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国际新秩序--中国与联合国大会_联合国大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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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恢复联合国席位后,积极参加了联合国的各项活动。在历届联合国大会上,为争取建立国际新秩序进行了坚持不懈的努力。

作为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联合国成立于1945年10月24日,因此每年的这一天被定为联合国日。联合国的主要机构有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通常情况下,联合国大会都在每年9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二开幕,于当年12月25日以前闭幕。如果议题未讨论完毕,可延长至第二年春天继续举行,但必须在下届大会开幕前闭幕。大会开幕时,各国派外交部长或其他部长级官员率代表团出席,一些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也到会发表讲话。联合国大会设有7个委员会和其他附属机构,分别讨论有关政治安全、经济财政、社会人道和文化、非殖民地、行政和预算、法律等问题。会前,由有关方面提出建议,然后提交大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成为大会的决议。某些问题也可以不经过任何一个委员会审议而直接在全体会议上审议表决。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大会的决议对各国没有强制力,只具有推荐和建议的性质。但大会的决议能够产生巨大的舆论和政治影响,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

至今联合国已召开了50次大会。1995年是联合国成立50周年,联合国为此专门召开特别纪念会议,世界上180多个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20多位国际组织的代表到会发表讲话,成为有史以来最盛大的世界领袖聚会。

联合国大会是各会员国提出建议、发表观点、申明立场的主要场所。一般性辩论是历届大会的主要议题,会员国的代表总是利用这个机会在大会上发表讲话,广泛阐明本国政府的看法和态度。联合国成立之初,一度被美国所操纵和控制,成为它的表决机器,后来又成为美苏争霸的场所。本世纪60~70年代,广大亚非拉国家先后加入联合国,大会作为世界论坛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加强。目前在联合国的成员中,发展中国家占2/3以上,取得了压倒多数的席位。在联合国大会上,这些国家为反对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进行了不懈的斗争,使联合国大会成为爱好和平与进步的国家和人民伸张正义,揭露和谴责帝国主义、殖民主义、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讲坛。

国际经济旧秩序是帝国主义时代的产物,是帝国主义殖民体系在经济上的表现。它包括以资本主义国际分工为基础的国际生产体系、以不平等交换为基础的国际贸易体系和以垄断资本为基础的国际金融体系。殖民体系瓦解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为了维护国际垄断资本的利益,利用它们在经济上的强大实力,通过推行新殖民主义,保存了旧的国际经济秩序,使南北方国家之间的贫富差别仍然存在,而且差距有所扩大;使发展中的南方国家在资金、技术、工业制成品和消费品等方面严重依赖于发达国家。严酷的现实使发展中国家认识到,建立在不平等、不公正基础上的国际经济旧秩序,是它们贫困与落后的主要根源之一,不改革旧的国际经济关系,不仅经济发展难以实现,就连已经取得的政治独立也将因此受到威胁。只有建立起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消除南北国家之间的对抗与分歧,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问题。

发展中国家为改变旧的国际经济秩序的斗争,始于1955年的亚非会议和1961年的不结盟会议。到70年代发展中国家已提出了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基本内容和发展目标, 但尚未形成一个系统而完整的纲领。 在1973年阿拉伯石油斗争胜利的鼓舞下,应发展中国家的要求,1974年4月联合国召开了研究原料和发展问题的第六届特别大会。中国政府派出了以邓小平为团长的代表团出席了大会。邓小平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系统地阐明了中国政府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问题上的观点和主张。邓小平指出:国与国之间的政治和经济关系,都应建立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国际经济事务应由各国共同来管理,而不应由少数国家垄断,广大发展中国家占有世界人口的绝大多数,它们有权参与决定贸易、货币、航运等方面的大事;发展中国家对自己的自然资源应该享有和行使永久主权;它们关于改善对外贸易的条件应该予以满足,它们建立的各种原料输出国组织应该得到支持;对发展中国家提供的贷款应该是无息或低息的,必要时可以延期偿付甚至减免;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援助应该实用、有效、廉价、方便,派往受援国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应该向受援国认真传授技术,应当尊重受援国的主权、法律,而不应该要求任何特殊待遇,更不得进行非法活动。邓小平的发言对建立国际经济秩序纲领的制定有着重要影响。在中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努力下,会议取得了成功,通过了由77国集团起草的《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宣言》和《行动纲领》。同年12月,在联合国第29届大会上,中国同第三世界国家继续团结斗争,使联大讨论并通过了以77国集团名义提出的《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该宪章制定了在自然资源权利、外国投资、跨国公司和生产国组织等方面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条文。这些文件具有重大的意义,它们构成了第三世界国家争取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斗争的共同纲领,推动和指导着第三世界国家改革旧的国际经济关系,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斗争。

为了促进纲领的真正实现和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早日建立,中国在联大、特别联大等各种场合宣讲发展中国家关于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主张和中国政府的立场观点:中国支持发展中国家要求提高在联合国经济组织机构中的地位,扩大发展中国家对国际经济事务决定权的斗争;支持发展中国家要求改善贸易条件、技术转让条件、维护资源主权和分享海运权的斗争。在国际金融领域,中国与发展中国家一起提出了一些解决债务问题的主张。

为了维护世界和平,推动世界全面彻底裁军,在联合国大会上,中国与世界爱好和平与进步的人民一起,坚决反对超级大国的侵略扩张政策,反对任何形式的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为改变旧的国际政治秩序进行了坚持不懈的斗争。早在50年代,中国代表就曾在联合国大会上控诉过美国对台湾的侵略。朝鲜战争期间,中国政府向联合国大会控诉美国侵入中国领空,造成中国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恢复后,继续支持民族独立,反对新老殖民主义,反对外来干涉。1979年12月,前苏联军事入侵阿富汗,使阿富汗人民饱受战祸之苦,中国多次在联大发言,谴责其侵略行径。对于美国的侵略干涉行为,中国也给予了强烈谴责。中国代表多次在联大发言,积极支持巴拿马政府和人民为收复巴拿马运河主权所进行的努力。中国反对来自任何方面的、以任何借口和形式干涉中美洲各国事务的行动。

冷战结束后,旧的国际政治格局已经瓦解,广大发展中国家积极为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而斗争。为此,中国政府提出了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核心内容的国际政治新秩序的主张,得到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支持和赞同。1991年9月,中国代表团团长、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钱其琛在第46届联合国大会上发表讲话,从经济、政治、安全、社会等角度阐述了中国政府关于建立和平、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的立场和观点。他指出:中国主张国际政治新秩序应该完全不同于过去那种以极少数大国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为基础的旧秩序,它应该是一种新型的国际关系,这种新秩序应该建立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国际政治新秩序的核心是:各国不论大小、强弱、贫富,都是独立自主的,都是国际社会平等的一员。国际政治新秩序的基本内容是,各国有权根据本国国情,独立自主地选择本国的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和发展道路,任何国家,尤其是大国不得干涉别国的内政,不应把自己的价值观念、意识形态和发展模式强加于别国;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任何国家不得以任何借口侵犯或吞并他国领土;国际争端应当通过和平谈判合理解决,反对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反对用战争手段解决国际争端;国际关系中不得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以富压贫,国际事务应由世界各国平等参与协商解决,不能由一个或几个大国垄断,任何国家都不应谋求霸权或推行强权政治。中国政府的这些旗帜鲜明而又比较全面科学的主张,赢得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赞同和支持。应当看到,经过各国的共同努力,一个公正合理的国际社会新秩序必将在国际社会中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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