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属于转型期”观点述评_斯大林论文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属于转型期”观点述评_斯大林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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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909(2003)03-0013-04

上个世纪70年代末,国内学者开始反思现实社会主义,试图对现实中国的社会主义发展阶段作出新的历史定位。进入80年代后期,随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提法的确立,相应地出现了对这个“初级阶段”的不同理论解释。一般认为,现实中国的社会主义属于马克思讲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初级阶段;另有一些学者则认为,现实中国的社会主义乃至斯大林以来的社会主义,离马克思讲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尚远,只是向着这个阶段发展的过程中的一个阶段。这里评述的正是后一种解释。

在持后一种观点的学者中间,各自又有不同的界说。其中有代表性的是“过渡时期”说、“新民主主义社会”说、新“社会主义历史阶段”说和“社会主义特殊历史形态”说等。

金重(北京大学钟哲明教授)在《对斯大林宣布“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的反思》(《北京 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3期)一文中,从五个方面比较了斯大林讲的社 会主义与马克思讲的社会主义在标准上的差别:斯大林在既没有创造出比资本主义更高 的劳动生产率,也未能提供丰裕产品的苏联宣布“基本实现”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离开 了马克思为社会主义制定的生产力标准;在经济结构上,斯大林用“国家的即全民的所 有制 + 集体农庄的所有制”的公式,代替了马克思说的“消灭私有制”、实行“社会 所有”;在阶级结构上,斯大林用“工人阶级 + 农民阶级 + 知识分子”的公式,代替 了马克思说的“无阶级”;在商品货币问题上,斯大林用“特种商品生产”论,代替了 马克思的商品货币消亡论;在政治国家问题上,斯大林用工人阶级专政制度“保留”论 ,代替了马克思的国家消亡论。通过这一比较,论者实际上是把20世纪按斯大林的标准 宣布的社会主义,都看作是没有完成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任务的社会主义,因而这样的 社会主义理应界定为马克思讲的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过渡时期。

从表面上看,通过比较马克思和斯大林的社会主义观,进而把现实社会主义界定为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在理论分析上似乎是简单的,似乎有“本本”之嫌,实则不然。论者恰恰是站在总结20世纪社会主义实践的高度,站在改革开放的高度,来谈论理论问题的。20世纪人们看到的“社会主义”与马克思讲的社会主义不一样,马克思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究竟科学不科学?为什么在20世纪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再犯急于向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冒进的错误?社会主义国家为什么要进行改革,要大力发展商品生产,容许多种经济成分存在?在已被看作是“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现实社会主义社会中还要不要讲阶级斗争,讲无产阶级专政?所有这些,用混淆了马克思的和斯大林的社会主义观而形成的“夹生的”社会主义理论,是难以回答的,甚至是无法回答的。用彻底的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理论逻辑,一以贯之地解释从马克思到当代的社会主义,就不能不突破斯大林以来的某些“本本”,实事求是地给出现实社会主义的历史定位。正如金重所指出,承认现实社会主义仍处于马列讲的过渡时期,既可以消除现实与马列理论的诸多矛盾,并从根本上防止“共产风”的重演,又有利于当前的社会主义改革,有利于坚持无产阶级专政。

汤在新教授(华南师范大学)在《社会主义和商品经济》(《当代经济研究》1994年第5期;再见《<资本论>续篇探索》,中国金融出版社,1995年,第11章第2节)这篇论文中 ,也通过比较“马克思所说的作为共产主义低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和我们现实的社会 主义社会之间的本质区别”,得出结论:“现实的社会主义社会,不管是原苏联的社会 主义制度,还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都还处在向共产主义低级阶段发展的漫长的历史 时期中的一个特定阶段,而远远不是马克思所预见的共产主义低级阶段或恩格斯、列宁 所预期的社会主义社会。”由此,汤文论证了马克思没有否定过实际处于过渡时期的现 实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商品货币关系,澄清了长期流行的有关误解和对马克思的非难(顺便提一下,作者关于马克思也不否认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存在商品货币关系的见解及 其论证,是值得商榷的)。他还特别指出,“与我们现实的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理论 ,是马克思关于过渡时期的理论”。

