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农村税费改革问题的追踪研究

对我国农村税费改革问题的追踪研究

付艳涛[1]2004年在《对我国农村税费改革问题的追踪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中国农民的问题以“增收难负担重”的现状凸现出来,成为困扰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最大难题,这是一个有几千年农业传统的国家向现代化发展必须解决的艰巨任务。特别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后,农民低而不稳的收入与沉重的负担形成强烈反差。在农民增收难度较大的情况下,减轻农民负担就更为迫切。本研究的目的在于通过对我国农村税费改革及其配套改革体系的追踪研究,为进一步理顺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提出可供选择的合理化的政策建议,使农民负担具有透明性、确定性和可控性,从而解决现阶段农民负担过重以及为减负由此引发的相关问题。 论文首先阐述了农民负担的涵义、状况及其加重的原因。并分析了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农村税费改革的必要性,肯定了税费改革的成果;同时通过对近几年各地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追踪调查,发现改革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乡镇财政缺口加大;基层政权运转困难;乡村债务负担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问题等等。论文广泛借鉴和吸收国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税费理论研究的经验教训(由于农业是弱势产业,西方发达国家在农业政策上都体现着扶持和保护,一般不单独征收农业税),在原有税费改革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基本思路及其配套措施,突出表现在:(一)巩固农村费税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二)加大中央和省两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为农村税费改革提供必要的财力保证;(叁)突出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重点,增加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立足在使农民增收的基点上,促进经济发展;(四)加快乡镇机构改革,理顺县乡财政体制,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机制。

胡建华[2]2014年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理分析与法治保障》文中指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建设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的奋斗目标。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主要目标之一在于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是个系统工程,其中心内容是要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这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及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全面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着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就要求必须重视各层次民主制度的建立健全,确保人民群众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及民主监督“四个民主”的依法实现,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及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切实保证人民群众广泛权利和自由的依法实现和享有。于此背景下,农村民主管理制度不仅是我国广大农民政治参与的重要制度形式,也是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所面临的的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更是法治中国建设进程里中国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国家在农村基层的实践发展所面临的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论文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及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为指导,从当代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社会现实出发,运用规范分析法、历史分析法、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及多学科交叉法等多种研究方法,从整体上将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放置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国家建设视野下围绕其法理分析与法治保障等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性的研究。中国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国家的建设,其路径主要有自上而下的政府推进型和自下而上的社会演进型。政府推进型的主要特点是政府在法治国家建设中居于领导者和主要的推动者地位,法治主要凭借政府所控制的本土政治资源根据政府的目标进行指导设计和建构。社会演进型的主要特点是指法治国家的建设是在与政府相对应的民间社会生活中自然孕育和发展演变而形成的,是社会法治自然生发形成的结果。①两种路径各有特点,政府推进型认为法治国家秩序建设是一种理性的秩序建构,由于中国法治传统的缺乏,主张通过理想制度的借鉴和政府的强制力推动法治国家秩序的建构,排斥社会传统资源的积极作用。而社会演进型则认为法治国家秩序的构建不是理性建构的秩序而是一种自然生发发展的秩序,其实现的基础须从社会传统中去为法治的制度性变迁和理性建构寻求基础,而不是理想制度的借鉴和政府的强力推动。对此本文认为,上述两种法治国家建设路径各有优劣,应辩证的分析与看待,政府推进型路径强调法治建设是国家必须凭借国家权力进行建设的职责,不重视民间传统社会的作用和中国法治建设的社会传统文化基础,选择这样的路径,难免导致国家法治建设与民间社会自治的冲突和摩擦,增加法治建设的难度和效度。社会演进型则单纯地强调国家法治建设的自发性和自然性,轻视国家和制度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仅依据这条路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必将艰难而漫长。对此,怎么办?本文认为结合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应高度重视法治国家建设路径选择的多元化,不宜走单一化的路径。结合中国法治建设的现实基础,应充分考虑到中国的民问传统社会发育和中国国家权力在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的优势的发挥,走自上而下的政府推进型和自下而上的社会演进型互相结合、共同协调发展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法治建设路径。通过国家法治建设的路径多元化,充分发挥国家和社会民众两方面的积极性,上下联动,在合力形成中共同促进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由此,在自下而上的社会演进型路径中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进行法理分析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研究价值与深刻的现实意义。基于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从法理分析的视角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概念、价值理念、生发基础及其法治运行的困境等基本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了比较系统的分析,这不仅是回应目前学术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此问题持续关注和不断深入研究的一种努力尝试,也是本文得以展开研究的逻辑起点与前提条件。论文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概念进行了探析,并将其与相关概念进行了比较辨析。在全面解构概念的基础上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价值理念进行深度的剖析,论文认为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价值理念主要表现在基层民主自治性、基层制度性、基层治理模式性及农民活动方式性等方面,这是对农村民主管理相关理论与实践问题展开研究的制度价值基础。同时,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在社会演进型路径中的长期发展过程中有其经济、政治、文化及伦理等方面的生发基础。由于国家现有乡村关系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语义的模糊性导致了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化轨道上的运行与发展面临外部、内部困境的制约与束缚。导致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运行困境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通过其与来自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型的法治国家建设路径的理性安排制度的矛盾与冲突,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主要体现为;社会对国家的抵制与融合;自治权对行政权的消解与平衡;权利对权力的制约与平衡。通过对自下而上社会演进型路路径中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法理分析,从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型路径中加强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法治保障就显得非常必要,这也是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在现代法治国家建设视域下基于社会演进型路径与政府主导型路径协同发展基础上实现其对法治国家建设推动功能与作用发挥的题中应有之义。在国家政府的主导下,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法治保障是个系统工程,须从宏观进路与微观的具体路径两个方面进行建构。从宏观进路层面看,我们认为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首先必须建构起由经济、政治、文化、制度及环境等动力机制要素所构成的一个全面系统的动力机制系统,其次需要明确由以人为本原则、权利保障原则、法治均衡原则、民主参与原则及服务社会原则等因素共同组成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的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着力完善与农村民主管理法律制度创设有机衔接、融合与高效运行的动态的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机制。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的微观方略中,我们认为应遵循对制度实施法治保障的一般规律,重点应从立法、执法及司法保障等方面着手,切实解决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化建设进程中所面临的难点与难题,从而构建起比较全面、系统的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的完整框架。本文立足于学界有关农村民主管理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在现代法治国家建设视野下,尝试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在社会演进型路径中的法理分析与政府主导型路径中的法治保障等问题进行比较系统性、全面性的分析研究,这不仅是政治学科研究的重要领域,而且还是法学、历史学及社会学等相关学科领域研究的重要内容。本文研究关注的着力点是如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实现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在国家与农村社会之间和谐互动关系的构建,笔者力图通过该研究能够为建设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一定的智识基础。在理论上具有一定的探索性与创新性,本论文进一步完善与深化了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基本理论的研究,拓展了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实施保障的范围研究领域,在重点突出、综合系统、全面协调的中国特色基层民主政治法治化建设道路进程中,为我国各地推进农村民主管理改革提供了普适性的可资借鉴参考的法治对策的基本思路。诚然,囿于作者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的限制,论文中的有些论点与分析论述尚存在不足,个别地方也没有充分展开,这有待在今后的研究中进一步深入探讨。

