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外贸企业的产权改革_外贸营销论文

论国有外贸企业产权改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外贸企业论文,产权改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目的和作用

产权明晰化既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基本特征,又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首要和中心问题,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发育的微观基础。基于这一认识,外贸产权改革的直接目的应该是正确界定国有外贸企业的存量资产权属,理清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和国家终极所有权,通过两权分离建立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与外贸企业的管理“隔层”,从根本上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使外贸企业真正成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的市场经济主体;最终目的是通过将实物形态的国有资产转化为价值形态,促使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极大地解放外贸企业的生产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因此,进行以核实资产摸清“家底”、界定产权为中心的外贸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必将为外贸企业深层改革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一)从根本上完成政企分开。产权改革后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再毋须顾虑国有资产的流失和企业经营行为的短期化,它只以投资者的身份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股终极所有权、收益权和股东监控权;外贸企业则可依据产权改革获得的法人财产权(占有权、支配权、收益权、处分权),独立操作企业的经营活动。企业自主经营权虚置、行政干预藕断丝连、国有资产隐形流失的顽症因此得到根治。

(二)从机制上缓解企业资金不足。产权改革后,国有外贸企业可以通过启动产权市场机制,快速取得流动的、效率高的货币资产;也可通过启动股份制融资机制,迅捷形成强大的资本集中,比较轻易地解决久治不愈的“外贸资金短缺病”。

(三)从股权上改变外贸企业粗放管理局面。一方面,通过发行A种股票,将国内股东尤其是企业内部股东与公司利益有机地捆在一起,用股权督促激励法人代表竭尽全力加强经营管理,精打细算,保证投资收益,同时全体股东借重股权献计献策,并极力配合法人代表实施正确决策,维护自身利益;另一方面,通过发行B种股票,发展港、澳、台股权和国外股权,从而嫁接他们的先进管理经验和管理网络,实现外贸企业经营管理的集约化。

(四)从配置上加快外贸企业实业化、集团化、国际化进程。通过产权市场的存量资产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功能,使贸工、贸农、贸技、贸银、贸商和贸外(商)的“拉郎式”松散型联合转变成利益一体化的紧密型联合,促进货物、金融、信息、技术、劳动力等贸易的多元化规模式发展,进一步加快“大经贸”、“大市场”战略的实施进程。

二、现状和特点

从我国目前国有外贸企业产权改革来看,成绩是主要的,虽然出了一些问题,如:对国有资产低估,变相地把国有资产量化到个人,借机悬空银行逾期信贷,滥发奖金和不估无形资产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但这只是改革大步前进中出现的个别问题,毋须求全责备,更不能因噎废食、大呼“停摆”,应该用改革的办法来解决。关键是提高认识、把握特殊性、加强管理和引导。那么,国有外贸企业产权改革的特殊性在哪里呢?不外乎三个方面:

(一)有形资产少,无形资产多,产权改革时要坚持“有”、“无”并重。由于过去的政策和体制原因,国家对外贸企业投入基本建设资金少,而且大部分转投到了商业、农业、工业等部门发展出口商品基地去了,自身建设普遍薄弱。目前全国5000多家流通领域的国有外贸企业中,60%没有办公场地,如果剔除工贸、获进出口权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这个比例会更大。而且,各国有外贸企业的有形资产构成也十分简单,除少数企业有房屋和地产外,大部分企业只有桌、椅、柜、车、机(微机、复印机、打字机)、讯(电话、BP机、手提机)等普通硬件。车、“机”、“讯”多是近年添置的,界定和评估比较容易。但外贸部门在四十多年的经营实践中,积累了比较难以界定和评估的丰富多彩的无形资产,如商誉、营销渠道、商标、名牌、专利技术、营销技术、谈判技巧及管理、集运经验等,这些能带来效益的生产要素都是无形资产,而且是外贸企业历年来在底子薄、经营资金缺、市场环境差等恶劣氛围中赖以生存的宝贵资产。如果忽视了这些,外贸企业资产就会低估,不但会造成募股无力,而且会导致无形资产甚至专业人才的严重流失。这些无形资产由于散布生产、备货、储藏、运输、谈判、结算等多个环节,并随外贸国际化的发展,存在于世界各地,因而清产核资、界定评估难度较大,必须如同有形资产一样重视,方能搞好。

(二)亏损包袱重,债权债务多,产权改革时必须正确对待,慎重处理。由于政策和体制的原因,1990年底我国外贸企业第一轮承包经营制完成时,出现政策性亏损近100多亿元。1993年底亏损挂帐余额仍有60多亿元,加上经营性亏损和待处理潜亏,这个包袱更大。再次,就我国目前来说,外贸企业债权债务涉及190多个国家和地区,国内方面涉及工、农、商、银、运输、财政、税务、海关等多个部门和多个地区,发生面大,影响因素多,政策性也强,在清产核资和界定、评估中容易引起麻烦,因此必须积极、慎重、稳妥和过细。

(三)外派机构多,二级法人和联营、挂靠企业多,产权改革时应区别对待,分类操作。我国近年来由于实施“一转三化”战略,外贸企业国内各省交叉派设分支机构多,对外多头多国派设分支机构和国内、省内贸工、贸农、贸技联营十分活跃;与此同时,进出口挂靠单位和化小核算的二级法人也增长较快,估计全国至今约有这类机构近1万家,约分布在180多个国家和国内2000多个城市(镇)。这类机构由于投资结构复杂、分布范围广,尤其是驻国外机构由于各国外币比价不一、物价指数差异大,资产界定和评估的原则应明显区别于国内其他国有企业。这是外贸产权改革凸显的又一大特点。