成保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在《社会主义社会概念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地位之我见》(《经济学家》2001年第2期)一文中,既比较了马列讲的社会主义与现实社会主义,强调必须把二者加以区别,又比较了中国原先讲的过渡时期和现在讲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强调后二者不是一先一后的两个不同的历史阶段,而是同一个历史阶段。他指出,中国过渡时期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国家政权性质方面,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在所有制结构方面,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与过渡时期的经济构成并无本质区别;在社会生产力方面,人口多、底子薄,地区发展不平衡,生产力不发达的状况并没有根本改变 ;在总路线和总任务方面,大力发展生产力,实现工业化、现代化,是共同的任务。通 过比较,论者认为,在我国,原先讲的过渡时期和现在讲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性质 上是相近或相同的”,“过渡时期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过渡 时期”。针对理论界一般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过渡时期”结束即“三大改造 ”基本完成为起点和标志,论者指出:既如此,那就不应允许非公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初 级阶段存在,为什么过渡时期结束时被消灭了的非公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仅 复活了,还要鼓励其发展呢?很显然,按照流行观点,这个问题是无法回答的。正是基 于以上认识,成保良也高度评价马克思主义过渡时期理论的现实意义,认为“指导我国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毋宁说是马克思主义关于过渡时期的理论”。

主张过渡时期说的学者,一般都赞成继续沿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提法,他们强调的是对这个提法的理论解释。这也就是说,如果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解释为马克思讲的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过渡的时期,或“过渡时期”的一 个阶段,这个提法还是可以使用的;如果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解释为马克思讲的“ 过渡时期”结束以后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初级阶段,这个提法就是超阶段的 。

在一些学者运用科学社会主义一般理论,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归入“过渡时期”的同时,另一些学者则更强调落后国家社会主义道路的特点,把马克思的“话语”转换为毛泽东的“话语”,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新民主主义社会联系在一起。杨家志教授(中南财经大学)的观点具有代表性,他撰写了多篇论文,从不同角度论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新民主主义发展模式的复归。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新民主主义发展模式的复归》(《中南财经大学学报》1994年第5期)一文中,作者从邓小平区分“摆脱贫困的社会主义”和“对资本主义具有优越性的社会主义”,承认我们现在搞的社会主义“事实上不够格”等有关论述(《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25页)提出问题,着重讨论了新民主主义历史阶段、摆脱贫困的社会主义阶段以及现在讲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之间的关系。论者认为,像在比较落后的俄国和比俄国更加落后的中国,在革命胜利后,都不能通过直接向“纯社会主义”过渡,建立起“对资本主义具有优越性的社会主义”,都必须有一个较长的准备时期,经历一个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继续完成资产阶级还没有完成的任务;等到真正摆脱贫困和落后,全面普及机器大生产和提高生产的社会化程度,才能过渡到“纯社会主义”。杨文回顾了列宁的“新经济政策”特别是回顾了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论,并与邓小平“摆脱贫困的社会主义”加以比较,认为三者之间具有“内在统一性”。归结起来,集中表现在:都是对适合本国国情的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都是对“摆脱贫困的社会主义”的探索,因而都是对落后国家在夺取政权后首先经历一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探索。具体到中国,杨文认为,从1949年到21世纪中叶,都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本质上只是一个坚持社会主义的方向但还没能力消灭资本主义的历史阶段,在社会基本属性上明显地表现为对毛泽 东在40年代倡导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的复归。”