常亮[3]2016年在《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演进与文化反思》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作为我国社会福利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其制度设计及运行实施直接关系到数亿农民的养老问题。当前我国农村养老领域现实问题和理论困惑的破解,都亟需在反思的基础上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制度发展模式和建构路径。本文尝试将福利文化的研究视角和分析框架应用于养老保障制度研究,并借鉴文化基因的概念对传统养老文化的继承进行分析,试图对我国当代农村养老保障的制度变迁进行反思,并回答一个核心问题:中国传统养老文化在当代农村养老保障的制度安排及实践中是否持续发挥作用,发挥什么作用,如何发挥?本文主要采用文献研究、历史研究和制度分析的方法,以明清社会为例全面梳理了传统养老文化的基本内涵、功能特点和构建逻辑:以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例对新中国成立之后农村养老保障的制度安排及运行实践进行了全面的回顾和反思。研究发现:第一,传统养老文化涵盖价值观和制度安排两个层面的内容。我国的传统养老价值观源自数千年农业社会的历史,可以归纳为家庭实用主义、伦理本位和共同体意识等叁个方面,又可具象化为“养儿防老”、“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等文化基因。我国当代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演变的历程,充分体现出传统养老观念基础性、导向性和稳定性的作用特征及机制。第二,我国在传统社会形成了由国家主导的以家庭和家族为基础,宗族(村落)为辅助,互助性社会组织为补充的养老制度安排的基本结构,由其联动而成的“养老协同体”具备整体性的满足农民多层次养老需求的功能。新中国成立之后农村养老保障的制度安排及运行实践,充分体现出传统制度安排结构性、适应性和灵活性的作用特征及机制。第叁,传统养老制度安排既是传统养老观念作用发挥的载体,又是其外在表现形式,通常以民众的行为倾向和心理定式表现在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中。非正式的制度往往经过历史沉淀和政策选择成为正式的制度,其所携带的文化基因也不可避免地融入其中并成为制度顺利运行的文化基础。我国当代农村养老保障的制度演进,充分体现了传统养老文化持续而深层的影响。虽然在不同时期制度的运行存在各种问题,但是制度安排所秉持的基本理念能够得到大多数农民的心理认同,这是政策的公平性获得认可和可持续性有所保证的根本原因,也是历经半个多世纪的调整,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仍然保持不变的原因所在。尊重传统养老观念的现代传承,从传统制度安排中汲取智慧,在现代养老模式中学习经验,这是未来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基本方向。