三、原则和思路

就外贸行业特点来说,产权改革总的原则是:加强管理,规范操作,搞好示范,逐步推进;既重“资”源,又重实际;全面重估,不留尾巴;“两权”分离,政企分开;多元股权,兼顾国外;防止流失,保值增值。主要思路是:

(一)强化产权意识,普及产权知识。尽快采取多种途径和有力举措,唤醒外贸工作者尤其是外贸行政官员和外贸企业经理阶层蒙胧状态的产权意识,使大家把产权改革提到关系外贸体改最后胜利、关系外贸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制造奋进氛围,激发参与意识。鉴于大多数外经贸工作者对外贸产权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及有关方面政策、知识知之甚少的实际,应尽快采用报刊、会议、讲座和知识竞赛等方式进行这方面知识的灌输,为产权改革和“转机建制”的进一步推进,做好思想上、人才上的工作。

(二)侧重“三沿”,全面布点。“三沿”地区由于意识、信息、人才和存量资产、市场等方面的优势,设立产权改革示范点的密度可以适当大一点,产权改革的整体步子也可以迈得大一点;内陆边远地区设立产权改革示范点的密度可以稀一些。切忌攀比,务求稳妥,务求规范。

(三)全面核资,区别界定。在传统计划经济项下,国有外贸企业的所有资产都是国家的。但在承包经济尤其是股份制经济项下,就不能笼统这么说了,而应按照投资的来源和资产增值的具体情况区别界定。如:中央和地方政府投资(包括权力性投资,如赋予进出口经营权,赋予某类商品专营权等)及国家银行贷款所形成的有形、无形资产,都应界定为国有资产;公司归还贷款、上交国家税利后特别是实行“发包——承包制”企业因此形成的自我积累资产,按照国家对国有企业股份制改组的规范意见,不设企业股或职工集体股,可将这部分存量资产单独列帐,仍当作国家股,但投资收益只用在保证离退休费、医疗保健费和失业或待业职工的生活费、就业培训费;也可用在职工参加商品房改革的补贴上,还可带息贷给公司内部困难职工,解决入股资金;另外,一些公益事业也可考虑启用这部分存量资产。再如,无形资产的界定问题,原则上利用国家资本或企业积累金形成的无形资产,应视为国家资产;职工自费成才而且是利用工余时间创造的无形资产(如发明专利、商标设计专利、著作权、书法绘画艺术、演唱艺术等),应视作个人资产,可转让给集体,也可折作股本。不管是国有资产或个人资产,不管是有形资产还是无形资产,只要存量在企业,都应按规定清理和核资,一则防止资产遗漏,二则为产权的公平、公正和准确界定创造条件。

(四)把握特性,合理评估。国有外贸企业国内资产的评估与其他国有企业大同小异。派驻国外企业国有资产的评估,可按企业注册国的价格体系评估,按注册国的币种折股和收益;或按企业注册国价格体系评估后按市场汇率折人民币入股,以人民币收益,但都必须按我国《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意见操作。

(五)清亏清债,不留尾巴。国有外贸企业1990年以前的政策性亏损债务,由地方财政、地方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国银行地方分行“三家抬”,在该企业产权改革结束时一次性冲销(中央外贸企业由中央财政、外经贸部、中行“三家抬”解决),或用外贸企业所得税全额返还的办法来解决,也可以国家股的形式一次性注资解决;经营性亏损债务,企业本身确实无力清偿的,则可与债权单位协商“债改股”,即改债款为股金,参与经营和收益;若因逾期贷款形成的债务,债务企业在完成产权改革前应尽力清还,确实无力清还的,也可协商“贷改投”,即银行由债权转为股权,实现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结合。这样,既有利于银行资本的不走失和银行商业化转换,也了结了外贸企业信贷债务,保证了产权改革“不卡壳”。外贸企业的债权资产,除自身努力和借助于讨债公司或法律部门清收外,政府部门应出力相助,以使产权改革顺利完成。

(六)建立具有外贸特色的产权运营体系。外贸系统的产权运营体系可考虑启用“双轨模式”。一条轨道是:在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与所辖企业之间成立一个中介性企业组织——外贸国有资产营运公司,接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管理、经营中小型外贸、工贸、农贸、技贸等有进出口权的经营和生产企业、科研院所之国有资产(中小型标准的划分,可因中央公司,省、地公司而异;省、地市公司又可因各省各地市情况而定。划定的标准可随外贸业务的发展往上滚动)。其运作模式是:。另一条轨道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委托大型(集团)外贸公司经营、管理其子公司或二级法人的国有资产,但这类受托公司须事先转变成控股的企业,不再直接从事外贸和内贸经营性业务,从营运(包括产权贸易)受托范围内外贸企业国有资产中获取收益。其运作模式是:。持有国有资产的外贸企业也因此以承包或募股的方式取得法人财产权,并实现与经营权的有机结合,在与外贸行政管理部门隔离的情况下,独自完成企业的经营活动,真正走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道路。

国有外贸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事业,牵涉的部门多、政策法规性强、规范化高,国务院除了不失时机地出台一些法律、法规和政策外,还应允许各级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设立一个这方面的临时性权威机构,加强对产权改革工作的领导和引导,以保证改革的规范、高效进行。

标签:;  ;  ;  ;  ;  ;  ;  ;  ;  

论国有外贸企业的产权改革_外贸营销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