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例慢性轻度苯中毒的诊断探讨论文_王晶

王晶

(贵州省六盘水市首钢水钢总医院 贵州 六盘水 553028)

【摘要】 目的:探讨在职业病诊断中正确理解,使用标准;方法:对1例接苯作业人员相关临床资料及职业病诊断意见,以求与同行共同探讨诊断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结果:该患者有头昏、头痛、刷牙出血等临床症状,连续复查6次血常规,其中中性粒细胞低于2.0×109/L四次,符合《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GBZ68-2013中4.2.1白细胞计数大多低于4×109/L或中性粒细胞低于2.0×109/L标准,而专家组诊断意见分别为慢性轻度苯中毒(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接触苯作业人员重点监护(定期复查)。结论:在标准没有对百分比有明确规定时,不能根据个人对“大多”的理解而使诊断有偏差,建议今后在修订诊断标准时尽量避免使用“大多”等模糊概念,使诊断指标更客观、更准确,减少诊断争议、纠纷。

【关键词】 慢性轻度苯中毒;诊断;探讨

【中图分类号】R5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752(2016)19-0054-02

慢性苯中毒主要表现为血细胞异常减少(包括贫血)、骨髓异常综合征及白血病。由于引起上述疾病的原因比较多,加之苯中毒又缺乏特异性诊断指标,如果在诊断过程中忽视鉴别诊断,常易造成误诊[1]。慢性苯中毒临床表现无特异性,主要以造血系统症状为主,且与中毒的程度不完全相称[2]。为更好、更准确的开展诊断工作积累经验。为今后修订和完善诊断标准提供参考依据,对1例职业病苯中毒诊断病例进行回顾性探讨如下:

1.病史以及职业史

患者女性,1970年6月出生,系某焦化厂化验员。主要工作任务是生产用原辅料质量检验、中间产品及产品过程质量检测。工作流程:取样→制样→检验。2007年11月~2008年1月从事化产分析,2008年1月~2011年1月从事胶质层分析,2011年1月~2014年7月从事煤炭分析。每天工作8小时,工作场所进行通风换气,个人防护用品为口罩、手套,休息室距工作场所较近。2012年诊断为“观察对象(苯)”。

患者2014年7月31日岗中体检发现白细胞3.78×109/L、中性粒细胞2.4×109/L,血小板219.00×109/L。自诉头昏、头痛、刷牙出血,查:血压96/68mmHg,心率84次/分,双肺呼吸音清,全腹无压痛。B超示:肝脾未见异常;心电图示:肢导低电压;尿常规示:未见异常;肝功能示:未见异常。骨髓检查:部分细胞形态发生改变,6次复查血常规血红蛋白均低于11.0g/L(女性),考虑轻度贫血。该患者已于2012年诊断为“观察对象(苯)”。根据GBZ68-2013 4.2.1三个月内每两周复查一次血常规,复查情况见下表1。

2014年工作场所现场检测结果见下表2。

2014年化验室、值班室苯检测结果:在职业接触限值范围内,其它年度检测结果均为STEL接触容许浓度,不能真实反映工作场所苯浓度。

2.诊断过程以及意见

2015年4月用人单位、劳动者本人向诊断机构提出职业病诊断申请,2015年5月组织专家组对该病例进行职业病诊断。

专家组诊断意见1。

该病例职业史明确,接触苯作业7年,现场检测资料及血常规复查齐全,骨髓像检查部分细胞形态改变,职业危害因素与损伤的靶器官相对应。血常规复查6次,中性粒细胞低于2.0×109/L四次,符合《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GBZ68-2013中4.2.1白细胞计数大多低于4×109/L或中性粒细胞低于2.0×109/L标准,在不能否定疾病与职业危害因素的必然关系时,应予以诊断为:慢性轻度苯中毒(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专家组诊断意见2。

*

该病例职业史明确,接苯作业7年,血常规复查6次,中性粒细胞低于2.0×109/L四次,但中性粒细胞改变不是持续减少,有波动的不稳定,且2014年工作场所检测苯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中性粒细胞四次低于2.0×109/L,也不符合《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GBZ68-2013中4.2.1:中性粒细胞“大多”低于2.0×109/L的描述,80%以上才能称之为“大多”,诊断慢性轻度苯中毒(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条件欠充分,建议作为:接触苯作业人员重点监护,定期复查。

3.讨论

在本例职业病诊断过程中,职业史明确,职业危害因素与损害的靶器官相对应。2014年作业场所苯检测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但不代表不能发生职业病,要考虑个体易感性,本病例争议在《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GBZ68-2013中4.2.1描述“白细胞大多低于4.0×109/L或中性粒细胞低于2.0×109/L”对“大多”如何理解,本病例复查血常规6次,中性粒细胞4次低于2.0×109/L占66.6%,诊断意见2认为80%以上才能达到“大多”标准。

正确理解,使用标准。在标准没有对百分比有明确规定时,不能根据个人对“大多”的理解而使诊断有偏差。中性粒细胞超过3次低于2.0×109/L就应符合《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GBZ68-2013.4.2.1,建议今后在修订诊断标准时尽量避免使用“大多”等模糊概念,使诊断指标更客观、更准确,减少诊断争议、纠纷。

【参考文献】

[1]朱钧,王涤新.3例慢性苯中毒鉴别诊断讨论[J].中国工业医学杂志,2012,25(1):24-26.

[2]李欣,赖燕,张晓华等.慢性苯中毒18例临床分析[J].职业与健康,2013,29(6):689-690.

[3]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 2014-05-14发布 2014-10-01实施.

[4]职业性苯中毒的诊断(GBZ68-2013)2015-02-07发布 2013-08-01实施.

论文作者:王晶

论文发表刊物:《医药前沿》2016年7月第1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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