李德瑞[4]2009年在《学术与时势:对作为公共学术运动的中国大陆乡村政治研究的知识社会学考察(1990-2000年代)》文中研究表明本文是对1990年代以来中国大陆乡村政治研究的一个“再研究”。在“学术与时势”这一主题下,本研究的主要任务有两个,一是对1990年代以来这段乡村政治研究做一个学术史的回顾,二是在此基础上对这段具有公共运动色彩的研究展开一个知识社会学的分析与考察。本研究一方面是将这几十年来的乡村政治研究作为一个特定的事件与学术运动,并将这一“事件”和“运动过程”安放回影响、决定与形塑其生长和发展的历史平台,由此来理清这一段乡村政治研究发展的缘由,勾勒其本身所呈现出来的学术演化轨迹,并总结这段研究的影响与得失。另一方面,是在回望这样一段带有公共运动色彩的乡村政治研究时,考察它之所以能够突显出来的宏观时局与社会背景,考察这段学术研究发展过程中的各方面参与力量及其中的碰撞、交错与融合,考察学术研究与这些社会性因素之间的缠绕关系与内部张力,以及这些关系状况对于乡村政治研究的演化轨迹与内在特点的影响。最终,通过对这样一段公共学术运动的梳理分析与知识社会学考察,展现学术研究与社会时势之间的互动关系,揭示这种互动过程之中的隐秘。本文认为,乡村政治研究在1990年代之后之所以得以突显并在一段时间里成为政治宣传和学术研究中的亮点,既有学者们不甘现状进而追求研究突破的努力所在,但也是在中国社会政治变迁乃至国际环境变化的情况下烘托而出的颇有几分“意外”的结果。因此本文对这段学术历程进行知识社会学考察所要揭示的问题是:对于1990年代以来这样一段可作为公共学术运动的乡村政治研究来讲,这段并非已成往事的历史,其产生兴起、其发展演变、其深入分化,有着怎样的“过程”、“事件”与“经历”?那些伴随这段历史而出现的“过程”和参与其中的“事件”,对这段研究及仍在继续的学术探索有着怎样的影响和意义?在这段公共学术运动的背后,又有着怎样的逻辑和事理?本研究对这些问题及其背后事理的分析揭示,是通过对学术与时势二者互动关系的分析来展现的。而本文对学术与时势互动关系的考察,具体又是通过四条线索和叁组关系来实现的。贯穿本研究的四条线索是:中国改革以来的社会变化状况及国际局势变迁的宏观环境因素、乡村社会与政治体制变化及村民自治实践的线索、学术思想界的概况与演变趋势及其与乡村政治研究有关联的方面、乡村政治研究的兴起与演化历程。这四条线索也就是本文主要考察的四个方面。其中,乡村政治研究的丌端、兴起、突显与演化的历程,是本文所要考察的“学术”这一端,也是本文的核心线索。其他叁个方面,是参与乡村政治研究这段“学术”的兴起与演化历程并与之发生互动、产生影响的因素,所以也就是作为“时势”的一端。本文所展现的叁组关系也即“学术”与“时势”发生互动的叁对关系:宏观国内国际背景因素与乡村政治研究之间的互动关系、乡村社会变迁及村民自治实践与乡村政治研究之间的互动关系、学术思想界的状况及转变趋势与乡村政治研究之间的互动关系。有时这叁方面的时势背景因素是单独与乡村政治研究发生互动作用的,有时是它们其中的两方面先发生关联作用后,又共同构成一种时势背景因素来与乡村政治研究产生互动。这四条线索与叁组关系的相互编织,便构成了本文各章节的安排与具体内容的展开。前两章侧重展现社会背景因素也就是“时势”的方面,同时开始追溯和回顾关于“学术”方面的乡村政治研究的初期阶段和早期研究。后面叁章,着重考察在这些“时势”性背景因素下或它们所营造的氛围中,乡村政治研究的兴起、发展与演化状况。并通过对一些具体事件、学术理论及研究者群体和个体行动的考察,来分析和揭示社会时势因素与乡村政治研究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在整体上,本文通过前后章节之间的有机联系及其内容之间的相互关照来展现学术与时势之间的互动状况与实践形态。通过研究这样一段“微观历史”,本文在对这段乡村政治研究本身的线索进行梳理和回顾的同时,也对这段“学术运动”的特点、效应与影响做出反思和总结,并由此反观这近二十年(乃至改革开放叁十年)以来中国社会的变化,以及中国社会科学研究的演进历程、脉络图景及其中一些值得反思的问题。

