳经济效益,更好地为国家工程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1] 董飞.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的现状及对策分析[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6(05)

[2] 王威.关于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的探讨[J].王威.民营科技.2016(04)

论文作者:熊焰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1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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