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纳入“过渡时期”理论框架来认识,和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纳入“新民主主义”理论框架来认识,似乎并无本质差别。二者都承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马克思讲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初级阶段,而是“第一阶段”之前的一个阶段;都承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有社会主义经济成分,也有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承认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国有经济的领导地位;都承认资本主义要有一定发展,承认必须利用资本主义,必须发展商品经济;都承认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等等。一般认为,“过渡时期”理论是以发达资本主义为前提,因而强调消灭资本主义,不承认利用资本主义,似乎对探索落后国家社会主义道路不大适用。的确,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过渡时期”理论中,讲一般原则多,讲改造、消灭资本主义多,讲直接过渡多。但是,经过列宁新经济政策的发展,过渡时期理论已经包含着落后国家社会主义道路的特点,包含着通过国家资本主义政策阶段和社会主义政策阶段而向“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过渡,包含着迂回地而不是直接地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因此,经过列宁发展了的过渡时期理论,对于在经济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应当说是完全适用的。

在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的教科书上,属于“新民主主义社会”和“过渡时期”的那一页都已翻过去了。因此,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上述两种界说,遇到了合理不合“法”的问题。新的界说应运而生,其特点是,坚持“我国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这个说法,但又重新解释了社会主义的涵义。新“社会主义历史阶段”说和“社会主义特殊历史形态”说就属于这种情形。

老一辈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骆耕漠(中国社会科学院)在《马克思论三种社会经济关系 的演变》(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下面介绍和引用的有关论述,见该书序言 、第二部分导言和第17章)这部专著中,把“社会主义社会”界定为与“共产主义社会 第一阶段”和“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相区别的一个历史阶段,由此提出了一个看上 去是新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三大发展阶段”论:(一)“以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为特 征的社会主义历史阶段”;(二)“以单一全民所有制经济和按劳分配为特征的共产主义 低级阶段”;(三)“以单一全民所有制经济和按需分配为特征的共产主义高级阶段”。 骆著所说的“社会主义历史阶段”,上自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下迄各种公私经济成分相 继发展为单一全民所有制。他认为这个阶段就是社会主义社会,而发展为单一全民所有 制则是建成社会主义社会的标志,也是共产主义社会低级阶段的开始。骆著中没有“社 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提法。但是,不难看出,骆著所讲的“社会主义历史阶段”是包 含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尽管二者并不等同),并且在提法上也是适应和配合了后 者需要的。

骆耕漠提出新涵义的“社会主义历史阶段”概念,自然也就放弃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中的“过渡时期”这个概念。但是,所谓“社会主义历史阶段”不过是马克思和列宁讲的“过渡时期”的另一种说法而已。二者在内涵上完全一致。这一点,我们还可以从他对有关商品货币关系的论述中看出来。他认为,“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社会主义经济”,“还是过渡性的商品货币经济”,他又把“过渡性商品生产和交换关系下的社会经济运行方式”概括为社会“间接调控的计划经济”,而把实现单一全民所有制以后因而不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社会经济运行,概括为“直接计划经济”。人们可以批评他不加说明地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提法取代“过渡时期”概念,但人们不能不对他利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这个说法而叙述出来的那些带有实质性意义的学术观点表示尊敬。这些观点对于正确认识中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有启发性的。

与骆耕漠研究员把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改称为“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社会主义社会)有所不同,陈文通教授(中共中央党校)则强调落后国家社会主义道路的特殊性,从而把现实中国的社会主义,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解释为一种“特殊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他在《当前中国重大经济问题探索》(中国农业出版社,2000年版)一书的第一章中,首先区分了两种不同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一种是马克思所说的由发达资本主义脱胎而来的科学社会主义,另一种是落后国家的社会主义。他认为,所谓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其特殊性在于它是后发展国家的社会主义,是一种特殊历史形态的 社会主义。这种特殊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与马克思所说的科学社会主义“具有相当质的 差别”,“从发展程度来说,可称之为‘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从经济形式来说,可 称之为‘市场社会主义’,从社会性质来说,可称之为‘新民主主义的社会主义 ’” 。他在区分两种不同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的基础上,论述了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 质的规定性”,主要表现在:在与新民主主义关系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具有一定的 新民主主义的性质”,它与新民主主义社会不是两个前后不同的阶段,而是同一个阶段 ;在与通常所说的社会主义即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关系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走上 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后发展国家到达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之前的过渡阶段”或“共产 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之前的预备阶段”;在与“过渡时期”的关系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虽“具有一定的亦此亦彼的性质”,但更是“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后发展国家的一个独 立的社会形态”,它“属于社会主义体系”,但“又没有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 。