杨志平[5]2012年在《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变革的理论与实践》文中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依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无疑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的极大突破和创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极大地解放了我国被计划经济体制束缚已久的生产力,使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迸发出无限的生机活力。我国的经济在叁十多年来一直保持着稳定的增长速度,人民生活水平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国家综合国力明显增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制度优势与市场经济资源配置的高效活力相互配合,最大限度地提高了社会主义建设者的劳动积极性、创造性,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也得到了释放,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迅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中国的影响开始从点到线,从线到面,市场机制活跃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发展情况为进一步思考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兼容等问题提供了实践基础。与此同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过程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体制创新也日渐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不断变革的伟大历史进程,具有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论文试图在已有相关研究成果基础上,结合中国共产党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思想的飞跃过程,关注历代领导集体关于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实践,深入把握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变革的理论依据、时代背景、形成与发展历程、具体体制创新的基本内涵和特征、历史经验、时代价值等,考察中国共产党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思考过程,通过对分析中国共产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历史性突破的丰富内涵,解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新的历史经验和时代价值,认识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倡导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与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辩证关系。论文将结合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对传统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历史性突破和创新,分析其市场经济理论与体制创新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的历史贡献。论文主体由五个部分构成:第一章,导论,主要从论文选题的背景和研究价值,国内外对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变革的研究现状,以及本论文的研究思路,主要创新之处进行了阐述。第二章,主要阐述中国共产党进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变革深厚的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计划与市场的思想是市场经济体制变革的理论基础,世界市场是市场经济体制变革的逻辑起点,市场经济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由之路,苏联和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变革的实践基础。第叁章,阐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变革的主要历程:.包括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中国共产党历代领导集体通过对经济体制变革的理论创新,引领体制创新经历萌芽阶段、形成阶段、攻坚阶段、完善阶段,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建立、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第四章至第九章,从农村经济体制、国有企业管理体制、财税体制、金融体制、对外贸易体制、社会保障体制等六个方面、全面阐述了市场经济具体体制变革的内涵。第十章,系统总结了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变革的时代价值。根据中国共产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历史性突破,研究其经济学方面的时代价值,深化对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规律性认识,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变革与创新对中国经济发展、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探索、全球经济发展模式的历史启示,论文对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变革的总结与阐述有如下创新之处:第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变革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这一选题的新意在于论文作者并非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变革思想单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相联系,而是将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变革的研究贯穿于建国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对中国经济体制探索的全过程,以为继续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提供思想基础为目标进行研究。第二,以往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研究,往往是集中在对某一位领导人如邓小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思想的分析、概括,或是侧重对某一代领导集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思想的学术研究,成果比较多,种类丰富。而对中国共产党历代领导集体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变革理论与实践研究成果甚少,本论文试图以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为指导,实事求是地寻找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到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以及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共新一代领导集体在思想理论体系和思维方式方面的一脉相承性,深化对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规律性认识,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变革与创新对中国经济发展以及社会主义国家经济体制改革探索的历史启示。第叁,从作者搜集到的关于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思想的学术成果来看,大多都集中在从所有制、分配制度、经济运行机制等方面研究各领导集体核心成员的报告、讲话精神,而本论文作者则主要从农村经济体制、国有企业管理体制、财税体制、金融体制、对外开放与外贸管理体制、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全面阐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艰辛历程、时代价值,充分肯定了中国共产党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在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中的重要地位,第四,在研究方法上,不仅综合运用了历史分析和逻辑分析、经济史和经济思想史、经济思想和政策思想相结合的方法,而且更加注重经验分析和规范分析。