既要肯定中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已经是社会主义,又要说清楚它不是马克思讲的社会主义,不是通常所说的作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那种社会主义,陈著创造和调动了各种各样的词汇或术语,可谓费尽思量。其实他所说的“特殊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指的就是落后国家走向社会主义的特殊道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历史形态只有一种,而通往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道路却依国情的不同而有多种形式。把作为制度的社会主义变成伸缩性很大的东西,各讲各的社会主义,究竟对发展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有什么好处,不能不认真考虑。其实,陈著使用各种语汇对“社会主 义初级阶段”的界定,说来说去就是新民主主义社会。论者承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初级阶段,实际上就是新民主主义社会阶段。如果不是过早地放弃新民主主义,……‘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概念很可能至今没有出现。今天,我们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 新民主主义社会区别开来,在很大程度是为了表明‘向前看’的姿态”。既然如此,为 什么不实实在在地把本来的道理讲清楚,非要别别扭扭地另讲一套,让理论去适应“姿 态”的需要呢?

综上所述,有关学者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解释,实际上是两种:或者纳入过渡时期,或者纳入新民主主义社会。前面说过,由于列宁发展了马克思的过渡时期理论,这两种解释对于认识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没有重大差别。但是,这两种解释所运用的概念,即“新民主主义社会”和“过渡时期”,本身又是有重大差别的。许多论者以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结束,或新民主主义社会一结束,就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按照这种看法,至少从时间跨度上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新民主主义社会”=“过渡时期”。这是不能同意的。新民主主义社会不消灭资本主义(当然也不是 无限制地发展资本主义),消灭资本主义属于社会主义革命范畴。一旦着手消灭资本主 义,新民主主义的历史任务就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阶段就转入另一个历史阶段,但还不 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我们可以设想,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之后,还要经历一个消灭 资本主义剥削、消灭资产阶级的长过程,此后还要在此基础上再经历一个完全消灭阶级 和阶级差别的长过程,才能到达马克思讲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因此,把社会 主义初级阶段看作是新民主主义社会,对于认识“初级阶段”的性质、特点、长期性乃 至起迄点,的确是很直接而具体的,一目了然的;但是,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后续 阶段,或其“中级阶段”、“高级阶段”,还需要创造相对应的新概念,另加说明。“ 过渡时期”的提法则不然,它比新民主主义社会长得多,其历史任务要复杂得多。按照 经过列宁发展了的过渡时期理论,不管历史将把过渡时期具体化为几个阶段,利用资本 主义、消灭资本主义、消灭阶级,都属于过渡时期。过渡时期的结束就是“共产主义社 会第一阶段”的开始,这在理论上永远是说得通的。因此,把中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 段”纳入过渡时期,意味着前者是后者的一个比较初级的阶段,过渡时期在逻辑上还包 含着“初级阶段”的后续阶段。在以往的社会主义理论中,由于把“过渡时期”和“新 民主主义社会”都看得很短,并在实践上处理得也很短,因而使人们忽略了二者之间的 差别。这一点,需要在研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时特别加以注意。

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解释为新民主主义社会也好,还是解释为“过渡时期”的一 个初级阶段也好,学者们各抒己见,见仁见智。共同的不足则是,许多论者并未把自己 的新解释一以贯之地运用到与全面认识现阶段中国社会相关的其他理论探讨中,在理论 上没有按照自己的解释逻辑接着往下说。这个话题似应在今后的研究中逐步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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