杨旭[6]2015年在《公共财政体制下农村公共品资金收支影响因素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关于农村公共品供给问题的研究,传统方法注重从消除公共品外部性的角度,探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供给职责。在我国,村民委员会虽然承担了一部分政府职能,但其仍然属于村民自治组织,因而村级层面的公共品供给呈现一定的复杂性。现实中,对于国家和地方的投资,基层政府多做出变通的抉择。实际上,公共品的融资约束限制了农村公共品供给资金的获取与使用,从而造成城乡、区域间的差异。因此,文章将视角集中于公共品资金的收支问题,从机制建设角度来说明农村公共品供给特征。本文的研究内容与结论如下:1.梳理了我国农村公共品供给制度的变迁,分析了现阶段公共财政体制下农村公共品供给的特征。对农村公共品筹资方式及整体效果进行说明,并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探讨了村庄组织内部公共品供给的机制,为进一步的实证研究提供了理论认识。2.通过理论和经验分析,梳理出了影响农村公共品筹资的主要因素。利用省级面板数据,采用系统GMM方法,对相关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表明:地方财政分权程度并未对农村公用基础设施投入产生影响,其作用主要体现在农业类固定资产投资方面;土地财政资金对农业生产性投资促进作用显着;城市公共品溢出效应抑制了农村公共设施投入,为公共品城乡一体化布局提供了依据;从宏观层面来看,非农产业发达的地区公共投入较多,转移支付对农村与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3.农村公共品支出问题植根于我国特有的“村财”制度,体现了“村民自治”和“国家意志”双重影响,不仅受到村庄个体特征的影响,更受制于政策环境。微观的调研数据为研究这一问题提供了可能,多层统计分析模型能够很好的处理此类问题。在此基础上,对农村公共服务、行政、生产性支出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对宏观政策的传导机制、微观方面的筹资特征展开了实证。结果发现,获得转移支付越多的村庄在公共服务和生产性支出越大;拥有集体企业的村庄各项公共支出均较高;财政支农政策偏向于农业生产性投资;粮食主产区的优惠政策惠及了农村公共服务;民主选举比例较大的地区行政支出增多,但对公共服务的供给作用并不明显。4.“项目进村”作为项目制在村级层面的表现,受到更多社会学学者的关注,文章首次从实证的角度,对其在村级层面的特征进行了说明,验证了“项目制”在全国层面存在的普遍性。主要利用北京大学中国家庭追踪数据库(CFPS)调研数据,运用多项Logit模型对影响农村转移支付资金获取的因素进行实证。考虑到转移支付资金在村庄层面“打包”使用的情况,根据获得的转移支付的数额不同将其分类,结果发现,小额的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体现了公平原则,而经济社会条件较好的村庄更易获得大额资金,村级层面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结构性失衡的问题值得关注。综合来看,村庄的“自给自足”和来自上级的专项资金对农村公共品供给共同发挥作用。最后,在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

何嘉[7]2014年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重构》文中研究说明自1982年中央第一次以一号文件的形式关注“叁农”问题至今已有叁十多年,在这叁十多年期间“叁农”问题屡屡被提及,却始终未能得到有效的解决,至今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首要社会问题。“叁农”问题的成因在于我国长期实施的工业和城市优先发展战略,为了确保工业化和城市化所需的资本原始积累,国家通过政策上的倾斜,人为的造成了城乡二元格局,以实现农业剩余向工业转移、农村剩余向城市转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标志着我国由工业和城市优先发展模式向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模式转变,这一转变为“叁农”问题的解决创造了有利的外部环境。但是一切事物的产生和发展都是外部环境与内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外部环境只是事务变化的必要条件,而内部因素则是事务变化的根本原因,内部因素决定了事物发展的方向。“叁农”问题的解决既需要有利的外部环境,也需要寻找内部的发展动力。党的十八届叁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村经营体系,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无疑为“叁农”问题的破解指明了方向。“叁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收入水平过低,因此改革的最终目标也就是要加快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促进共同富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曾极大的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实现了农业生产的超常规增长,但是目前这种生产力的促进效应已经逐步释放完毕。由于分散经营的农户具有生产趋同、交易方式单一、流通成本高昂,科技信息接收能力低下,以及在市场经济下抵御风险能力弱等缺点,因此需要农业产业化组织将农户联合起来,开展合作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我国农村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成员人数最多的经济组织,本应成为促进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最佳载体,但是现实情况却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我国农业产业化进程中陷于越来越边缘化的困境中。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产权制度、组织形式和组织治理等方面的缺陷,导致了其无法成为促进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载体;另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村社区组织在成员、财产上的混同,导致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部分收益被用于提供农村公共产品和维持公共服务,而没有全部转化为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我国幅员辽阔,各个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但从总体上而言,农村经济的发展主要包括合作经济与集体经济两个方面:对于城市化进程较慢的地区,发展农村经济主要是靠农业生产本身,因此以发展合作经济为主;对于城市化发展较快的地区,由于集体土地的征用、集体不动产租赁价格的升值以及工商业的快速发展,农村经济发展主要靠集体资产的经营。本文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制度、组织形式、组织治理等方面进行了重构;同时探讨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构与乡村治理的关系,指出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构的实现离不开政府转变工业和城市优先发展战略;最后在分析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内因与外因的关系基础上,具体提出破解“叁农”问题的立法建议和措施。本文除引言部分之外,共分为六章,约十五万字。第一章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了界定。建国以来,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的文件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概念都有着反复的使用,但是对其相应的内涵和外延却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权威界定,农村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在概念的使用上存在着混同。从语源及发展历史的角度审视,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界定应当以“集体所有”为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虽然始于农民间合作,但是在发展过程中却丧失了“合作”的属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织地位、财产性质以及组织机构等方面均存在着区别。根据“集体所有”这一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外延上可以区分为狭义和广义。狭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而广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除此之外还包括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以及乡镇集体企业。本文研究的对象是狭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土地纽带以及成员固定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叁大特点。当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着产权不清晰、意思不独立、组织机构不健全等问题,导致了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难以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第二章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构思路。我国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虽然有经济组织之名,但却无经济组织之实。在前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问题分析的基础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构目标首先是要按照“法人”的要求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村社区组织相区分,赋予其独立的人格。其次,要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促进经济发展的职能,就必须引入现代企业制度,按照“企业法人”的要求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治理,使其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重构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功能为经济功能,在确保经济功能发挥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时也起到了提供被动性保障功能的作用。至于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服务功能则不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来承担,而应当强调政府的社会公共职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功能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发展合作经济,二是发展集体经济。过去我国对于合作经济和集体经济在认识上存在混同,本文所述的“合作经济”是指通过为农民提供农业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其他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将分散的农民联合起来进行农业产业化生产获取收益的经济活动;本文所述的“集体经济”是指通过经营管理集体财产获取收益的经济活动。第叁章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物质基础进行了重构。集体土地是农村最主要的集体财产,也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当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所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权利主体不明确、耕地细碎化、农民不享有土地的发展权以及土地融资功能的缺失。由于农村集体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物质基础,农村集体土地制度重构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构具有一致性,因此重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首先重构作为其物质基础的农村土地制度。本文从肯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建立稳定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建立健全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以及完善我国土地利益分享机制五个方面具体论述了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重构方案。第四章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形式进行了重构。组织形式重构的可选路径主要包括合作社法人、公司法人以及股份合作制企业。本文从集体所有制和组织创新两个方面对组织形式重构进行探讨,认为股份合作制是最佳的路径选择。一方面从集体所有制的角度而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构既要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又要实现共同富裕,既要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又要明确农民对集体财产的权利,因此股份合作制应当是最佳的路径选择。另一方面从组织创新的角度而言,我国各地农村禀赋差异悬殊,有的地区适宜发展合作经济,有的地区适宜发展集体经济,因此选择股份合作制重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充分尊重农民的自我选择,既适应了现实的需要,又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根据过去我国股份合作制的实践经验,为了确保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稳定,必须对其中的股份制作出一定的限制,也就是明确股份制的作用在于确权而非引资。为了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够有效的开展生产经营,必须从经营机制、表决机制、分配机制叁个方面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治理进行重构。第五章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社会环境重构进行了研究。为了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构的理论研究能够进一步转变为立法,就必须有效的协调与乡村治理之间的关系。小农社会化、农村税费改革以及资本原始积累尚未结束是我国当前乡村治理的主要背景。在这一背景下,我国乡村治理的主要问题是农村土地矛盾的尖锐化与农村公共产品匮乏,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构必须处理好这两方面的问题。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关系重构,应当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与农村社区组织成员身份进行区分,区分的时间应当以产权制度改革的确权时间为节点。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关系重构,重构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应当设置集体股,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和公共服务的维持应当主要由政府财政来负担。而在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完全实现之前,农村应当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第六章对前五章的内容进行了总结,提出了相关的立法建议。首先,对于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制度,应当尽快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和确立农民的土地发展权。其次,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身,立法机关应当尽快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在股份设置上不应当设置集体股和外部股,对股权的流转和抵押应当进行限制。再次,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外部环境构建,一方面政府应当加大财政支农力度,主动承担提供村级公共产品的职责,另一方面政府应当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税收上的优惠,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最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构让农民真正成为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者,因此立法不仅应当关注组织制度的合理性和政府的支持,更应当关注农民的自治意识和自治能力的培养。

杜春林[8]2016年在《农村公共服务项目制供给“碎片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从研究问题来看,本文以农村公共服务项目制供给碎片化现象为起点,展开对农村公共服务项目制供给与碎片化之间关系的研究。农村公共服务项目制供给碎片化现象是分税制改革以后,尤其是税费改革之后,财政资金不断上移,而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任务主要由地方政府尤其是乡村基层组织承担,导致央地之间财权与事权的明显不匹配现象。中央政府为保证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发挥,维护基层社会的稳定,采用专项资金的方式自上而下调动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积极性,项目制正是在这一历史背景下成为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主要方式。农村公共服务项目供给遵循科层制体系内部“条条划分”和“块块划分”的逻辑,在项目制运作过程中便表现出碎片化现象。农村公共服务项目制供给碎片化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专业分工和地区划分的需要,但更多的表现为本文所关注的碎片化所带来主体不明,资金分散和利益负责等问题。从研究假设来看,项目制依附于科层制体系是本研究的前提假设。透过农村公共服务项目制供给碎片化现象,我们可以发现,碎片化问题本质上是由政府内部过细的专业分工和过度地区划分所致。整个项目制运作过程包括项目生成、项目实施和项目监管,这叁个阶段实际上都是依附于科层制体系而存在的,缺少科层制体系的组织结构,项目制便无法发挥作用。项目制运作所包含的叁个阶段:项目生成、项目实施以及项目监管都与科层制体系紧密相连,正是由于项目制依附于科层制体系,才给我们进一步研究农村公共服务项目制供给碎片化奠定基础。从理论基础来看,农村公共服务项目制供给实际上是政府供给的一种方式,因此受政府运作方式的影响。本文所构建的碎片化政府理论是农村公共服务项目制供给碎片化的研究的理论基础。碎片化政府理论认为,碎片化政府或碎片化政府的运作是指科层制体系内部过度专业分工和权力划分导致政府间缺乏相互协调、沟通和合作,致使政府的整体政策目标无法顺利达成的现象。农村公共服务项目制供给碎片化正是由于科层制体系内部过度的专业化分工以及极强的属地管理意识所导致的。农村公共服务项目经过政府职能部门自上而下的条线下达,形成项目的“条线管理”;不仅如此,项目在条线管理的同时,又受到来自各级政府的管理,形成项目制运作过程中的“块块管理”。正是由于项目制运作过程中的“以条为主,以块为辅、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才形成的所谓的碎片化现象以及由此形成的碎片化问题,而整体性治理理论也正为农村公共服务项目制供给碎片化问题提供了可循的治理路径。从研究方法上看,本文在文献梳理的基础上,构建农村公共服务项目制供给碎片化的理论分析框架,并以案例为索引来探讨项目制与碎片化之间的内在关系。文献梳理主要表现在对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研究上。事实上,国内外对于农村公共服供给的研究,无论是在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都十分丰富,本文正是在此基础上展开对农村公共服务项目制供给碎片化问题的研究。本文基于碎片化政府理论构建文章的分析框架,并在基础上,将农村公共服项目制供给碎片化分为:主体多元化、资金分散化和利益复杂化,并与项目制运作的叁个阶段:项目生成、项目实施以及项目监管相结合。指出项目生成是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碎片化的动力机制;项目实施过程中体现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碎片化的具体表现;项目监管与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碎片化相互影响。另外,在此基础上将搜集整理以及实地调研所得出的案例穿插其中,用案例来说明项目制与碎片化之间的关系。就研究内容而言,本研究的核心部分包括四个方面:一是项目生成与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碎片化的动机机制。从项目主体、专项资金以及主体利益在部门与地区间的划分,可以看出项目生成过程依附于科层制体系的部门划分和地区划分构成了碎片化的内在动力;二是项目实施与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碎片化的表现形式。项目生成过程是碎片化的内在动力,并不存在明显的碎片化现象,只有在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才会有诸如:主体多元化,资金分散化以及利益复杂化的表现;叁是项目监管与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碎片化的现实影响。项目监管与碎片化的影响之间是相互作用的关系,项目监管不力加剧了碎片化所带来的对主体、资金以及利益的影响,而碎片化的诸多不良影响在一定程度给项目监管带来重重困难;四是项目优化与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碎片化的治理路径。针对农村公共服务项目制供给碎片化所带来的问题,本文基于整体性治理理论构建项目联动机制,推动主体、资金以及利益的沟通、整合和信任机制的建立,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农村公共服务项目制供给的整体性治理。从研究结论来看,农村公共服务的项目制运作逻辑从项目生成到项目实施再到项目监管都与碎片化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内在联系,而整体性治理也成为农村公共服务项目制供给走出碎片化困境的必然路径。

方堃[9]2010年在《当代中国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党的十一届叁中全会以来,农村改革的伟大实践,极大地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积极性,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极大地改善了广大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中国农村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对“叁农”投入力度的加大,农村公共服务的整体水平有了显着提高。但是,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严重滞后。形成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农村公共治理的碎片化和分散化问题突出,城乡及区域之间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基础设施以及劳动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的趋势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农村公共服务需求。本文以马克思主义公共服务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在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以“服务叁角”模型为框架,从整体性治理的视角对当代中国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问题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在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理论基础、主要内容、运行机制及建设标准等方面提出了具有一定创新性的思路和针对性强的政策建议。全文涵括七个部分即“一绪论、五章、一尾论”。绪论简要阐述了研究的动因及意旨,厘定和缕析了相关重要概念,对国内外研究状况进行了检视和评价等。第一章至第五章为本文的核心部分。其中,依据“总和分”的关系将第一章至第四章与第五章在研究内容上分开。前者为与“服务叁角”模型框架相对应的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四个子系统;后者则是基于“服务叁角”模型的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相关专题研究。第一章探讨了农民需求的概念及其特征,分析了当前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对农民需求的类型、强弱、差别以及表达、满足和反馈等机制予以深入的研究;第二章从公共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的过程以及纵横两个维度,揭示了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公共政策子系统的运行机理;第叁章描述了我国农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历程、近况及前景,对“市、县、乡(镇)、村”一体化治理的新型农村公共服务平台的总体框架、功能模块、基本流程和关键技术等问题进行了探讨;第四章剖析了造成农村公共服务人员素质整体不高、待遇偏低、队伍不稳定的深层次原因,提出了人员配置、绩效考评、激励、职业道德和团队文化建设等方面的优化路径;第五章从“服务叁角”模型的系统标准出发,对农村公共文化、公共教育、公共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基础设施与环境保护、公共就业、灾害防治、公共安全等服务体系的八个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尾论在总结全文研究结果的基础上,阐明了政府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标准与现实着力点,前瞻性地构建了加强基层服务型政府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对接”的政策策略。本文的主要创新点是:(1)理念和视角新颖。本文以“促进城乡统筹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理念,从现代系统管理科学的视角,对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碎片化问题进行审视,系统地研究了基于“服务叁角”模型的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的理论基础、运行机制及各子系统的功能。这种研究理念和视角在国内同类成果中具有新颖性。(2)分析工具和方法先进。本文超越了以具体公共服务项目作为对象的“拼盘式”研究套路,以体现现代服务管理特色的“服务叁角”模型为框架,综合运用了制度分析、经验分析、统计分析、实证检验、比较分析等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多种先进研究方法。(3)理论建构独特。目前,我国正处在“十一五”末和“十二五”规划制定的时空交汇期,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亟需建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国家标准。本文尝试性地将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各个子系统及其相应标准整合到由“农民需求子系统”、“公共政策子系统”、“服务平台子系统”和“人力资源子系统”构成的总体战略之中,这在国内学术界具有独到性。(4)政策建议应用性强。本文对“十二五”期间完善农村公共文化、公共教育、公共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基础设施与环境保护、公共就业、灾害防治、公共安全等服务体系做了专题性研究,阐明了当代中国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标准和着力点,前瞻性地构建了加强基层服务型政府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对接”的政策策略,具有相当强的应用性。

李骁[10]2016年在《传统村落基础设施问题研究》文中指出传统村落作为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与传统文化的“根基”,其保护与传承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基础设施作为传统村落重要的基础性物质条件,其完善与协调程度尽管是衡量传统村落保护是否有效的重要标志,但长期以来其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并未受到学界与社会的高度重视,使得有关于传统村落基础设施理论研究与实践都比较少。本文结合文献梳理和不同地区传统村落的实地调研,从传统村落保护层面探索在城镇化背景下以及旅游开发的浪潮中传统村落基础设施存在的问题。总结归纳出已改善和未改善的基础设施存在问题以及其背后形成原因,并选取具体实证案例进行田野调查与深入访谈,摸清基础设施供给过程,并分析存在问题及其形成原因,为下一步的传统村落基础设施改善研究提供依据和理论支撑,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具有现实意义。论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绪论,对研究背景、意义、方法与框架进行阐述,并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第二章通过对国内外传统村落基础设施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和综述,以及农村基础设施特征和供给进行分析,归纳总结出相关理论和实践的现状和不足,提炼出对本文的启示;第叁章基于对全国范围内不同地区的传统村落基础设施实地调研,并结合文献梳理,针对各项基础设施存在问题归类为未改善和已改善两类进行讨论,并从传统乡土社会瓦解,供给制度层面以及规划控制层面分析其形成原因;第四章选取贵州省江口县云舍村作为实证案例,通过田野调研和深度访谈,结合云舍村特定自然条件、文化背景以及社会经济状况,总结了云舍村基础设施存在问题,试图通过追踪云舍村基础设施供给的过程来探讨问题的形成原因;第五章,基于前文对传统村落基础设施问题的分析,从供给制度和规划控制两个层面提出对基础设施改善的要求及建议;第六章结语,本文的主要结论,以及总结本文的不足和提出未来研究方向。

参考文献:

[1]. 对我国农村税费改革问题的追踪研究[D]. 付艳涛. 河北农业大学. 2004

[2].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理分析与法治保障[D]. 胡建华. 华中师范大学. 2014

[3]. 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演进与文化反思[D]. 常亮. 中国农业大学. 2016

[4]. 学术与时势:对作为公共学术运动的中国大陆乡村政治研究的知识社会学考察(1990-2000年代)[D]. 李德瑞. 华中科技大学. 2009

[5]. 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变革的理论与实践[D]. 杨志平. 东北财经大学. 2012

[6]. 公共财政体制下农村公共品资金收支影响因素研究[D]. 杨旭. 中国农业大学. 2015

[7].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重构[D]. 何嘉. 西南政法大学. 2014

[8]. 农村公共服务项目制供给“碎片化”研究[D]. 杜春林. 南京农业大学. 2016

[9]. 当代中国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研究[D]. 方堃. 华中师范大学. 2010

[10]. 传统村落基础设施问题研究[D]. 李骁. 华南理工大学.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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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农村税费改革问题的追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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